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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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综合要求 3 1. 丽水市委、市政府《相关在市直行政机关实施会计集中核实通知》 3 2. 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设置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批复》 4 3. 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核定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编制批复》 4 4.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4 5.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职位设置说明书 5 二、 工作程序 12 1. 会计集中核实单位往来款票据管理制度 12 2. 相关往来款收据管理补充要求通知 13 3. 会计集中核实单位备用金管理制度 13 4. 会计集中核实单位现金借款制度 14 5.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对账管理制度 14 6.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远程报账管理措施 15 7.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合理化提议管理措施 16 8.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财政扶持周转金内部操作要求 17 9.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财务分析制度 17 10.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18 11. 丽水市会计集中核实单位财务主办同工种竞赛措施 19 三、 党风廉政建设 20 1.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 2.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21 3.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公开承诺自律制度 22 4.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文明服务制度 23 四、 行政事务管理 23 1.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23 2.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公文处理措施 24 3.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学习会议制度 26 4.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27 5.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9 6.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31 7.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33 8.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33 五、 考评监督 34 1.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34 2.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措施 35 3.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合理化提议考评措施 36 4.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信息、调研专题考评措施 37 5.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考勤管理措施 38 六、 其它工作 39 1.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党支部工作制度 39 2.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工会工作制度 39 3.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团支部工作制度 40 4.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妇委会工作制度 42 七、 表式 42 一、 综合要求 1. 丽水市委、市政府《相关在市直行政机关实施会计集中核实通知》 丽委办〔〕29号 10月30日 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加强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推进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财政支出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以下简称“核实中心”)。现将市本级行政机关实施会计集中核实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会计集中核实工作职能管理和机构人员配置。市财政局是市本级行政机关会计集中核实管理职能部门。核实中心为市财政局下属机关,核实中心人员标准上从财政局内部和现有行政机关会计中择优选调。 (二)会计集中核实单位范围和核实内容。单位范围:市本级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为经费关键起源机关、社会团体。核实内容:纳入集中核实单位预算内外经费、上级拨入常常性经费、专题经费、政府采购经费、基础建设经费和项目经费;单位经管政府性专题基金、专题资金。 (三)会计集中核实时间步骤。根据统一计划、分批实施标准,从11月起市本级行政机关按计划分批进入核实中心,实施会计集中核实。首批纳入核实中心单位名单附后,以后纳入核实中心单位名单授权市财政局公布。 (四)会计核实中心和单位职能划分。核实中心推行单位会计职能,统一办理进入核实中心单位资金结算和会计核实;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审核和监督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负责进入核实中心单位会计指派,并按要求对单位相关财务资料保密。