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X权及商业模式研究硕士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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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级: 保密期限: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数字音乐版权及商业模式研究学 号: 姓 名: * 专 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 导 师: * 学 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07 年 2 月 24 日文献类型:学位论文学 号:045971论文标题:数字音乐版权及商业模式研究论文作者:*指导教师:*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答辩日期:2007年3月30日保密级别:无关 键 词:数字音乐,商业模式,版权,博弈分析独创性(或创新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中所罗列的内容以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2、,也不包含为获得北京邮电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申请学位论文与资料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本人签名: 日期: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北京邮电大学有关保留和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北京邮电大学。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允许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保密论文注释:
3、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非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不属于保密范围,适用本授权书。本人签名: 日期: 导师签名: 日期: 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 iv 页数字音乐版权及商业模式研究摘 要“数字音乐”是近年来信息产业、娱乐业、风险投资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法律界、经济学界热论的议题之一。数字音乐是3C(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融合产业承载的重要内容,是电信运营商TIMES(电信、信息、媒体、娱乐、系统集成)转型的重要业务,是“草根文化”崛起的重要标志。究其内涵,音乐产品和播放方式的数字化,使音乐产业的制作、分发和营销成本大幅降低,在造就在线音乐“长尾现象”的同时,也使唱片
4、公司对音乐产业的控制力锐减。简而言之,数字化使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版权则是数字音乐商业模式核心议题:版权拥有者和使用者的关系一般用版税来描述;数字音乐市场上的法律纠纷也主要发生在版权上;法律界寻求完善法案以控制盗版;经济学界则更多地讨论数字化对现有版权制度的影响,以及现有版权制度在数字化时代的替代方案。本文从音乐产业商业模式的革命性变化出发,综合分析了数字化对音乐产业版权及商业模式的影响。并在最后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在现有版权制度下,数字音乐产业主要厂商的合作关系。正如长尾理论所描述的,音乐产业在所有的文化娱乐产业中,最早受到数字化的影响。所以,研究数字音乐可以作为文化娱乐
5、产业商业模式、版权研究的先导。关键词:数字音乐,商业模式,版权,博弈分析Study on Copyright and Business Model of Digital MusicABSTRACTIn the last years, “Digital music” is one focus in Information Industry, Entertainment Industry and also in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Digital music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supporting the 3C (Computer, Co
6、mmunication, Consumer Electronic) convergence, is an important service provided by TIMES (Telecom, Information, Media, Entertainment, System) Transformation of Telecom operations, is an important sign suggesting the growing up of “populace culture”.The principle is that, the digitalizing of music an
7、d relevant playing method reduces the cost (in producing, distribution and marketing) greatly. That creates the “Long Tail”, while reducing the dominance of Record Firms in music industry. In one word, digitalizing makes the revolution of Business mode in music industry.And copyright is the core of
8、business model in digital music. It is “tax” that describes the relation between copyright-owner and user. The majority law affairs of digital music are on copyright. Most scholars of law hope to perfect law lists to control pirate, but most scholars of economics analyze the effect of digitalizing o
9、n current copyright system and alternatives.The dissertation describes the revolution of business model in music industry firstly, and then analyzes generally the effect of digitalizing on music copyright and business model. At last, under the current copyright system, the dissertation analyzes the
10、relations between major participators in digital music industry by game theory methods.As “Long Tail Theory” described, music industry was one of the earliest culture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y affected by digitalizing. So the study of digital music could lead the studies on copyright and business m
11、odel of other culture and entertainment industry.KEY WORDS: Digital music, Business model, Copyright, Game Theory.目 录第一章 音乐产业的数字化革命11.1 音乐和传统音乐产业11.1.1 音乐的定义11.1.2 音乐产业简史21.2 数字音乐的基本概念41.2.1 数字音乐的定义41.2.2 数字音乐的分类41.3 数字音乐产业概览51.3.1 数字音乐产业的起源51.3.2 数字音乐的市场地位131.4 数字音乐产业形成的技术驱动力161.4.1 音频压缩技术161.4.2 数
12、字播放器MP3161.4.3 计算机普及和互联网宽带化171.4.4 互联网文件共享技术P2P171.4.5 移动通信网络的宽带化3G18第二章 数字化对音乐产业商业模式的基本影响192.1 音乐产业格局变化概览192.1.1 传统音乐产业格局192.1.2 数字音乐产业格局202.2 数字化对音乐产品供应方的影响艺术家vs唱片公司212.2.1 传统音乐产业中艺术家和唱片公司的关系212.2.2 数字化对音乐艺术家和唱片公司的关系的影响222.3 数字化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252.3.1 音乐产品需求的基本架构252.3.2 数字化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262.3.3 消费者需求变化的补充282.
