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销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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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销售合同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芮草洼村 营业执照注册号:341500000162129 企业资质证书号: FDCD·皖 六安·0229 法定代表人: 陆广翔 联系电话: 0564-3263333 邮政编码: 237126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卖方式取得位于 裕安区城南镇樊通桥、编号为裕国用(2011)第C.S:9108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档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档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717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南住宅 配套商业,土地使用年限自 2011年 5月23日至2081年5月23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 绿城花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 宅,属框 剪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 米 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备注:以上总价款是经双方确认的所有优惠抵扣后的最终价款。 本合同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商品房维修基金。其他相关费用如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配图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壹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按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如有面积差异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商品房单价,根据实际面积计算房款总价,差额不计收(退)利息 (2) (3) ; (4)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____年_____月 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计人民币____拾 ____万__ _仟 ____佰_____ 拾_____元整。(¥ ) 2、分期付款: 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款____ __元整(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拾 __元),项目主体封顶后______日内付款______元整(大写 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拾 __元),封顶后______日内付款______元整(大写 拾____万____仟___佰_ 拾__元)。 3、其他方式: _ _年__月__日前首付房款人民币__拾__ 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 ),剩余房款人民币___拾__万__仟__佰___拾___元整。采用银行按揭贷款,在合同签定七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年限 年。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陆拾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陆拾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 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档。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至约定交房日买受人仍未付清应付房款的,交付期限顺延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 3: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及其他行政行为导致延期的,市政配套设施滞后使工程延误的,因规划和设计变更导致延期的。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陆拾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陆拾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只要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付款履行义务,则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 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或公告确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房屋已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按规定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及房屋损坏灭失等风险。 2:若买受人以房屋的非主体结构性质量瑕疵而拒收房屋,按本条款第1项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按约定的标准补足差额。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气于交房时间同步完成; 2、 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界面到位(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 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3、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出卖人继续完善 2、 ; 3、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业主共有,但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业主共有,但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 该商品房所在社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5、社区内地下停车位,幼儿园及其他未参与面积公摊的建筑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出卖人不办理买受人更名手续。如房产局书面同意买受人合同增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1%的手续费,出卖人同意并协助办理增名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一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21页,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壹 份,按揭银行壹份,房产局备案 贰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网上签约之日起10日内,由出卖人向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关于房屋预告登记的约定。 房屋预告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 )项处理:1、预购商品房未设定抵押的,可由(双方共同 买受人)申请房屋预告登记。 2、 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10日 内,由(双方共同,买受人)申请房屋预告登记。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绿城花园售楼部 签于绿城花园售楼部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执行建设部和地方政府相关分摊规则,以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认定测绘机构测量为准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 外墙:一层大理石,二层及以上涂料 2、内墙:毛坯 3、顶棚:腻子批白 4、地面:毛坯 5、门窗:窗户:彩色铝合金,双层玻璃,入户门:钢门 6、厨房:毛坯 7、卫生间:防水、毛坯 8、阳台:毛坯 9、电梯:日立 10、其他:单元门厅石材铺装地面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以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面积实测 报告为准。 第二条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1、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含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各类材料、签署贷款档、办理公证、抵押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等,并向出卖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处理。 2、因买受人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欠缺、虚假、过期提交等原因,银行拒绝提供按揭贷款时,买受人同意将购房款支付方式转为一次性付款,并在接到通知(含银行现场答复、出卖人电话或函件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购房款。逾期未支付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处理。因上述原因,银行拒绝提供按揭贷款,买受人又不同意将购房款支付方式转为一次性付款的,同样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处理。 3、因买受人原因,银行拒绝贷足申请的按揭额度时,买受人同意在接到通知(含银行现场答复、出卖人电话或函件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购房款差额。逾期未支付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处理。 第三条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并由出卖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1、因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买受人应偿还出卖人因承担担保责任支付的一切费用,并按出卖人所付费用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资金利息。 2、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导致银行解除或终止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卖人在已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前款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3、买受人应在交房前将办理房产证、他项权证所需全部材料和税费交付给出卖人,由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取得对方同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按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双方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地址即为通信地址,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有通信地址发出的通知在经过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涉及到需要告知买受人的相关事项,出卖人按以下三种形式之一告知买受人即视为已履行告知义务: 1、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告知; 2、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提供的地址,以邮件告知; 3、登报告知。 告知发出或登报之日起满五天,视为买受人已收到通知(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六条 出卖人有关本项目及商品房的所有宣传广告、模型、楼书、三维动画等均为要约邀请,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并报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社区规划、商业、住宅等规划和单体方案进行调整,但调整后应出示批准档并公示。 第八条 出卖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向买受人明示并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临时规约》的相关内容,买受人承诺予以遵守。 第九条 本协议为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保温、节能标准 (四)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 墙体 1、保温形式:[ 外保温 ] 2、保温材料名称:[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防火砂浆 ]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1700 /kg/m3]、燃烧性能[ A级]、导热系数[ 0.044 /W/M.K]、保温材料层厚度[ 35 mm] 4、墙体传热系数:[ 0.02 /w/㎡.k] 第十二条 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外保温 ] (五) 保温材料名称:[ 半硬性憎水性憎水岩棉板 ] (六) 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150 ㎏/m3]、导热系数[ 0.042 W/M.K]、吸水率[ 7 % ]、保温材料层厚度[ 40 mm] (七) 屋顶传热系数:[ ≤0.07 /w/㎡.k] 3、 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 无 ] 2、保温材料名称:[ ]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m3]、导热系数[ /W/M.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 /w/㎡.k]。 (三) 外门窗(幕墙) 1、 门窗类型:[ 入户门:钢门;窗户:彩色铝合金,双层玻璃] 2、 外遮阳形式:[ ] 3、 内遮阳材料:[ ] 4、 门窗性能:传热系数[ 3.0 /w/㎡.k]、遮阳系数[ 0.45/0.55]、可见光透射比[ 0.4 ]、气密性能[ 4级 ] 第十九条 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一) 供热方式:[ 无 ] 5、 室内采暖方式:[ 无 ] 6、 室内采暖系统方式:[ 无 ] 7、 系统调节装置:[ 无 ] 8、 热量分摊(计量)方法:[ 无 ]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 无 ]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 无 ] (3)空调水系统制式:[ 无 ]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无 ] (5)系统调节装置:[ 无 ] (6)送、排风系统形式:[ 无 ] (7)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 100LX ]、功率密度值[ 1 ] (8)节能灯具类型:[ 节能灯 ]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方式:[ 有 ]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 太阳能 ]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 太阳能 ] (二)地源热泵:[ 无 ] (三)风能利用:[ 无 ] (四)余热利用:[ 无 ]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17.6w/㎡],制冷[ 28.7w/㎡], (二)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1.9 w/㎡],制冷[2.3 w/㎡]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 %]、管网输送效率[ %]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该设计建筑的单位面积全年能耗小于参照建筑的单位面积全年能耗] 20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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