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出口会计应关注的各种期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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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 实务 出口 关注 各种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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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会计应关注的各种期限 整理归纳了出口业务中一些主要的业务办理期限: 一、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1.出口货物劳务,在出口后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次月申报期内至次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各月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外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期外也可以办理。注意:这个外贸在申报期限外也可办理谨慎使用,别掉坑里) 2.向境外提供零税率服务,在财务做销售的次月申报期内至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各月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二、出口免税申报期限: 1.法定类免税业务如财税2012 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1、2目所列举的业务,出口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免税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据、外汇、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局提供退税凭证等原本享受退税但不符合退税要求需要改为免税的业务,在次年5月份申报期内申报免税,或在该期限前已确定要免税的则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免税 3.已经申报退税的业务,但主管税局在免税申报期限之后进出口财税通即次年5月申报期结束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若符合免税条件,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 4.符合国税公告2013 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延期退税的,向主管税局申请延期后,若批复不予延期且已过免税期限(次年5月申报期)的,若符合其他免税条件的可在批复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免税 三、征税期限: 1.对于法定类征税的,在达到纳税义务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2.对于超期未申报退税、免税的或未补齐退税凭证的,在次年6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四、证明开具期限: 1.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对于取消退税的货物委托出口的,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至次年3月15日前开具 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至次年4月15日前开具 3.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并委托其他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的,需在加工费普票开具之日至次月申报期内开具 4.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已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且已在海关核销手册的,海关核销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免税证明核销手续 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对外贸企业购入货物计入出口库存帐或发生视同内销征税情况的、退运转内销的货物,应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与取得转内销货物证明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 五、无电子信息备案: 对于出口货物结关报关单信息不齐、外贸企业购货专用发票稽核信息不齐的,应与次年3月15日后至4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局做无电子信息备案申报 六、延期退税申请: 对于因国税公告2013 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所列原因造成未收齐退税单据需申请延期退税的,需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局申报延期 七、收汇期限: 1.符合国税公告2014 51号所列5类企业及国税公告201646号规定的退税类别为四类的,需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的各月申报期内收齐外汇并连同退税一起申报收汇明细 2.其他企业,除了税局要求申报收汇明细外,可在出口业务发生的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收齐外汇 3.视同收汇申报 符合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所列不能收汇情况的,若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向税局申报不能收汇原因王术芳并按规定退税。对于国税公告2014 51号所列5类及退税类别为四类的企业,在申报退税时申报不能收汇明细;对于其他企业在退税最终截止日期前即次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 3.对超过最终退税申报期限再收汇的远期收汇业务,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不能收汇原因,并于和税局约定的收汇月份的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局提供收汇凭证。 八、单证备案: 应在正式申报退税后15日内收齐所要求的单据,按申报退税的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目录》(实务中申报退税时就填写该目录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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