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制度汇编---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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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管理制度 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已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上向。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鄂食药监文[2006]50号)和《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咸食药监文[2007]1号),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指局机关政务工作的规定与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建设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忠实履行法律、行政规则、行政规章赋予的对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和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全心全意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根本利益。 第五条 坚持依法行政。所有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或上级政府和国家机关依法授予的职权,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进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务命令、顾全大局、密切协调,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七条 局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机关工作。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副局长或者其他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商、相互支持;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代管。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九条 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在局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 决策与执行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重大政策措施、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应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做到没有深入调研不决策,没有比较方案不决策,推进决策民主化,保证决策科学。 第十二条 坚决执行市局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十三条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提请股室起草、分管领导核槁,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初审。 第十五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质量,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工作安排与布置 第十六条 工作安排必须加强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置,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合理的调整。 第十七条 年度工作安排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市局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局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年度工作安排的下发、通知及执行情况跟踪与反馈由局办公室承办。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十九条 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十条 自觉授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咸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 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积极整改。 加强内部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坚决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应采取适应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特别是行政许可,要公示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行政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对不予许可的事项要说明理由,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情与监督,确保行政许可公平、公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制度与约束机制。预防和纠正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或滥用。 行政处罚推行调查、审核、决定、执行四分离机制。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局机关全体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因故不能参加局党组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市局、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批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3、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4、通报和讨论其它有关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向局长请假。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对省局、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批示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2、研究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重要规范文件,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 4、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由与专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 (五)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局机关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批示; 2、部署有关工作; 3、通报需全体人员周知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根据需要可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由召集、主持的局领导签发。 第八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六条 公文审批必须坚持制度化、规范化,严格遵守《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规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提高审批时效和质量,确保公文审批准确快捷。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二十八条 凡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对局党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党组会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在其他场所发表与局党组决定相悖的言论,更不允许作出与局党组决定相悖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局领导要率先遵守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同时,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十条 加强学习,不断充实新知识。加强调查研究,特别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除具有重大影响或省局、市局、市委、市政府有要求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礼节性或庆典活动。 第三十四条 局长出差或休假,其本人或委托办公室事先向市局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或休假,事前向局长报告。 局领导出差或休假,行前应将出差或休假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告知局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股室负责人出差或休假,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应同时向局长和局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送礼和宴请,做到清正廉洁。 第三十四条 坚持反对官僚作风、浮夸作风。对因推诿、拖延、浮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政务值班信息报送制度和值班纪律。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7年2月26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工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到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作群众的表率。 二、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民主,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分工协作,工作上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做到既有分工负责,又有团结合作。增强组织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多谋事,少谋人,克服官僚主义和推诿作风,办事讲效率,工作讲认真,各项工作做到尽职尽责。 四、严肃党纪、政纪,全体同志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风党纪上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统一要求,公私分明;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好的就表扬,做得差的就批评,有了问题就查处。 五、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维护和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排扰解难,为民办实事,年度有工作联系点。 机关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中途有急事需要离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科员一天之内由股室负责人签批,二天之内由分管局长签批,超过三天由局长签批,股室负责人外出必须经分管局长或局长签批。 三、坚持上班考勤制度,上班时工作人员本人必须到办公室考勤簿上签到(缺勤或迟到人员由考勤员填写),全年出勤率在98%以上。每月出勤情况月终由考勤员汇总并保存,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或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者,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考勤员统计情况应实事求是,大公无私。 四、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准串岗、闲谈、下棋、打牌、干私活。 五、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监管指导服务。机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企业或工作相对单位搞好指导、协调服务。对来局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有关事宜,严禁打官腔、摆架子和故意刁难等不良作风的发生。 六、各股室工作要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协作,不得发生相互推诿现象,或对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 七、实行工休、节假日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接待来客、来访人员,电话传呼、邮件签收,打扫公共场所卫生以及局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当班人员无特殊情况均不得缺班,因公事外出顺延,私事不能到岗,由当班人员本人提前与本局其他工作人员协商解决顶班问题,并将换班情况报告办公室。 八、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市民文明守则,认真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坚持每天周末一大扫,每天一小扫,保持室内窗明几净,陈设整齐有序。 