单位进入核实中心后,现行财务管理和统计职能不变;综合财政预算包干措施和预算外资金集中统管措施不变;单位对资金使用权、审批权不变。 (五)会计集中核实关键内容。 1、统一办理资金结算。单位现金、转帐、汇兑等资金结算和经费拨入、支出、往来款项收付等由中心统一办理。距离核实中心远单位,实施核定备用金制度。根据单一帐户制要求,核实中心开设一个银行基础帐户。进入中心单位原有银行帐户,自纳入中心之日起只进不出,原帐户资金划转核实中心统一开设帐户。单位原银行帐户由核实中心统一办理销户。 2、统一发放工资。纳入会计集中核实单位编制限额内干部和正式职职员资由会计核实中心按编委、人事部门审定范围、标准统一发放,承接银行为每位干部职员在银行设置工资帐户,每个月直接将工资发入个人工资帐户。 3、统一会计核实。各单位不再设会计出纳,其职能由核实中心推行,单位设报帐员。核实中心负责审核单位原始凭证,办理资金结算,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和向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单位报帐员负责单位备用金管理,办理单位经费报销等相关事项。 4、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单位进入核实中心后会计档案由核实中心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和管理。 5、统一财务公开。核实中心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组建计算机网络,定时用书面或经过计算机网络向单位和相关部门统一报送财务公开报表。单位联网后可按权限在各自电脑工作站上查询本单位财务数据资料。 行政机关实施会计集中核实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深化财政改革和强化财政管理重大举措,含有十分关键意义和作用。财政、人事、银行、监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做好会计集中核实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实施,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使本市财政管理和理财能力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深入促进本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附:第一批实施会计集中核实单位名单(略) 2. 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设置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批复》 3. 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核定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编制批复》 丽编〔〕1号 5月30日 4.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二、 工作程序 1. 会计集中核实单位往来款票据管理制度 丽会字〔〕5号 4月28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往来款收据出售、结报、核销等工作内部管理,有效监督单位往来款收据正当使用和往来款立即、足额入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往来款是指单位和部门和其它单位或部门发生资金往来、暂收暂付等款项。 第三条 中心审核员要认真监督单位正当使用往来款收据,确保收取每笔往来款全部缴入中心账户,对用往来款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入款项要暂予挂账,并立即将信息反馈给市财政局综合处,经同意后将违规收取款项直接划入预算外资金专户。 第四条 往来款收据统一由中心票据管理员负责向市财政局综合处领取,并出售给集中核实单位,收据一次出售量通常不得超出单位30天正常见票量。 第五条 收据管理员在出售往来款收据时要认真登记《票据准购证》和《单位往来款收据出售记录表》,代收票据工本费应保留在保险柜内,工本费收入每超出1000元或每开完一本工本费收据结报一次。 第六条 单位往来款收据核销由中心分管审核员负责,审核员依据往来款收据报查联和财务主办提供存根联逐一查对,确定无误后,在每本收据封面加盖“已审核”章和审核员印章后返还给财务主办。审核员在核销后还应填写《单位往来款收据核销记录表》。 第七条 收据管理员凭已核销往来款收据存根联向财务主办出售新收据,每核销一本,方可再售出一本。 第八条 中心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往来款收据内部管理情况检验,确定无误后,将代收票据工本费划转给市财政局综合处。 第九条 往来款票据管理情况作为中心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一项关键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5月1日起实施。 2. 相关往来款收据管理补充要求通知 丽会综〔〕13号 9月28日 各科室: 为妥善处理往来款收据管理中出现新问题,愈加好地做好服务,现对往来款收据管理补充要求以下,请遵照实施。 一、 核定准购限量。由审核员依据单位30天正常见量核定,在《准购证》封二加盖印章(印模附后)中填写“准购限量”,并署名。单位在准购数量内凭《准购证》向总出纳购置往来款收据。 二、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书面提出申请,经中心核准后,能够在核定准购限量外购置往来款收据。 1. 遇突发性事件需一次性增加往来款收据用量; 2. 季节性增加往来款收据用量; 3. 因特殊原因致使原往来款收据不能立即核销(未核销收据在三份以内)。 三、 超购数量在5本(含5本)以内,由分管审核员核准;超购数量超出5本,不满20本,由审核科长核准;超购数量超出20本,由分管主任核准。 四、 对超出核定准购限量出售往来款收据,相关核准人应该在《准购证》“核定人”和“领购数量”栏中分别填入姓名和数量,总出纳据此办理往来款收据发售手续。 五、 为明确责任,单位经办人前来领购往来款收据时,要求当面查验收据数量和质量,并在《准购证》“领取人”栏中签字。 六、 结合往来款收据准购限量核定工作,组织对单位往来款收据使用情况和往来款缴库情况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 七、 本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 3. 会计集中核实单位备用金管理制度 丽会字〔〕6号 11月13日印发 为加强对集中核实单位备用金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备用金使用范围。