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筑工程2004定额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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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定额说明土 建总说明 一、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
2、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
3、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粱、基础粱、屋架、屋架粱和单体在O.5m3以上的柱外。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 (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总损耗率);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制作 运输 安装 总计 构件名称 堆放 (打桩) 损耗率(%)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 O.4 1.5 Z.O 其他各种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2
4、0.8 O.5 1.5 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气或其他养护时可另行计算。 九、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十、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十一、本定额的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主机和辅助机械,对个别用量较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十二、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三、本定额的适用高度,按建筑物室
5、外地坪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其超高费应另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四、本定额已考虑了八度抗震设防的有关要求。 十五、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及各种费用等,是综合计算确定的,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换算。 十六、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
6、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
7、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件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及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
8、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
9、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
10、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节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宣。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分类,应按下表规定数据和鉴别方法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一回填土体积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所占体积。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每m长管道
11、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 项 目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一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 管 O2l 044 O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钢筋砼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m2计算。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3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均按
12、挖土方计算。凡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3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室外地沟按地沟中心线长度计算。室内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次地沟按净长度或实际长度计算。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给、排水管时,其
13、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工作面计算。 (3)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 030m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080m工作面计算。 (5)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铸铁管、钢管、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陶土管 管径(mm) 石棉水泥管 管预应力混凝土管 管沟底宽度(
14、m) 5075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13挖土底部为斜坡形时。其挖土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 14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槽(沟)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挖沟槽、基坑土方需
15、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坡度比例(高:宽) 土壤 机械挖土 放坡起点 类别 人工挖土 在槽、坑和 在槽、坑和 深度(m) 沟底挖土 沟上边挖土 一、二类 1: O5 1:033 1:075 120 三类 1:033 1:025 1:O67 1.50 四类 1:025 1:010 1:033 200 16挖沟槽、基坑因支挡土板增加工作面,再挖土工程量按地槽 、地沟、地坑增加工作面以后底宽单面加O10m,双面加020m计算。对支挡土板的土方工程,不再计算放坡的工程量。 17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计算。持力层扩大头部分的四类
16、土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18石方一般开挖及平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9石方沟槽或地坑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允许超挖厚度:次坚石按020m计算,特坚石按015m计算。 20土、石方运输的运距,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1挖掘机挖土方的定额项目内已综合了机械挖不到需人工开挖的工日数,不再计算人工挖土方。 22地基强夯(包括低锤
17、平拍)按设计图示的强夯有效面积、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以m2计算需要分遍强夯时,按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分遍计算。定额内未包括打试夯,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二、调整系数 l、土壤含水率均以天然湿度为准,若挖土时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应将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景乘115系数进行换算。 2、运输夯填所需土方时,应将运输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12系数进行换算。 3、运输夯填后的剩余土方时,应将运输土方定额相应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08系数进行换算。 4、单位工程的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小于2000m3和地基强夯面积小于600m2时,将各自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
18、105系数进行换算。 5、推土机推土和铲运机铲运土方,当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6、机械填土碾压的最佳压实系数为093,即干密度为l.6t/m3,如设计要求压实系数超过093,干密度超过l.6t/m3时,按填土面积增加一次原土碾压。 7、用抓铲挖掘机挖土时,将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项目内的单斗挖掘机用量乘135系数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应将一、二类土定额项目内人工、机械、材料用量乘系数087进行换算。 9、挖掘机和强夯机在垫板(或垫木)上进
19、行工作时,应分别将定额项目内的挖掘机和强夯机用量乘125系数进行换算。其铺设垫板(或垫木)所用的材料、人工另行计算。 三、其他说明 1、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费用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的规定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确定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的费用另行计算。爆破需覆盖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3、已进行过竖向挖土或回填土的工程,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4、原土翻夯可分别按相应的挖土项目和夯填土项目分别计算。 5、人工挖砂夹石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四类计算。 6、地基强夯需洒水或钻孔注水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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