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综合重点工程综合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综合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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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包含本规范在内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宗旨,就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其具体方法就是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木结构部分统一于本规范之中,达成确保工程质量目标。 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于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及其防腐、防虫和防火方法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木结构施工中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协议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 说明:1.0.3 本规范要求是施工质量验收最低和最基础要求。 1.0.4 本规范应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本规范是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工程质量验收划分、验收方法、验收程序和组织标准性要求而编制,所以在实施时必需和其配套使用。 1.0.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说明:1.0.5中 为了确保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尚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2、《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5—87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术 语 2.0.1 方木和原木结构sawn and tound timber structures 方木(含板材)或原木组成结构。 2.0.2 齿连接 step joints 方木和原木桁架木压杆抵承在弦杆齿槽上传力节点连接。 2.0.3 胶合木结构 structural glued-laminated timber 层板胶合木组成结构 2.0.4 层板胶合木 glued-laminated timber (Glulam) 将木纹平行于长度方向且厚度小于45mm木板层叠胶合木制品。 2.0.5 指形接头 Finger joints 将两块木板端头用铣刀削成能相互啮合指形序列,涂胶加压接长成为层板(lamination). 2.0.6 规格材 ddimension lumber 宽度和高度按要求尺寸加工木材。 2.0.7 轻型木结构板材和间距小于600mm侧立规格材用钉连接成墙体、楼盖和屋盖,并组成框架式结构,用于1~3层房屋。 2.0.8 墙骨 studs 轻型木结构墙体框架关键受压构件,采取宽度为40mm,高度为90~140mm规格材。 2.0.9 轻型木结构楼盖或屋盖侧立受弯构件,采取高度等于或大于115mm规格材。 2.0.10 木基结构板材 structural wood-based panel 用于承重结构木基复合板材(wood-based panel),包含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可用于轻型木结构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 2.0.11 结构胶合板 structural plywood 采取耐水胶粘结专用于受力构件胶合板。 2.0.12 定向木片板 oriented strand board(OSB) 将长度大于30mm薄木片定向和板材长度方向一致。 2.0.13 结构复合木材 structural compost\ite lumber (SCL) 可用于轻型木结构楼盖主梁、屋脊梁,包含旋切胶合木和旋切片胶合木。 2.0.14 旋切板胶合木laminated veneer lumber(LVL) 将旋切厚单板(厚度2.5~6.4mm)顺木纹层叠胶合热压而成。 2.0.15 旋切片胶合木 由旋切木片胶合热压而成,有以下两种性能相同产品: 平行木片胶合木 parallel strand lumber(PSL) 层叠木片胶合木 laminted strand lumber(LSL) 2.0.16 预制工字形木搁栅 prefabricated wood I-Joist 结构复合木材作翼缘,定向木片板或结构胶合板作腹板,用耐用水胶粘结工字形搁栅。 2.0.17 齿板 truss plate 用镀锌钢板冲压成多齿连接板,用以连接收力木构件。 2.0.18 木材防护剂 wood preservatieve 一个药剂,能毒杀木腐菌、昆虫、凿船虫和其它侵害木材有机物。 2.0.19 木构件经防腐剂加压处理后,能长久限保持在木材内部防腐剂量,按每立方米千克数计算。 2.0.20 透入度 木构件经防护剂加压处理后,防腐剂透入木构件深度按毫米或占边材百分率计算。 说明:2 术 语 本规范给出20个木结构关键术语,大部分是从建筑结构角度给予其涵义,和对应英文术语所指内容是一致,而非二者单词直译,和从木材加工角度定义术语稍有差异。 3、基础要求 3.0.1 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含层板胶合木加工厂)应含有对应资质和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质量水平考评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附录A要求检验统计。 