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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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监察部 本安全管理制度起草单位:公司安全监察部。 本安全管理制度起草人:扬吉光 本安全管理制度核定人:赵锦洲 本安全管理制度批准人:姜建宏 目 录 1. 关于下发《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反违章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 3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 5 3.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 8 4.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过程管理考核办法 ——— 11 5.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 15 6. 安全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 23 7.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 31 8. 关于加强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42 9. 现场安全工作规定 ——————————— 53 10. 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 69 11. 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 90 12. 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 —————————— 96 13.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办法 ————— 101 14. 安全生产二类障碍规定 ————————— 106 15. 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 111 16. 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 118 17. 交通安全管理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 125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反违章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安全监察部 关于下发《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反违章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方电网公司1号令和省网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我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和省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反违章管理办法》等16个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试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监察部。 特此通知 附件:1.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2.大理供电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工作规定;3.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4.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5.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审查目标考核管理办法;6.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过程考核管理办法;7.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8.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9.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0.大理供电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1.大理供电有限公司仓库消防管理规定 12.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13.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二类障碍规定;14.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办法;15.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办法;16.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二〇〇五年十月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安全监察部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方电网公司1号令和省网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我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和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公司每年与调度所、输变电管理所、城东分局、城西分局、城北分局、市场营销部、城网改造项目部、大能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3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基层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落实。 1.4 本办法涉及的事故定义、级别、调查、统计等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和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交通、火灾事故定义和等级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考核 2.1 根据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目标与过程并重”的原则,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实绩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两部分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2 实绩部分考核主要针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2.3 管理考核针对公司每年为加强安全管理确定安排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二《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考核办法》。管理考核内容不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但其考核要纳入责任书考核范畴统一进行。 2.4 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为100分,过程管理考核分为100分,安全目标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过程管理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同时满足的为合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得分85分以下、过程管理考核得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 3 奖惩 3.1 实现公司制定安全目标的,按本办法(试行)和本办法附件三《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向有关单位和参与公司安全风险安抵押的个人兑现奖励。 3.2 没有实现公司制定安全目标的,按本办法附件三《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罚。 3.3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云南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导致事故的,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4 附则 4.1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4.2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安全监察部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以满分100分实行扣分的办法,扣完100分为止。