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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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第三节 质权 一、一、质权的概述的概述 二、二、动产质权 三、三、权利利质权一、一、质权的概述的概述 (一)(一)质权的概念的概念 (二)(二)质权与与营业质权的区的区别 (三)中外(三)中外质权制度的沿革制度的沿革(补充)充)(一)(一)质权的概念的概念 质权是指是指为了担保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的履行,债务人人或或第三人第三人将其将其动产或者或者财产权利利移交移交给债权人人占有,占有,以成立的担保物以成立的担保物权。动产移交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人占有,质押人是否押人是否丧失所有失所有权?否。否。如如丧失所有失所有权则为让与担保与担保。当当债务人不履行人不履行债务或或发生当事人生当事人约定的定的实
2、现质权的情形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人有就其占有的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先受偿的的权利。利。质权与抵押与抵押权相似之相似之处(二)(二)质权与与营业质权 专门从事从事质押押营业的当的当铺、典当行等所享、典当行等所享有的有的权利称利称为营业质权。营业质权,是指由出当人以自己的珠宝首,是指由出当人以自己的珠宝首饰、衣物、衣物、钟表等表等动产交付交付给当当铺占有,当占有,当铺支付当价,在支付当价,在约定定期限内,出当人期限内,出当人归还当价并支付利息和其他当价并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用时,当当铺则返返还当物,出当人逾期不当物,出当人逾期不归还当价的,当物即当价的,当物即归当当铺所有或者由当所有或者由当铺予以拍予
3、以拍卖、变卖并取得其价金并取得其价金的担保物的担保物权制度。制度。质权与与营业质权的区的区别 (1)质权的的实行方式不同行方式不同 营业质权适用适用流流质契契约条款条款;多不退少不多不退少不补;普普通通质权则禁止流禁止流质契契约,多退少,多退少补。(2)设立目的不同立目的不同 营业质权的的设立除担保立除担保债权的清的清偿外,更外,更主要的是主要的是具有具有营利目的利目的;普通普通质权的的设立立则仅是是为担保担保债权的的实现。(3)主体条件不同)主体条件不同 一般地一般地说,对于于营业质权关系中的出当人,关系中的出当人,法律上没有特法律上没有特别的限制。但的限制。但对营业质权人而言人而言,则法律
4、上有着特殊的要求。法律上有着特殊的要求。经营营业质的当的当铺只能是只能是经过中国人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安机关行批准,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由工商管理部可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核发给执照的照的营利机利机构。构。其他任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位和个人,均不得办理理营业质业务。而。而普通普通质权人无需特人无需特别许可。可。质权与与营业质权的区的区别(三)中外(三)中外质权沿革沿革 近近现代民法代民法质权以以罗马法所有法所有权质(让与担保与担保)为起源起源 让与担保是指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人或第三人为债权担保的目的,担保的目的,移移转标的物所有的物所有权于于债权人,人,在在债务清清偿后,后,标的物
5、的物应返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人或第三人,债务人不履行人不履行债务时,担,担保保权人的就人的就该标的物受的物受偿的担保。的担保。由于由于让与担保具有一定缺陷,与担保具有一定缺陷,物物权法法未作未作规定。定。(三)中外(三)中外质权沿革沿革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的质权包括包括动产质权与不与不动产质权两两种制度。种制度。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的质权,包括包括动产质权和和权利利质权。因有不因有不动产抵押抵押权,所以没有不,所以没有不动产质权。日本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的的质权包括包括动产质权、不、不动产质权和和权利利质权三种。三种。我国我国质权质权制度的立法制度的立法发发展展民法通民法通则(1987.1
6、1987.1)担保法担保法(1995.101995.10)物物权法法 (2007.102007.10)从无到有从无到有日日趋完善完善 依照法律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的履行:(二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作为抵押物。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人不履行债务的,的,债权人人有有权依照法律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先得到偿还。民法通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担保法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一条)
