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金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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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本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1/19 1. 目 为树立组织,健全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2. 范 围 凡本企业所属职员管理,均需遵守本制度。 3. 权 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人力资源工作。 3.2各级主管:帮助、配合人力资源部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4. 作业内容 4.1 总则 4.1.1本制度所称职员,是指本企业正式录用职员,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人员不在此列; 4.1.2本制度适用如发生疑问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组织研究,如无法处理时报请更高层主管解释并修正之; 4.1.3本企业职员服务、任用、担保、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出差、培训、调迁、福利、考勤考绩、奖惩、年资、解职、附则等事项除国家有要求或企业其它特殊要求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4.2 服务 4.2.1本企业职员,应忠于职守,遵守本企业一切合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合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职员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育 4.2.2职员对内应认真工作,珍惜公物,降低损耗、提升品质、增加生产,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机密; 4.2.3本企业职员应尊重企业信誉,凡个人意见包含本企业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企业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企业名义; 4.2.4本企业职员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等足以损害本企业声誉行为; 4.2.5职员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超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4.2.6职员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关键事故必需会客时应经主管以上人员核准同意并在安全警卫室会客,时间不得超出10分钟; 4.2.7非工作时间职员会客未经值勤人员准许不得么带亲友进入厂区和宿舍;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本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2/19 4.2.8 职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摄相机、易燃易爆及和生产无关用具进入厂区及宿舍; 4.2.9 职员未经许可,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应向各级主管申请放行证并交经理级以上主管核准后方可携出,私人物品携出有接收本厂警卫人员或主管人员合理检验义务; 4.2.10职员除假期外,均应依据要求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记时,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4.2.11本企业适应生产需要,依据劳动协议,调派职员工作时,确为职员能力所能胜任时,职员不得拒绝,不然给予终止协议。 4.3 任用 4.3.1企业所需职员,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4.3.2本企业聘用各级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岗位为标准,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4.3.3新进职员聘用,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总经理同意; 4.3.4本企业各级职员必需含有以下资格,才能聘用(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例外): 4.3.4.1总经理助理以上职位,必需含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含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纪在30岁以上; 4.3.4.2部门主管,必需含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含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纪在25岁以上; 4.3.4.3车间主管(主任),必需含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含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纪23岁以上; 4.3.4.4通常职员,初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位素质要求。 4.3.5 本企业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特殊岗位操作工作工人),必需含有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4.3.5.1汽车驾驶执照,并含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4.3.5.2保安身高1.70米以上,退伍军人,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4.3.5.3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4.3.5.4特种操作工人(电工、锅炉工、电梯工等):需有劳动部门发给资格证实。 4.3.6本企业新进人员须经甄选,并经人力资源部、各级主管人员及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查核定后方可雇用; 4.3.7新进人员试用: 4.3.7.1本企业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以上人员同意免予试用之外,应一律先试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3/19 4.3.7.2作业职员试用期为1—3个月,技术或管理职员试用期为2—6个月; 4.3.7.3试用期间表现特优人员,经直属主管呈报上上级主管核准可缩短试用期限,但最少不少于原试用期1/2; 4.3.7.4试用期间考评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 4.3.7.5试用人员,试用时间自第一天起,7天之内企业不予录用或自己提出辞职者,企业不予结算工资。 