说明:3.0.1 本条要求了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或加工厂为确保施工质量应含有基础条件: 1、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能正常运转器具和设备; 2、一套能指导施工步骤或构件和生产线达成优异水平施工技术标准或制造工艺标准; 3、健全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质量管理体系; 4、包含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综合质量水平指标,据此进行正常考评。 3.0.2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由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及轻型木结构和木结构防护组成,只有当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子分部言可经过验收。 分项工程应在检验批验合格后验收。 说明:3.0.2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第4.0.4条要求,按木结构工程特点,将分项工程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分别单独和木结构防护组成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说明:3.0.3 本条要求木结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标准依据。 3.0.3 检验批应依据结构类型、构受力特征、连接件种类、截面形状和尺寸及所采取树种和加工量划分。 说明:3.0.3 本条要求木结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标准依据。 3.0.4 木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要求控制施工质量: 1、木结构工程采取木材(含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材)、钢构件和连接件、胶合剂及层板胶合木构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包含安全、功效材料或产品应按本规范或对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责任人)检验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形成统计。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责任人)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说明:3.0.4 本条具体要求木结构工程控制施工质量内容: 1、木结构工程关键材料是木材(含层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等)、胶合剂和钢连接件。木材材质等级和含水率直接影响其强度。层板胶合木增大截面要依靠胶缝耐久性和强度,增加长度要依靠胶合指形接头强度。多种形式木结构皆需借助钢连接件形成整体结构,这些材料和部件全部包含木结构安全和功效,所以必需复验。 2、控制每道工序质量,关键在于根据控制指标高于村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自检。 3、控制工序之间和专业工种之间闪接栓质量,关键在于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局观念,将检验批、分项工程到子分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方木和原木结构 4.1 通常要求 4.1.1 本章适适用于方木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说明:4.1.1 要求本章适用范围。 4.1.2 方木和原森结构包含齿连接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骨架及上弦横向支撑组成木屋盖,支承在砖墙、砖柱或木柱上。 说明:4.1.2 要求方木和原木结构包含内容。 4.2 主控项目 4.2.1 应依据木构件受力情况,按表4.2.1要求等级检验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木材缺点限值。 表4.2.1 1-1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 项次 缺点名称 木材等级 Ⅰa Ⅱa Ⅲa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 受拉构件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 1 腐朽 不许可 不许可 不许可 2 木节: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全部木节尺寸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 1/3 (连接部位为1/4) 2/5 1/2 3 斜纹:斜率小于(%) 5 8 12 4 裂缝: 1)在连接收剪面上 2)在连接部位受剪面周围,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二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 不许可 1/4 不许可1/3 不许可 不限 5 髓心 应避开受剪面 不限 不限 注:1.