7、第八十一条)第四章第四章 质 押押第一第一节 动产质押押第二第二节 权利利质押押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质 权第一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二第二节 权利利质权 关于关于质权生效的要件生效的要件问题物物权法法克服克服了了担保法担保法的不足。的不足。二、二、动产质权(一)(一)动产质权的概念的概念(二)(二)动产质权的的设立立(三)(三)动产质权当事人的当事人的权利利(一)(一)动产质权的概念的概念 动产质权是以是以动产为其其标的物的的物的质权。物物权法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零九条 法律、法律、行政法行政法规禁止禁止转让的的动产不得出不得
8、出质。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质物有物有隐蔽瑕疵蔽瑕疵造成造成质权人其他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害的,应由出由出质人承担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任。但是,质权人在人在质物移交物移交时明知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以接受的除外。 质物一般是各物一般是各类动产,但金,但金钱以特以特户、封金、保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详见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质 物物 特特户是指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机构为出出质金金钱所开所开的的专用用帐户。封金封金是指封存的是指封存的货币。2024/5/22 周三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
9、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以特特户、封金封金、保保证金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人占有作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人可以以该金金钱优先受先受偿。LOGO(二)(二)动产质权的的设立立1 1、质权合同合同 -基于法律行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取得质权2 2、质权的生效(交付)的生效(交付)3 3、质权的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补充)充)-基于法律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以外的事实而取得而取得质权4 4、质权所担保的所担保的债权的范的范围1、质权合同合同 动产质权的的设立,多因法律行立,多因法律行为而而取得
10、,要求有取得,要求有合同合同。(见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条)LOGO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条 设立立质权,当事人,当事人应当采取当采取书面形式面形式订立立质权合同。合同。1、质权合同合同 (一)被担保(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的种类和数和数额;(二)(二)债务人履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的期限;(三)(三)质押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量、状况;(四)(四)质权的担保范的担保范围;(五)(五)质物物移交的移交的时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人或者第三人未按未按质押合同押合同约定的定的时间移交移交质物的物的,因此因此给质权人造成人造成损失的,出失的,出质人人应当根据其当
11、根据其过错承担承担赔偿责任。任。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履行期届满前,前,不得与出不得与出质人人约定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押财产归债权人人所有。所有。2、质权的生效的生效-交付交付 (1 1)担保法担保法之缺陷之缺陷 (2 2)物物权法法之完善之完善 (3 3)关于交付的理解)关于交付的理解 (1 1)担保法担保法之缺陷之缺陷 担保法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第二款 质押合押合同自同自质物移交于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人占有时生效。生效。担保法担保法的的规定使定使动产质押押权的生效与的生
12、效与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混押合同的生效混为一一谈。其明其明显的缺陷是如果出的缺陷是如果出质人人恶意不交付意不交付质物,物,质权人没有人没有请求其交付的求其交付的权利,利,因因为合同尚未生效,只能承担合同尚未生效,只能承担缔约过失失责任而非任而非质押押责任。任。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自出质人交付人交付质押押财产时设立。立。(2 2)物物权法法之完善之完善 物物权法法将合同生效与将合同生效与质权生效区分开来。生效区分开来。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体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体现在在债权人有人有权请求出求出质人交付人交付质物,否物,否则构成构成违约。出。出质人交付人交付质物,物,质押押权成立成
