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财会〔2017〕22号文解读: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五步模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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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会201722号文解读: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五步模型概述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取代了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由于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与现行准则相比有较大变化,且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投资、金融工具、租赁、保险及部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合同除外),因此各行各业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企业需要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为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变化1、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2、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时已“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而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依据!3、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4、引入“履约进度”计量方式。对于在某一段期间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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