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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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J 405- 1 总 则 1.0.1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预防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和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三级配电系统; 2 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取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实施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2 术语、代号 2.1 术 语 2.1.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电压。 2.1.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电压。 2.1.3 外电线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电力线路。 2.1.4 有静电施工现场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施工现场。 2.1.5 强电磁波源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电磁辐射体。 2.1.6 接地 设备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和大地连接。 2.1.7 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成运行要求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接地。 2.1.8 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经过接地装置和大地再次连接接地。 2.1.9 接地体 埋入地中并直接和大地接触金属导体。 2.1.10 人工接地体 人工埋入地中接地体。 2.1.11 自然接地体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多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 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金属导体(包含连接螺栓)。 2.1.13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总和。 2.1.14 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和土壤之间接触电阻和土壤中散流电阻之和。 接地电阻能够经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和经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2.1.15 工频接地电阻 按经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接地电阻。 2.1.16 冲击接地电阻 按经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接地电阻。 2.1.17 电气连接 导体和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2.1.18 带电部分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含中性导体 (中性线),不包含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通例也不包含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合一导线(导体)。 2.1.19 外露可导电部分 电气设备能触及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2.1.20 触电(电击)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2.1.21 直接接触 人体、牲畜和带电部分接触。 2.1.22 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和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 2.1.23 配电箱 一个专门用作分配电力配电装置,包含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1.24 开关箱 末级配电装置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控制装置。 2.1.25 隔离变压器 指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在电气上相互隔离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危险。 2.1.26安全隔离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隔离变压器。 它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在电气上最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它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 2.2 代 号 2.2.1 DK——电源隔离开关; 2.2.2 H——照明器; 2.2.3 L1、L2、L3——三相电路三相相线; 2.2.4 M——电动机; 2.2.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6 NPE——含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效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2.2.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2.2.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2.2.9 T——变压器; 2.2.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经过零线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2.11 TN-C——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合一设置接零保护系统; 2.2.12 TN-C-S——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接零保护系统; 2.2.13 TN-S——32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设置接零保护系统; 2.2.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2.2.15 W——电焊机。 3 临时用电管理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现场勘测; 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进行负荷计算; 4 选择变压器; 5 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关键包含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部署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 设计防雷装置; 7 确定防护方法; 8 制订安全用电方法和电气防火方法。 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需推行“编制、审核、同意”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含有法人资格企业技术责任人同意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相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需经编制、审核、同意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订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方法,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要求。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 电工必需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它用电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需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些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需按要求穿戴和配置好对应劳动防护用具,并应检验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点”运转;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觉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3 临时停用设备开关箱必需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需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安全技术档案 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用电组织设计全部资料; 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验验收表; 5 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统计;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统计表; 7 定时检(复)查表; 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统计。 3.3.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统计”可指定电工代管,每七天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时检验。定时检验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时检验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需立即处理,并应推行复查验收手续。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围和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要求。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围和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一侧。 4.1.3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和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最低点和路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要求。 表4.1.3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和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周围吊装时,起重机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和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要求。 表4.1.4 起重机和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和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要求时,必需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方法,并应悬挂醒目标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需经相关部门同意,采取线路临时停电或其它可靠安全技术方法,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和外电线路之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隔离防护应达成IP30级。 表4.1.6 防护设施和外电线路之间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4.1.7 当本规范第4.1.6条要求防护方法无法实现时,必需和相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方法,未采取上述方法严禁施工。 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周围开挖沟槽时,必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加固方法,预防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 电气设备防护 4.2.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不然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其防护等级必需和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不然应做防护处理。 