Ⅰa等材不许可有死节,Ⅱa 、Ⅲa等材许可有死节(不包含发展中腐朽节),对于Ⅱ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对于Ⅲ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2.Ⅰa等材不许可有虫眼,Ⅱa 、Ⅲa等材许可有表层虫眼。 3.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一面不量(参见图4.2.1);直径小于10mm木节不计。 错位 截面高度或宽度(mm) 截面高度或宽度许可偏差(mm) 错位最大值(mm) (h或b)<100 ±2 4 100≤(h或b)<300 ±3 5 300≤(h或b) ±6 6 b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当要求为A级时,应全数检验,当要求为B级或C级时,要求检验10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6、轻型木结构 6.1 通常要求 6.1.1 本章适适用于按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要求轻型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说明:6.1.1 要求本章适用范围 6.1.2 轻型木结构是由锚固定在条形基础上,用规格材作墙骨,木基结构板材做面板框架墙承重,支承规格材组合梁或层板胶合梁作主梁或屋脊梁,规格材作搁栅、橼条和木基结构板材组成楼盖和屋盖,并加必需剪力墙和支撑系统。 说明:6.1.2 叙述轻型木结构体系和多种构件所采取材料。 6.1.3 楼盖主梁或屋脊梁可采取结构复合木材梁,搁栅可采取预制工字形木搁栅,屋盖框架可采取齿板连接持轻型木屋架。这3种木制品必需是根据各自工艺标准在专门工厂制造,并经有资质木结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说明:6.1.3 推荐可用于轻型木结构件复合木材制品。 6.2 主控项目 6.2.1 规格材应力等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最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 2.依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要求。 说明:6.2.1 轻型木结构关键承重构件均采取不一样规格尺寸规格材,而以侧立受弯构件为主,所以分别按采取树种、不一样应力等级和规格尺寸,随机抽样测定抗弯强度。 中国《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采取进口规格材强度设计指标是按北美按规格材足尺试件测定强度换算得来,所以决定采取足尺试件测定抗强度。 6.2.2 应依据设计要求树种、等级按表6.2.2要求检验规格材材质和木材含水率(≤18%)。 检验数量:每检验批随机取样100块。 检验方法:和钢尺或量角器测,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1991要求测定规格材全截面平均含水率,并对照规格材标识。 说明:6.2.2 轻型木结构中采取规格材截面较小,但用于关键承重构件,所以对材质要求细致而严格(表6.2.2-1);;且因截面厚度小而易于扭曲(表6.2.2-2)或发生横弯(表6.2.2-3——,所以全部应控制含水率。规格材标识包含:制造厂名、树种或树种组合名称、含水率及规格材等级。 规格材运到工地后立即安装,所以其含水率应控制在18%以内。 木基结构板材标识包含:制造厂名、板材名义厚度、板材和框架连接中心间距、板材生产标准、板材暴露等级。 6.2.3 用作楼面板或屋面板木基结构板材应进行集中静载和冲击荷载试验和均布荷载试验,其结果应分别符合表6.2.3-1和表6.2.3-3中要求,并对照木结构板材标识。 说明: 6.2.3 楼面板和屋面板要在不一样使用环境下承受集中荷载、均布荷载甚至冲击荷载,所以针对不一样跨度要求木基结构板材(结构胶合板或定向木片板)所能承受集中静载或冲击后集中静载,和在0.89kN集中静载作用下最大挠度(表6.2.3-1)和所能承受均布荷载和最大挠度(表6.2.3-2)。 依据拟采取木基结构板材(结构胶合板定向木片板)按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要求经过试验确定。 另外,尚应按表6.2.3-3要求检验拟采取结构有合板缺点限值。 6.2.4 一般圆钉最小屈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种长度圆最少随机抽取10枚。 检验方法:进行受弯试验。 说明: 6.2.4 一般圆钉是轻型木结构关键连接件,所以应检验其屈服强度。可依据钉在跨度中央加集中荷载进行受弯试验来测定,跨度应随钉钉径而改变,最少取得10个有效试验数据,经过统计分析求得屈服强度,若符合设计要求,即可合格验收,假如达不到要求值,则这一批量圆钉拒收。 6.2.2-1 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材质标准 项次 缺点名称 材质等级 Ic IIc IIIc 1 振裂和干裂 许可部分长度不超出600mm,不贯通,如贯通,参见劈裂要求 贯通:600mm长 不贯通:900mm长或不超出1/4构件长 干裂:无限制贯通干裂参见劈裂要求 2 漏刨 构件10%轻度漏刨[3] 轻度漏刨不超出构件5%,包含长达600mm散布漏刨[5] ,或重度漏刨[4] 3 劈裂 b/6 1.5b 4 斜纹:斜率小于(%) 8 10 12 5 钝棱[6] h/4和b/4,全长或等效 假如每边钝棱不超出h/2或3/b,L/4 h/3和b/3,全长或等效,假如每边钝棱不超出2h/3或b/2,L/4 6 针孔虫眼 每25mm节孔许可48个针孔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 7 大虫眼 每25mm节孔许可12个6mm大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 8 腐朽—材心[17] a 不许可 当h>40mm时不许可,不然h/3或b/3 9 腐朽—白腐[17] b 不许可 1/3体积 10 腐朽—蜂窝腐[17]C 不许可 1/6材宽[13] —坚实[13] 11 腐朽—局部片状腐[17]d 