13、4 数字化对版权制度影响的探讨302.4.1 版权的概念和原则302.4.2 版权的经济性分析322.4.3 数字化对音乐版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影响352.5 小结36第三章 数字音乐产业合作模式的博弈分析383.1 博弈分析的准备工作383.1.1 博弈参与人数量383.1.2 博弈的类型和表述形式393.1.3 参考的基本博弈模型:Cournot模型和Stackelberg模型413.2 在线音乐产业的博弈分析443.2.1 唱片公司和SP都将进入在线音乐市场443.2.2 唱片公司和SP的合作关系分析453.3 移动音乐产业的合作模式473.3.1 移动音乐产业中的三方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建立
14、473.3.2 移动音乐产业中的三方博弈的简化分析49参考文献51致 谢53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4数字音乐版权及商业模式研究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 57 页 共 54 页第一章 音乐产业的数字化革命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记1.1 音乐和传统音乐产业1.1.1 音乐的定义我国古代把音乐分为“声”、“音”、“乐”分为三个层次,是一个由自然之声到人化心声的递进过程。“声”是自然形式,风吹草动皆出“声”,只有“声”充当了情的表现形式,并经艺术加工成为有规律的序列时,方可称为“
15、音”;而当“音”被赋予了人文精神并具有了相应的表现形式后,始可称之为“乐”。 朱小芸,音在弦外,中国音乐学(季刊)2004年第4期虽然我们不应当简单的将古代文人观念中的“音乐”对应于今日的“音乐”,但对“音乐是声音的艺术”的看法,可以看作,古今中外,对音乐得最概括性的定义。“声音的艺术”,指出了音乐的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指声音,另一个层面指艺术。音乐中的声音,指的是一种“自然”之物,或者说是一种物质现象;也就是说任何美妙的音乐的自然载体只是一种物质的现象,一种物理的声波振动现象。如果仅将“音乐”的定义点至“声音”这一层,那由于声音的“自然”属性,属于所有人、甚至世间万物,自然也就不在知识产权的保
16、护之列。不过很显然,并不是一切的声音都是音乐。只有那些被艺术地组织起来的声音才能够成为音乐。英国著名音乐美学理论家戴里克柯克在他的音乐语言这本著作中,就以“音乐是怎样的一种艺术”来作为该书的开章。可见音乐的艺术性的“人心 邹逢时 将“音乐的艺术层面”现象学还原为“人心”,并指出“这个人心既指音乐的创作者,即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和技巧匠心,同时也指音乐的接受者(即听众)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感知。”.可见:邹逢时,何为音乐与音乐何为关于音乐的现象学思考,音乐创作,2006/6”特征,远胜于音乐的声音的自然属性。音乐的艺术特征,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首先,通过艺术的手段,将声音组织成为音乐;例如,节奏、旋律、
17、节拍、和声、调、音色、强弱这七大元素可以说是音乐的构成性元素。其次,将人们的现实生活、思想感情等,用音乐的艺术形象来表现和表达。音乐的艺术特征,使音乐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正如版权保护并不保护作者的“创意”(即要表达的思想),而是保护作者体现“创意”的创造性劳动,即保护创意的表达形式。音乐的版权保护,保护的既不是“音乐的声音”,也不是作者表达的思想感情和社会现实生活,而是“音乐的声音”的组织形式、音乐七大构成元素的组合。即,音乐版权所保护的是,“乐记”划分的音乐三个层次的第二层“音”。由此可以简单的引用辞海中音乐的定义,而不在本文讨论任何与音乐相关的哲学问题。【音乐】艺术的一种。通过有组织的乐音
18、所构成的艺术形象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生活。基本表现手段是旋律与节奏,此外,有和声、复调、曲式、管弦乐法等。可分声乐、器乐两大类,也可按体裁、形式分为歌曲、合唱、交响曲以及丝竹、吹打、说唱音乐等。辞海1.1.2 音乐产业简史1)音乐的起源音乐的起源也众说纷纭,其中广为转载并在业内热论的有: 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提出的“异性求爱说”; 奥地利音乐学者瓦勒谢克和德国经济学者布赫主张的“劳动起源说”; 法国哲学家卢梭及英国哲学家史宾塞主张的“语言抑扬说”; 英国音乐出版家克罗威斯特主张的“模拟自然说”; 德国音乐心理学家修顿普佛提出的“信号说”; 法国音乐学家孔百流和我国的王国维所主张的“
