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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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要求(4月23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6月1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要求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4月23日经过,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6月10日同意,现予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13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正当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
2、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要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计划、城市管理、工商、物价、公安、环境保护、供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治则配合实施本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帮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该关键考虑下列原因:(一)业主共用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消防等设施设备;(二)属于一个自然街坊或封闭小区;(三)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设置大致相适应。第五条业主大会有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
3、达成50以上,或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应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六条含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条件,建设单位应该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通知后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所派人员组成。参与筹备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组建后7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组员名单;建设单位应该向筹备组提供业主花名、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交付时间时间等必需资料。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相关要求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七
4、条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按套计算,有单独房屋产权证一套计一票。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不超出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产权证计一票;超出100平方米,每超出100平方米再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投票权最高不超出全部投票权30,剩下投票权根据其它业主占全部投票权百分比分摊给其它业主。第八条首次业主大会应该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该就业主大会仪事方法、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决定措施,业主委员会组成,委员资格、任期、改选、免职,经费筹集、使用、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第九条首次业主大会应该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5、指导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业主担当;但不得同时在所聘物业管理企业中任职。业主委员会应该由3人以上单数委员组成,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确定。第十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该立即在业主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条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要求组织召开定时业主大会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或发生重大事故、经济事件需要立即处理,业主委员会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会议能够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6、但应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业主参与。业主能够委托代理人参与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该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需经和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经过。业主大会做出制订和修改业主条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题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决定,必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经过。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资质证书后,放可从事和自治登记相适应物业管理活动。新设置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资质,应该依法取得供上行政管理部门和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根据相关要求和发资质
7、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经过网络信息系统等渠道公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诚信情况等内容。第十三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该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未办理立案手续,由方铲形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立案,并给予通报。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该选聘含有对应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和其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设单位在于物业买受人签署物业买卖协议时,应该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和和时限、违约责任等物业管理具体事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期限届满或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终止。第十五条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该经过公开招标方法选聘含有对
8、应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但投标人少于3个或建筑面积不超出5万平方米,经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能够采取协议方法选聘含有对应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该在新建物业综合验收合格以后,同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该关键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它又管事项进行查验。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违法第一款要求为办理物业承接验收,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警告,并责令限期更正;逾期拒不更正,对责任方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总建筑面积0.3百分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必需要得物业管理用房,但最低不低于5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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