会计实务:出口退税的常见问题答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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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常见问题答疑 1.关于进口增值税方面的连环小问答: (1)问:我公司12月份上传进口增值税税单,现在有一张显示滞留(留待继续比对),是不是我这样就不能下载通知书啊?那我们报税是不是要等到这张票据相符或者13日的时候报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您公司在在进口增值税稽核比对时,结果为滞留(留待继续比对),暂时不能作为进项抵扣。稽核比对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现在是2015年1月6日,您可于2015年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截止期-2日之间,如当月纳税申报截止期为15日,则最晚13日内完成自行确认操作;2015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015年1月20日,则1月18日之前)随时查询进口增值税的比对状态,如果相符,通过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确认操作(每月只能进行1次操作),可抵扣进项税额。 (2)问:这是不是说我只能等到滞留的税单显示相符之后才能打印通知书呢?现在打印可不可以呢?现在打印通知书的话,滞留的税单是不是本期不抵扣,自动结转下期了呢? 答:您这种情况2015年1月可以等到1月18日之前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现在打印是可以的(可以抵扣相符的税票),该滞留的这一张税单本期不能抵扣,自动结转下期。 (3)问:每月1-13号之间随时可以打印通知书,打印通知书后还是显示滞留的税单自动结转下期,本期不能抵扣?我们12月份上传三张税单,打印通知书之后,2张相符,1张滞留,报税是增值税附列资料二第5行,是不是直接填写相符2份的金额和税额就可以呢? 答: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截止期-2日之可随时打印通知书,打印通知书后显示滞留的税单自动结转下期,本期不抵扣。您上传3张税单,2张相符,1张滞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第5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其他扣税凭证)-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处填写相符的份数、金额、税额。 (4)如果对比结果是缺联,又怎样处理呢? 稽核比对结果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第6条第1项规定: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2.问:外贸企业两张报关单对应一笔进项发票,都是本月退税,如何填写退税申报系统? 答: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明细申报录入时,出口明细录入2笔,序号分别按0001、0002排序,关联号录入相同的号码;进货明细申报录入时,进货明细录入1笔,关联号录入和上述两条出口明细录入相同的号码。 3.问:外贸申报系统,想撤销11月份申报,结果不小心将10月份的申报也撤销了,我该怎么做?我从10月份进入系统重新审核认可、生成预审,结果预审生成的结果不对,提示我是0条记录,其实共有43条记录才对呀!应该怎么操作呀? 答: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当前所属期录入201410,分别进入出口明细数据录入和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点击搜索,选择10月份的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重新点击审核认可,然后按照正常程序生成10月份电子申报数据;然后进入所属期201411,再按照正常步骤进行201411的操作。 4.问:我们外贸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名称错了,供货商开具了红字发票,这批货物我们还没申报退税,(1)收到红字发票的当月,账务如何处理?(2)收到红字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税务报表如何填制?(3)我2月要去申报退税,应该拿着这张红字的发票,错误的那个还拿吗?如果我们收到红字发票(品名错了),那么供应商还需要再开一张蓝字发票?我们1月收到红字那么2月纳税申报期如何填表,因为之前都是填在附表(二)26~28行,有人说红字填入进转出,可我们没进项可抵啊?再就是如果我再收到一张正确的蓝字发票,用认证吗? 答:(1)外贸企业购进待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9条第3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所以收到红字发票的当月,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红字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应为本年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的数据。 收到红字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减去该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 (3)您是购货方,已收到销货方的红字发票,需要收到销货方重新开具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申报出口退税,红字发票和原先错误的都不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先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待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电子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收到蓝字发票,需要认证。 (4)问:收到红字发票库存冲红字,那么再收到的张蓝字争取发票,是不是还得重新做一个正确的分录? 答:您公司是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库存商品冲红字,再收到对方重新开具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重新做正确的会计分录。 5.关于出口日期记账的连环小问答: (1)问:自出口退税申报改为收齐申报之后,对12月31日这个时间点还有要求吗?以前如果有船拖班到1月1日的情况我财务会把该票业务从12月账务里删除,待1月再入账,但改了申报办法后,账务和出口退税的收入差一直存在,那么诸如此类的跨年出口业务我是否可以在上年度入账?我们往年都对跨年业务要求的很严格,只要报关单上出口日期是1月1日的,都放在下年入账,但以前是先申报当期业务,后申报收齐。现在改成收齐才申报,是不是对这个时间点没有严格的要求了?因为业务部门是要考核出口额的,他们当然希望出口额越多越好,特别是年底,像这种因为船拖班到1号或是2号的,也想放在12月入账,但我们财务一直执行着跨年业务不入账,所以双方有争议,这种出口日期为1号或是2号的业务,我们可否入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对于出口日期为1号或是2号的业务,建议在出口月份入账,举例: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2015年1月1日,建议在2015年1月记账。 (2) 问:如果12月已开出口发票,到1月份才出口。是要作废发票还是可以放到1月份入账呢? 答:建议以出口报关单上的月份入账,举例: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2015年1月1日,建议在2015年1月记账。 6.关于缺少出口退税相关电子信息的连环小问答: (1)问:本月收齐出口单证,但是税务局那里没有信息,怎么办?2014年8月-10月出口的产品。 答:您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人员从电子数据传输系统中查询,如果电子数据传输系统中有报关单电子信息,主管税务可以通过审核系统运维上报市局、省局处理。如果电子数据传输系统中也没有报关单电子信息,可拨打4008112366,先摁1,再摁3,最后摁1,或者联系电子口岸。 (2)问:我们是外贸企业,20141101、20141102、20141201三个批次的出口退税均出现了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的问题,问了好多企业都没遇到过这种问题,以前的退税也正常。这种情况一般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应该怎么操作解决? 答:说明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您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在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查询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如果电子数据传输系统中有电子信息,可以由县局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运维上报市局、省局,将稽核信息读入到退税审核系统。 7.问:报关单上第一计量单位打印错误(该报关单对应的进料加工手册海关已核销,报关单无法修改)而第二计量单位正确,单价是按第二单位来的,所以金额也正确。但是在申报系统中默认数量录入米也就是第一计量单位,申报时是按实际的米数录入还是按报关单上错误的米数录入? 答:根据您的描述,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实际出口的米数,在出口退税申报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情况说明,且需主管税务机关认可。 8.问:单位进行出口退税认定时,企业类型搞错了,应认定为生产企业,误认定为外贸企业,后来进行了变更,变更为生产企业,随后进行了退税申报(出口日期在变更认定之前),现在税局审核疑点显示变更认定前的出口数据应按外贸企业免退办法退税,但公司事实上是生产企业,请问如何处理? 答:您需提报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情况说明,如果情况属实且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主管税务机关人工挑过该疑点可以退税。 9.问: 我公司是生产出口企业,那如果将货物销售到台湾地区开票的话是开外销的票还是内销的呀?也可以退税的吗? 答:生产企业将货物销售到台湾开具出口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实行出口退税政策,须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明细数据生成电子数据,连同纸质出口报关单等资料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出口免税政策,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即可。 10.问:外贸公司和工厂A签合同,货款已支付给工厂A,货物也出口了,就是工厂A一直没有给外贸公司开发票,现在了解到工厂A倒闭了,工厂A让其他公司给外贸公司开进项发票, 这样的话,外贸公司收到进项发票可以去办理退税么? 答: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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