4.3.8试用期满后,试用职员试用合格者到人事部填写“新职员转正表”及“试用期满工资调整表”办理相关转正手续并签署劳动协议;在试用期间,试用表现不合格者,企业可随时给予解聘; 4.3.9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4.3.9.1曾在本企业被开除或未经同意私自离职者; 4.3.9.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确定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4.3.9.3经本企业医务人员或医院检验身体不合格者; 4.3.9.4有精神病者; 4.3.9.5未满16岁未成年公民; 4.3.9.6无法胜任工作者; 4.3.9.7试用期间,违反工作要求情节严重者; 4.3.9.8伪造证件,欺骗企业者; 4.3.9.9吸毒品者; 4.3.9.10 品性恶劣,经其它公私营机构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4.3.10新进人员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或复印件)同时签署确保书: 4.3.10.1报到通知书; 4.3.10.2学历证、身份证、计生证; 4.3.10.3公立医院或保险企业指定医院体检表; 4.3.10.4半身免冠一寸照片3张; 4.3.10.5其它经指定应缴验证件。 4.4 招聘 4.4.1人力资源部就职务和产量作人员编制,在没有其它原因影响下,对编制订额作严格控制; 4.4.2各部门人员增补作业程序以下: 4.4.2.1各单位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增员申请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本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4/19 4.4.2.2编制内人员招聘,车间主管填写“增员申请表”后交总经办审核,汇入人力资源部招聘组办理; 4.4.2.3因生产技术影响,确需编制外增补人员,由车间主管填写“增员申请表”总经办审核,交人力资源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交人力资源部招聘组办理。 4.4.3企业人员招募方法: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招聘、网上招聘、大中专院校现场招聘、职务中介、内部竞聘、内部介绍,但全部必需按应聘人员面试、考评程序实施招聘; 4.4.4外来应聘人员面试、考评程序: 4.4.4.1应聘者首先经过人力资源部招募组初试考评,考评依据职务不一样可分笔试和面试; 4.4.4.2初试合格者,一般职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车间主管复试,复试合格后交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确定; 4.4.4.3高等技术人员及主管级职务复试,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主持,合格后交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核确定; 4.4.4.4车间主管职务申请者,由总经理助理主持复试,合格后交总经理复核确定; 4.4.4.5招聘考评不合格者,职务申请人资料各部门要回归人力资源部汇总处理,并将考评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招聘组。 4.4.5企业内部竞聘标准及程序: 4.4.5.1为激活机制,表现“能者居上、公平竞争”用人标准,企业缺员岗位经审批后可进行内部竞聘上岗; 4.4.5.2依据竞聘岗位职等高低,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竞聘小组,小组组员通常必需包含人力资源部主管、竞聘职务所属部门主管(或其它相关部门主管)、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4.4.5.3参与竞聘人员首先提交一份竞聘申请书至竞聘小组,竞聘小组依据申请书复核参与人基础素质和技能进行首轮选拔,选拔出人员参与企业公开竞聘会,为表现公正性,竞聘会许可企业内部人员旁观,竞聘小组组员就该竞聘岗位要求对参与竞聘人员进行考评。 4.4.5.4竞聘小组依据公开竞聘会考评结果,结合该人员日常工作中表现出基础素质和技能,在公开竞聘会结束后第三天公布竞聘结果。 4.5 担保 4.5.1经本企业雇用经济管理(财务人员)或认定其职务有必需提供担保时,应于到职一周内办理经济担保手续(会在招聘时申明); 4.5.2本企业职员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以含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企业认为合适者;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本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5/19 4.5.3团体保:资本充实经正当登记在案企业或商号; 4.5.4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人士,且其为当地户口; 4.5.5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担保人员应负连事赔偿责任(需签署担保责任书): 4.5.5.1营私舞弊或其它不法行为使本企业造成损失者; 4.5.5.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4.5.5.3不依本企业要求私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本企业遭受损害者; 4.5.5.4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4.5.5.5悬欠帐款不清者。 4.5.6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担保书后应立即给予核实,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更换担保人; 4.5.7被担保人中途换保,应拿新担保人签署担保书给人事部门核实无误者,方得取回担保书; 4.5.8担保人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企业办理更正; 4.5.9担保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担保人应即通知本企业更换担保人,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连带担保人; 4.5.9.1担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4.5.9.2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4.5.9.3担保人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所以无力担保者; 4.5.9.4担保人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4.5.9.5不欲继续担保者。 4.5.10被担保人离职时,应将经手办理事长项移交完成,始得由本企业发还原担保书,解除担保责任; 4.5.11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4.5.11.1服务本企业职员; 4.5.11.2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和担保人有共同财产之亲属。 