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2〕118 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城建项目建设工程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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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甬建发2022118 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城建项目建设工程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市本级城建项目建设工程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 年 12 月 2 日-2-市本级城建项目建设工程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建项目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宁波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所管辖的市本级在建城建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按本办法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是指在建工程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消纳处置(以下简称工程垃圾),拆除弃料可参照本办法或按招标约定执行。第三条 建设工程中产出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弃料,应尽量进行再次利用。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权限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作职责及权限:(一)工程垃圾消纳处置主体实施单位;(二)负责编制工程垃圾处理方案,消纳处置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3-(三)按规定及时办理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等工程垃圾消纳相关手续,严把处置工程垃圾质量关,严禁将不符合消纳场地质量要求的工程垃圾运往相应消纳场地;(四)负责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工程垃圾处置票据的管理,配合做好工程垃圾消纳路线运距测量确认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工程垃圾消纳票据和申报工程垃圾消纳费用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五)与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附件 1);(六)负责对工程垃圾运输单位进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冲洗,制止车轮带泥、车体挂泥或者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防止污染周边市政道路,满足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处置场所的要求。对工程垃圾消纳过程进行全阶段跟踪,并对工程垃圾处置手续和相关票据进行规范要求和管理。第五条 监理单位工作职责及权限:(一)工程垃圾清运监督管理单位;(二)负责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申报的各项资料,并对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三)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工程垃圾处置方案的落实和工程垃圾的质量查验,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工程垃圾处置票据的管理;(四)配合做好工程垃圾消纳路线运距测量;(五)与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附件 2)。-4-第六条 建设(代建)单位工作职责及权限:(一)牵头组织预算编制、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进行查看,编制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工程量清单;(二)负责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方案的审批;(三)负责工程垃圾消纳处置票据、涉及调差费用的余方弃置工程量的确认,组织工程垃圾消纳处置路线运距测量确认;(四)开工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或跟踪审计单位对原地坪标高进行复测,复测资料经各方确认后在结算时作为理论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原地坪变化较大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测;(五)负责工程垃圾消纳处置费用调差。第七条 其他施工招标前由勘测单位对工程原地坪标高及需清运工程垃圾类别进行详细勘测,出具勘测报告。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利用信息技术对工程垃圾消纳全过程进行管理。第三章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办理阶段程序及要求第八条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合理可行的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程垃圾运输单位、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场地(需在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成备案)、运距、处置能力、消纳处置合同关系(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消纳处置场地三方之间)、消纳处置费用的-5-具体测算、可提供的结算凭证方式(小票、发票、资金来往流水账等;电子小票样式按“甬建码”,人工小票样式详见附件 3)及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消纳处置场地三方的项目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等)。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咨询(跟踪审计)及运输单位对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场地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运距、处置能力、合同签订情况、结算凭证方式等。第十条 考察合格后,施工单位把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经总监、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完成后报咨询(跟踪审计)单位备案(附件 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方案将相关资料(含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合同)报建设单位盖章办理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办理完成后,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意见书及办理备案的相关资料报建设、监理及咨询(跟踪审计)单位备案。施工单位若要变更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方案,需重新上报经批复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办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垃圾运距联测(附件 5)。第四章工程垃圾消纳处置阶段程序及要求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须在工地现场、消纳处置场地等出入口-6-按照数字化工地和 宁波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场所技术检测监控设备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甬综执202228 号)要求安装监控及称重系统(含车牌识别系统),并接入“甬建码”系统;工程垃圾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安装车载装置设备,并接入“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车牌号与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上注明的一致。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出土前将运输单位名称、消纳场地、出土方量、出土时间报监理单位。第十五条 出土过程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按要求进行称重。施工、监理单位派专人负责,共同签署出土小票,小票中注明工程名称、重量、车牌号、时间、消纳地点等。第十六条 消纳土方过程中运输单位和消纳场地派专人负责;若消纳场地为码头,可提供工程垃圾消纳清单;其他消纳场地双方须共同签署工程垃圾消纳小票,小票中注明工程名称、重量、车牌号、时间、消纳地点等。第十七条 出土第二天施工单位将出土小票、消纳小票(或清单)、GPS 资料、影像资料等报监理、咨询等单位审核,监理、咨询等单位通过跟车记录或查询“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或“甬建码”确定小票的真实性,各方签署意见后将小票、跟车记录或 GPS 资料、影像资料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核、备案;每个工程垃圾处置点须跟车 3 次以上,并复核 GPS 记录,-7-跟车记录各方签字存档。第十八条 每月上报进度款时,施工单位须把审核后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小票(小票应有汇总清单)、发票(需注明项目名称;至码头的附码头核对清单)、消纳证明等工程垃圾资料汇总后报监理、建设、咨询(或跟踪审计)等单位作为工程垃圾计费依据。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垃圾资料不及时或工程垃圾资料不符合要求,该土方运费和处置费当期进度款不予计量。