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方案设计收费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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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引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告知 各关于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都市规划设计计费原则,保障都市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状况,特将制定《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引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如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各关于单位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关于事项告知如下: 一、重要内容 详见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引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提出意见方式 关于单位可以在7月11日前,通过如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文三路15号 杭州市规划局8楼综合管理部(邮政编码:310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划设计计费原则征求意见”字样。 3、发传真方式:传真号码:,并请在传真上注明“规划设计计费原则征求意见”字样。 杭州市规划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引原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指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协会颁布《都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引意见》,结合杭州详细状况制定。 第二条 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原则执行;招投标委托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照本原则合理报价。 第三条 执行本“指引原则”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成果,必要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有关文献中关于深度及质量规定。 第四条 本“指引原则”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依照详细状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 本“指引原则”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 第六条 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原则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都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都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按总设计费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第七条 杭州市都市总体规划 项目类别 计费指引原则 都市建设用地 (元/平方千米) 都市非建设用地 (元/平方千米) 都市总体规划 15000 3000 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城乡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按计费原则80%计费。 2、在编制都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有关专项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原则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都市总体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设计费30%计费。 4、编制都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三、分区规划 第八条 分区规划 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指引原则 (万元) 1 30 105 2 60 180 3 120 240 4 >120 以24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平方公里费用增长1万元 非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指引原则 (万元) 1 30 21 2 60 36 3 120 48 4 >120 以48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平方公里费用增长0.2万元 1、建设用地或非建设用地面积位于区间范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最低费用不低于5万元。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城乡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按计费原则80%计费。 3、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5、以区为单位战略规划,在分区规划基本上按50%计费。 四、都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行筹划 第九条 都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都市近期建设规划,考虑市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量已包括在分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且仅对萧山、余杭进行指引,故参照都市总体规划总费用20%计费;需分项编制都市近期建设规划如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等,按照都市近期建设规划总规划费用10%计费,分项费用不少于5万元。 2、分城区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分区规划收费20%计费,单个近期建设规划不少于20万元。 第十条 年度实行筹划 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等编制年度实行筹划依近期建设规划20%计费,年度实行筹划不少于20万元。 五、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 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万平方米) 备 注 1 主城、副城 3500 2 组团及其她地区 2500 注: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节基价为5万元。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①主城、副城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含分图则)。 ②组团及其她地区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含分图则)。 3、依照《都市规划编制办法》()对控规内容规定,各某些内容划分比例: ①拟定规划范畴内不同性质用地界线,拟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容许建设建筑类型,30%(涉及与此有关基本研究)。 ②拟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拟定公共设施配套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定,25%。 ③提出各地块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控制规定或都市设计指引原则,5%。 ④进行交通专项研究,依照交通需求分析,拟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办法、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0%。 ⑤依照规划建设容量,拟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拟定地下空间开发运用品体规定,15%。 ⑥制定相应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5%(深度必要能达到规划、建筑实行管理规定)。 