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单位备用金使用范围为:(一)支付给职员个人工资、各项工资性补助;(二)支付给个人劳务酬劳;(三)支付多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四)支付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差旅费;(五)依据国家要求颁发给个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多种奖金;(六)多种劳保、福利费用和国家要求对个人其它支出;(七)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现行要求结算起点为1000元;(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支付现金其它支出。 第二条 备用金申请手续。单位申请备用金,须一式三联填写备用金审批表,并经单位领导签批。备用金审批表上必需写明申请单位名称、代码、申请时间、申请理由、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 备用金审核手续。中心核给单位备用金额度为该单位平均3-5日零星开支所需现金。中心审核员依据单位工作所需现金实际情况和单位提出申请金额,提出备用金审核意见。中心责任人依据审核意见核定备用金金额。 第四条 备用金管理和归还。中心审核人应建立所辖单位备用金清册,加强对单位备用金日常监督管理。对需增减备用金,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对单位发生撤并等情况,应立即督促单位结清账务,归还备用金。 4. 会计集中核实单位现金借款制度 丽会字〔〕7号 11月13日印发 为加强对集中核实单位借款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借款范围。当单位发生备用金不足以支付而又急需使用现金时,可到会计核实中心办理借款。单位应经过转账支付,不得借取现金。 第二条 借款申请手续。单位申请借款,须一式三联填写借款单,并经单位领导签批。借款单上必需写明借款单位名称、代码、经办人、借款时间、借款理由、金额、经费性质、归还时间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三条 借款审核权限。单位借款必需经中心审核员审核后方可借出。其中借款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中心审核科审核员核准;借款超出1万元,未超出3万元,由审核科科长核准;借款超出3万元,由中心主任核准。 第四条 借款管理和催缴。审核员应加强借款日常管理,建立单位借款台账,逐笔登录每笔借款。每个月结束后5日内,应对上月未还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并立即催缴。在上次逾期借款还未归还前,标准上不办理再次借款业务。 第五条 借款归还。单位按要求用途使用借款后,应立即到核实中心办理借款结报手续。财务主办凭报销单据抵还借款,如报销额小于借款额,以报销单据抵还部分借款,同时交存剩下现金;如报销额大于借款额,以报销单据抵还全部借款,并报销少借金额;如报销额和借款额相同,则以报销单据抵还全部借款,无须经过现金结算。 5.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对账管理制度 丽会〔〕24号 12月31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掌握资金运行动态,确保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确保对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账,是指中心基础总账户、基建总账户和单位分户账户对账工作。 第三条 各科室、银行结算专柜之间,应亲密配合,共同做好对账工作,并按本制度要求填写《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对账备查记录表》。 第四条 审核科工作要求: 1.录入凭证,不得随意更改系统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时间,应取得总出纳同意,经登记后方可更改。 2.天天下班前,应将当日已录入全部单据交给总出纳,若发觉已录入单据有误或有其它情况不能立即支付,应将相关情况和相关单据金额抄告总出纳,方便统计未达账项。 3.对银行已入账收入单据,在收到银行回单后,标准上应于当日以收入入账,不得冲减支出。 4.预算内、外拨入经费包含多个单位,应把单据统一汇总后交总出纳;若同一单位多笔收入合并计账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5.依据原始凭证立即、正确、完整地录入结算方法(现金、内部转账、外部转账)、金额、单据类型(收入单、支出单)等内容。若发觉已录入并经审核单据有误,应立即转告总出纳;对银行已确定单据标准上不得进行反确定操作,若确需进行反确定操作,必需经主任审批同意后,由总出纳通知银行专柜办理,并登记备查。 6.中心基础总账户、基建总账户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不相等时(除未达账项外),应配合总出纳认真查找差错原因。 第五条 核实科工作要求: 1.对审核科移交单据应认真复核,发觉录入单据和原始凭证不符时,应立即通知审核员和总出纳,并登记备查。 2.每个月和审核员查对所分管单位当月存款余额数,若余额不相等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填写《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月份单位余额内部查对表》,于每季终后5天内交给总出纳备查。 3.每个月按时向单位提供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表,和单位查对存款余额账户,若出现余额不相等时,应查明原因,并向单位作出解释。 4、核实科长每个月10号前和总出纳查对总账户余额,查对无误后,签字确定。 第六条 银行和银行专柜工作要求: 1.应在天天下班前半小时将当日全部收入回单反馈给中心总出纳,并于次日上班时提供前一天银行对账单和资金余额数,盖章后交总出纳。 2.对于支出单据,银行专柜应认真查对中心印鉴和审核员印鉴,先确定后付款,确保资金支出安全。 3.中心工作人员到银行查阅相关单据、查对相关账务时,银行相关人员应给配合,并认真查找立即反馈查找结果。 第七条 总出纳工作要求: 1.认真查对审核员送交各类单据,发觉有误时,应立即通知经办审核员,方便立即更正。 2.应依据银行提供对账单和银行余额数,每日早晨上班时查对前一天中心账务,并统计出未达账项,填写《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总账户每日余额对账调整表》,交综合科长审核确定。 3.中心基础总账户、基建总账户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不相等时(除未达账项外),应立即查找产生差错原因,并登记备查。 4.认真整理装订多种单据、银行对账单、《总账户每日余额对账调整表》、《月份单位余额内部查对表》、《对账备查记录表》,并于每六个月后15天内移交档案室管理归档。 