5接地和防雷 5.1 通常要求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需和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效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 当施工现场和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应和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取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需经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需由电源进线零线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 1—NPE线反复接地;2—PE线反复接地;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效漏电断路器) 5.1.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经过总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反复接地线必需和PE线相连接,严禁和N线相连接。 5.1.5 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取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取一般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和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保护方法。 5.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1.7 接地装置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改变影响,并应符合表5.1.7要求,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要求:但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影响。 表5.1.7 接地装置季节系数ψ值 埋深(m) 水平接地体 长2~3m垂接地体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3 2.5~3.0 1.0~1.1 1.0~1.1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5.1.8 PE线所用材质和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1.8要求。 表5.1.8 PE线截面和相线截面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5 16<S≤35 16 S>35 S/2 5.1.9 保护零线必需采取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PE线应为截面大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PE线应为截面大于1.5mm2绝缘多股铜线。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经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1.11 相线、N线、PE线颜色标识必需符合以下要求:相线 L1(A)、L2(B)、L3(C)相序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识严禁混用和相互代用。 5.2 保护接零 5.2.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金属部件; 3 配电柜和控制柜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金属保护管、敷线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尤其恶劣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必需采取保护接零。 5.2.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 380V及以下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金属箱体上,且和其可靠电气连接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金属外壳。 5.3 接地和接地电阻 5.3.1 单台容量超出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出100kVA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出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出100kVA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地域,当达成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升到30Ω。 5.3.2 TN系统中保护零线除必需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反复接地外,还必需在配电系统中间处和末端处做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许可达成10Ω电力系统中,全部反复接地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工作零线再做反复接地。 5.3.4 每一接地装置接地线应采取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一样点和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取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取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取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确保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3.5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发电机电源接地装置有可靠电气连接。 5.3.6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它设备用电时; 2 不超出2台用电设备由专用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出50m,且供、用电没备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电气连接时。 5.3.7 在有静电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方法。每组专设静电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域不应大于1000Ω。 5.4 防 雷 5.4.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和配电室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 施工现场内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和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在建工程等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要求安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域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实施。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保护范围能覆盖其它设备,且又最终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可采取本规范附录B滚球法。 表5.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霄装置要求 地域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尤其严重地域 ≥12 5.4.3 机械设备或设施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金属结构体,但应确保电气连接。 5.4.4 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5 安装避雷针(接闪器)机械设备,全部固定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取钢管敷设。钢管和该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4.6 施工现场内全部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电气设备,所连接PE线必需同时做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反复接地和机械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反复接地电阻值要求。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6.1 配 电 室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通畅地方。 6.1.2 成列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和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预防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方法。 6.1.4 配电室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柜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部署或双列背对背部署大于1.5m,双列面对面部署大于2m; 2 配电柜后面维护通道宽度,单列部署或双列面对面部署大于0.8m,双列背对背部署大于1.5m,部分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降低0.2m; 3 配电柜侧面维护通道宽度大于1m; 4 配电室顶棚和地面距离不低于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内裸母线和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取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高度大于1.9m; 7 配电室围栏上端和其正上方带电部分净距大于 0.075m; 8 配电装置上端距顶棚大于0.5m; 9 配电室内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要求; 10 配电室建筑物和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灭火器; 表6.1.4 母线涂色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A) 黄 上 后 左 L2(B) 绿 中 中 中 L3(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 — — — 11 配电室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和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显著可见分断点。 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识。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严禁合闸、有些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需由专员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齐,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杂物。 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6.2.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确保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 发电机组排烟管道必需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需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需和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 发电机组应采取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 6.2.5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 交流电压表; 2 交流电流表; 3 有功功率表; 4 电度表; 5 功率因数表; 6 频率表; 7 直流电流表。 6.2.6 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显著可见分断点。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需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时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 配电线路 7.1 架空线路 7.1.1 架空线必需采取绝缘导线。 