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前亏损弥补的管理和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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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前亏损弥补的管理和检查 企业所得税前亏损弥补,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而企业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必须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亏损弥补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先填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审批表,向税务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税前亏损弥补的报告,经基层管理(或征管)分局调查核实,上报县税局税政科审核认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亏损弥补的权限,由有权批准的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未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而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亏损弥补中由于对政策不清,从而出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亏损弥补有关的主要政策 1、国税发(1994)250号,企
2、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税法所指亏损是指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超过5年。 3、财税字(1994)009规定,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对企业1993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亏损按新税法执行,以前发生的按原规定执行。 4、财税字(1995)22号外贸企业的亏损弥补,对税改前三年(即1991年以后)的亏损,在执行新税法后,比照原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弥补期
3、限为三年。 5、国税发(1994)250号规定,投资方企业的亏损,用分回利润弥补。 6、云国税所字(1995)73号规定,有财政亏损补贴的,应按相抵后的金额确定,不能享受双重照顾,弥补亏损的审批权限,纳税人年度内弥补亏损额在50万元以下,金融保险20万元以下由县、市国税局审批,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金融保险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由地、州、市国税局审批,100万元以上,金融保险50万元以上报省国税局审批。 一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这几年的税务稽查中,企业所得税前亏损弥补中对政策理解有误,出现少缴企业所得税,主要发生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企业亏损的含义理解有误,税法所指亏损是经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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