各基层单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的全部目标的,得分为100分,发生下列事故之一的,得分为0分。 1.1 人身死亡事故; 1.2 有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1.3 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特大交通事故; 1.4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2 各基层单位未完成部分安全目标的,按下表扣减分数,发生一次事故构成多种扣减条件的,按最高分扣减,不再重复扣减。 事故性质 扣分标准 备注 人身重伤事故 10~30分/人 有管理责任的分包单位、队伍人员重伤扣10~20分/人,职工重伤扣30分/人。 恶性误操作事故 15~30分/次 每发生一起110kV电压等级的恶性误操作事故扣30分。 每发生一起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恶性误操作事故扣15分。 一般误操作事故 5~15分/次 每发生一起110kV电压等级的一般误操作事故扣15分。 每发生一起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一般误操作事故扣5分。 有责任的A类一般电网事故 10~15分/次 不中断安全记录按照低限扣,中断安全记录按照高限扣。 有责任的B类一般电网事故 5~10分/次 同上 设备事故 10~20分/次 同上 一类障碍 5分 二类障碍 2分 安全生产百日个数低于规定个数(实现连续3×100天安全无事故) 5~15分/个 未实现一个扣5分。 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一般交通事故 20分/次 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及严重违章行为。 5—10分/次 造成恶劣影响的供电事件或其他事件 5—15分/次 特殊和重要保供电期间按高限扣。 3电力生产过程中,任何单位发生隐瞒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违规不报等情况,除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从严扣减考核分数,具体如下: 3.1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每发生一次加扣30分; 3.2 发生以上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的,每发生一次加扣15分; 3.3发生电力生产设施被盗、隐瞒未报,每发生一次加扣10分; 3.4 发生上述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发生一次加扣10分; 4各单位发生上述条款以外的事故时,比照上述有关条款扣减。 5当年发生的事故,年内不能定性的,待事故定性后下一年度考核。 6本办法中关于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的定义如下: 6.1 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6.2 擅自越权改变设备状态。 6.3 故意违规操作。 6.4 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5 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6 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汇报不及时或汇报错误,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的。 6.7 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退出运行、检修或在调试前不向地调事先汇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8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不按调度要求加以修改、整定。 6.9 不执行调度对电力通信电路带宽的分配,不组织执行调度所需电路的开通。 6.10 不按调度规定的低频减载轮级进行现场核定。 7本办法中关于严重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8 考核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过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安全监察部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过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见下表。各子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评分标准扣分,在子项内扣完为止。同样的问题,在不同项中检查发现的,按高分扣,不重复扣。按要求完成的,得标准分。 二、安全过程管理100分 1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内容 标准分 扣分情况 1.1 制定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2 未制定规划扣2分 1.2 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4 未开展不得分。结合自身特点不够扣1分,其他视开展情况得分。 1.3 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指标分解到班组,个人向班组承诺,内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未分解扣2分,未承诺扣1分。针对性不强扣1分。无相应的保障措施扣1分。 1.4 认真开展6月安全月活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结合自己的特点开展活动取得实效。 5 未开展扣5分,开展不认真扣1分. 1.5 有针对性地召开每月一次站级安全分析会。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未开展一次扣1分,针对性不强扣1分。 1.6 班组安全活动正常,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有实效。 4 未开展一次扣2分,内容不充实扣1分。 1.7 开展事故回顾、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问答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宣传 “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 3 未开展不得分。视开展情况得分。 1.8 认真做好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通过标语、漫画、警示、危险源控制表、图片等,在生产现场营造“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氛围。 4 未开展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不得分,生产现场无安全文化氛围扣2分,其他视开展情况得分。 1.9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5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未达到要求一次扣2分。 1.10 按《集团公司班组安全文化创新指导意见》,加强班组管理。 5 视开展情况得分。 1.11 广泛开展危险点分析控制工作。根据季节特点、人员思想情况、设备状况、作业环境等有针对性的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三大安全措施。 6 主设备大修、重要技术改造未制定三大安全措施一次扣3分。安全措施不落实扣1分。未开展危险点分析一次扣0.5分。 1.12 认真做好工前5分钟危险点分析,充分辨析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到个人。 5 未开展工前5分钟危险点分析不得分。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1次扣2分。 1.13 开展无违章班组、无违章车间、无违章企业的创建活动,同“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开展“零违章,千次操作无差错”竞赛。 8 未开展“零违章,千次操作无差错”竞赛扣两分。上级检查发现违章1次扣1次。领导和管理人员违章扣2分。 1.14 制定并认真执行《检修作业指导书》、《事故处理预案》,杜绝主观随意性,员工的作业行为规范化。 6 未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扣3分。未编制《事故处理预案》扣3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 1.15 按规定进行安全用具配置、管理、使用,定期试验。 3 检查达不到要求一次扣1分。 1.16 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单位整改率达85%以上。 5 班组和站(所队)对发现的问题未进行闭环管理扣1分。单位整改率低于85%扣2分。 1.17 认真执行“两票三制”,不违章操作,加强设备巡视和维护,设备缺陷闭环管理。做到明白交接班。 8 发生误操作事故不得分。“两票”不合格一份扣2分。设备缺陷未闭环管理一次扣1分。交接班和设备巡视和维护不认真一次扣2分。 