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doc
《试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doc(1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中文摘要司法鉴定制度作为诉讼证据的一种,为错综复杂的诉讼活动提供科学的依据,弥补了当事人在专业性问题上存在的缺陷,也符合了我国司法改革中对于公正和效率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司法鉴定性质不清,标准不明,管理体制混乱等等,这些都造成了该制度继续有效运行的障碍,因此,加快步伐对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使司法鉴定与现代诉讼活动的发展相适应,就显得极为重要。鉴于此,本文从司法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角度入手,以国外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参照,提出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有所裨益。关键字:司法鉴定;鉴定人;鉴定启动权;鉴定机构AbstractThe
2、judicial authentication system as the complex litigation activities with scientific evidence collection methods, makes up for the defects of the professional problem in China, meet in judicial reform for justice and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Therefore, to speed up the pace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3、system and consummate the judicial appraisa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lawsuit activity to adapt, appear very important. In view of this, this article from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system and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 aspects of foreign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managemen
4、t system for reference,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our country, finally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of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some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our related system construction wrbanization. Key words:Judicia
5、l Expertise; Surveyor;Startup Right of Judicial Expertise; Appraisal Organization试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鉴定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其制度设计必须与该国司法制度的其他方面相协调,如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庭审模式、法律价值观等,否则它必然无法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但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很多环节都存在不少的争议,因此,加紧对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使司法鉴定与现代诉讼活动的发展相适应,就显得极为重要。笔者从司法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角度入手,以国外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参照,分
6、析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有所裨益。一、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化,司法实践中鉴定制度所显现的种种弊端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鉴定的严肃性,也与我国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诉讼价值目标相悖。伴随科技的进步,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加之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也要求我国尽早建立科学、规范、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制度。因此,完善我国现行的鉴定制度己成为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当务之急。(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纠纷实现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纠纷实现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司法机关永恒的价
7、值追求,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会影响到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司法鉴定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保证”。 陈光中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J中国司法鉴定,2005(2):10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表现在司法鉴定问题上就是要有一个能够体现公平,从而使社会纠纷得以被公众接受的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鉴定的客观科学性,有力地保障着司法公正,为司法机关正确认定事实进而公正判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司法鉴定结论出现差错,就会酿造冤假错案,构成社会不和谐的诱因和导火索,造成当事人因此而长期申诉、长期上访,社会不和谐随之发生,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郑健
8、完善司法鉴定制度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J中国司法,2007(5):85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使其有利于更加方便民众的选择司法鉴定、参与诉讼;有利于法官居中发现客观事实、有利于公正的司法制度的构建,从而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有效化解社会纠纷。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合理的司法鉴定体制,以达到中立、公正、客观的目的。因此,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与改革,需要在公正、和谐的理念指导下进行,即必须做到:鉴定主体与程序合法;确保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和诉讼权利、义务对等;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程序的公开,监督鉴定活动。(二)有利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进行诉讼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通过诉讼途径保护