第八条 对账工作列为科室年底考评和个人优异评选关键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于1月1日起实施。 6.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远程报账管理措施 丽会字〔〕15号 12月11日印发 第一条 远程报账是指集中核实单位财务主办将本单位报账数据经过计算机和电话线直接传送到会计核实中心数据服务器,财务主办到中心报账时,审核员直接从服务器调出数据进行审核,降低财务主办等候时间一个报账方法。 第二条 需开通本服务单位,要向本中心提交申请书,中心依据申请单位软硬件配置、业务量等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开通。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全称、单位代码、财务主办或操作人员姓名、单位电脑配置等。申请需含有基础条件以下: 1、 硬件配置:486以上计算机,内置或外置调制解调器。 2、 软件配置:Windows95或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需装有IE5.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软件。 3、有知道电算化操作及报账业务专门人员进行远程报账。 第三条 申请得到同意确定后,中心将通知远程拨号电话号码、用户名和密码,并分配一个远程录入权限及远程报账登录密码(能够自行修改)。 第四条 远程报账使用方法: 1、 在拨号网络中建立一个新连接,使用给定拨号号码、用户名和密码。新连接建成后,就能够使用拨号连接连上核实中心计算机。 2、 拨号连通后,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 ,回车后浏览器就会打开核实中心用友财务软件。因为数据传输量较大,所以第一次进入时需要稍等一段时间,等显示完成后,点击登录单位边上带有“…”按钮,找到本单位。按“确定”,然后输入操作员姓名和密码登录。 3、 进入系统后,点击 “报账中心”→“远程录入”就能够看到右边“单据录入”界面,因为拨号连接速度所限,需要等候几分种才能完成显示过程。 4、 显示完成后,依次点击上方“增加”和“增一行”按钮进行单据录入,录入完成后应点击“保留”按钮进行保留。具体使用方法能够咨询中心审核人员。 5、 更改登录密码。在屏幕左边点击“系统管理”→“系统工具”→“更改密码”。但这里不能更改“拨号连接”密码。 第六条 为确保集中核实单位数据安全,用于报账计算机应确保没有计算机病毒侵害,且须妥善保管密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远程报账系统。假如忘记或泄露密码,请立即汇报本中心。 第七条 不按本要求管理计算机或非法进行远程报账操作造成单位数据丢失或其它安全问题,本中心将取消对该单位远程报账服务业务。 7.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合理化提议管理措施 丽会字〔〕12号 9月29日印发 第一条 为使合理化提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足调动全体干部职员参政议政主动性,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合理化提议范围包含:集中支付、统一核实工作;内部管理工作;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条 合理化提议提交步骤。 1. 合理化提议工作日常管理由综合科负责。 2. 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提议,首先填写《合理化提议工作单》,要求非相关事项或问题一事一议,写明标题、存在问题、合理化提议内容,并注明所在科室、提议人姓名和提议日期。 3. 《合理化提议工作单》交提议人所在科室责任人签署意见后交综合科登记编号。对反复提交或所提提议已经有处理方案,签署意见后退回提议人。 4. 综合科应立即将《合理化提议工作单》送交职能科室,职能科室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方案,退回综合科,然后定时报主任签署意见。 5.对于重大问题或疑难事项,经过定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或干部职员大会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措施后由主任签署意见。 6. 综合科按主任签署意见反馈给提议人或职能科室经办人承接。 7. 办人处理问题或完成事项办理后在《合理化提议工作单》中填写办理情况。 第四条 考评计分措施。 1. 由中心主任和各科室责任人组成“合理化提议考评小组”,负责对被采取合理化提议进行考评评选。 2. 计分标准为:经登记合理化提议每条得1分;合理化提议被采取加1分;被评为年度最好合理化提议加3分。 3. 合理化提议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评。 第五条 考评评选方法。每十二个月终后40天内,由考评小组对合理化提议进行考评,并对优异集体和最好合理化提议进行表彰。 1. 考评得分第1名科室为合理化提议工作专题优异集体; 2. 依据合理化提议质量和取得效果,评选最好合理化提议3-5条。 第六条 合理化提议考评结果作为科室年底考评和个人优异评选关键内容。 第七条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8.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财政扶持周转金内部操作要求 一、 依据“城市建设财政扶持周转金操作措施”,结合本中心实际,制订本要求。 二、 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以下简称核实中心)设置“市财政扶持周转金专户(单位代码0050500)”,专门核实从核实中心总账户调剂财政扶持周转金收付业务。 三、 核实中心“市财政扶持周转金专户”授权透支额度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透支控制额度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参数设置。 四、 核实中心财政扶持周转金使用期限通常为6个月至12个月。 五、 核实中心财政扶持周转金借款不计利息。 六、 财政扶持周转金由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负责使用并进行会计核实,核实中心仅和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进行资金结算。 七、 核实中心凭“城市建设财政扶持周转金审批表”和市国资企业拨款申请单办理资金支付。 八、 核实中心“财政扶持周转金专户”借出周转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 贷:银行存款 九、 收回周转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 十、 “市财政扶持周转金专户”纳入中心汇总报表。 十一、 总出纳要实时做好资金余额监控,金额不足时,立即提出抽回财政扶持周转金申请。 