4.6 考勤 4.6.1本企业职员,每日以工作时间8小时,每个月以工作时间26天(累计208小时)为标准; 4.6.2职员工作时间(可依据季节变换或工作需要而更改) 4.6.2.1办公室职员:早晨8:15—12:00,下午13:30—18:00 4.6.2.2生产职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日班: 一班8:15—12:00,下午13:30—18:00; 二班8:30—12:15,下午13:45—18:15; 4.6.2.3夜班:标准上晚上19:30上班,早上7:30下班。(23:30-24:00休息半个小时)(如因实际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但必需提前知会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档); 4.6.2.4加班:标准上晚上19:30分开始;(如因实际工作需要,可按实际打卡时间计算,但必需提前知会人力资源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本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6/19 4.6.3因天灾、事变、突发事件或工作还未完成时,必需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要求职员延长工作时间, 职员必需服从安排; 4.6.4本企业因生产需要采取日夜轮班制者,标准上其工作班次每半月更换一次(因实际工作需要时可由部门主管自行调整,但调整时必需知会人力资源部); 4.6.5职员应遵照要求时间上下班并按时打卡(董事长、总经理除外),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节者,分别依下列要求处理:(注:用电及电脑考勤系统使用正常情况下); 4.6.5.1迟到 ◆上班时间起,5到15分钟内才打卡者为迟到; ◆ 超出15分钟者以旷工半日论处; ◆ 当日迟到5分钟内者,不给罚款处理,但当月累计迟到超出10分钟但在15分钟内者,给2元/分钟罚款处理,当日迟到在5至15分钟内者,给2元/分钟罚款处理; ◆ 因偶发事件,经查实者以请假处理。 4.6.5.2 早退 ◆ 没到下班时间未经核准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 凡早退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处。 4.6.5.3 旷工 ◆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私自不到工作岗位者。 ◆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统计者,均以旷工一日论处,并记以大过处分。 ◆ 当月内迟到累计三次为旷工半日论处,第四次迟到起每次均作为旷工半日论处。 ◆ 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者,将给除名处理。 ◆ 旷工者,除扣除对应工资外,另加50元/半天罚款处理。 4.6.6请假2小时工作时间内,按实际时间扣除工资,请假超出2小时但在4小时工作时间内扣除半天工资,请假超出4小时但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按实际时间扣除工资,请假超6小时但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扣除1天工资,超出1天按此要求依次推算。 4.6.7加班应打加班卡,无显示加班打卡而直落至夜深,亦不算加班,超出部分时间作废; 4.6.8生产车间延迟下班时间时,以半小时为时间段进行计算,不满半小时延长时间不予计算; 4.6.9加班不超出凌晨2点下班者,第二天正常上班;如超出凌晨2点下班者,可顺延6小时上班而不算迟到(特殊情况须按部门主管安排,但必需知会人力资源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本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7/19 4.6.10加班时间给计算加班工资车间或部门主管在加班前5小时填写“加班申请单”交直接上司或总经理助理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以备存档、查核; 4.6.11当月统计日期区域范围内第一天,如前一天有加班超出0时下班,则应由0时起计算;最终一天如有加班超出0时,则应计算至0时止; 4.6.12企业早上提前可计算加班工资只有倒模、QC等特殊部门,加班工资按本考勤要求进行计算,但该部门主管必需提前一天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经其上级领导同意加班申请单,以备存档核查; 4.6.13 当日早上10点前未打上班卡者,且未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请假单或其部门主管未向人力资源部作书面解释时,人力资源部将视此为自动离职处理; 4.6.14 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或出差时(最少当日有一次无法打卡时),须於外出前或出差前将相关证实或“出差申请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不然将不给计算该期间工资; 4.6.15 企业职员当月无任何缺勤情况下,企业将给全勤奖补助; 4.6.16 职员在发觉自己刷卡出现异常时,应於1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处理,非特殊情况下,保安人员不负责考勤登记工作; 4.6.17 每个月职员考勤统计表公布后,职员如认为本人考勤统计存在异常情况,须於3个工作日之内到人力资源部核查,过期将不提供相关资料; 4.6.18人力资源部只负责提供相关考勤、奖惩方面资料查询,当职员认为自己工资异常时,只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查询此2个项目标具体资料; 4.6.19凡企业职员如不按此考勤要求实施(董事长、总经理除外),所造成考勤方面一切后果自负; 4.6.20人力资源部及各级主管负责考勤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报表编制,财务部负责考勤报表审核;人力资源部须於5日内向财务部提交上月考勤报表。 4.7 假期、请假、休假 4.7.1国家要求法定节假日,均为放假,工资照给: 4.7.1.1元旦:元月1日,休息一天; 4.7.1.2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休息3天(生产车间按小时计算); 4.7.1.3劳动节:五月一日,休息1天; 4.7.1.4国庆节:10月1日,休息一天; 4.7.1.5以上法定假日,如当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息则翌日顺延补假,工资照发。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8/19 4.7.2职员请假分为以下七种: 4.7.2.1公假:凡适合下列要求者,凭有效证件给公假,休假期间工资照给: ◆ 因企业业务需要,经核定为公假者。 ◆ 依法令要求应给公假者。 4.7.2.2工伤病假:职员因实施职务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凭保险企业认可、医院证实,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国家相关要求给支付; 4.7.2.3职员因事情必需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请事假每次最少为2小时,整年累计不得超出15天,事假期间扣发工资,超出日数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者按旷工论处; 4.7.2.4职员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诊疗或休养者,经保企业认可医院或特医院证实依下列要求请病假: ◆ 未住院病假和住院病假整年累计不得超出15天,但经企业特批者不在此列; ◆ 病假超期可办理续假手续,但假期以2个月为限,超出者视为自动离职。 