9、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日趋强烈,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同时,科学技术也与时俱进,能够为诉讼案件提供更多类型的鉴定。但由于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人民群众生活还不富裕,造成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现。关注民生、减轻弱势群体诉讼负担已然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改革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应当站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实施有利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进行诉讼的措施,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调节鉴定收费。如果收费过高过乱,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能会放弃诉讼鉴定,而是以暴力或吵闹等非法方式解决纠纷,危害社会稳定。二是简易启动程序。如果启动鉴定程序过于烦琐,无疑会增加鉴定周期和诉讼成本,对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10、三是建立补救机制。由于科学技术的更新,应当对原有的错误鉴定结论做出纠正。二、我国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司法鉴定体制长期以来是一种按部门多头管理的体制,这不仅导致了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混乱和无序发展,而且还引发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以及乱收鉴定费用等相关问题。国家在2005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作出了重要的指导,使我国有关司法鉴定问题初步有章可循,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但它没有明确国家职业鉴定机构的设置及原则,其实施后,人们所期待的统一管理司法鉴定体制并未能完全建立起来,新一轮混乱又出现,其主要问题涉及以下几
11、个方面:(一)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配置不合理司法鉴定的启动是指由谁决定是否进行鉴定的问题,鉴定启动程序是司法鉴定的关键程序。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像其它许多制度一样,是在前苏联的直接影响下建立起来的。在前苏联,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有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而诉讼中的其他当事人都无权启动。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具有侦查鉴定的启动权,侦查机关有权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起诉、审判过程中,起诉机关、审判机关均有权启动鉴定程序,而辩方无权自行聘请鉴定人。可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没有独立委托鉴定人的权利,连大陆法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申请鉴定权利也没有,其只有在公、检
12、、法机关的初次鉴定不服时才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因此,当年震惊中外的“邱兴华杀人案”中,法官不采纳辩方的鉴定请求做法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邱兴华因对道观管理人员斥责其擅自移动道观内石碑不满,并怀疑道观主持有调戏其妻的行为,遂心生愤怒,竟为此连续残杀10人,作案后又放火焚烧道观,制造了轰动全国的陕西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惨案。因为依照我国当前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甚至连初次鉴定的申请权也没有明确规定,更不用说民事鉴定的启动权。符合当前法律规定并不是说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因为这些法律规定本身就具有局限性的。侦控方权力过大,控辩力量明显失衡,侦控方在主观上往往更注意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
13、罪与罪重的证据,而忽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与罪轻的证据。司法鉴定的启动权被垄断、控辩双方权利不对等,严重破坏了现代诉讼理念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控辩平等的原则。(二)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缺陷目前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存在着许多问题,不仅是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概率很低,而且出庭的具体规范也缺乏规定,使鉴定人的作用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在过去长期的司法审判活动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法庭仅仅宣读鉴定结论的问题一直存在,且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结果,当事人在无法对鉴定人进行当庭询问和质证的情况下,只能对这一份充满专业技术术语的鉴定结论进行流于形式的质证和辩论;法官、陪审员对这种带有结论性的鉴定材料也
14、无法作出全面的审查,而只能将部分司法裁判权让位于躲在幕后的鉴定人。这样,司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就几乎完全取决于鉴定人的专业水平、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而根本无法受到来自当事人的严格审查与监督,更无法受到法庭审判的严格规范。决定第11条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决定仍然未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例外、经济补偿、人身安全等配套的制度性问题作出规定,同时,亦未明确规定对于鉴定人不出庭的后果以及鉴定人应担负的责任等相关问题。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缺陷了,同时这也是造成大多数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三)多头鉴
15、定、重复鉴定等问题突出2003年的“黄静案”,历经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然而每次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严重影响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由此导致案件受阻,司法公正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姜俊武与黄静系恋人关系,2003年2月24日两人在黄静的宿舍同宿。早晨姜俊武离开后,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床上。为查明死因,启动司法鉴定,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逐次升高从湘潭市公安局到湖南省公安厅,再到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最后请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但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案中最受公众批评之处除公权力的不作为和不当使用外,就是“自侦自鉴、多头鉴定”的司法鉴定体制,使
16、之从一个案件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其实,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症结。这是因为鉴定结论在本质上是鉴定人主观认识客观事物的结果,具有失真或失当的可能性;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双方由于利益与立场的不同而导致对所需鉴定的对象的看法也不同,而鉴定结论往往为了迎合不同当事人的需要也会有所差异。同时,鉴定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和鉴定人的鉴定水平、经验差别较大,以及鉴定科学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所有的这些主客观方面的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权威性,就有可能导致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出现。张玉镶,宫万路论我国司法鉴定立法应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J中国司法鉴定,20