十二、 中心专户分管人员要对立即到期核实中心财政扶持周转金进行催收,确保资金按时归还。 本措施自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9.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财务分析制度 丽会综〔〕15号 9月28日印发 第一章 关键目标 第一条 完善中心内部管理,增强对集中核实单位财务情况全方面了解,充足发挥核实中心职能,规范会计集中核实工作。 第二条 促进各集中核实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实施;促进各集中核实单位严格实施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促进各集中核实单位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集中核实单位加强管理提供信息。 第二章 基础标准 第四条 分析有据。财务分析必需建立在充足、可靠数据基础之上,注意日常积累,加强对集中核实单位工作性质及财务情况了解。 第五条 方法科学。针对不一样分析要求,科学、合理利用多种财务分析方法,对财务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作出正确评价。 第六条 简练实用。财务分析汇报编写要求内容完整,文字简练,关键突出,提议合理,方法可行。 第三章 类型和要求 第七条 财务分析关键分为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分析、个人收入分配情况分析、审计结论分析和其它临时性专题分析。 第八条 单位年度财务情况分析内容关键包含单位预算实施情况分析、收支情况分析、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财务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分析、工作提议等,要求于第二年3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集中核实单位奖金福利等个人收入分配情况分析,每六个月统计一次,要求于7月、第二年1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 审计结论分析,依据审计提议书、审计决定书和财政监督处理决定书,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分析和解释,要求在收到对应文书后10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上级部门和领导临时要求其它专题分析,根据交办人要求按时完成。 第四章 组织和考评 第十二条 财务分析工作在中心主任领导下由财务核实科具体负责,其它科室人员应予主动配合。 第十三条 单位年度财务分析,需经核实科长审阅后加盖中心公章,交综合科统一邮寄;其它分析需报中心主任审阅,由综合科对外报送。 第十四条 中心每十二个月将组织人员进行财务分析工作抽查,结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10.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丽会综〔〕23号 12月27日印发 第一条 为立即掌握单位和干部职员各方面情况,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含部门或组织重大事项、个人重大事项,均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向中心汇报。 第三条 部门或组织重大事项有: 1.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季度工作目标; 3.月份工作计划和小结; 4.科室召开会议或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5.党、团、工、妇组织各项活动; 6.其它需要汇报重大事项(重大失误、成绩等)。 第四条 个人重大事项是指: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儿女建造、装修、买卖、出租私房和参与集资建房; 2.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3.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会引发干部职员误解和家庭一些困难,需要中心给了解、支持和帮助; 4.接收分管单位宴请和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5.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情况; 6.婚姻、生育; 7.学历、职称、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本人住址变动; 8.直属亲属丧葬及主持操办丧事情况; 9.加入其它党派和社会团体及任职情况; 10.其它突发性事件或自己认为需要向组织汇报事项。 第五条 部门或组织重大事项汇报,须采取书面形式汇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其中:月份工作计划和小结按要求格式汇报;个人重大事项汇报采取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汇报表》形式汇报,并附相关证实材料。 第六条 月份工作计划和小结标题定义为《 月工作汇报》,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副标题为(科室名称),宋体二号字、居中;正文第一部分汇报上月工作情况,第二部分汇报本月工作计划,仿宋体三号字,段首空两格。 第七条 重大事项汇报时间: (一)部门或组织重大事项 1.年度工作计划,上年11月30日前上报提要式初稿,12月20日前上报最终定稿; 2.年度工作总结,本年11月30日前上报提要式初稿,12月20日前上报最终定稿; 3.月份工作计划和小结,次月4日前; 4.季度工作目标,每季第30天4日前; 5.其它重大事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 (二)个人重大事项 1.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第1、6、7、8、9项所列举事项,在事件发生前3个工作日内; 2.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第2、3、5项所列举事项,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 3.接收分管单位宴请,在接到邀请时; 4.收受分管单位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在收到当日; 5.突发性事件,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 如上述时限要求最终一天遇节假日,应该提前进行汇报。 