1.18 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信息。 3 未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信息一次扣1分。 1.19 驾驶员每月按时参加安全活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条例”本局交通管理制度,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4 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一次扣一分。违反“交通安全法”、“条例”及本公司交通管理制度一次扣1分 2.20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严格动火管理。消防责任制明确,消防器材管理到位。电缆防火封堵良好。 3 重点防火部位不明确扣1分。动火工作不签发动火工作票扣1分。电缆防火封堵不良扣1分。发生火警不得分。 1.21 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 未制定计划扣2分,未全面执行扣1分。 1.22 编制安措计划并认真执行 2 未编制安措计划扣2分,未认真执行扣1分。 1.23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4 单位或班组未制定整改计划扣2分。整改率达不到80%扣2分。 1.25 安全管理台帐和资料规范齐全 2 管理不规范扣0.5分,台帐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 1.26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或云南电网公司和本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 未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每缺一项扣1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不切合实际或落实不到位扣1分。 1.27 安全过程管理考核合计 100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监察部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理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302号令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2003 南方电网安监[2003]30号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2003 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2003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云南电网公司 2005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 2005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云南电网公司 2005 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2005 3 总则 3.1在电力生产和建设中,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3.2公司所属从事电力生产的单位、部门和多经企业中从事电力生产的各单位,发生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等)均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认定,按本细则进行处罚。只要认定为中断安全记录的生产事故,中断公司和事故单位的安全记录,非事故责任单位不中断安全记录。 3.3 公司所属多经企业和各单位在非生产活动中发生因工死亡、重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不适用时,执行《云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并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不中断公司安全记录。 3.4 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规程、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要求,组织调查、分析和定性,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按《大理供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处罚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可同时执行。 3.5 对违章处罚,按《大理供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执行。对因违章造成的事故未遂,按责任分析,对责任人加倍处罚。 3.6 供电设备投产后发生的事故,若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有关时,按《事故调查规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如属本公司所属单位,按本《细则》对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处罚条款执行。 3.7本细则所指的事故,系云南电网公司考核事故。含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 处罚 4.4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4.4.1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4.4.1.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4.4.1.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2年处分。 4.4.1.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和主任工程师给予行政降级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4.1.4对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4.4.1.5对公司行政正职和有关分管副职报请云南电网公司,由云南电网公司处理。 4.4.2 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4.4.2.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1年至开除处分。 4.4.2.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4.4.2.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和主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4.2.4对公司有关部门责任人、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4.4.2.5对公司行政正职和有关分管副职报请云南电网公司,由云南电网公司处理。 4.4.3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人员作以下处罚: 4.4.3.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4.4.3.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1年处分。 4.4.3.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和主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4.4.3.4对公司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4.4.3.5对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报请云南电网公司,由云南电网公司处理。 4.4.4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有人员伤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4.4.4.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查看1年至开除处分。 4.4.4.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4.4.4.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和主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4.4.4.4对公司有关部门责任人、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4.4.4.5对公司行政正职和有关分管副职报请云南电网公司,由云南电网公司处分。 