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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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原则建标12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年3月1 日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原则建标127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3第四章 建设用地5第五章 规划布局5第六章 建筑原则5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及其她有关指标6附录一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7附录二 实验室重要仪器装备原则9附录三 本建设原则用词和用语阐明 12附件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原则条文阐明 1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疾病
2、防止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对的掌握建设原则,合理拟定建设规模,满足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原则。第二条 本建设原则合用于疾病防止控制中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她各级各类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有关功能用房建设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建设原则是合理拟定项目建设水平全国统一原则,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根据,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行重要尺度。第四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必要根据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合用原则,从本地区疾病防止控制工作实际出发,对的解决现状与发展、
3、需求与也许关系,做到规模适当、功能合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第五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都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定,充分运用既有卫生资源和基本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第六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除执行本建设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范和定额、指标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应依照其基本功能定位、机构人员编制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规定拟定。第八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和场地构成。房屋建筑由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和行政用房等某些构成。 配套设施由供配电、弱电、空调、给排水
4、、消防等各地区建筑基本规定且必要配备设施,以及属于依照本地气等待条件特殊配备固体废弃物解决、采暖锅炉、蒸汽锅炉或热互换设施、废水解决、公共浴室等设施,或依照都市规划、节能或环保规定而需要特殊配备设施构成。场地由道路、绿地、停车场等某些构成。第九条 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和行政用房建设规模应遵循满足基本功能、兼顾将来发展原则拟定。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应依照疾病防止控制工作需要另行设立。第十条 配套设施建设,应按照节约、通用原则,充分运用社会公共设施。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一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70m2/人、地级65m2/人、县级60m2/人拟定(人指编制管理部门拟定疾病防
5、止控制中心编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表1规定。表1 各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建设规模类别服务人口(万人)建筑面积(m2)省级7000240003400040001850024000100013000185001000750013000市级50058007000300470058001003500470010025003500县级804100615040245041001012502450108501250注:经济较发达或和疾病防止控制任务繁重省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其建筑面积可在上表规定原则上增长5%-10%建筑面积;承担国家重点任务实验室,按认证规定增长相应面积。直辖市、重点都市可依照其服务内容或疾病
6、防止控制能力按同级最高原则规划建设。国家级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规模按功能需求与人员编制另行拟定。第十二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按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参照表2拟定。 表2 省、地、县级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筑面积分类构成(%)级别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省级41502434202436地级40482428212846县级354223252532610注:人均行政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原则规定。第十三条 经论证批准设立特殊实验用房,其建筑面积指标按附录A规定计算。第十四条 承担在职人员培训和教学任务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可在总建筑面积基本上增长5%1
7、0%建筑面积。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十五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应坚持科学、合理、节约原则,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同步,恰当考虑将来发展。第十六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22.0。第十七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绿化用地应符合本地关于规定。第五章 规划布局第十八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具备较好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二、周边宜有便利水、电、路等公用基本设施。三、地形规整,交通以便。四、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合。第十九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宜一次规划,一次建设,确有困难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在总体布局时应充分运
8、用地形地貌,对的解决功能分区以及各分区之间互相联系与分隔关系,科学布置各类建筑物,合理组织人流、物流。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筑宜采用分散布局形式。实验用房宜与业务、保障、行政等其她功能用房分开设立,实验用房宜处在本地夏季最小风频上风向。不同类别实验用房宜独立设立。第六章 建筑原则第二十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筑设计应以科学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合用、环保节能为原则,同步满足周边环境与城乡规划规定。第二十一条 除有特殊规定外,实验用房布局、朝向、间距应保证室内有良好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第二十二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承担研究、中试和存储剧毒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疾病防止控
9、制中心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二、不属于本条第一款县、县级市及以上疾病防止控制中心重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第二十三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实验用房构造形式宜采用框架(剪)构造或钢构造。第二十四条 设立实验用房等重要建筑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第二十五条 建筑内部实验区与实验人员办公、公共垂直通道等非实验区域互相隔离,并满足人流、物流规定。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垂直布局应遵循便于废气解决排放与稀释,有助于工程管网设立,以及各类功能区相对独立集中布置原则进行。实验、业务、保障及行政等各类功能用房集中在一种楼宇,实验用房宜置于楼宇最上部。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在一种楼宇,由上至下
10、宜按照毒理(涉及动物实验)、理化、微生物依次安排。第二十七条 实验用房宜安装电梯,四层及以上设立实验用房建筑应安装电梯。设立电梯至少有一部货梯或有一部客梯兼作货梯。有条件宜设立独立污物电梯。第二十八条 实验用房外窗不适当采用有色玻璃。对有避光规定实验用房应另行采用物理屏障办法。第二十九条 无特别规定实验用房,内隔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并具备良好可视性。内隔墙材料应具备牢固、保温、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特性。顶棚、墙面材料、构造应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防水与易清洗规定。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规定。干净实验用房,负压生物安全实验用房以及其她有特定规定实验用房地面材
11、料还应满足整体无缝隙规定。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有特殊规定实验用房,其建筑布局、维护构造应满足相应专业规定。第三十条 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她排水系统分开设立。对于具有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以及毒理(动物)实验用房废水,宜分别设立排水管道。 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实验用房,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第三十一条 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解决,水质符合现行国标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 8978规定。第三十二条 易受化学物质灼伤实验区域内,宜设立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紧急疏散方向公共区域,或交通便利、服务半径较社区域,设立共用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对于二级以上生物安
12、全实验用房,应按现行国标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规定GB 19489设立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有条件实验用房应设立与检测工作范畴相应有毒有害因素报警器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十三条 实验用房环境温、湿度应符合实验环境需要。空调系统不得导致不同实验用房之间空气互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规定。具备干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规定不同功能类别实验用房,应采用独立空气调节系统。第三十四条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实验操作点,应采用局部机械排风办法。对于分散、微量释放有害物实验用房,宜采用全面机械通风办法。同步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办法,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第三十五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供电应留
13、有足够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采用双路供电。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应设立自备电源。有特殊规定,应配备不间断电源。有特殊规定仪器设备宜设立独立接地系统。第三十六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筑应设立防雷系统。计算机网络机房、大型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规定场合宜设立独立防雷系统。第三十七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建设应设立完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并设立楼宇自控系统。安全防范应按关于规定设立。第三十八条 实验用台柜基材应符合环保规定,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防火特点,构造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能学及操作安全规定。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及其她有关指标第三十九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依照所承担工作类型、职
14、责和任务应配备仪器设备参照附录B执行。第四十条 疾病防止控制工作所需设备装备参照国家关于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关于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时,实验用房可参照建设地区相似建筑级别原则和构造形式住宅平均建筑工程造价24倍拟定,其她用房可参照1.52倍拟定。特殊功能规定建筑物,其建筑工程造价可按实际状况恰当提高。第四十二条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与参数及有关规定执行。附录一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附表1 疾病防止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项 目 名 称建筑面积()备
15、 注项目功能室内环境规定其她负压状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4070合用于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备较大乃至高度危害或具备潜在危险致病因子,但实验过程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也许却相对不易导致严重危害实验主实验室相对于大气压宜为-20 Pa-30Pa,相邻相通房间压差为10 Pa15Pa,干净度为7级8级。如果涉及较大潜在危害操作,宜采用全新风系统,排出空气通过高效滤器过滤表中面积以设立一间主实验室、室内放置一台生安柜计;每增长一台生安柜,需相应增长约10m2建筑面积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110160合用于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备高度危害性,易通过直接接触或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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