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细数红字专用发票政策变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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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数红字专用发票政策变迁填开红字发票就意味着要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使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因此,填开红字专用发票一直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主要内容,除基本法规规定外,近年来还出台了一些补充文件,现一一介绍如下:一、基本法规规定。2006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规定: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
2、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及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向销售方签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加盖有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二、补充规定。1、2006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2007
3、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问题作出了如下补充规定:、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经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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