第八条 部门和组织重大事项汇报工作由科室、组织责任人负责,个人重大事项汇报工作由本人负责,按本制度要求时间向综合科报送,综合科汇总后报送主任室,并通知相关人员办理相关统计或变更登记。 第九条 重大事项汇报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重大事项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由本人自己负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要求停止实施。 11. 丽水市会计集中核实单位财务主办同工种竞赛措施 丽会发〔〕8号 4月15日印发 一、竞赛规则 1. 竞赛活动由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以下简称:核实中心)组织开展。 2. 竞赛采取百分制记分,并设置若干加分项。 3. 竞赛考评采取单位财务主办自评和核实中心检验评定相结合方法进行。 二、竞赛内容和标准 (一) 财务主办基础要求(25分) 1. 基础技能。含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0分) 2. 职业道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标准,秉公办事,正确推行财务主办职责。(10分) 3. 业务衔接。按会计集中核实业务要求和要求,认真办理和核实中心业务衔接工作。(5分) (二)财务结报事项(45分) 1.资金结报。资金收入结报立即,无坐支现金现象;按要求使用备用金,立即催收借款;正确填制进账单和电(信)汇单。(10分) 2.财务审核。认真审核报销人提供原始单据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支出结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财务结报经办人、审批人签章手续齐全。 (20分) 3.单据整理。原始凭证分类粘贴整齐;自制单据填制清楚、正确;各类报销单据使用正确,项目填列规范。(15分) (三)财务管理事项(30分) 1. 预算收支管理。按预算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支出,做到年度收支基础平衡;定时和核实中心查对预算拨款进度。(8分) 2. 专题经费管理。严格按预算用途、项目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定时和核实中心查对专题经费使用、结存情况。(8分) 3. 往来款管理。按要求做好往来票据购领、保管、使用和结报工作;定时查对和清理多种往来款项。(8分) 4. 按需要建立健全多种备查账。包含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备查簿、备用金使用序时账、往来款备查账等。(6分) (四)其它事项 1. 在核实中心组织会议上作经典讲话;(每次加5分,最高加10分) 2. 以书面形式向核实中心提出合理化提议并被采纳;(每条加2分,最高加10分) 3. 整年无退票统计。(加5分) 4.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本年度竞赛资格。 (1) 违反财经纪律,被立案查处。 (2) 遗失往来款票据并造成严重后果。 (3) 遗失支票或签发“空头支票”,造成严重后果。 三、评奖措施 1. 年度终了20天内,各财务主办对照竞赛内容将《财务主办同工种竞赛考评表》(附件)填好交回核实中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2. 按核实中心检验评定结果,以得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3. 对获奖者给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合适物质奖励。 四、本措施从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并由核实中心负责解释。 三、 党风廉政建设 1.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丽会字〔〕16号 10月30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好队、管好钱、算好账,确保会计集中核实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标准,以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科室进行管理,主任管好各科室责任人,科室责任人管好本科室干部职员,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 中层以上干部必需以身作则,模范实施《廉政守则》,确保本身清正廉洁,并对所属人员负有教育、检验、帮助、监督责任。 第四条 干部职员要对本身廉洁从政负责,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实施《廉政守则》。同时,对本单位、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廉洁自律情况,享受监督、批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采取专题会议、专题讨论、收看警示片等形式,定时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学习。 第六条 以科室为单位,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自纠,每位干部职员要对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口头汇报。 第七条 对本单位、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发觉问题或苗头,既不加以教育和阻止,又不汇报,一旦发觉违法乱纪案件,按连带追究制追究各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干部职员晋职晋级、年度考评、评选优异、选拔任用干部关键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廉政守则 1.不准利用工作上便利为个人、配偶、儿女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准借本人及家庭组员婚丧、乔迁、调动、过生日等机会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3.不准接收分管单位赠予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可能影响公正实施公务宴请。 4.不准私自参与分管单位邀请或举行多种庆典和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5.不准用公款或由分管单位支付方法参与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多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准参与任何形式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7.