13、立暨生效。生效。 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含第二百一十二条的含义是:是:质物交付是物交付是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而非的生效要件,而非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这使得使得债权行行为与物与物权行行为的界限非常清晰。的界限非常清晰。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立日定立书面面质押合同,以甲的押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押,3月月5日日甲将甲将5辆汽汽车开到乙开到乙处,乙藏于家中,乙藏于家中车库。问:该汽汽车质押合同何押合同何时生效?生效?质权何何时设立(生效)?立(生效)?答答:3月月1日汽日汽车质押合同生效;押合同生效;3月月5日日质权设立。立。(3)
14、关于交付的理解)关于交付的理解第一,交付是否属于第一,交付是否属于强行性行性规范?范?第二,先占有后返第二,先占有后返还,质权能否能否对抗第三人?抗第三人?第三,第三,约定与交付不一致,以何定与交付不一致,以何为准?准?第四,是否及于从物?第四,是否及于从物?LOGO 交付作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律的强行性行性规定,依照物定,依照物权法定主法定主义的要求,的要求,不允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定,否则无效。无效。“出出质人代人代质权人占有人占有质物的,物的,质权不生不生效效”第一,交付属第一,交付属强行性行性规范范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
15、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立日定立书面面质押合同,以甲的押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假押,假设3月月2日,甲乙又决定,由于乙家日,甲乙又决定,由于乙家车库无无处存存车,并出于并出于对甲的信任,汽甲的信任,汽车仍存放于甲家中,仍存放于甲家中,乙每天看望一次。乙每天看望一次。问:该质权是否生效?是否生效?答:否。答:否。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质权人将人将质物返物返还于出于出质人后,以其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第二,先占有后先占有后返返还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立日定立书面面质
16、押押合同,以甲的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押,3月月5日甲将日甲将5辆汽汽车开开到乙到乙处交交给乙以后,乙嫌保管汽乙以后,乙嫌保管汽车麻麻烦,于是与甲商,于是与甲商定,于定,于4月月5日将汽日将汽车返与甲占有。后甲于返与甲占有。后甲于5月月5日将日将此此5辆汽汽车出出质给丙并交付丙并交付给丙,向丙借款丙,向丙借款110万元,万元,债务偿还期亦在期亦在9月月1日前。日前。9月月1日后,甲不能日后,甲不能偿还乙、丙之乙、丙之债。拍。拍卖汽汽车得款得款120万元。万元。问:乙、丙如何:乙、丙如何实现其其债权?答:丙先拿走答:丙先拿走110万元;余万元;余10万元由乙万元由乙优先受先受偿;乙乙的其余
17、的其余90万元万元债权转为普通普通债权,由甲,由甲负责偿还。这是因是因为,乙的,乙的质权尚在,但无尚在,但无对抗力。抗力。第三,第三,约定与交付不一致定与交付不一致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质押押合同中合同中对质押的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定不明,或者约定定的出的出质财产与与实际移交的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不一致的,以以实际交付占有的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准。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日定立立书面面质押合同,以甲的押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押,3月月5日日甲甲仅将将3辆汽汽车开到乙开到乙处,乙未表示乙未表示异异议,予以接受。,予以接受。问:
18、该质权是否生效?若生效,是否生效?若生效,标的的是什么?是什么?答:生效;答:生效;标的的为3辆汽汽车。第四,是否及于从物第四,是否及于从物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动产质权的的效力及于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从物未随同质物物移交移交质权人占有的,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甲欠乙甲欠乙债100万元,甲与乙于万元,甲与乙于3月月1日定立日定立书面面质押合同,以甲的押合同,以甲的5辆汽汽车质押,押,3月月5日甲将日甲将5辆汽汽车开到乙开到乙处,乙藏于家中,乙藏于家中车库。在。在9月月3日日实现质权时发现,这5辆车原各有一只原各
