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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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都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 都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Code for Maintaining Technique of Greening Space in City and Town 广东省地方原则DB44/T 268-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0月12日发布 1月1日实行) 前言 为了加强广东省都市绿地养护技术管理,提高都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改进都市生态环境,丰富都市景观,根据国家关于法律和技术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有7章,内容涉及范畴、规范性引用文献、术语和定义、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以及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负责起草单位详细解释。 本规范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起草,佛山市园林学会、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珠海市园林管理处、江门市园林局、中山市园林管理处等参加起草。 本规范重要起草人: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周大珠、钟汉谋、陈霞、杨敏辉、丁少江、卢俊鸿、吴芝元、洪强、张晓然、顾荣和、覃炜、黄金福。 都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1 范畴 本规范规定了都市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古树名木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技术档案建立与管理等各项技术规定。本规范合用于广东省都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她绿地等四类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全省建制镇如下同类绿地养护管理,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原则 GB 8408—87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原则 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原则 GB 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75—97 都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 82—99 都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85— J185— 都市绿地分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城[]192号: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于合用于本原则 3.1 乔木 树体高大且具备明显主干木本植物。 3.2 灌木 树体矮小且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木本植物。 3.3 竹类 禾本科竹亚科植物。 3.4 水生植物 植物体所有或某些浸没于水中生长植物。 3.5 漂浮植物 根系不生于泥土中而漂浮于水面生长水生植物。 3.6 沿生植物 根系适当在水深0.5~10cm范畴内生长水生植物。 3.7 浮水植物 根系适当在水深50~300cm范畴内生长水生植物。 3.8 挺水植物 上部露出水面、根系适当在水深100cm范畴内生长水生植物。 3.9 沉水植物 所有沉没于水中生长水生植物。 3.10 珍稀树种 本地区稀有、贵重树种,涉及广东省三级及三级以上保护树种。 3.11 胸径 乔木距地面1.3m高位置树干平均直径。 3.12 杂草 所栽培目园林植物以外自生草本植物种群。 3.13 花芽分化 园林植物芽由叶芽状态转化为花芽状态过程。 3.14 顶端优势 植物顶芽生长抑制侧芽萌发和侧枝生长,以及影响侧枝生长角度现象。 3.15 下缘线 乔木树冠底部边沿线形成线条轮廓。 3.16 种植土 疏松且富具有机质熟耕土。 3.17 灌溉 人工引水为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所需水分办法。 3.18 施肥 人工为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所需营养物质办法。 3.19 中耕 在园林植物生长发育期疏松其根部表层土壤办法。 3.20 除杂草 清除杂草办法。 3.21 修剪 对植物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办法。 