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纳税人发票案例:拒开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损失获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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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票案例:拒开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损失获赔 在买卖关系中,卖方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买方能否要求卖方赔偿抵扣税款的损失?近日,耒阳市法院对一起买卖及安装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高升公司赔偿原告兴龙公司进项税损失226134元、安装款损失83000元,并支付违约金72000元,共计381134元,限被告高升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2010年11月18日,原告兴龙公司与被告高升公司双方在耒阳市西湖路龙城世家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和《电梯安装合同》,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8台电梯,总价款为1432000元,并注明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梯设备价格及其应交纳的税金,发票类别为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安装合同约定安装款总额为276000元,并注明本合同总价包含卸车、安装、调试、报装、检验及1年免费维保费,发票类别为普通税务发票;付款方式为原告在进场安装后3日内支付安装款总额的50%即138000元,余下的50%在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局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合同订立后,原、被告在履行《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中,原告已先后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为1330200元,被告也先后向原告交付了8台电梯,因被告未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告尚有货款101800元未付。原、被告在履行《电梯安装合同》中,原告已先后向被告支付电梯安装款139000元,而被告却未按施工进度为原告进行电梯安装。因此,原、被告为确保电梯安装工程的如期完成,双方又于2012年8月6日签订了《电梯安装补充协议》,约定电梯安装时间:从2012年8月10日开始安装,至2012年10月8日前完成安装,逾期每天罚500元。但被告仍未能按期完成电梯安装检验,其收到原告的安装款139000元也未向原告开具普通税务发票,且被告放弃结尾工程不辞而别。此后,原告在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12月24日经耒阳市公证处向被告邮寄了《工程联系函》,要求被告于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电梯检验,耒阳市公证处于2012年12月26日向原告出具了公证书。可被告仍置之不理,随即无法联系。无奈,原告于2013年3月9日在《永州日报》向被告发布声明:自登报之日起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电梯安装合同》和《电梯安装补充协议》,并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原告为避免损失扩大,于2012年3月12日又与万事达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结尾安装合同》,将被告未完成的电梯安装工程交由万事达公司安装,约定价款为220000元。随后原告与万事达公司双方均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的违约行为已造成原告电梯安装的直接经济损失83000(139000元+220000元-276000元)。因被告至今未按约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致使原告购进电梯无法抵扣进项税,由此已给原告造成抵扣税款损失226134元(1330200×17%)。另被告未履行电梯安装义务逾期时间为自2012年10日9日至2013年3月9日,共计5个月,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5000元(150日×500元),但原告在本案中只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7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8日签订的《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电梯安装合同》及2012年8月6日签订的《电梯安装补充协议》均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在履行《电梯设备买卖合同》中,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货款1330200元,而被告虽然履行了交货义务,但其未按约向原告开具电梯款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原告所付电梯款无法抵扣税款226134元(1330200元×17%),此款应是原告不能抵扣税款的实际损失,被告应予赔偿。故对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不能抵扣税款的损失226134元,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原、被告在《电梯安装补充协议》中的约定,被告要在2012年10月8日前完成安装,逾期每天罚500元,该约定应视为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被告未履行电梯安装义务逾期达5个月,故对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72000元(144日×500元),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因被告未全面履行《电梯安装合同》的义务,致使原告又另行与万事达公司签订《电梯设备结尾安装合同》,造成原告在电梯安装工程中多支付了安装款83000元(139000元+220000元-27600元),此款是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而造成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此款,合情、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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