19、有一只备胎,胎,现均放在甲的家中。均放在甲的家中。问:乙可否:乙可否请求一同拍求一同拍卖该5辆汽汽车中的中的备胎并胎并优先先受受偿?答:不可答:不可 甲欠乙甲欠乙债1万元,以高万元,以高级音响一套出音响一套出质给乙并交付乙并交付给乙。甲到期不乙。甲到期不还债,乙乃,乙乃申申请拍拍卖音响,得款正好音响,得款正好1万元,乙全部万元,乙全部纳入囊中。丙入囊中。丙闻讯赶来,声明并赶来,声明并证明明该音响音响乃属其所有,前段乃属其所有,前段时间委托好友甲保管,委托好友甲保管,不料甲做出如此事来。不料甲做出如此事来。问:乙是否可以行使:乙是否可以行使质权?答:可以。答:可以。质权可否善意取得可否善意取得3
20、、质权的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出出质人以人以其不具有所有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出质的,不知的,不知出出质人无人无处分分权的的质权人行使人行使质权后,因此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失的,由出质人承担人承担赔偿责任。任。无无处分分权人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人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为债权人人设定定质权,如,如债权人人为善意,可就善意,可就该动产取得取得质权。第一,第一,质权人取得人取得动产质权第二,因第二,因质权人行人行使使质权给质物所有物所有人造成的人造成的损失,由失,由出出质人承担。人承担。第一,出第一,出质人人对质物
21、无物无处分分权第二,出第二,出质人合法人合法占有占有质物物第三,第三,质权人善意人善意第四,第四,质押合同已押合同已成立,成立,质物已交付物已交付司法解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效力效力4 4、质权所担保的所担保的债权的范的范围 担保法担保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押担保的范的范围包括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及利息、违约金、金、损害害赔偿金、金、质物保管物保管费用和用和实现质权的的费用。用。质押合同另有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定的,按照约定。定。1、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抵押不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移抵押物的占有,而动产质押押必必须转移占有。移占有。2、
22、标的物不尽相同的物不尽相同 抵押抵押权的的标的物主要的物主要为不不动产、动产;而而质权的的标的的则为动产和和财产权利。利。抵押抵押权与与质权的主要不同之的主要不同之处 (三)(三)动产质权当事人的当事人的权利利1 1、质权人的人的权利利2 2、出、出质人的人的权利利1 1、质权人的人的权利利 (1 1)占有)占有质物物 (2 2)收取孳息)收取孳息 (3 3)质权的保全的保全 (4 4)优先受先受偿 (5 5)转质权 (6 6)放弃)放弃质权(1)占有)占有质物物 担保法司法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第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二款)因不可因不可归责于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人的事由而丧失失对质物的占有,
23、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物。物物权法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人有权收取收取质押押财产的孳息的孳息,但合同另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定的除外。除外。前款前款规定的孳息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的费用。用。对比比说明明 同同担保法担保法第第6868条。条。(2)收取孳息)收取孳息(2)收取孳息)收取孳息 第一、第一、质押合同如无相反押合同如无相反约定,定,质权人有人有权收取收取质物孳息物孳息 第二、第二、该孳息所有孳息所有权仍属于出仍属于出质人,人,“收收取取”并非并非“所有所有”之之
24、义 第三、收取孳息的第三、收取孳息的目的在于控制目的在于控制孳息,以孳息,以方便方便对其主其主张质权 第四、第四、该孳息孳息应首先抵充收取孳息而生的首先抵充收取孳息而生的费用,用,余者用于余者用于质押,再余者返押,再余者返还出出质人人 甲欠乙甲欠乙债20002000元,元,约定定9 9月月1 1日前日前还,甲以母,甲以母牛一牛一头出出质给乙。乙。7 7月月3 3日,母牛生牛日,母牛生牛犊一一头,乙接生并喂养之。乙接生并喂养之。9 9月月1 1日后,甲不能日后,甲不能还钱。遂。遂变卖母牛及牛母牛及牛犊,母牛得款,母牛得款18001800元,牛元,牛犊得款得款500500元。乙元。乙举证说,两个月
25、来接生及喂养牛,两个月来接生及喂养牛犊,花花费149149元。元。问:本案:本案应如何如何处理?理?答:乙先从牛答:乙先从牛犊款款500元中拿去元中拿去149元以抵元以抵收取牛收取牛犊费用;用;再从母牛、牛再从母牛、牛犊余余额中先拿中先拿200元以元以还债;最后余最后余151元返元返还给甲。甲。A A、牛、牛犊所有所有权归甲享有甲享有 B B、牛、牛犊所有所有权归乙享有乙享有C C、甲可基于牛、甲可基于牛犊所有所有权享有牛享有牛犊占有返占有返还请求求权 D D、甲、甲对牛牛犊虽享有所有享有所有权,但不享有牛,但不享有牛犊占有返占有返还请求求权 答案:答案:AD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受孕母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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