3.22 表施土壤 将由沙、种植土(粒径约0.6cm)和有机质单独或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材料,均匀撒入草坪表面一种养护作业。 3.23 打孔 通过应用打孔机械在板结草坪坪床上打孔,将芯土取出,行成垂直孔洞松土办法。 3.24 芜枝层 草坪床上表面由目草凋落物、地表活组织及与表土混合物构成床土有机层。 3.25 垂直刈割 对草坪进行近地表垂直剪割或划破草皮,以清除草坪表面积累芜枝层办法。 3.26 生物防治 运用生物及其代谢物质来控制病虫为害防治办法,涉及以虫治虫、以菌治(病)虫、以病毒治虫和以激素治虫等。 4 园林植物养护 4.1 普通规定 4.1.1 灌溉 4.1.1.1 进行适期、适量灌溉,可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避免植物萎蔫。通过恰当灌溉,应使植物根系层土壤(参照CJJ48—92栽植土层厚度范畴)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8%,砂壤土为6%~15%,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8%。需水量大园林植物,其栽植土壤根系层含水量应保持在:砂土为4.5%~8%,砂壤土为9%~15%,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8%。 4.1.1.2 灌溉设施应科学、合理,宜采用喷灌或滴灌等节水方式。对于花坛及道路分车带内植物,在干旱季节,可进行叶面喷水。在花芽分化时应恰当控制灌溉量,以免园林植物徒长。 4.1.1.3 日灌溉时间应依照季节与气温决定,并注意控制水温与表土温差不适当太大,以免导致根系伤害。夏秋高温季节,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10时之前或16时之后进行;冬季及早春,宜在10时至16时之间进行。用机械进行浇水时,不适当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 4.1.1.4 喷灌时应保证喷水有效范畴与园林植物种植范畴相一致。灌溉设施应经常检修,以保正常运转。 4.1.1.5 灌溉用水必要不低于GB 3838---规定V类水质原则。 4.1.2 施肥 4.1.2.1 倡导应用平衡施肥技术,肥料种类及数量应依照植物种类(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及观赏特性不同而拟定。生长期应施氮肥为主完全肥,发育期应增施磷、钾肥。每次施肥量尚应考虑施肥办法。 4.1.2.2 施肥应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不应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理化性状。 4.1.2.3 木本植物宜每年施肥2~4次。其中,观花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各施磷肥一次;观果植物应在花前和果实膨大期各追钾肥一次,必要时,可在果实生长后期追肥一次。 4.1.2.4 施肥办法可采用沟施、撒施或穴施;也可结合灌溉进行。干施肥料时,应用土层将肥料覆盖,并进行一次灌溉。 4.1.2.5 木本植物采用环沟施肥时,其环状沟内径宜与植物树冠外缘线保持一致,深度和宽度均可为25~30cm。 4.1.2.6 施肥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其中,根外追肥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浓度普通不适当不不大于1.5‰.除根外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目植物叶片。 4.1.3 中耕与除杂草 4.1.3.1 园林植物生长期,应经常进行中耕,使根部附近表层土壤保持疏松和良好透水、透气性。中耕深度以8~12cm为宜,同步应避免裸露或伤害目植物根系;中耕应选取晴天,并应在土壤但是分潮湿时进行。 4.1.3.2 除杂草宜在杂草开花结实之前结合中耕进行,可采用物理或化学除草办法。使用化学办法除杂草时,应依照所栽培目植物和杂草种类不同,选取恰当药剂,并采用适当办法和浓度,避免药剂喷洒到草坪植物以外目植物叶片和嫩枝上。 4.1.4 修剪与整形 4.1.4.1 修剪与整形应依照园林植物生物学特性、生长发育阶段、树龄及景观等规定不同,选取恰当办法和时期进行。 4.1.4.2 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均匀、疏密得当,冠形完整、丰满,树形美观。 4.1.4.3 顶端优势强植物,应保存其顶芽;轮状分枝树木,不应短截其一级分枝;顶端优势不强而萌发力强,宜让其形成自然树形,或依照景观需要修剪造型。 4.1.4.4 早春开花观花木本植物,宜在花后轻剪;夏季开花落叶植物,宜在冬季休眠期或生长相对停滞期修剪;一年多次开花,宜在花后及时轻剪。 4.1.4.5 观果木本植物应依照其开花成果习性进行修剪,以培养健壮成果母枝和成果枝为主。花期疏去过多花朵(序),果期疏去弱小与病虫果,可使植物成果量适中。 4.1.4.6 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节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植物须避免雨期修剪,应在休眠期修剪。 4.1.4.7 树木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凋枯叶片和花梗均应及时修剪,以增进生长,保持美观。修剪下枝叶,应在当天清运完毕。 4.1.4.8 剪(锯)口应接近节位,并在剪口芽反侧,呈约45°角。剪(锯)口应平整,做到不劈不裂,不留残桩。