不许可 1/6材宽[13],[14] 12 腐朽—不健全材 不许可 最大尺寸b/12和50mm长,或等效多个小尺寸[13] 13 扭曲,横弯和顺弯[7] 1/2中度 轻度 14 木节和节孔[16] 高度(mm) 健全节、卷入节和均布节[8] 非健全节,松节和节孔[c 健全节、卷入节和均布节 非健全节,松节和节孔 任何木节 节孔[11] 材边 材心 材边 材心 材边 材心 40 10 10 10 13 13 13 16 16 16 65 13 13 13 19 19 19 22 22 22 90 19 22 19 25 38 25 32 51 32 115 25 38 22 32 48 29 41 60 35 140 29 48 25 38 57 32 48 73 38 185 38 57 32 51 70 38 64 89 51 235 48 67 32 64 93 38 83 108 64 285 57 76 32 76 95 38 95 121 76 项次 缺点名称 材质等级 IVc Vc 1 振裂和干裂 贯通——L/3 不贯通——全长 3面振裂——L/6 干裂无限制,贯通干裂参见劈裂要求 不贯通——全长 贯通和三面振裂L/3 2 漏刨 散而漏刨伴有不超出构件10%重度漏刨[14] 任何面散布漏刨中,宽面含不超出10%重度漏刨[4] 3 劈裂 b/6 2b 4 斜纹:斜率小于(%) 25 25 5 钝棱[6] h/2b和b/2,全长或等效不超出7h/8或3b/4.L/4 h/3和b/2,全长或每个面等效,假如钝棱不超出h/2或3b/4,≤L/4 6 针孔虫眼 每25mm节孔许可48个针孔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 7 大虫眼 25mm节孔许可12个6mm大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 8 腐朽—材心[17]a 1/3截面[13] 1/3截面[15] 9 腐朽—白腐[17]b 无限制 无限制 10 腐朽—材心[17]b 100%坚实 100%坚实 11 腐朽—局部片[17]d 1/3截面 1/3截面 12 腐朽—不健全 1/3截面,深入部分1/6长度[15] 1/3截面,深入部分1/6长度[15] 13 扭曲,横弯和顺弯[17] 中度 1/2中度 14 木节和节孔[16]高度(mm) 任何木节 节孔[12] 任何木节 节孔[12] 材边 材心 40 19 19 19 19 19 19 65 32 32 32 32 32 32 90 44 44 44 44 64 38 115 57 48 48 57 76 44 140 70 51 51 70 95 51 185 89 64 64 89 114 64 235 114 76 76 114 140 76 285 140 89 89 140 165 89 项次 缺点名称 材质等级 VIc VIIc 1 振裂和干裂 材面一不长于600mm,贯通干裂同劈裂 贯通:600mm长 不贯通:900mm长或小于L/4 2 漏刨 构件10%轻度漏刨[3] 轻度漏刨不超出构件5%,包含长达600mm散布漏刨[5] 或重度漏刨[4] 3 劈裂 b 1.5b 4 斜纹:斜率小于(%) 17 25 5 钝棱[6] h/4和b/4,全长或每个面等效假如钝棱不超出h/2或b/3,L/4 h/3和b/3,全长或每个面等效棱不超出2h/3或b/2,≤L/4 6 针孔虫眼 每25mm节孔许可48个针孔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 7 大虫眼 每25mm节孔许可12个6mm大虫眼,以最差材面为准 8 腐朽—材腐[17]a 不许可 h/3或b/3 9 腐朽—白腐[17]b 不许可 1/3体积 10 腐朽—蜂窝腐[17]c 不许可 b/6 11 腐朽—局部片状腐[17]d 不许可 b/6[14] 12 腐朽—不健全 不许可 最大尺寸b/12和50mm长,或等效小尺寸[13] 13 扭曲,横弯和顺弯[7] 1/2中度 轻度 14 木节和节孔[16] 高度(mm) 健全节/卷入节和均布节 非健全节松节和均布节 任何木节 节孔 40 - - - 65 19 16 25 19 90 32 19 38 25 115 38 25 51 32 140 185 235 285 注:1、目测分等考虑构件全部材面和二端。表中b——构件宽度,h——构件厚度,L——构件长度。 2、除本注解中已说明,缺点定义详见国家标准《锯材缺点》GB/T4823—1995。 3、一系列深度不超出1.6mm漏刨介于刨光表面之间。 4、全长深度不超出3.2mm漏刨(仅在宽面)。 5、全方面散布漏刨或局部有刨光面或全为糙面。 6、离材端全方面部分占据材面钝棱,当表面要求满足许可漏刨要求,窄面上损坏要求满足许可节孔要求(长度不超出同一等级许可最大节孔直径二倍),钝棱长度可为305mm,每根构件许可出现一次。含有该缺点构件不得超出总数5%。 7、见表6.2.2-2和6.2.2-3,顺弯许可值是横弯2倍。 8、卷入节是指被树脂或树皮包围不和周围木材连生木节,均布节是意在构件任何150mm长度上全部木节尺寸总和必需上于许可最大木节尺寸2倍。 9、每1.2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和单个节孔直径相等。非健全节是指腐朽节,但不包含发展中腐朽节。 10、每0.9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和单个节孔直径相等。 11、每0.6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和单个节孔直径相等。 12、每0.3m有一个或数个小节孔,小节孔直径之和和单个节孔直径相等。 13、仅许可厚度为40mm. 14、假如构件窄面全部有局部片状腐,长度限制为节孔尺寸二倍。 15、不得破坏钉入边。 16、节孔能够全部或部分贯通构件。除非尤其说明,节孔测量方法同节子。 17、腐朽(不健全材) 1)材心腐朽是指一些树种沿髓心发展局部腐朽,用目测判定。心材腐朽存在于活树中,在被破伐木材中心不会发展。 2)白腐和白腐相同但囊孔更大。含有蜂窝腐构件较未含蜂窝腐构件不易腐朽。 4)局部片状腐是柏树中槽状或壁孔状区域。全部引发局部片状腐木腐菌在树砍伐后不再生长。 