党组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制度 为了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集体决策行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议题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食品药品监管的条例、规章,省市局、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工作部署,上级领导和机关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党组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组纪检监察工作;共青团、工会、妇联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本单位年度和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原则和完善主要任务的措施、对策和要求的确定;各项改革的重大举措的确定; (四)重大政治活动和政治教育的部署,一个时期带倾向性问题和重大事件的处理; (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职级晋升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六)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审定; (七)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组的请求、报告; (八)党组拟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组领导同志代表党组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九)其他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组成员可提出议题。机关职能股室根据党组议事范围规定,提出的议题,报分管领导审核、筛选后,由党组书记审定。一般情况,凡是党组议事范围以外的事不议;没有职能股室具体方案的不议;政策、条例有明文规定的不议;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不议;党组主观能决定的不议。 (二)确定议题。对需要提交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党组书记要事先与有关同志协商,统一认识,确定议题,而后再召集开会。 (三)“安民告示”。会前应将讨论的议题通知党组成员,做好必要准备,以提高议事效率,一般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四)研究议题。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按照议事原则,对确定的议题,逐个进行讨论。成员应紧紧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发言,在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五)落实决议。决议形成后,按领导分管的职责和会议上的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三、议事原则 (一)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集体领导原则。党组议事一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除遇紧急情况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三)民主集中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成员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党组书记在认真听取不同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决议,一次不能形成决议,下次会议再议。 (四)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对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要坚决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议,不能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五)负责的原则。党组成员要自觉站在党的利益立场上,严肃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保证党组集体决策的正确性。 (六)团结统一的原则。党组内部有不同意见,通过党内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思想上的统一,要有宽广的胸怀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品格,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通气,通力合作,使党组“一班人”的思想达到团结统一,步调一致。 (七)保密原则。对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不得擅自泄露。 四、议事制度的落实措施 (一)坚持党组内部的相互监督。党组成员之间要利用每年一次民主生活会和平时的个别谈心,对照该《制度》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坚持机关股室的职能监督。将《制度》公布于众,把执行规则情况置于机关的有效监督之中,经常听取机关职能股室和党员的意见。 (三)接受上级监督。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向上级报告落实《制度》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认真落实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决议分别由党组成员负责实施。凡行政领导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一律由行政主管领导决定。充分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明确岗位责任,该由机关股室决定的问题由股室决定,提高办事效率。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每周未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局办公室组织安排,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考勤,个人有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每人每年要写1篇以上理论体会文章。 三、学习提倡学原著、学原文,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勤于思考,积极发言,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四、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与分组学相结合,有组织的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并积极开展学习交流。 五、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及时向组长请假,事后主动补课。 六、建立学习档案制度。加强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建设,学习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成果、学习总结和通报上级有关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每年年终归档。 七、述学制度,党组成员进行年终考评时,把学习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述学。 八、检查制度,由学习小组组长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为干部的学习时间、内容安排、讨论记录、发言提纲、读书笔记、体会文章等。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政工作能力,树立正确对待为民思想和执政意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掌握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基本工作技能,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基本工作技能,为人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学习时间: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周周未为集中学习时间,全年累计集中学习天数不少于12天。 四、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经济、政治、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中央、省市局、市委、市政府等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先进英模事迹材料等。 五、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通读原著,根据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通读原著,作好笔记。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突出重点,集中学习,根据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力求每次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弄清1-2个问题,学以致用。联系实际,交流体会,依据每一阶段的学习内容,适时交流学习的心得体会。 会 议 制 度 一、局长碰头会 (一)局长碰头会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就有关问题进行督办,按期落实。 (二)会议内容:主要是安排工作,交换工作意见,商讨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主持;局领导、各股室负责人参加。 (二)会议内容:研究、部署阶段性中心工作。 三、股室负责人会 (一)股室负责人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举行。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各股室负责人汇报前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全体职工会 (一)全体职工会议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各级党政部门重要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 2、决定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 3、通报其他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知道的事项。 4、总结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五、局党组会议 (一)局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研究部署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党的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干部的任免及党员、干部的奖惩和其他重大事宜。 六、党内民主生活会 建立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支部支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 首问(即第一位)接待来访(来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来电、来函的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务高者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 1、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来函有接待义务,对来访者不得以“不知道”、“人不在”、“不归我管”、“下回再来”、等语言加以拒绝推诿;对来电者不得语言生硬,一推了之;对来函不得丢失。 2、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时必须礼貌热情、态度和蔼,坚持做到“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茶水”和“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谢声”。 3、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衙门式工作作风。 4、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认真、及时、准确办理;对于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耐心向对方说明需补充的手续;对不涉及自身经办的事务,需告之相应办理的股室人员;对自己还不清楚的事务;须向局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了解清楚后,再予以回复;不得将一般性的、本人能办理的事情推给领导;涉及重要事务的,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出妥善处理。 第三条 首问责任追究: 1、对首次未尽到责任,在机关内部造成影响的,将予以批评教育; 2、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尽到责任,有损机关形象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将通报批评,且当年不能评优; 3、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负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规范有效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在落实“监、帮、促”的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局党组决定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接访时间及地点: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领导接待日,地点设在局办公室。 二、接访领导名单: 局 长:张琼涛 副局长:李金明 纪检组长:杨 军 按时间顺序滚动排班。 三、接访要求: 1、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工作。 2、接访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并做好接访记录和写出处理意见。 3、实行“谁接访、谁负责”的制度,能当场解决的立即答复,对情况复杂的要向对方做好解释,并查实处理负责到底。 