当普通种类植物枝条剪口不不大于6cm或珍稀树种剪口不不大于3cm时,剪口应作防腐解决。 4.1.5 有害生物防治 4.1.5.1 应贯彻“以防止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方针,严格执行关于植物检疫法规和制度,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病原菌及害虫带入本地区。 4.1.5.2 应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定科学病虫害防治预案,采用综合防治办法,做到精确、及时、有效。 4.1.5.3 应采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或生物防治等办法,尽量少用化学防治,以减少农药对环境污染,并避免杀死和影响天敌或有益生物栖息、繁衍。 4.1.5.4 有必要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取符合环保规定,以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高效、低毒农药;同步,掌握恰当浓度,避免发生药害。对于同一种害虫,应避免长时间重复使用同一种农药。 4.1.5.5 在开放性绿地中喷药,应选取人流较少时段进行;同步应采用必要防护办法,避免危及人畜。 4.1.5.6 都市绿地鼠害应采用综合治理对策,通过及时清理鼠类隐蔽场合和清除绿地中可供鼠类食用食物,减少绿地上鼠类种群容纳量,当鼠害种群密度较高时,宜采用化学杀鼠剂杀灭,应选用对人畜安全剂型,并在夜间投放。对零星鼠害,宜采用物理办法进行捕杀;之后,应及时封堵鼠洞。 4.1.6 补植与改植 4.1.6.1 死亡园林植物应及时清除并补植;发现因病虫害致死植物,应对土壤进行消毒,并可更换种植穴内土壤;对生长环境不适应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园林植物,应及时改植。 4.1.6.2 补植植物宜选用与原植物种类(品种)一致,规格、形态相近植株。 4.1.7 清洁与保洁 4.1.7.1 都市绿地内应保持清洁,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污物,无悬挂物,无蚊蝇滋生。 4.1.7.2 归堆后垃圾和杂物应做到但是夜,不焚烧,并在当天清运完毕。 4.1.7.3 都市绿地内各种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其她设施应经常清洗和保洁。 4.1.7.4 与都市绿地无关张贴物、悬挂物等应及时清除。 4.1.8 防护 4.1.8.1 为防止人为破坏或过度践踏开放性都市绿地,必要时应分期、分区进行封闭式养护。所设立围闭设施,应符合安全、美观、环保原则。 4.1.8.2 应建立热带风暴防御紧急预案,在风暴来临前,必要采用相应防御办法。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园林植物,可分别采用疏枝、立柱、绑扎、培土等防御办法。风暴过后,对阻碍交通或影响观瞻枝叶或树体应及时清理;对倒伏、受损,应及时扶正、支撑;折断或劈裂枝桠,应去除残桩或修整断(裂)口;较大伤口应作防腐解决;损伤严重,应及时清除并及时补植。同步,适时拆除支撑物。 4.1.8.3 易受寒害或冻害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之前做好防护办法。宜在立冬前依照树种不同,分别采用控制晚秋新梢萌发、剪除已萌发而未充分老熟新梢、根际培土或覆草、主干包扎或覆盖塑料薄膜架等办法进行防寒。用于植物包扎或覆盖物,宜在次年3月底前清除完毕。 4.1.8.4 应及时清除树体上孔洞腐烂某些,必要时要设立加固或支撑,并用品有弹性材料封堵孔洞,其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保持基本一致。 4.1.8.5 都市绿地中排水设施,应在每年雨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绿地中低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雨水口或改良土壤通透性等办法排除积水。暴雨后,应及时排去种植穴、树盘内或草坪上积水。 4.1.9 安全作业 4.1.9.1 园林机械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必要获得相应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机械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围合及标示。 4.1.9.2 在都市主、次干道,迅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宜选取在非交通繁忙时段进行。作业人员必要披戴具备反光标志背心,并应在距离作业点正、反方向分别不少于80m和150m地方设立反光警示牌及其她警示标志。 4.1.9.3 截除较大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树体时,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采用必要安全办法。砍伐或清除枯死树体,应严格依次按照先锯除侧枝和主枝,再分段锯除主干、后挖除树兜和回填种植土操作程序作业。 4.2 专项规定 4.2.1乔木 4.2.1.1 定植5年内乔木,应定期灌溉与施肥。 4.2.1.2 应通过修剪形成并保持乔木树形,做到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空,通风透光,树冠完整,树形美观。 