4.7.2.5婚假:职员结婚者,可请婚假7天; 4.7.2.6丧假;职员丧假按以下要求处理: ◆ 父母、配偶或儿女死亡者,视路途远近分别给丧假5-12天; ◆ 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配偶之祖父母死亡,视路途远近给丧假4-8天; ◆ 弟兄姐妹死亡者,视路途远近分别给丧假3-7天。 4.7.2.7产假:女性职员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产假90天。配偶分娩给产假一天。 4.7.3职员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书面形式说明请假事由及日数,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但遇有急或紧急事故时,可委托同事、亲友等人或以电话、限时信汇报单位主管代为办理,申请给假时应出示相关证实文件; 4.7.4事、病假累计,均自每十二个月元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工者依百分比递减之; 4.7.5职员尤其休假要求(有薪假): 4.7.5.1工作满3年每十二个月享受4天假; 4.7.5.2工作满5年每十二个月享受7天假; 4.7.5.3工作8年以上每十二个月享受10天假。 4.7.6职员尤其休假,应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标准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4.7.7职员累计事、病假达20天者不享尤其休假; 4.7.8假期核准权限以下: 4.7.8.1车间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车间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总经办核准; 4.7.8.2车间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总经办核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9/19 4.7.8.3部门主管级人员由总经理以上主管人员核准。 4.7.9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要求办理: 4.7.9.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十二个月内事累计超出15天者按旷工处理; 4.7.9.2病假逾期能够以未请事假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消时按日计扣薪津,患重大疾病需要长久疗养,经尤其核准者不在此限。 4.7.10全部请假或休假凭据,全部应经相关领导同意后交企业人力资源部以备存查,不然视为旷工处理。 4.8 出差 4.8.1职员出差分“远途出差”和“当日出差”两种,凡当日能往返者,称为“当日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远途出差”; 4.8.2远途出差及当日出差措施另订。 4.9 培训 4.9.1为验证本企业职员资格并提供必需培训,以确保并提升产品品质和提升工作效率,进而达成人力资源可连续发展; 4.9.2本企业为陶冶职员品德,提升其素质及工作效率,举行多种培训,被指定参与职员,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与; 4.9.3本企业培训分为: 4.9.3.1新进职员职前培训: 即新进职员招募进厂报到时由人力资源部培训组实施3-6课时以上职前培训,使其了解企业政策及多种规章制度并认识环境、工作特征、机器性能、作业要求及工作要求说明以了解作业技能; 4.9.3.2新进职员试用培训:指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职员间不停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和、相互交流;各级主管应耐心施教,以求精进。由其直属主管施予工作指导使其熟练作业技能; 4.9.3.3职员在职培训:指经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职员培训,可分为“专业培训”及“通常性培训”两种,目标是为了促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以利于任务完成。 4.9.4实施可分为: 4.9.4.1厂内培训:由企业主管自任讲师或外聘讲师到厂培训; 4.9.4.2厂外培训:指由企业派职员到厂外接收培训。 4.9.5 培训需求可分为: 4.9.5.1新职员入厂培训需求; 4.9.5.2各岗位培训需求; 4.9.5.3各特殊工种培训需求; 4.9.5.4其它培训需求。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10/19 4.9.6新进职员招募入厂或新设备新技术引进,可由各部门主管提出临时培训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次序分别纳入周、月度培训计划; 4.9.7被指派担任特定工作人员或主管,得视其以往所受过培训、学历、经历、语言或其它方面技能,并由其上级主管判定其资格,统计在“培训统计卡”上; 4.9.8 职责 4.9.8.1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或临时性培训需求并督导实施; 4.9.8.2人力资源部培训组: ◆ 负责审查各部门培训需求; ◆ 负责年度职员培训计划汇总及确定; ◆ 负责新进职员培训及公共类技能培训; ◆ 负责主办或协办培训计划考评; ◆ 负责培训结果登录及统计保留和维护。 4.9.8.3培训讲师:负责培训教材准备、培训实施及培训成效考评; 4.9.8.4总经理:负责核准年度培训计划。 4.9.9操作程序 4.9.9.1提出培训需求: ◆ 本企业各部门主管应最迟於每十二个月12月份提出第二年度职员培训需求计划,并填写“职员培训需求申请表”呈总经理核准后,送至人事部培训组立案; ◆ 如因新技术或新设备引进或招募新职员需临时提出培训需求,但最少应提前一周。 4.9.9.2确定及汇总 ◆ 人力资源部培训组应确定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内容及课程时数安排适宜性,并汇总成“年度培训计划表”; ◆ 通用性培训项目可安排在同一时段集中培训。 4.9.9.3 审核 ◆ 人力资源部培训组所汇总提报“年度培训计划表”应呈总经理,审核各培训需求项目是否符合企业品质政策及品质目标; ◆ 审核也可召集各部门主管会审方法进行,核准后按计划实施。 4.9.9.4 培训实施 ◆ 各部门应依据核准“年度培训计划表”项目按月实施; ◆ 属通用性项目可由人力资源部培训组统筹安排集中培训; ◆ 培训所需要教材及讲师,可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或委托人力资源部培训组统筹安排;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11/19 ◆ 如外派培训,可由培训组视培训课程关键性,要求职员签署《外派受训承诺书》立案。 4.9.9.5考评或资格判定 ◆ 职员参与培训应于“培训署名单”上签到,必需时可由各部门主管或培训组派人抽点; ◆ 厂内实施培训后,应由讲师进行培训结果考评,考评方法可分为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或交心得汇报等方法选择一个实施; ◆ 经考评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补训,补训以两次为限,两次仍不合格者,报请其主管给予淘汰处理; ◆ 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汇报”方法进行资格判定; ◆ 培训“合格证书”经缴验后由培训组保留正本,影印件交还本人,正本劳动协议期满不再续约后可交还本人。 