4、增长建筑形体方案示意或地块立面景观等提高整治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长 元/万平方米。 5、因周边交通及设施布局等构造性调节,在控规完毕两年内调节,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调节,按计费原则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计费原则100%计费。 6、因次干路如下道路或次干河如下河道等调节,在控规完毕两年内调节,按计费原则30%计费;两至五年内调节,按计费原则5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计费原则70%计费。 7、仅涉及用地功能调节,在控规完毕两年内调节,按计费原则30%计费;两至五年内调节,按计费原则4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 8、在已完毕都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选址论证报告等基本上开展控规编制,按计费原则50%计费。 9、如需单独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另行计费。 第十二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类 序号 用地规模 (万平方米) 计费指引原则 (万元) 备注 1 3 6 2 10 15 3 20 24 4 30 30 5 50 45 6 >50 以45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万平方米增长0.8万元 注:(1)用地规模位于区间范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日照分析、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2、公共设施类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万平方米) 备注 1 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 1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3、园林设施类 序号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计费指引价 (万元) 备注 1 10 12 2 20 18 3 30 24 4 50 35 5 >50 已35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万平方米增长0.6万元 注:(1)用地规模位于区间范畴内时,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含效果图、建筑单体方案;模型另计。 六、专业(专项)规划 第十三条 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办法 指规划导则、有关规划编制办法、实行细则、技术规定,行业规划(管理规定)、规划编制前期研究等。 市区范畴 30 万元/每个,区范畴 20 万元/每个,片区范畴 15 万元/每个,控规单元10 万元/每个,单元如下5万元/每个,单项委托至少5万元。 第十四条 交通类规划 1、综合交通规划 序 号 人口规模(万人) 计费指引原则 (万元) 备 注 1 20 30 2 50 90 3 100 200 4 >100 以200 万元为基数,每增长 1 万人增长 1 万元设计费。 注:(1)考虑综合交通涉及区或社区域范畴,故按照人口规模计费。 (2)都市交通规划深度为国家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深度。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都市规模为都市总体规划拟定人口规模。 (5)都市人口规模介于区间内,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6)本计费未涉及委托单位组织实行交通调查工作量。 1、委托单位如果增长都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规定,则依照其深度和工作量增长状况,乘以 1.2~1.5 系数。 2、都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都市综合交通规划 60%收取。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2、都市交通专项规划 序号 建设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指引原则 (万元) 1 20 24 2 30 34 3 40 40 4 >40 以4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平方千米建设用地增长0.6万元 注:(1)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是指都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换乘枢纽、过街设施、道路系统、停车设施、BRT、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物流与运送通道等规划。 (2)主城含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五城区,副城含江南副城、下沙副城、临平副城。 (3)如仅对副城、组团或其她地区进行规划指引,该某些费用按上述原则20%计费。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5)本计费未涉及组织实行交通调查工作量。如建设用地规模位于区间内,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 3、都市道路工程规划 迅速路:按规划长度拟定,宽度为规划原则断面控制线外各50米。 主干道:按规划长度拟定,宽度为规划原则断面控制线外各40米。 次干道:按规划长度拟定,宽度为规划原则断面控制线外各30米。 立交桥:不分立交形式,按座计算,面积按立交桥建筑边线加20米。跨线桥地面辅道宽度超过道路某些另行按道路原则计取。 过街设施:涉及地道和天桥,按处计算。 编号 规划内容 用地性质 规模(单位) 计算原则(元) 1 道路 三副、六组团 万平方米 750 主城区 万平方米 1000 2 过街设施 主城区 万平方米 3500 三副、六组团 万平方米 2500 3 立交桥 三副、六组团 万平方米 750 主城区 万平方米 1000 4 桥梁 ≤10—15米河道 座 500 ≥15—30米河道 座 1000 ≥30米河道 座 注:道路工程规划基价5万元。 4、交通影响分析或交通研究 (1)普通地块按用地面积: 3万平方米如下5万元/个; 3~10万平方米8万元/个; 10~20万平方米10万元/个; 20~30万平方米15万元/个; 30~50万平方米20万元/个; 50万平方米以上增额某些按项目难易限度收取;其她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 (2)交通枢纽项目: 空港 10~20 万元/1000 人次(最高汇集人数) 火车站 5~8 万元/1000 人次(最高汇集人数) 客运码头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汇集人数) 长途汽车站 3~5 万元/1000 人次(最高汇集人数) 轨道交通大型接驳站 10~20 万元/个 公交枢纽站 首末站 5 万元/个、公互换乘枢纽站 10 万元/个 公共停车场 3~5 万元/100 泊位数根据项目难易限度收取。 (3)单项最低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第十五条 都市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按都市总体规划20%计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规定进行。 2、历史文化单项(教诲、工业、民居、乡土等)规划按照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20%计费。 3、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序号 历史街区、地段保护范畴规模(万平方米) 收费原则(万元) 1 ≤5 10 2 10 20 3 20 35 4 30 45 5 >30 以45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万平方米增长0.7万元 注:(1)如位于区间内,采用内插法计费; (2)规划设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4、历史建筑图则(含下一批拟保历史建筑名录) 按发布历史建筑名录每处9000到10000元,如内容不含历史建筑名录则按照80%原则计费。 第十六条 生态带保护与控制规划 按照1500元/平方千米进行计费。 第十七条 环境景观、公共艺术类规划 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社区、都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都市公共开放空间等都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公共艺术类规划指广告、雕塑、色彩等专业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按面积计 按长度计 按数量计 计费单价 (元/万平方米) 计费单价 (元/千米) 计费单价 (元/个) 1 1-10 11000 90000 4000 2 10-20 9000 80000 3500 3 20-30 8000 70000 3000 4 30-50 7000 60000 2500 5 >50 6000 50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规定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3)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第十七条 都市其她单项专业规划 特指给水、排水、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保、绿地系统、轨道交通、都市竖向、地下空间运用、保障性设施、物流、市场、工业功能区、应急避难场合、撤村建居农居布点、10%留用地布点、中小学布点、高中布点、一村一方案、专业市场群等规划。 