表6.2.2-2 规格许可扭曲值 长度(m) 扭曲程度 高 度(mm) 40 65和90 115和140 185 235 285 1.2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1.6 3 5 6 3.2 6 10 13 19 5 10 13 19 6 13 19 25 8 16 22 32 10 19 29 38 1.8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2.4 5 7 10 6 5 19 25 8 13 19 29 10 19 29 38 11 22 35 48 14 29 41 57 2.4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3.2 6 10 13 8 16 22 32 10 19 29 38 13 25 38 51 16 32 48 64 19 38 57 76 3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4 8 13 16 10 19 29 38 11 22 35 48 16 48 64 32 19 38 60 79 24 48 70 95 3.7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5 10 14 19 10 19 29 38 14 29 41 57 19 38 57 76 24 48 70 95 29 57 86 114 4.3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6 11 16 22 11 22 32 44 16 32 48 67 22 44 67 89 27 54 83 111 33 67 98 133 4.9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6 13 19 25 13 25 38 51 19 38 57 76 25 51 76 102 32 64 95 127 38 76 114 152 5.5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8 14 22 29 14 29 41 57 21 41 64 86 29 57 86 108 37 70 108 143 43 86 127 171 ≥6.1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8 16 25 32 16 32 48 64 24 48 70 95 32 64 95 127 40 79 117 159 48 95 143 191 表6.2.2-3 规格许可横弯值 长度(m) 横弯程度 高 度(mm) 40 65 90 115和140 185 235 285 1.2和1.8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3.2 6 10 13 3.2 6 10 13 3.26 10 13 3.2 5 6 10 1.6 3.2 5 6 1.6 1.6 3.2 5 1.6 1.6 3.2 5 2.4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6 10 13 19 6 10 13 19 5 10 13 19 3.2 8 10 16 3.2 6 10 13 1.6 5 6 10 1.6 3.2 5 6 3.0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10 19 35 44 8 16 25 32 6 13 19 29 5 11 16 25 5 10 13 22 3.2 6 11 19 3.2 5 10 16 3.7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13 25 38 51 10 19 29 38 10 17 25 35 8 16 25 32 6 13 21 29 5 11 19 25 5 10 14 21 4.3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16 32 51 70 13 25 38 51 11 22 32 44 10 19 29 38 8 16 25 32 6 13 22 29 5 10 19 25 4.9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19 41 64 83 16 32 48 64 13 25 38 51 11 22 35 44 10 19 29 38 8 16 25 32 6 13 22 29 5.5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25 51 76 102 19 35 52 70 16 29 41 57 13 25 38 51 11 22 32 44 10 19 29 38 8 16 25 32 6.1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29 57 86 114 22 38 57 76 19 35 52 70 16 32 48 64 13 25 38 51 11 22 32 44 10 19 29 38 6.7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32 64 95 127 25 44 67 89 22 41 62 83 19 38 57 76 16 32 48 64 13 25 38 51 11 22 32 44 7.3 极轻 轻度 中度 重度 38 76 114 152 29 51 76 102 25 30 48 95 22 44 67 89 19 38 57 76 16 32 48 64 13 25 41 57 表6.2.3-1木基结构板材在集中静载和冲击荷载作用下应控制力学指标1 用途 标准跨度(最大许可跨度)(mm) 试验条件 冲击荷载(N·m) 最小极限荷载2 0.89kN集中静载作用下最大挠度3(mm) 集中静载 冲击后集中静载 楼面板 400(41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02 1.78 1.78 4.8 500(51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02 1.78 1.78 5.6 600(61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02 1.78 1.78 6.4 800(82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22 2.45 1.78 5.3 1200(122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203 2.45 1.78 8.0 屋面板 400(410) 干态及湿态 102 1.78 1.33 11.1 500(500) 干态及湿态 102 1.78 1.33 11.9 600(610) 干态及湿态 102 1.78v 1.33 12.7 800(820) 干态及湿态 122 1.78 1.33 12.7 1200(1220) 干态及湿态 203 1.78 1.33 12.7 注:1、单个试验指标。 