4.9.9.6登录:不管是厂内自办还是外派受训结果,均应于受训完成后两星期内送交人力资源部登录于个人之“人事资料卡”上,以作为人员资格判定及未来人事调迁参考依据; 4.9.9.7统计维护 ◆ 全部实施培训教材及培训考评结果均应按《文件资料管理措施》办理保管存档事宜; ◆ 人力资源部应保留个人培训统计至该职员离职时止,相关统计保留及维护方法参考《统计表单管理措施》办理。 4.10调职、调迁 4.10.1本企业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员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员应予配合; 4.10.2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专长、经验,调配合适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10.3调任职员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宜人员暂行代理; 4.10.4为表现公平性、公正性、自主性,企业许可内部同职等调动; 4.10.5申请人可依据自己本身技能和志愿,对招聘岗位可提出调职申请交人力资源部; 4.10.6人力资源部依据岗位需求对申请人按“内部竞聘条款”要求进行初试,并协调申请人原所属部门,了解申请人原工作表现情况及申请人离开原岗位所带来负面影响; 4.10.7经初试合格,确定其调动对原岗位无影响或无碍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招聘岗位部门领导对申请人按“内部竞聘条款”要求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按企业任用要求进行调职安排;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12/19 4.10.8奉调职员在接到调令通知后,应在要求期限内办妥移交手续: ◆ 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 印信戳记; ◆ 图书、规章、文书、设计图表、技术资料; ◆ 器材、成品、财产设备等; ◆ 档案文件、关键生产经营资料。 4.10.9 调任人员在接任人员未到任之前,其所遗事务暂由主管或主管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4.10.10各部门对所属职员视其能力、个性于合适期间内互调工作,但职能部门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考评同意,同时被调动职员不得推诿。 4.11工资、福利事项 4.11.1和本企业相关福利事项全体人员皆享受之; 4.11.2本企业具体工资、福利标准,另行制订《企业薪酬制度》要求. 4.12考绩(具体考评措施及程序将依据此条款要求另行制订) 4.12.1职员任职到年底满十二个月,就其工作勤惰,每十二个月定时办理年底考绩,作为升迁加薪及发放绩效奖金依据; 4.12.2职员考评分为: 4.12.2.1试用考评 ◆工试用考评期:职员2—6个月,作业员1—3个月。 由试用单位直属主管负责考评,期中和期满时考评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评表”,报上级主管核准及公布后,方可正式录用; ◆ 如试用部门认为必需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它部门试用或解聘,应附“试用人员考评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上级主管核准; ◆ 延长试用,不得超出2个月,考评人员应督导被考评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汇报。 4.12.2.2平时考评 ◆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职员应就其操作、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考评,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 人力资源部门应将职员假勤奖惩随时统计,作为办理月度、年度考评参考。 4.12.2.3月度、年度考评:其措施另订。 4.12.3考评成绩分为优异、良好、中等、较差、极差五种; 4.12.4职员年度考评定每十二个月元月举行,由各部门初阶主管参考平时考评统计簿及人事统计本假勤统计、填具考评表密送复核。再经上级主管复核并由考评小组核定; 4.12.5办理考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13/19 4.12.6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与年度考评: ◆ 试用人员; ◆ 复职未满3个月或停薪留职者。 4.12.7不得参与考评人员姓名,免列于考评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与考评人员名册报备。 4.12.8年度考评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评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 所请各假累计数超出人事要求请假措施额定日数者; ◆ 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4.13 奖惩 4.13.1本企业职员奖励分以下五种: ◆ 嘉奖(30-50元) ◆ 记功(每次奖150元) ◆ 记大功(每次奖500元) ◆ 重奖(每次奖元) ◆ 晋级 4.13.2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嘉奖: ◆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立即完成任务者; ◆ 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 拾金不昧价值达500元以上者; ◆ 有其它功绩,足可为其它职员标兵者. 4.13.3有以下事迹者,给记功: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 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含有成效者;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止者;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方法适当者; ◆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案件者; ◆ 含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4.13.4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记大功: ◆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盛大顾身,极力抢抢救而降低损失者; ◆ 维护企业安全,冒险实施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 维护本企业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 含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职员之表率者。