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详细规定教务系列.doc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详细规定教务系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详细规定教务系列.doc(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学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布一般高等学校管理要求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一般高等学历教育专科(高职)学生。第三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根据国家教育方针,遵照教育规律,不停提升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和教育相结合,不停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2、“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该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含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精神;应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含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该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主动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专业技能;应该主动锻炼身体,含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要求第一节 总 则第五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依据中国高等教育法、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院
3、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要求。第六条 学院学生应该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应该含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献身精神;应该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该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第七条 学院关键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确保培养目标实现。第八条 本要求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管理,是对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第二节 入学和注册第九条 按国家招生要求录用新生,持录用通知书,按学院相关要求和要求限
4、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只有在完成学籍注册后,方取得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院请假(请假通常不得超出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条 对患有疾病新生,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疗不宜在校学习,可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保留入学资格学生,须在下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经由学院指定医院诊疗,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其它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同意,也可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享受在校生休学待遇,学院只发给“保留入学资格
5、十二个月证实”。第十一条 学生在读期间,每年不管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均须按要求日期办理年学籍注册手续,以确定自己学籍。学生本人如不能亲自注册,可委托她人代为办理。 超出学院要求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 视情节给对应处理。情节严重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凭财务处出具缴纳学费票据到班主任(教导员)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节 考评和成绩记载第十二条 我院对学生全方面实施学分制管理。学生必需参与教学计划要求课程考评,考评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三条 成绩考评包含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要求和学生选修情况,考评学生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
6、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考评成绩应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包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均应考评。考评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通常采取百分制、五级分制(优异、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记分方法,按学期记载。 学生所学课程考评均须取得60分(或及格)以上成绩方可取得对应学分。学生每门课程考评成绩、学分、绩点均应填在学生成绩记录表中,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考试课程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评为主,平时考评成绩为辅。平时考评成绩依据学生学习态度、平时作业、提问和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查课程考评成绩由任课老师依据该课程平时考评情况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考评,应用学分绩点和学分来
7、综合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并以此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优异、免听、免修、选读辅修专业、推荐升学和就业等关键依据。第十七条 公共课为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应重修。其中大学体育课成绩以公共选修课标准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下学期继续选修,直至修满对应学分。第十八条 凡私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取消该课程成绩,并交费跟下十二个月级重修。第十九条 学生要按时参与教学计划要求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全部应实施考勤。不能参与者应事先经过同意。对旷课学生,依据旷课节数及情节,给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请假、旷课累计超出该门课教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与本课程考评,交费跟下十
8、二个月级重修。第二十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判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关键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形式,写出相关实际表现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学生,参考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要求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于教学计划中还未修读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成其教学要求学生,可按学院要求程序申请免修。第二十二条 凡延长修年限学生,对已修读且合格重修学期课程均可申请免修。学生应该在开学后2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该学期“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免修。第二十三条 未达退学标准者、许可重修不及格课程。学生重修能够采取降级重修、插班上课、学习网络课程和自修等多个形式。
9、第二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该课程考评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和对应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与培养计划要求活动,应事先请假并取得同意。未经同意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给纪律处分。对学生考勤,根据学生考勤措施实施。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该持要求考试证件参与学院组织任何考试,并遵守考场规则。第二十七条 学生考评补考不及格课程要重修,重修课程按该课程学分分值收费,跟下十二个月级学生重修,并参与考试,直重修到考评及格为止。到毕业时仍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书。若要毕业证书,可留校延读按当年收费标准交费延读。第二十八条 只有一门主课或两门非主课不及
10、格,可不留校延读,但必需按课程门数参与下十二个月级同类学科考试及格后,才颁发给毕业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按要求修满学分方可毕业。第四节 升级、跳级、留(降)级第三十条 升级:学生修完本专业本学期年教学计划要求全部课程,经考评(含补考)成绩合格,取得对应学分,准予升级。第三十一条 跳级:学业成绩优异学生,按高年级教学计划进行考评,主干课程达成“良好”或80分以上,经学院同意,许可免修并跳级。第三十二条 留(降)级: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本年课程,本年或各年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含经补考后)达成四门及以上,但少于五门(不含五门),应予留级。其它特殊情况,可申请留(降)级,延长学习时间。
11、申请留(降)级学生应在期末考试周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提出申请后下一学期起编入下十二个月级。 第三十三条 学生留(降)时,保留原有学号,其学籍管理编入下十二个月级。学生留级后,其不及格课程和成绩低于80分课程应予重修;其成绩达80分及以上课程,可申请免修。如有留级后转专业者,只能免修成绩达80分以上公共课。免修应向分院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同意。第三十四条 申请留(降)级无后续专业时:(一)由学生自己选择分院内相近专业,分院内无相近专业时能够选择学院相近专业;(二)选择学制相同专业;(三)选定专业,其课程和原专业差异较大时,应该修读和参与考试;修读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分院审核,报教
12、务处立案;(四)由学院指定专业或做出其它决定。第五节 转专业和转学第三十五条 学生通常不予转学。如特殊原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所报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定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由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转入我院外地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该出具学生简明记录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学院教务处审批、盖章。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诊疗证实。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
13、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二)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批次录用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四) 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已办理退学手续。(五)无其它正当理由或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不得转学。第三十七条 学生含有以下条件者,能够准许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确实有转入某专业专长和爱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收分院确定)。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点,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院或院分院依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第
14、三十八条 学院许可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转专业,具体操作方法以下:需要转专业学生,应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到所在分院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经分院领导复审以后,由学院教务处审批,审批经过后给予转专业处理。学生转专业后,实施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给予认可,学分认定标准以新教学计划要求为准;原专业已选修课程中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课程不予认可,所扣除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已取得及格成绩课程可申请办理单科成绩合格证。已在原专业办理免代修或免考学生,须按转入专业要求重新申请免代修或免考。学生在读期间,只许可办理一次转专业。已经开始写作毕业论文学生
15、不许可转专业。办理时间:新生入课时,确实要调整专业,须在报到后两周内提出申请。调换专业仅限报到时调换一次。未曾办理过转专业,经学院认可,在每学期期末考试考试开始前给予办理。经同意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如由学费高专业转入学费低专业,当年学费不予退还。第六节 退 学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成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要求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不管何种原因,在校期间超出学制两年者;(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要求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四)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疗,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
16、学习;(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与学校要求教学活动;(六) 超出学校要求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七) 本人申请退学。 按本要求处理学生,对学生不是一个处分。第四十条对学生退学处理,由学院审批,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立案。第四十一条 学生退学善后问题,按下列要求办理:退学学生,按学校要求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实,学满十二个月及其以上者同时发给肄业证书。对未经学院同意,私自离校学生取消学籍,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实。 第四十二条 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第七节 休学和复学 第四十三条 许可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应予办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 城市 职业学院 学生 管理 详细 规定 教务 系列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