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死亡事故及2次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对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对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及领导班子成员报请省电网公司给予处分。 4.4.5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人员作如下处罚: 4.4.5.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4.5.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4.4.5.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和主任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写出书面检查。 4.4.6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无论事故有无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罚: 4.4.6.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并处“待岗”3至6个月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6至12个月的处分。 4.4.6.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并处“待岗”1至6个月的处分。 4.4.6.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和主任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写出书面检查。并处罚款2000—4000元。 对一年内重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的有关人员,处分应加重。 4.4.7 因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不含恶性电气误操事故)、一般火灾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扣罚3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如果事故是因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的,则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并处“待岗”3至6个月的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并处“待岗”1至3个月的处分。 4.4.8发生误调度、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继电保护“三误”、远动、通讯原因而造成的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按4.4.7条进行处理。 4.4.9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4.4.10同等责任以下的交通事故,根据所负责任大小确定事故性质。承担30%—50%按次要责任处罚。30%以下,按承担责任的百分数进行经济处罚。 4.4.11 发生直接责任一类障碍、轻伤,未遂事故,根据分析结论,对有关人员作如下处罚: 4.4.11.1对直接责任者扣罚一个月奖金。 4.4.11.2对次要责任者,扣罚当月奖金50%。 4.4.12 发生二类障碍,设备异常,由所在部门根据分析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4.12.1对直接责任者,扣罚当月奖金30%。 4.4.12.2对次要责任者,扣罚10—20%当月奖金。 4.4.13 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参照相应的条款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书记、工会主席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 4.4.14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者给予从轻处罚;对掩盖事实、阻碍事故调查者给予从重处罚。 4.4.15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4.16 在细则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罚,还要对有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4.17 发生人身死亡、重大及以上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事故(电力生产事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要在事故(事件)发生后2天内到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5. 奖励 5.1 根据《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安全生产奖励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年度安全目标奖、风险抵押奖励和安全专项奖。 具体奖励按相关办法执行。 6. 附则 6.1本规定涉及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定义、等级划分、责任归属和调查、统计等按南方电网公司 [2005]18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其条文解释执行,凡其它规程、管理规范规定与《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不一致的,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准。交通和火灾事故定义和等级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本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共七种。 6.3本规定用于调整和规范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关系,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6.4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安全委员会。 6.5本细则至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监察部 大理供电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云南电网公司安全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建立安全责任风险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感,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决定在全公司生产单位实行安全风险抵押考核。 一、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实行单位抵押与个人抵押相两种形式。 参加抵押的单位:调度所、输变电管理所、城东分公司、城西分公司、城北分公司、城网改造项目部。(大能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对基层单位的风险抵押考核兑现办法参见附录一。 参加个人抵押的范围: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和管理专责,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生产班组成员。对个人的风险抵押考核兑现办法参见附录二。 对基层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是每年将基层单位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作为安全风险抵押的本金(具体数额详见附录一)。结合年底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过程管理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单位,即得分率在80%以上者,公司将对基层单位进行相应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即得分率在80%以下者,将在本金中进行相应扣罚。 2.各单位每年考核所得奖励费用,应体现向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进行分配。 3.在考核期内,若有关人员发生变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于次年补交或退还相应的风险金。 4.风险抵押金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进行考核管理。 二、 考核及兑现 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期为一年,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次年考核兑现。公司机关考核依据为全公司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基层单位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具体的抵押金额和考核兑现办法见附录一和附录二。 