7.1.2 架空线必需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7.1.3 架空线导线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中计算负荷电流小于其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 2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小于其额定电压5%。 3 三相四线制线路N线和PE线截面大于相线截面50%,单相线路零线截面和相线截面相同。 4 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大于l0mm2,绝缘铝线截面大于16mm2。 5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大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大于25mm2。 7.1.4 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接头数不得超出该层导线条数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7.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l、N、L2、L3、PE; 2 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l(L2、L3)、N、PE。 7.1.6 架空线路档距不得大于35m。 7.1.7 架空线路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两导线间距不得小于0.5m。 7.1.8 架空线路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取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1.8-2选择,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择;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择。 表7.1.8-1 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 (m) 排列方法 直 线 杆 分支或转角杆 高压和低压 1.2 1.0 低压和低压 0.6 0.3 表7.1.8-2 低压铁横担角钢选择 导线截面(mm2) 直 线 杆 分支或转角杆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 25 35 50 L50×5 2×L50×5 2×L63×5 70 95 120 L63×5 2×L63×5 2×L70×6 表7.1.8-3 横担长度选择 横担长度(m) 二 线 三线、四线 五 线 0.7 1.5 1.8 7.1.9 架空线路和邻近线路或固定物距离应符合表7.1.9要求。 7.1.10 架空线路宜采取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表7.1.9 架空线路和邻近线路或固定物距离 项目 距 离 类 别 最小净空 距离(m) 架空线途经引线、 接下线和邻线 架空线和架空线 电杆外缘 架空线和摆动最大 时树梢 0.13 0.05 0.50 最小垂直 距离(m) 架空线同 杆架设下方通信、广播线路 架空线最大弧垂和地面 架空线最 大弧垂和 暂设工程 顶端 架空线和邻近 电力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 以下 1~ 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水平 距离(m) 架空线电杆和路基边缘 架空线电杆和 铁路轨道边缘 架空线边线和建筑物 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7.1.11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扎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取卡盘等加固。 7.1.12 直线杆和15°以下转角杆,可采取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取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转角杆应采取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转角杆,应采取十字横担。 7.1.13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标准选择: 1 直线杆采取针式绝缘子; 2 耐张杆采取蝶式绝缘子。 7.1.14 电杆拉线宜采取不少于3根D4.0mm镀锌钢丝。拉线和电杆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7.1.15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取撑杆替换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和电杆夹角宜为30°。 7.1.16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要求。接户线线间及和邻近线路间距离应符合表7.1.16-2要求。 表7.1.16-1 接户线最小截面 接户线架设方法 接户线长度 (m) 接户线截面(mm2) 铜 线 铝 线 架空或沿墙敷设 10~25 6.0 10.0 ≤10 4.0 6.0 表7.1.16-2 接户线线间及和邻近线路间距离 接户线架设方法 接户线档距(m) 接户线线间距离(mm) 架空敷设 ≤25 150 >25 200 沿墙敷设 ≤6 100 >6 150 架空接户线和广播电话线交叉时距离(mm) 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架空或沿墙敷设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时距离(mm) 100 7.1.17 架空线路必需有短路保护。 采取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1.5倍。 采取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7.1.18 架空线路必需有过载保护。 采取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1.25倍。 7.2 电缆线路 7.2.1 电缆中必需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电缆线路必需采取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需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需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需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2 电缆截面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款要求,依据其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和许可电压偏移确定。 7.2.3 电缆线路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4 电缆类型应依据敷设方法、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择铠装电缆;当选择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择无铠装电缆。 7.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大于50mm厚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需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 7.2.7 埋地电缆和其周围外电电缆和管沟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2.8 埋地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取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需采取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确保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它设施敷设。 7.2.10 在建工程内电缆线路必需采取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足利用在建工程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它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方法。 7.2.u 电缆线路必需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和电缆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 7.3室内配线 7.3.1 室内配线必需采取绝缘导线或电缆。 7.3.2 室内配线应依据配线类型采取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需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取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需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需和PE线相连接。 7.3.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 架空进户线室外端应采取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方法。 7.3.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截面应依据用电设备或线路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3.6 钢索配线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取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取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取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3.7 室内配线必需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和绝缘导线、电缆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 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设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久连续负荷许可载流量2.5倍。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 8.1.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施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取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要求。 8.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分配电箱和开关箱距离不得超出30m,开关箱和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出3m。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需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 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需分设。 8.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不然,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8.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取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靠。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和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支架上。其中心点和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m。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和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1.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要求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8.1.11 配电箱电器安装板上必需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需和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需和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N线必需经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需经过 PE线端子板连接。 8.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连接线必需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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