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可否用期末留抵税款冲减自行查补税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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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否用期末留抵税款冲减自行查补税款【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时,可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缴的增值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纳税人欠缴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有进项留抵税额,可以按照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所形成的欠税,那么,能不能用期末增值税留抵税款冲减企业自行查补的增值税税款呢? 【解答】首先,不论是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
2、还是国税函2005169号文件,规定的都是可用欠缴的增值税冲减期末留抵税款,欠缴的税款也就是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或者超过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核定的纳税期而未缴纳的税款,具体应该体现在征管信息系统(CTAIS)和企业的“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当中,企业自查补税在没有申报形成欠税前冲减期末留抵税款是不符合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和国税函2005169号文件规定的。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有欠缴增值税需要抵减时,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签发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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