公文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文处理工作,保证公文处理及时、准确,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省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规则》(鄂食药监文[2006]5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传真,下同),其主要种类有命令、决定、公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所称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等相互衔接的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公文处理规则,认真办理公文,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 局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本局公文处理。 第二章 公文的接收与处理 第五条 凡主动或抄送本局的公文,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签收、拆封、登记、传递。机关非机要人员(包括局领导)收到主送或抄送本局的公文,一律送办公室机要人登记、传递。 公文接收必须签收及时、登记无误、传递快捷。当日接收的公文必须当日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六条 主送或抄送本局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公文处理的其他工作人员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公文审核必须严肃认真。 (一)凡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各类决定、规定等综合性公文呈局长批示。其他文件按照分工,呈分管局长阅批。 (二)需要本局办理的,应及时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或交有关股室办理。 (三)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七条 承办股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延误。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也应当签署明确意见,未签署明确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送局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股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十条 不需本局办理、但需及时了解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传阅范围并由机要人员传递。传阅范围较广的,可复印分送传阅,但秘密件不得擅自复印。 第三章 公文制发与公文格式 第十一条 公文制发是指以本局名义制发公文的行为,包括草拟、审核、复核、签发、登记、缮印、用印、分发等程序。 第十二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三)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本局职权和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说明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文中内容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视其内容明确秘级,如秘密、机密等。 (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是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七)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八)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九)使用非规范简称时,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十)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宿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是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一)拟制公文时,首页使用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稿纸,续页用A4型稿纸。 (十二)使用主题词规范。 (十三)标明印数。 第十三条 拟制公文的程序。拟稿人按照本规则完成草拟工作,其所在股室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的意见及姓名和审核日期。需要相关股室会签时,由草拟公文的股室直接送相关股室会签。会签股室负责人必须明确签署是否同意或其他建议。会签如有不同意见,公文主办股室应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将不同意见及其理由一并列明送办公室报相关领导协调或裁定。送关办公室审核时,应当将草拟公文的相关资料一并附上。 第十四条 接到草拟的公文,办公室文秘人员必须及时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地主应当修正,签署审核日期和姓名,及时送任复核。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股室协商,请其修改或重新草拟。 第十五条 股室草拟公文送办公室复核后,交由起草股室送局领导签发。公文的编号、缮印由办公室负责,公文的校对、装订、邮发由起草股室负责。 第十六条 局领导签发公文,按下列规定签发: 局党组发文由党组书记签发。 以局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以局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涉及多个股室的综合性工作,由局长签发,其他按公文内容送分管局长签发。文稿一经领导签发,一般不得改动。特殊情况需改动的,应按程序提出,经签发人批准。 第十七条 所有办文环节都要严肃认真,不得延误,并确保公文质量。 一般文件在签发后2个工作日发出,急件随印随发。 主办股室应向办公室打印人员提交所制发公文(含附件)的电子版。 打字员对录入公文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制发公文坚持精简原则,确有必要制发的公文应当及时制发,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予制发。 第十九条 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二十条 与市直其他部门联合行文,是本局牵头时,本局排前,编本局文号;非本局牵头时,不得排列在前,不编本局文号。 第二十一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数量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加急”、“平急”。 (三)以本局名义单独发文时,发文标识使用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称;与其他部门联合行文时,视当时实际情况,可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简称。 (四)发文字号一律使用“赤食药监文[××××]×号”。 (五)上行文注明签发人,其中,“请示”还应在附注处说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必须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以及本局名称。标题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制发公文如有附件,必须说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制发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传真形式发出的以外,必须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公章。 (十)成文日期以局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传真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必须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除主送机关外,可抄送其他需要执行或知晓的机关,抄送机关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本局领导,可统称本局各位领导。抄送本局机关某些股室执行或知晓时,应当明确所抄送股室名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二十二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CB/T9704-1999)。 第二十三条 公文用纸采用国家标准A4型(210mm×297mm)。 第二十四条 拟制、修改、签批公文时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 第四章 公文归档 第二十五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六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必须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 第二十七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是本局主办的,应将原件整理(立卷)、归档;不属本局主办的,归档复制件。 第二十八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按规定确定保管期限,并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五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文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条 翻印上级机关公文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注明翻印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三十一条 公开发布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必须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三十三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四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机要人员清理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销毁。 第三十五条 销毁秘密公文必须到指定场并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必须登记。 第三十六条 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本局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规定移交、清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7年2月26日起执行。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灵敏高效,快捷畅通;把握规律,创新办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工作部署、评价奖惩等方面,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 政务信息工作职责: (一) 贯彻国家政务信息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单位的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收集、报送网络; (三) 做好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办好政务信息刊物; (四) 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深层次信息; (五) 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协调和指导各股室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政务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主要业务工作; (二)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四)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三章 信息质量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情况; (二)本地区、本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重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依法监管食品药品市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捕捉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 (五)深入分析和综合整理,提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 (六)上级政府和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在落实过程中,基层的反映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七)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和领导决策开展信息调研的成果; (八)本系统完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九)人大、政协等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情况; (十)新闻媒体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舆论反映、公众意见和建议等; (十一)本地区、本部门关系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社情民意; (十二)对上级或本部门工作有参考借鉴价值的国外重要信息以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应用于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和实践的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必-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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