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14/19 4.13.5对于有以下事迹者,颁发重奖或经予晋级: ◆ 研究发明,对本企业有重大贡献者 ◆ 十二个月内记大功3次者 ◆ 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 含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4.13.6职员处罚分为以下5种: ◆ 申诫(每次罚款30-50元) ◆ 记过(每次罚款150元) ◆ 记大过(每次罚款200元) ◆ 降级(减掉对应薪资) ◆ 解聘 4.13.7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申诫处分: ◆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要求以外工作者; ◆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 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 首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 检验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实施公务者; ◆ 在厂区未佩带厂证或未穿工衣者; ◆ 在厂区穿凉鞋或赤脚者; ◆ 在厂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 ◆ 出入厂区不遵守要求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 遇很事变,有意规避者; ◆ 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 私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 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4.13.8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记过之处分: ◆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准期完成或处理不妥者; ◆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给予隐瞒呵护或不为举报者; ◆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但不太严重者; ◆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喧华严重妨碍她人工作者;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15/19 ◆ 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非分利益者; ◆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 附和罢工、怠工者; ◆ 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4.13.9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记大过处分: ◆ 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企业蒙受损害者; ◆ 泄漏企业机密者; ◆ 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阻止者; ◆ 遗失经营关键文件、物品者; ◆ 撕毁公文或企业有用文件者; ◆ 在工作现场吸烟者; ◆ 私自变更工作方法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 违反安全要求方法致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 伪造出勤统计或请人打卡或代她人打卡者; ◆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署名,盗用印信或未经核准私自使用印信者。 4.13.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证属实者,可不经预告给解聘: ◆ 签订劳动合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厂误信而受损失者; ◆ 对于上司或其它职员实施暴行或有欺侮行为者; ◆ 违反劳动协议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者; ◆ 有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企业全部物品或有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秘密,使本企业蒙受损害者; ◆ 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30天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 未经本企业许可,而到其它企业或个人处兼职者; ◆ 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 在厂区或宿舍内赌博者; ◆ 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厂财物者; ◆ 利用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企业声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16/19 ◆ 侵占本企业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 在厂区或宿舍内有伤风化者; ◆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 依据劳动协议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收者; ◆ 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 十二个月内记大过两次,且无功过相抵者; ◆ 在外从事和企业利益相冲突工作,情节严重者; ◆ 鼓吹和煽动职员罢工、怠工等有确凿证据者; ◆ 参与非法组织者; ◆ 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准者; ◆ 吸毒者。 4.13.11职员降级,参考4.14各条款要求,后果稍轻者使用降级处分 4.13.12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以下: ◆ 嘉奖抵申诫 ◆ 记功抵记过 ◆ 记大功抵记大过 4.13.13奖惩计算标准以下: ◆ 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 两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 两次申诫等于一次记过 ◆ 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职员倘若对处分或其它处理有不满之处,可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部门责任人申诉或人事部申诉,人事部将视其具体情况和职员所属部门协调处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4.14 解职 4.14.1本企业职员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聘六种; 4.14.2本企业职员死亡为“当然解职”; 4.14.3本企业职员当然解职措施另定; 4.14.4本企业职员自请辞职者,应按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私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4.14.5本企业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 文件编号-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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