17、02(1):33这类问题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中缺乏对鉴定程序启动主体的设定、鉴定机构设置与管理、鉴定人资质的控制等制度保障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控辩双方在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地位上不平等,导致双方举证能力不平等,同时由于司法腐败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的权威性,这些也会导致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的产生。(四)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混乱司法鉴定机构通常是指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审批程序设立的从事司法鉴定科学领域内鉴定活动的专业机构,即通常所谓的法定鉴定部门。它是鉴定人实施鉴定活动的执业机构。根据决定的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对鉴
18、定机构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决定实施后,司法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的登记管理,社会鉴定机构数量有所增加,其鉴定能力、鉴定质量相对决定实施以前也有所提高。但由于社会鉴定机构发展的不平衡,有些鉴定机构因受经济利益影响,特别是职能部门的错误认识,致使其在培育与发展鉴定机构过程中还存在着的一些问题。虽然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鉴定力量相对较强,但因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的问题,特别是鉴定机构与侦查技术人员身份交叉,未能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登记管理,因此在某些鉴定方面的合法性便受到了质疑。决定中仅仅是规范了“三大类”的鉴定机构问题,而对“三大类”以外的鉴定机构因没有纳入统一管理而出现混乱状态
19、,在某些由于社会鉴定机构刚刚建立,管理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以至于存在了不严格不完善的鉴定标准而拔高了鉴定结果的情况;还有某些地区还存在因效益不好的医院而转化为鉴定机构,将鉴定机构作为创收手段的现象。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亦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规范,有的省份出台了一些规范,有的省份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造成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极其混乱的局面。(五)司法鉴定监督体制尚未成熟当下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没有对司法鉴定的组织监督权作明确的规定,致使许多司法鉴定的委托具有随意选择性,由于缺乏有效地组织监督,再加上鉴定人处于无统一以及无人管理的状态,这就容易使司法权任意滥用,所以难免有徇私舞弊、搞假鉴定等腐败现
20、象的出现。这些有问题的“鉴定结论”在庭审阶段递呈至法官手里时,个别法官为追求办案效率,对待鉴定结论奉行“拿来主义”,结果冤案、错案就这样产生了。事实上,大多数国家就司法鉴定监督权这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国刑事诉讼法典明文规定鉴定专家必须在法官的监督下进行鉴定,预审法官可以同时指定数名专家就同一问题进行鉴定,以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亦有类似的规定。这样的制度有利于监督鉴定活动的进行,从而为法官判案带来帮助。我国当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却往往限制了司法鉴定监督权,例如现在一些行政机关要求人民法院在进行委托鉴定时,只能委托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鉴定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并按照该鉴定机构出具
21、的鉴定结论进行裁判。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依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各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唯一合法的鉴定机构。从诉讼法理上,人民法院作出需要司法鉴定的决定后,具体委托那些鉴定机构,如何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不受行政部门的限制,这是人民法院所拥有的合法执行司法调查权。而现在我国却以行政权力取代了法院的司法监督权和调查权,严格束缚了法院对司法鉴定组织监督的权利,与现代诉讼制度的发展不相适应。三、国外司法鉴定制度的规定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如何将司法鉴定委托权、组织监督权完整地赋予人民法院并如何有效地施行其权力,此外,诉讼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的监督权等司法鉴定监督制度在我国亦是一片空白。同时我国关于鉴定人的
22、诉讼地位、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以及鉴定结论的可行性的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对此,西方国家在司法鉴定体制方面的成熟理论与有益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一)国外司法鉴定制度的规定国外司法鉴定制度的主要模式主要有两种,首先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是“当事人型司法鉴定制度”型。即案件是否需要进行鉴定以及如何实施鉴定,都由控辩双方自行决定,运用何种司法鉴定手段完全取决于控辩双方。但为了弥补当事人知识构成方面的缺陷,解决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英美法系特别创设了专家证人制度。所谓专家证人是指具有专家资格,被允许帮助陪审团或法庭理解某些普通人难以理解的复杂的专业性问题的证人。他不一定是该专业方面的权威,但在该专业方
23、面必须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格。在只有专家才能帮助法官或陪审团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专家意见才可以被采纳为证据。其次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职权型司法鉴定制度”型。在这种模式的诉讼过程中,法官自始至终都居于主导地位。鉴定程序的启动和鉴定的委托都是法官依职权进行。“当事人型司法鉴定制度”与“职权型司法鉴定制度”在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鉴定机构的设置以及对专家证人或鉴定结论的可行性等方面各有特色。王雪莉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设计思考J知识经济报,2010(12):331.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归属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特征,所以它是鉴定证据制度
24、的核心内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由于司法诉讼模式的不同,导致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也不相同。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采取的是对抗式诉讼模式,把鉴定人被界定为证人。举证责任由控辩双方负责,是否进行鉴定以及由谁进行鉴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控辩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有权利。但这种权利难免出现鉴定委托的随意性,导致重复、多次鉴定,鉴定结论表现出多样性以及片面性,对鉴定结论的采信也增加了困难。大陆法系则强调国家职权主义,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建议要求鉴定,仍由法官决定是否进行鉴定以及由谁进行鉴定。而这种鉴定启动程序使司法机关具有很高程度的决定权,某些情况下鉴定程序的将较难启动。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司法鉴定 制度 完善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