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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会计实务:工资薪金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2466000
  • 上传时间:2024-05-30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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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工资 薪金 支出 如何 税前 扣除
    资源描述:
    工资薪金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支出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佣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等。 一、工资薪金支出范围1.计税工资发放人员的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人员除外: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2.职工在企业任职过程中,除取得劳动报酬外,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根据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各项劳动保护支出;独生子女补助;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从以上可以看出,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是否可以计入扣除范围的重要标准。 3.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价)确定。 二、计税工资扣除标准1.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另根据(国税发[1998]86号)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发放的工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例:某厂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发放工资,该厂2000年提取工资3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26万元。 分析:该厂2000年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额26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余下的4万元应转入工资储备基金,同时按26万元为基数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但要注意的是上述未实际发放而转入工资储备金的4万元,如在实际发放年度挪作他用,如作招待费等其他用途,则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对饮食服务业,根据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这是根据(财税字[1999]20号)文件规定: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所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个别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例:某企业有职工500人,2000年发放职工工资总额450万元,问该企业当年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应为多少? 分析:该企业的计税工资总额=500×800×12=480(万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允许扣除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扣除,则本例允许扣除的工资数为4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额,其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扣除数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数额,而不能以计税工资额作为三费的提取和扣除基数。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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