2、100%试件挠度小于表中要求值。在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试验条件下,楼面板在静载和冲击荷载后静载挠度,对于屋面板只考虑静载挠度,对于湿态试验条件下屋面板,不考虑挠度指标。 6.2.3-2木基结构板材在均布荷载作用下应控制力学指标1 用途 标准跨度(最大许可跨度)(mm) 试验条件 性能指标1 最小极限荷载2(kPa) 最大挠度(mm) 楼面板 400(41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5.8 1.1 500(51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5.8 1.3 600(61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5.8 1.7 800(82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5.8 2.3 1200(1220) 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 10.8 3.4 屋面板 400(410) 干态 7.2 1.7 500(500) 干态 7.2 2.0 600(610) 干态 7.2 2.5 800(820) 干态 7.2 3.4 1000(1020) 干态 7.2 4.4 1200(1220) 干态 7.2 5.1 注:1、单个试验指标。 2、100%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要求最小极限荷载值。 3、每批试件平均挠度应小于表中要求值。4.7kPa均布荷载作用下楼面最大挠度;或1.6kPa均布荷载。作用下屋面最大挠度。 表6.2.3-3 胶合板每层单板缺点限值 缺点特征 缺点尺寸 实心缺点:木节 垂直木纹方向不得超出76 空心缺点:节孔或其它 垂直木纹方向不得超出76 劈裂、离缝、缺损或钝棱 l<400,垂直木纹方向不得超出40 400≤l≤800,垂直木纹方向不得超出30 l>800,垂直木纹方向不得超出25 上、下面板过窄或过短 沿板某一侧边或某一端头不超出4,其长度不超出板材长度或宽度二分之一 和上、下面板相邻总板过窄或过短 ≤4 X 200 注:l---缺点长度。 6.3 一 般 项 目 6.3.1 本框架多种构件钉连接、墙面板和屋面板和框架构钉连接及屋脊无支座时椽条和搁栅钉连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钢尺或游标卡尺量。 说明: 6.3.1 圆钉作为轻型木结构关键连接件,非但其屈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而且在多种不一样部位圆钉长度和数量(或最大间距)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木结构防护 7.1.1 本章适适用于木结构防腐、防虫和防火。 说明: 7.1.1 要求本章适用范围。 7.1.2 为确保木结构达成设计要求使用年限,应依据使用环境和所使用树种耐腐或抗虫蛀性能,确定是否采取防腐剂进行处理。 说明: 7.1.2 木材腐朽和使用环境尤其是湿度有亲密关系,为害严重白蚁了是在湿热环境中快速繁殖,所以在确定是否需要用防腐药剂(同时也防虫)进行处理,除树种本身是否耐腐或抗虫蛀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环境。 7.1.3 木结构使用环境分为三级:HjI、HjII及HjIII,定义以下: 1、HjI:木材和复合木材在地面以上用于: 1)室内结构; 2)室外有遮盖木结构; 3)室外暴露在大气中或长久处于潮湿状态木结构。 2、HjII:木材和复合木材用于和地面(或土壤)、淡水接触或处于其它易遭腐朽环境(比如埋于砌体或混凝土中木结构件)和虫害地域。 3、HJIII:木材和复合木材用于和地面(或土壤)接触处: 1)园艺场或虫害严重地域; 2)亚热带或热带。 注:不包含海事用途木结构。 说明: 7.1.3 本规范将使用环境分为3经,基础上能和国际上接轨,但有所简化。在此次修订中暂不包含海事用途木结构。 7.1.4 防护剂应含有毒杀木腐菌和害虫功效,而不致危及人畜和污染环境,所以对下述防护剂应限制其使用范围: 1、混合防腐油和五氯酚只用于和地(或土壤)接触房屋构件防腐和防虫,应用两层可靠包皮密封,不得用于居住建筑内部和农用建筑内部,以防和人畜直接接触;并不得用和储存食品房屋或能和饮用水接触处所。 2、含砷无机盐可用于居住、商业或工业房屋室内,只需在构件处理完成后将全部浮尘除洁净,但不得用于储存食品房屋或能和饮用水接触处所。 说明: 7.1.4 本条明确定义防护剂既要毒杀木腐菌又能杀死害虫。同时提出环境保护要求。 7.1.5 用防护剂处理木材方法有浸渍法、喷洒法和涂刷法。浸渍法包含常温浸渍法、锯材、层板胶合木、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均应采取加压处理法。 常温浸渍法等非加压处理法,只能在腐朽和虫害轻微使用环境HJI中应用。 喷洒法和涂刷法只能用于已处理木材因钻孔、开槽使未吸收防护剂木材暴露情况下使用。 说明: 7.1.5 本条首先强调若要达成防腐目标,则应确保防护-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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