序 号 人口规模 (万人) 计费指引原则 (万元) 1 20 20 2 50 40 3 100 60 4 >100 以 60 万元为基 数,每增长 10 万人增长 5 万元 规划设计费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有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深度。 (2)都市规模为都市总体规划拟定人口规模。 (3)都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时,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1、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规定期,应依照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长状况,乘以 1.1~1.3 系数。 2、专业规划依照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详细状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 1.1;抗震、人防为 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 0.9;排水为 1.2;环保为 1.0(如做生态环保内容为 1.5);其他为 1.0。 3、都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基本上乘以 1.5 系数。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5、如仅对副城、组团或其她地区进行规划指引,该某些费用按上述原则20%计费。 七 风景区规划 第十九条 风景区大纲 序号 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指引原则 (万元) 备注 1 50 25 2 100 40 3 200 70 4 500 125 5 >500 以 125 万元为基数,每增长 1平方千米增长 0.15 万元规划设计费 注:(1)用地规模介于中间值时,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第二十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指引原则 (万元) 备注 1 10 16 2 10-20 28 3 20-50 60 4 50-100 100 5 >100 以 1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 1平方千米增长 0.8万元规划设计费 注:(1)用地规模介于中间值时,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涉及风景区规划大纲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运用范畴计算。 (4)两年内修编,按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 (万平方米) 计费指引原则 (万元) 备注 1 20 22 2 50 50 3 100 90 4 200 160 5 >200 以 16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 1万平方米增长 0.6万元规划设计费 注:(1)用地规模介于中间值时,可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计费基价为10万元,调节基价为5万元。 (2)风景区控规按都市主城、副城地段控规原则计费。 1、因周边交通及设施布局等构造性调节,在详规完毕两年内调节,按原控规计费原则50%计费;两至五年内调节,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100%计费。 2、因次干路如下道路或次干河如下河道等调节,在详规完毕两年内调节,按原详规计费原则30%计费;两至五年内调节,按5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70%计费。 3、仅涉及用地功能调节,在详规完毕两年内调节,按原详规计费原则30%计费;两至五年内调节,按40%计费。五年以上修编按50%计费。 4、在已有都市设计基本上开展详规调节,按原详规计费原则50%计费。 八、概念规划 第二十二条 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谐发展示范区)编制前编制概念规划。 按照相应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计费原则 40%计费,编制深度有特殊规定,计费原则另定。 第二十三条 新城类、土地运用类概念规划。按照规划用地规模核算,即1400元/万平方米计费。 第二十四条 综合体类概念规划按照都市设计收费原则计费。 第二十五条 生态类、景观控制、高度控制、市政工程类概念规划,按课题研究类原则计费。 第二十六条 建筑类概念设计,按建筑方案收费原则50%计费。 注:(1)概念规划方案征集工作,多方案比选,中标单位最高费用参照上述原则计费,对各种方案成果进行汇总深化,汇总深化按总费用20%计费。 (2)单项最低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3)概念规划不含计算机模型构建费用。 九、都市设计 第二十七条 编制详细规划阶段都市设计 用地规模50万平方米如下按照1元/万平方米计费,用地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上按照10000元/万平方米计费,最低费用5万元。 第二十八条 都市设计方案征集费用依照详细状况另行拟定。 十、选址论证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含建筑概念方案选址论证报告 5万平方米如下按5万元一种,5万平方米以上按每增长一万平方米收费增长5000元计费。 第三十条 不含建筑概念方案选址论证报告 含对规划评价,一种选址按照5万元进行计费,普通不少于三个比选方案。 十一、规划实行评估 指为某类规划编制完毕、实行实际效果评估。既对过去规划进行总结、又要对此后该类规划编制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十一条 总体规划实行评估、分区规划实行评估、专项规划实行评估(含专项修改论证报告) 普通按同类型规划0.2系数计费。 第三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评估(含调节论证报告、评估报告)、近期建设规划每年维护评估 普通按同类型规划0.2系数计费,最低计费5万,最高20万。 十二、研究类规划 第三十三条 方案征集文献 按征集总费用3%计费,最低收费5万元。 第三十四条 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是指对国内外最新规划思路、规划理念进行跟踪或领先规划研究,课题研究含单项信息系统构建类,可行性研究类,规划优化类、空间协调发展类、空间布局类、历史文化保护类、交通与用地类等规划研究,按课题研究类原则计费;市域范畴50万元/每个,市区范畴 30 万元/每个,区范畴 20 万元/每个,片区范畴 15 万元/每个,单元及单元如下10 万元/每个,单项委托至少5万,特殊项目另行拟定。 十三、规划成果汇编 第三十五条 成果汇编 重要指规划年度报告,控规汇总,基本资料提供、规划成果汇编。 1、规划年度报告30万元(含资料收集、编辑、印刷费用)。 2、控规年度汇总30万元,每季度汇总一次,含信息系统控规调节,信息系统维护。 3、规划基本资料提供每年45万元,不计件数,含文本报告、电子成果及地形图保密解决。 4、书籍及资料汇编编辑及印制费用20万元,如需出版,出版及出版所需印刷费用另计。 5、暂时任务5万元。 附则:工日工资定额计费原则及争议解决 规划设计单位应按照制定项目筹划,以投入项目有关技术人员及其工作量对规划项目进行报价。 第一条 技术人员工日工资定额原则 征询人员职级 征询费用原则(元/工日) 专家级有关专业技术职称 5500 高档本有关专业技术职称 4500 中级本有关专业技术职称 3500 助理级有关专业技术职称 2500 第二条 规划征询计费 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征询计费,规划征询计费,按所从事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 30%计取。专家征询费为:专家级高工 1600 元/工日,高工 1300 元/工日,工程师 1000 元/工日。 第三条 计费校核,技术人员安排规定 因设计单位按投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进行项目报价,故我局将严格按照实际需投入不同级别技术人员参加工作量进行校核,并在实际规划设计计费中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 规划内容深度未达到任务书规定,则依照简化工作量做相应系数折减,详细折减量报局审会明确。 杭州市规划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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