附录一 单位安全风险抵押计算办法 附录二 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附录一: 单位安全风险抵押计算办法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单位,即得分率在80%以上者,将从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提取奖励资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公式二计算。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即得分率在80%以下者,将从本单位工资总额中进行扣罚,具体扣罚数额按公式三计算。 ∑(M实+G实) 公式一 得分率:D= ∑(M标+G标) 公式二 奖励计算公式:J= D*K1*Z*K2 公式三 扣罚计算公式:F=(0.6~D)*K1*Z 公式说明: J:风险抵押考核奖励金额; F:风险抵押考核扣罚金额; D:安全生产考核得分率; M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际得分; G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实际得分; M标: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分; G标: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过程考核标准分; K1: 风险抵押本金占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 Z: 本单位工资总额; K2: 单位奖励系数。 各基层单位安全风险抵押有关系数表 序号 单位 K1(%) K2(奖励系数) 1 输变电管理所 1 1.3 2 3 4 城东分公司 城西分公司 城北分公司 1 1.2 5 调度所 1 1.1 6 城网项目部 1 1.1 附录二: 个人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部 门 参加人员及应交风险金 风险考核目标 兑现办法 生产计划部 安全监察部 部门领导3000元 安全生产专责2500元 其他专责2000元 一、本部门: 1、不发生生产性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二、公司内: 3、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 4、不发生重大电网、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 8、不发生有责任的一般电网事故; 9、不发生一般电网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总数同比持平或下降; 10、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11、不发生生产性重大盗窃案件; 12、供电实现3×100天安全无事故记录。 奖励:根据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按下述比例进行奖励 1、完成第1—8项目标,分别按所交风险金10%奖励; 2、完成第9—12项目标,分别按所交风险金5%奖励; 3、生计、安监部奖励系数为1:2,其他部门奖励系数为1:1.8。 扣罚:发生下列事故扣罚相应比例风险抵押本金 1、本部门发生下列事故,扣除全部风险金,不得奖励: 1.1、生产性人身重伤事故; 1.2、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2、公司内发生下列事故,参加抵押的所有部门均扣除全部风险金,不予奖励: 2.1、重大电网、设备事故; 2.2、人身死亡事故。 3、发生下列事故,扣除50%的风险金,不予奖励: 3.1、性质恶劣的人身重伤事故; 3.2、有责任重大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特大交通事故; 4、本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4.1、本部门每发生一次生产性人身轻伤,扣除10%的风险金; 4.2、本部门每发生一次负同等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扣除10%的风险金; 5、公司内发生下列事故,参与抵押的部门根据事故原因及职责范围,相关部门扣除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5.1、公司内每发生一次生产性人身轻伤一次扣风险金5%;重伤扣除10%~20%的风险金; 5.2、公司内每发生一次有责任的一般A类电网、设备事故,扣除10%~15%的风险金; 5.3、公司内每发生一次重大盗窃案件;10%~15%的风险金; 5.4、公司内每发生一次一般火灾事故,扣除10%~15%的风险金; 5.5、公司内每发生一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扣除5%~10%的风险金; 5.6、公司内每发生一次电气误操作事故,扣除10%的风险金。 5.7、公司内每发生一次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性质恶劣的事故,扣除10%的风险金。 5.8、公司内发生一次A类电网事故或A类设备事故扣5%的风险金。 经理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市场营销部 党委工作部 工会 团委 纪委副书记、部门领导3000元 其他专责1500元、 调度所 单位负责人3000元 其他领导及技术负责人2500元 生产管理人员2000元 调度员和班组长1500元 生产班组及其他管理人员1000元 其他人员500元。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 2、不发生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3、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造成的事故; 7、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一般交通事故; 8、不发生生产性一般盗窃案件; 9、一类障碍≤1次 10、安全日3×100天 奖励:根据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按下述比例进行奖励 1、完成第1—10项目标,分别按所交风险金10%奖励; 扣罚:发生下列事故扣罚相应比例风险抵押本金 1、本单位发生下列事故,扣除全部风险金,不得奖励: 1.1、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1.2、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2、公司内发生下列事故,扣除全部风险金,不得奖励: 2.1、重大电网、设备事故; 2.2、人身死亡事故。 3、本单位发生下列事故,扣除50%的风险金,不得奖励: 3.1、性质恶劣的人身重伤事故; 3.2、有责任一般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非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4、本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4.1、发生一次事故或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扣减30%的奖励。总事故次数达2次不得奖励,扣抵押金50%。总事故次数达3次不得奖,扣全部抵押金。 4.2发生第一次轻伤扣减5%的奖励。发生二次扣10%的奖励,发生三次不得奖励。发生四次扣抵押金50%。 4.3超过安全生产责任书障碍次数,每超过一次扣奖励10%。 4.4发生生产性一般盗窃案件扣抵押金10%; 输变电管理所 主任3000元 其他领导及技术负责人2500元 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2000元 其他管理人员1000元 变电站值班人员和其他人员500元。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 2、不发生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3、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造成的事故; 7、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一般交通事故; 8、不发生生产性一般盗窃案件; 9、一类障碍≤5次 10、安全日3×100天 奖励:根据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按下述比例进行奖励 1、完成第1—10项目标,分别按所交风险金10%奖励; 扣罚:发生下列事故扣罚相应比例风险抵押本金 1、本单位发生下列事故,扣除全部风险金,不得奖励: 1.1、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1.2、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2、公司内发生下列事故,扣除全部风险金,不得奖励: 2.1、重大电网、设备事故; 2.2、人身死亡事故。 3、本单位发生下列事故,扣除50%的风险金,不得奖励: 3.1、性质恶劣的人身重伤事故; 3.2、有责任一般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非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4、本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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