4.2.1.3 针叶类乔木宜疏剪,不适当短截主干或重剪侧枝,但宜及时剪除影响游览或公共安全下部枝条。 4.2.1.4 阔叶类乔木树干上不定芽应及时抹除,且不得拉伤树皮;及时清除根蘖枝,但应避免对树木主根导致伤害。 4.2.1.5 成形阔叶类乔木,应以疏剪过密枝、短截过长枝为主,保持其自然树型和观赏特性;造型乔木应按设计规定及时进行修剪。 4.2.1.6 棕榈类乔木不应剪切顶梢,但应及时剪除干枯叶片。叶鞘自然脱落棕榈类,不适当人工割除叶鞘。基部萌生植株,应依照生物学特性和景观规定,予以清除或保存。 4.2.1.7 当乔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最小垂直距离接近CJJ 75—97规定距离时,应及时短截。 4.2.1.8 接近快车道行道树,主干3.0m如下分枝宜所有剪除。同一道路行道树,生长较快应重剪,生长较慢应轻剪,以使树冠大小保持一致。 4.2.1.9 行道树树冠下缘线高度宜保持一致,普通不低于3.0m;道路两侧树冠外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并与路缘线相协调,顶部高度宜基本保持一致。 4.2.1.10 道路两侧行道树完全郁闭时,宜剪除某些枝叶,以使道路中线垂直上方保存100~150cm透光、透气通道。 4.2.1.11 行道树特别是浅根性或具备板根乔木,其树穴范畴内不适当种植地被植物。 4.2.1.12 为保证行道树高度、体量和形态基本均匀一致,对生长较差应增长施肥次数或进行土壤改良。 4.2.1.13 行道树应保持树干直立,对树身倾斜应及时扶正。倾斜行道树数量不得超过该路段行道树总数7%。 4.2.1.14 迁移或砍伐乔木,必要符合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及程序,在获得相应行政允许后,方可进行。 4.2.2 竹类 4.2.2.1 种植后2年内竹类,应及时灌溉或排涝,灌溉水应渗入至土表5cm如下;应经常中耕和除杂草,松土深度普通为15~20cm,但不应损伤竹鞭或竹笋,拔除杂草可覆盖在植株周边;宜在每年3月上中旬、6月上旬、11月中下旬各追肥一次,其中秋冬追肥应施有机肥。 4.2.2.2 新栽植竹林,应及时疏笋、护笋,每株母竹应去除弱笋、病笋,保存2~3个健壮竹笋,并挖除出笋末期竹笋;对散生竹边笋和冬笋则应予保存。 4.2.2.3 成年竹林宜在每年4~6月份施肥1~2次,肥料以有机肥为主。5~6月为竹鞭迅速生长期,宜将成片散生竹林缘外2~3m范畴内土壤深翻30~50cm,或在林内空隙较大处深翻,将老鞭清除,施入有机肥。对丛生竹,则应在竹丛内及周边50~100cm范畴内,覆盖一层厚25~35cm种植土,增进竹鞭伸展及生长。 4.2.2.4 当竹林进入郁闭期,宜采用“砍劣留优、砍密留稀、去小留大”原则,挖除初期笋、末期笋、弱笋和病笋,培养健壮竹株,促使竹林竹龄构造合理、密度得当。同步,应将老和已死亡竹头挖除,并用富具有机质种植土壤充空隙。 4.2.3 灌木与木本地被 4.2.3.1 模纹花坛、绿篱和造型灌木,应及时修剪,以保持图案清晰,层次分明、面线平整、线条流畅,冠形丰满。对自然生长灌木,修剪应以维持植物自然形态为原则。每次修剪剪口位置,应稍高于前一次。 4.2.3.2 绿篱控制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满足功能需要。矮篱高度宜控制在50cm如下;中篱高度宜控制在50~120cm;高篱高度宜控制在120~160cm;树墙高度则控制在160cm以上。当绿篱修剪控制高度难以满足规定期,则应进行回缩修剪。 4.2.3.3 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处3.5m以内分车绿化带中灌木或绿篱,其修剪或造型控制高度不得超过70cm;道路中间分隔带绿篱,修剪高度宜保持在60~150cm。 4.2.3.4 木本类地被植物,应依照其生物学特性及景观规定控制高度,普通不适当超过60cm。对于阻碍景观透视线大型灌木,应及时修剪,并要符合景观规定。 4.2.4 藤本植物 4.2.4.1 藤本植物尚未达到棚顶或篱顶时,应设立支撑物并作牵引,以利其攀缠。当以建筑物墙(柱)体为攀缠对象时,应经常进行绑扎、整顿。 4.2.4.2 藤本植物修剪应以增进分枝为主,加快覆盖和攀缠速度;同步,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近年生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 4.2.4.3 生长在沿街棚(篱)架或立交桥上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必要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安全。其滴灌设施必要经常检修,以免灌溉时沾污行人及车辆。 4.2.5 草本花卉 4.2.5.1 播种、种植或翻种前,应将种植地土壤深翻25~35cm,清除石砾、杂物;同步,进行土壤消毒,施足腐熟有机肥,待5~7天后,方可进行播种或种植。 4.2.5.2 一、二年生花卉播种或种植技术作业,应符合CJJ/T 82-99规定。 4.2.5.3 宿根或球根花卉应依照其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每年或每隔1~2年于其休眠期或相对休眠期,进行翻种更新。翻种时应先将其地上某些剪去,并将老根茎段或母球去除。 4.2.5.4 灌溉宜采用滴灌或微喷灌方式。人工浇水时,应控制水流速和水量,避免冲刷花朵,并应防止泥土溅到花卉、茎、叶上。 4.2.5.5 应施足基肥,并视种类(品种)不同,与生长期和开花期恰当追肥。追肥宜采用颗粒肥料,亦可采用水肥。必要时,可进行叶面追肥。 4.2.5.6 依照种类(品种)和花期规定不同,及时整形,可分别采用摘心或疏枝办法,以促使其株型美观、适时开花、着花整洁。 