第五章工程垃圾结算阶段的要求第十九条 工程结束,施工单位将土方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小票、发票、消纳证明、运输合同、处置合同、资金来往流水账等工程垃圾资料汇总后装订成册,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公司分管负责人、总监、监理单位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盖单后报建设单位,资料需原件 1 套、复印件 4 套及电子文档。建设单位核对原件后,将原件退还,扫描件、复印件留底。结算审核过程中的资料送审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十条 工程垃圾工程量及相关资料的确定。“甬建码”系统汇总的工程量(简称系统汇总量)与按竣工图纸及预算定额计价规则计算所得工程量(简称计价标准工程量)如存在差异及其他情况的,按以下原则执行:(一)系统汇总量大于等于计价标准工程量的,工程垃圾工程量以计价标准工程量为准;-8-(二)系统汇总量小于计价标准工程量的,结合容重标准、损耗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5%的误差,结算工程量按系统汇总量的 105%计取,但最终结算工程量不得大于计价标准工程量;(三)考虑到设备老化、临时损坏等情况,运输车辆 GPS轨迹需保证 90%及以上的完整在线率;未达到 90%的,无 GPS资料部分不予结算;(四)消纳场地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成备案。按照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及甬综执 202226 号文件,无称重系统的,以出场称重量为结算量。消纳场地无法提供发票的,处置费按文件 80%结算。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存在高估冒算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单位可扣除不合理费用,并按相关规定或工程垃圾消纳承诺书作违约处理。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虚构资料,且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可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索赔并按合同或工程垃圾消纳承诺书约定执行。如有违法行为,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工程垃圾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未按审批的方案实施,或“调包”“套牌”“套票”等违法行为,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部门查处的,建设单位将根据施工-9-单位承诺书上承诺的违约金额执行。第二十四条 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被查实在工程垃圾清运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按相关约定处理。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工程开标后需尽快开工的项目,经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协商确定后,可在现场完成视频及车牌识别系统安装后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并在进场后两个月内,按本规定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 因工程特殊情况或工程内特殊子项(如工程收尾阶段、小型工程及其他等)不具备本办法相关执行条件的,由施工单位说明情况、编制具体消纳方案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参建各方及相关管理部门会商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业务处室报备。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10-附件 1施工单位工程垃圾消纳承诺书*(建设单位):根据宁波市综合执法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海上处置工程垃圾不得含有表层土、破除的路面、破除钢筋砼、破除桩头、建筑垃圾和其他类型块体直径超过 20cm 的工程垃圾。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我单位向贵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是工程施工场地内海上处置工程垃圾的质量控制责任单位,对海上处置工程垃圾的质量负责;1.编制合理、合法的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后严格实施;做好海上处置工程垃圾质量的管理工作;不能海上处置的建筑垃圾进行陆域处置;2.加强工程垃圾处置票据的管理,杜绝本工程购买的处置工程垃圾票据运输其他工程的工程垃圾;3.加强工程垃圾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杜绝其他项目工程垃圾运输使用本工程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4.与本工程工程垃圾消纳单位签订专项协议,严把工程垃圾质量关,并与以上单位明确相关违约责任。我单位承诺接受宁波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建设单位的监督-11-检查;一经查实我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按照 5 万元/次支付;1.本工程未按审批的消纳处置方案消纳工程垃圾的;2.本工程海上处置工程垃圾质量不合格、不过关的;3.本工程购买的处置工程垃圾票据运输非本工程工程垃圾的;4.非本工程工程垃圾运输使用本标段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同时建设单位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理,并在宁波市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进行扣分。本承诺书,在我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在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有效期满结束。承诺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12-附件 2监理单位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承诺书*(建设单位):根据宁波市综合执法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海上处置工程垃圾不得含有表层土、破除的路面、破除钢筋砼、破除桩头、建筑垃圾和其他类型块体直径超过 20cm 的工程垃圾。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我单位向贵公司/单位郑重承诺: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方案,全过程监督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方案的实施情况;2.督促施工单位与工程垃圾消纳单位签订专项协议,严把工程垃圾质量。3.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垃圾消纳处置票据的管理;4.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垃圾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管理;5.对施工单位工程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并同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汇报。我单位承诺接受宁波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一经查实我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并未能履职到位的,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处理:-13-1.本工程未按审批的工程垃圾消纳处置方案消纳工程垃圾的;2.本工程海上处置工程垃圾质量不合格、不过关的。本承诺书,在我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在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有效期满结束。承诺人(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14-附件 3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凭证(出土联)编号:*-*-*-0001-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泥浆渣土拆除物消纳地:车牌号空车重(T)毛重(T)净重(T)日 期(时间)备注签票人: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凭证(运输联)编号:*-*-*-0001-2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泥浆渣土拆除物消纳地:车牌号空车重(T)毛重(T)净重(T)日 期(时间)备注签票人:工程垃圾消纳处置凭证(消纳场地联)编号:*-*-*-0001-3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泥浆渣土拆除物消纳地:车牌号空车重(T)毛重(T)净重(T)日 期(时间)备注签票人:-15-附件 4工程垃圾外运处置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致(监理单位)现将,报予你部,请审查,详见附件。承包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日期:公司分管领导:日期: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公司分管领导:日期: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日期:注:1、由施工单位呈报 4 份,同意后建设单位留 1 份、监理单位留 1 份,退承包单位 2 份。-16-附件 5土方运距实测单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施工单位量测时间量测起止地点量测路线*路-*路-*路-*路-*路-*路量测运距参与人员姓名单位12345678注:1、线路以工地大门或施工、监理、建设、咨询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认定的地点为起点,消纳点为终点;参与人员应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总监。2、路线距离以 KM 计,结果保留整数(四舍五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2 年 12 月 2 日印发-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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