不准有意刁难财务主办或和分管单位串通做假帐。 8.不准私自挪用、侵占公私财物。 9.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和违反要求驾驶公车。 10.不准用公款获取多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 2.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丽会字〔〕4号 10月25日印发 第一条 为改善工作作风,提升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适适用于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职责: 1、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处理,应该立即办理,一次性通知相关事项,必需时提供相关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问询。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范围但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应该主动通知和哪个部门哪个同志联络,必需时应为对方联络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如相关责任人不在或暂联络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该将拟办事项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并转交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立即和当事人联络,了解情况并在要求时限内处理对方需要办理事项。假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该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并负责给对方回复。 3、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该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当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当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足表现核实中心工作人员良好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精神风貌。 第四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需熟练掌握财会制度和工作步骤,明确自己岗位职责,了解中心各部门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当事人服务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停提升办事效率。 第五条 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处理问题工作人员,中心应立即给予激励和表彰。 第六条 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告诫、扣发奖金等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立即将当事人拟办事项移交给责任人; 2、相关责任人到岗位后未立即和当事人联络,并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3、应该通知而没有明确通知当事人相关事项; 4、对当事人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5、对当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 第六条 中心设置违反首问责任制投诉电话:2159203。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 丽水市预算会计核实中心公开承诺自律制度 丽会字〔〕5号 10月25日印发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办事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向集中核实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核实中心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服务形象要求:仪表端庄、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态度诚恳。 第三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按要求时间提供所需服务,应立即向服务对象作解释并另行约定服务时间。 第四条 核实中心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财务审核;2、财务核实;3、统发工资;4、会计档案管理;5、预算管理;6、财务咨询。 第五条 财务审核服务承诺内容: 1、 财务主办申请办理财务事项,手续齐全,应于受理后立即办结。 2、 对多种不合理开支、不正当凭证不予受理,负解释责任。 第六条 财务核实服务承诺内容: 1、 严格按行政、机关会计制度建立单位帐套,认真进行财务核实。 2、 每个月初5日内立即编制财务月报(法定节假日顺延),年报编制按决算要求。 第七条 核实中心负责将市直单位统发工资金额按时转入各代发银行。 第八条 会计档案管理服务承诺内容: 1、 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措施》要求,认真整理、保管集中核实单位会计资料。 2、 认真组织进中心单位会计档案达标、升级工作。 第九条 预算管理服务承诺内容: 1、 根据《预算法》要求,严格实施各项预算指标。 2、 依据集中核实单位提供月度拨款计划,立即办理预算拨款集中申请手续。 第十条 财务咨询服务承诺内容: 1、 对财务主办经过电话、面谈咨询,应即时回复。 2、 对财务主办提出咨询当场不能回复或无法确切回复,应做好书面统计,并请示上级,在上级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咨询人。 第十一条 核实中心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为集中核实单位保守秘密,凡违反要求向外界泄漏相关信息,给集中核实单位-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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