4.2.5.7 草本花卉修剪不适当在雨后及时进行,残花、枯萎黄叶和花蒂(梗)或植株等则要及时清除。 4.2.5.8 成片种植草本花卉,在未完全覆盖地表前,应及时中耕与除杂草,但不应损伤植物根系。 4.2.6 草坪植物 4.2.6.1 应视季节与天气状况及时灌溉。灌溉宜采用喷灌办法,水滴宜细密均匀,并浸湿坪床如下8~10cm土层。 4.2.6.2 施用肥料种类和次数应视目草种类(品种)、生长阶段、生长势以及景观规定而拟定。 4.2.6.3 干旱季节或地区,可采用控制氮肥、增施钾肥办法,以减少灌溉及修剪次数。 4.2.6.4 修剪前必要先清除草坪上石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安全隐患。 4.2.6.5 修剪宜在3月中旬至10月下旬之间非雨天进行。修剪频率依照草坪目草种类(品种)、生长势、养护质量规定、本地气候和坪床土壤肥力等因素拟定。 4.2.6.6 每次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高度1/3。草坪控制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应视目草种类、生长势,以及立地条件和季节不同而拟定。其留茬高度不得低于表1中下限高度。 4.2.6.7 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要平整,边角无漏掉,草屑应及时清理。 4.2.6.8 手工拔草时应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实目草。化学除草应科学、合理,并需经小面积实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 表1 广东省常用草坪草修剪原则留茬高度 单位:厘米 草坪草种类 修剪原则留茬高度 结缕草属草(Zoysia spp.) 1.3~5.0 地毯草属草(Axonopos spp.) 2.5~5.0 假俭草属草 (Eremochloa spp.) 2.5~5.0 钝叶草属草(Stenotaphrum spp.) 3.8~7.6 普通狗牙根(Cynodon dactylon) 1.3~3.8 杂种狗牙根 (Cynodon dactylon×Cynodon transvaalensis) 0.6~2.5 4.2.6.9 当草坪芜枝层厚度超过2cm时,宜在每年春末至夏初进行垂直刈割。 4.2.6.10 对局部已损坏草坪,应及时补植或补播。草坪局部低洼积水处,可采用表施土壤作业,以逐渐将其找平,每次表施土壤厚度不适当超过1cm。 4.2.6.11 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因立地环境变化致使草坪浮现衰老时,应及时进行局部更新或重建。 4.2.6.12 每年秋季宜对草坪进行打孔作业,去除打出芯土、草根,撒入种植土或沙粒。 4.2.7 水生植物 4.2.7.1 漂浮植物或浮水植物应进行围合,固定其位置和范畴。因繁殖而密度过大时,应剔除某些老植株。 4.2.7.2 观花沿生或挺水植物,每年至少应施肥一次。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以块状、粒状或粉状肥料,点状埋施于根系周边深度25cm以上淤泥中。 4.2.7.3 生长过度漂浮植物或沉水植物,在影响景观时应及时清理。 4.2.7.4 老化及生长不良水生植物应及时更换或重新种植,并应在其休眠或生长相对停滞时进行。 5 古树名木养护 5.1 建卡立档 5.1.1 古树名木应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5.1.2 立档可由权属人申请注册,或由本地都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普查后确认,并按照关于程序上报本地人民政府批准和发布。 5.1.3 权属或养护管理负责人若有变化,应向本地都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照关于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5.1.4 标志应统一注明古树名木中名、学名、科属、树龄、编号、权属、地点、设立标志日期和养护管理负责人。标志牌宜设立在树木旁边,牌造型、材质、色彩、大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1.5 应建立古树名木生长发育和养护技术档案,记录物候期、生长发育状况、养护管理技术办法和养护管理负责人变更等信息资料。 5.1.6 已死亡古树名木应及时销号、转档,其中对具备特殊纪念意义,应设立碑志,传世后人。 5.1.7 应建立与都市地理信息系统共享古树名木管理信息数据库。 5.2 保护 5.2.1 成林古树名木,其保护范畴为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范畴内;单株古树名木,其保护范畴为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地段。 5.2.2 保护范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得损坏表土层和变化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不得排放污水废气,倾倒垃圾和使用火种;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藤本植物。 5.2.3 对位于交通要道及游人量较多较集中绿地中古树名木,应设立有效防护办法。对易受雷击古树名木,应设避雷装置。 5.2.4 禁止在古树名木树杆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或灯饰。 