19、巫术起源说”。2)中古时期音乐行业的商业模式中古时期以及中世纪时期的国内外各种文明,音乐的载体仅有现场表演一种形式,无论是器乐演奏、歌舞、戏剧或者唱诗。此时,音乐行业没有产量的概念,也就没有产业的概念。或者,应当说,在留声机发明之前,音乐行业从业者的商业模式比较特殊,且单一。地位较高的音乐行业从业者,如宫廷乐师、教会唱诗班,依靠权利部门的供奉为生;而没有权利背景的从业者,如中世纪欧洲世俗音乐的流浪艺术家、中国的戏班,通过不断的跨地域的表演获得收入,其中不乏“日吃千家饭,夜宿古庙堂”的卖艺行乞之人。3)近现代传统唱片商业模式 留声机从1857年法国发明家斯科特(Scott)发明了的声波振记器,到
20、1895、1898年,爱迪生、伯利纳分别成立国家留声机公司和英国留声机公司,生产销售留声机,音乐行业的商业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最早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是通过出售投币点唱机与会讲话的洋娃娃加以实现。随后批量生产的留声机和可复制的唱片,使音乐行业批量地出现音乐产品的复制品;同时也诞生了,非音乐创作者或表演者的从业人员,这些从业人员仅依靠音乐产品的复制品的发行和销售获取收益。正如,印刷术引致了文学作品的版权的问题,留声机的出现也引致了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追究其根源,在于业内主导的商业模式的更替。 磁带1963年,荷兰飞利浦公司生产音频盒式磁带,标志着唱片的黄金年代渐渐流逝。磁带的诞生,带来的是更廉
21、价的音乐作品的复制品。录音机和磁带在替代留声机和唱片的同时,使“音乐创作出版发行销售”这一商业模式在音乐产业内更主流化。 随声听和CD1979年,索尼公司发明第一代磁带随身听(WALKMANTPS-L2)。1982年索尼公司和飞利浦公司联手推出CD音频格式,次年,取代磁带存储介质的数字存储方式Compact Disk(俗称CD)被研发出来。这两个重大发明,是音乐产业腾飞的标志性事件,但前者通过改善音乐播放器(音乐作品的互补品)来扩大音乐产品的受众面,后者通过提高音乐播放的音质(音乐作品的载体)来提高音乐产品消费者的顾客感知价值;两者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音乐产业的主流商业模式,仅仅起到强化的作用。
22、MD和ATRAC1991年,索尼推出了一种新型存储材质- Mini Disc(俗称MD)以及新型声音压缩编码技术ATRAC(Adaptive Transform Acoustic Coding,声学自适应转换编码)。客观的讲,索尼推出的MD和无损音质压缩格式的ATRAC,将CD的高音质和Walkman的便携性结合起来,满足了音乐发烧友的要求,但没有改变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4)当代传统唱片商业模式的颠覆者MP3MP3是一种文件压缩编码技术,于1993年由德国夫朗和费研究院(Fraunhofer Institution)和法国汤姆逊公司(Thomson Multimeda)合作发展成功;它的英文全
23、称为:MPEG-1 Audio Layer 3。至今,MD和MP3的争论从未停止过。MP3作为有损音质压缩格式,从算法来看,不是MD的对手。但是,MP3的压缩比例远远超过MD,它将声音内人耳难以听到的16KHz以上的高音音乐部分完全截掉,在不怎么降低音质的前提之下,采用1:10甚至1:12的压缩率,使文件容量大幅度减小,有利于PC使用者存储音乐文件。随着互联网在90年代中后期的蓬勃发展,MP3开始成为网络上流行的音频压缩格式。由于MP3技术的相对开放性,结合PC的多用途性和互联网的便捷性,使得拥有PC的个人用户,可以近乎零成本的复制音乐作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个人电脑的普及,“创作出版发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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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 音乐 商业模式 研究 硕士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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