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说明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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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文号】【公布日期】-01-26【生效日期】-01-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起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设置企业集团财务企业操作规程 各银监局: 现将修改后申请设置企业集团财务企业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原申请设置企业集团财务企业操作规程(银监发78号)同时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申请设置企业集团财务企业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企业(以下简称财务企业)申请设置工作,确保财务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集团财务企业管理
2、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财务企业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为企业集团组员单位(以下简称组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置财务企业筹建和开业阶段市场准入行为。外资投资性企业设置财务企业(外资股本占25%以上)市场准入参考本规程实施。 第四条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设置财务企业,应该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同意。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五条第五条 申请设置财务企业企业集团(母企业),应含有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相关键主业。 (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
3、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要求并表核实组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财务情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要求并表核实组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含有较大规模。 (六)成立2年以上而且含有一定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含有健全企业治理结构,无不妥关联交易。 (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统计,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起源真实正当,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她人委托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要求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第六条 财务企
4、业注册资本金应该关键从企业集团组员单位中募集,并能够吸收组员单位以外含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战略投资者股份。 除国家限制外部投资者进入并经银监会事先同意特殊行业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企业应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或经营团体中最少引进1名有丰富从业经验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 第七条第七条 企业集团组员单位投资入股财务企业,应含有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企业法人。 (二)含有良好企业治理结构或有效组织管理方法。 (三)含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统计和纳税统计。 (四)财务情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年底分配后,净资产达成全部资产总额30%以上(
5、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经营管理良好,按期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最近2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七)入股资金起源真实正当,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她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九)银监会要求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集团组员单位以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财务企业,应含有以下条件: (一)承诺自财务企业成立之日起标准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企业股份,并在财务企业章程中载明。 (二)含有3年以上从事财务企业或类似机构经营管理良好经验。 (三)银监会要求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第九条 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构法人,其投资入股财务企业除应符合第八条要求条件外,还应
6、含有以下条件: (一)含有良好企业治理结构。 (二)含有健全、有效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财务情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资信良好,最近2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 (五)入股资金起源真实正当,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她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和指标,且该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七)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其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标准上不少于10亿美元。 (八)银监会要求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第十条 战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其投资入股财务企业应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要求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拟设置财务企业应含有以下条件:
7、(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需要,经合理估计能够达成一定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国企业法和措施要求章程。 (三)有符合措施要求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四)有符合银监会要求任职资格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要求百分比专业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专门人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对财务企业经营管理含有决议权或对风险控制起关键作用人员,包含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根据财务企业具体业务部门设置、业务制度和步骤,在财务企业关键业务活动中负担风险管理和资金集约管理职责工作人员。 财务企业从业人员中从事
8、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人员应该不低于总人数三分之二,其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该不低于总人数三分之一。 (五)制订较为完善企业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六)含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方法和其它设施。 (七)银监会要求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财务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即使和上述职位名称不一样但所负担职责相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须经银监会核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财务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一)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二)含有
9、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熟悉并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良好遵法合规统计。 (三)含有履职所需专业知识、技能、从业经验,确保履职所需时间和精力,在行为及决议上显示出良好判定和管理能力,没有不良从业统计。 (四)含有履职所需独立性。 (五)没有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明确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六)银监会要求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财务企业董事除符合第十三条要求条件外,还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含有5年以上和经济、金融、法律、财务或其它有利于推行董事职责工作经历。 (二)能够利用财务企业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定财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情况。 (三)了解财务企业
10、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章程、董事会职责和董事会组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财务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除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条件外,还应含有下列条件: 含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金融机构从业6年以上,或在本集团从事财务或资金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集团关键主业及相关管理工作以上。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财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除符合第十三条要求条件外,还应含有下列条件: 含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金融机构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财务或资金管理工作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财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任董事,还应符合第十四条要求条件。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从境外引进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第十三条要求条件
11、外,还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熟悉中国经济、金融政策和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熟悉中国外金融市场运作规律和特点。 (二)含有和担任职务相适应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经验。 含有国际著名跨国金融机构资金管理或国际著名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从业经验5年以上,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经验。 或含有国际著名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从业经验5年以上,熟悉资金计划和资本市场投融资业务,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经验。 从境外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任董事,还应符合第十四条要求条件。 第四章 设置申请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设置财务企业,分为申请筹建和申请开
12、业两个阶段,并由集团母企业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将筹建和开业申请材料报送至财务企业拟设地银监局。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筹建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筹建申请表(见附表一)。 (二)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该包含拟设财务企业名称(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拟设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三)设置财务企业可行性研究汇报。 (四)集团母企业资质证实材料。 (五)组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相关证实资料。 组员单位包含集团母企业及其控股51%以上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母企业、子企业单独或共同持股20%以上企业,或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
13、企业,母企业、子企业下属机关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六)申请人和其它出资人股东资格材料。 (七)出资人出资确保或出资协议。 (八)母企业董事会做出、在财务企业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对应资本金书面承诺。 (九)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专业人员,母企业董事会须提供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相关证实材料。 (十)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确实定母企业及其组员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证实文件。 (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申请人在申请筹建程序、材料等方面正当合规性和完整性法律意见书。 (十二)银监会要求提交其它文件、资料。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设置财务企业可行性研究汇报应该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一)企业集团基础
14、情况,包含历史沿革、组员单位情况、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基础财务情况和关键财务指标等。 (二)企业集团所属产业及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说明。 (三)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地位、发展计划及关键主业在集团资产中所占比重等。 (四)现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2年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合理估计。 (五)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 (六)设置财务企业宗旨、作用、业务量估计及盈利模式。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集团母企业资质证实材料应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企业集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实材料。 (三)集团母企业企业章程、组织架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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