5.2.5 禁止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时,必要提出切实可行移植办法,按照关于法规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5.3 养护 5.3.1 依照季节和古树名木种类不同,恰当进行灌溉,以保证水分充分;必要时应进行喷雾保湿,以利其正常生长。 5.3.2 古树名木施肥要适时适量,肥料以腐熟有机肥为主,宜在树冠垂直投影线如下地面开挖深沟埋施,沟深50cm,沟宽50cm。施肥后,及时回填土、踏实、浇透水。 5.3.3 及时剪去衰老枝条和病虫枝,树体腐烂部位应及时剔除并消毒,必要时应及时加固或设立支撑。可恰当修剪枝条,使树冠通风透光,以利于生长。 5.3.4 应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同步,制定病虫害防治预案应切实可行,以有效控制病虫害发生、蔓延。 5.3.5 应采用物理和化学办法相结合综合技术办法,有效地防治白蚁对古树名木危害。已被白蚁蛀食古树名木,应依照受害限度,分别采用封堵蛀食孔洞或更新复壮等办法予以解决;对已死亡或存在安全隐患,应根据合法程序及时清除。 5.3.6 对濒危古树拯救和复壮,必要进行科学论证,制定科学合理预案。地上某些拯救,可向树冠喷施广谱性杀虫剂,并进行封干解决。地下某些拯救,可依照树冠大小和树枝分布走向,拟定吸取根精确位置,采用复壮沟或营养坑,以及设立通气、渗水系统等办法。同步,在树冠垂直投影外1m范畴内松土,散入粉碎后经发酵植物叶子,厚约5cm,翻入土中,激活土壤中潜在活力。同步,可辅之以滴灌和设立喷雾装置,补充微量元素。对有气生根古树名木,可采用人工导引起气生根办法。 6 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 6.1 园林建筑和小品 6.1.1 花架、亭、廊等园林建筑应保持外观整洁和室内外墙面清洁,应及时清除其屋顶积落枝叶、垃圾和自生植物;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 6.1.2 对钢构造,应及时保养,按照GB 50212—91 规定涂刷油漆,防止表面生锈;有木质构件,应防止白蚁等蛀虫危害。 6.1.3 厕所规定做到“三无”(无积水、无虫蛆、基本无臭),“六洁”(厕所地面、洁具、天花、墙壁、尿槽、厕所四周清洁);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爽,无积水。 6.1.4 园林小品应保持外形美观。如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应在10天内修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场进行围闭,并设立警示标志。 6.2 设施 6.2.1 园路、铺装广场应整洁完好。如发现变形、下沉或危及游人时,应局部围闭暂停开放,并应在7天内修复。 6.2.2 照明设施、灯饰、果皮箱、导游牌、饮水与通讯设施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复。铁质围栏、护树架、门窗、灯杆等应定期进行翻新、油漆,施工应符合GB 50212-91规定。 6.2.3 园林水体应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池壁应保持干净美观。 6.2.4 珍稀水生动物栖息场合水体水质应不低于GB 3838-地表水Ⅱ类水质原则;都市绿地内游泳池、戏水池内水质应不低于GB 12941-91 A类原则;喷泉、跌水、溪流及水池内水质应不低于GB 12941-91 B类原则;人工或自然水体内水质应不低于GB 12941-91 C类原则。 6.2.5 游乐设施安全原则应符合GB 8408-87规定。 7 技术档案 7.1 园林绿地养护原始资料收集 都市绿地权属人应将绿地初始状况资料提供应养护人,涉及:①绿地建设或历年整治竣工资料;②历年养护管理关于技术资料;③园林植物、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种类、规格、数量;④土壤理化性状、地下水状况;⑤植物生长势及病虫害等现状资料。 7.2 建立养护档案 都市绿地养护管理人应及时收集、整顿关于绿地养护技术资料,建立完整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每年整顿装订成册,编号目录,分类归档,并按规定报送关于部门。 7.3填报养护报表 都市绿地养护管理人应在养护过程中向权属人提供养护管理报表。内容涉及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维护状况,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方案及效果评价、绿地养护管理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等。 7.4 新技术、新工艺记录和评价 都市绿地养护管理人员应积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成果单项技术资料及效果评价。 ( 注:博文-广东省《都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由“开平记事”博主黄明通于-10-04收集、整顿、校对、上传,但愿对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网友有所协助。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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