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管理办法模板模板(0002).doc
《市物业管理办法模板模板(000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物业管理办法模板模板(0002).doc(3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泰兴市物业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正当权益,营造良好居住和工作环境,推进文明小区建设,依据中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经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应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计划、小区建设和小区管理体系,制订、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
2、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机制,激励采取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参与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重大矛盾和纠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改。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确定物业管理政策方法,开展日常工作指导、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和监督;住宅专题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工作;配合做好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检验、考评、评优评选活动;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第六条 物业管理实施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小区管理、小区服务关系,协调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置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接收并处理群众投诉和纠纷,完善小区公共服务体系,为业主提供基础服务;指导小区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立即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矛盾和纠纷;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
4、建、换届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档案;建立由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制订辖区内物业管理应急预案,落实物业应急管理和长久有效机制。 小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帮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立即协调、处理本小区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题维修资金使用监督,建立小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管理,依法查处私自刻制业主自治组织印章、干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行
5、为;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停放,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周围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参与物业管理区域计划红线以内汽车停车矛盾和纠纷处理;负责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推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立即查处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防设施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计划部门许可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破坏房屋外立面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无照经营、乱设摊点、乱贴乱画、占用公共部位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
6、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管理;制订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建立一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并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监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立案工作。立即查处物业管理中收费及价格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围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完工验收,对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制造超出要求标准排放污水、废气、噪声、油烟等包含环境保护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建管部门负责对物业项目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
7、引发投诉和矛盾,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查处破坏承重结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时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验;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劳资纠纷。 计划部门负责审查计划设计方案,新建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小区用房和配套设施计划,按要求标准足额计划停车位。对物业管理内违反计划建设行为给予认定和
8、查处。 人防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维护管理指导和监督;地下人防车位出租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合理开放使用。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燃气、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和项目工程同时计划、施工、验收、交付使用。按摄影关要求和协议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题服务。第八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评先创优活动,对取得显著成绩单位、个人给表彰、奖励,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
9、务企业正当权益。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标准,综合考虑计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小区布局、小区建设等原因确定。建设单位应该依据物业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确定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小区建设等原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应该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能够划定为不一样物业管理区域。计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该听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第十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该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并将经立案物业管理区域在商
10、品房买卖协议中明示。已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实施物业管理但还未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已投入使用但还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该载明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关键情况、建设单位和其它需要载明事项。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房屋全部权人为业主。业主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行使权利,自觉推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第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
11、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推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户数超出三百户,能够按幢、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推行业主大会职责。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成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百分比达成百分之五十以上。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出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
12、请,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有意拖延或不报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督促其按要求报送。 第十六条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该在收到建设单位或十人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负担。建设单位应该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管。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含)以下,筹备经费为5万元;十万至二十万平方米(含)以下,筹备经费为8万元;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筹备经费为10万元。筹
13、备经费应该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该将筹备经费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收全体业主监督。筹备经费结余部分应该纳入物业专题维修资金或依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第十七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组员、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小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业主组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人数应该为五至十一人单数,业主组员不少于筹备组组员百分之六十。 筹备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组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中业主组员条件和业主委员会组员条件一致。对筹备组组员有异议
14、,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召开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通知小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该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统计,并妥善保留。业主能够查阅业主大会会议统计。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审议、修改业主管理条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 (三)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汇报并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审定住宅区内相关业主和使用人权益重大事项; (五)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合适决定; (六)审议同意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汇报。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
15、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收业主大会和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含有一定组织能力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私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专题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情形且未更正,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能够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该立即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施差额选举和实施差额选举差额百分比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施
16、差额选举,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成法定票数候选人,能够根据得票次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能够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含有表决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能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该依据分期开发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原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
17、书面方法提出辞职请求;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 (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要求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组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由街道(镇)人民政府给予免职: (一)不推行职责; (二)利用委员、组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出现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情形及其它拒不推行业主义务; (四)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组员、业主代表。 第二十四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在十日内将其保管属于业主大会全部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业主委员会能够请求街道办事处
18、(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应该给予帮助。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该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立案: (一)业主委员会立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础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统计; (五)其它应该提供材料。 立案材料齐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立案证实,并在立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材料抄送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小区居(村)民委员会;立案材料不齐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立案,并书面通知须补齐材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该
19、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汇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要求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能够由物业所在地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该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相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和其它属于业主大会全部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该签署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能够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该给予帮助。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
20、主委员会应该依法推行职责,不得作出和物业管理无关决定,不得从事和物业管理无关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责令其限期更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负担,能够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能够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补助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要求。业主委员会应该每六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收业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21、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主动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和小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和物业管理相关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主动配合小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推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收其指导和监督。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该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立即公告,并通知小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不含有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含有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住宅小区,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由街道办事处(
22、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小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单数委员组成,业主组员资格应该符合本措施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人员组成应该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员有异议,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推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时书面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布,接收业主质询; (三)依据业主大会授权选聘、解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署
23、物业服务协议; (四)立即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和提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物业服务协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问题;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纠纷;代表业主对侵害业主利益行为依法向法院诉讼; (六)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题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 (七)依据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方法,管理、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情况; (八)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小区建设、社会治安等工作; (九)法律、法规要求或业主大会给予其它职责。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办法 模板 0002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