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十五项定期减免的起点和期限分类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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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十五项定期减免的起点和期限分类总结现行税法下,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十五项,这十五项中,有的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有的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享受,有的是“两免三减半”,有的是“五免”,有的是“三免三减半”,还有“五免五减半”,单是年限问题,就足以让人绕晕。在此笔者进行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一、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优惠的情形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
2、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
3、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4、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二、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优惠的情形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经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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