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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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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林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应全方面,正确地落实实施。执法人员情况:韩旭科长负责林保科全方面工作田茂友指导员负责林保队伍建设工作孙洋副科长负责林业案件查处工作李春刚外勤负责林业案件侦破工作赵国立外勤负责林业案件侦破工作宋立中国勤负责内业建设工作王淑芳内勤负责内业建设工作葛志辉科长负责稽查全方面工作王建监管员 负责生态草管理及林业案件查处工作纪向峰监管员负责生态草管理及林业案件查处工作孙吉锋监管员负责生态草管理及林业案件查处工作马季监管员 负责生态草管理及林权证登记工作丁勇监管员 负责生态草管理及林权证登记工作高红利监管员负责生态草管理及林业案件查处
2、工作李宏图监管员负责生态草管理及林业案件查处工作陈金鹏监管员负责生态草管理及林业案件查处工作执法依据:宪法中相关保护森林资源工作要求、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种子经营管理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措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国防沙治沙法、种子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绿化条例、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措施、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措施、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措施保护森林资源部门规章。保护森林资源地方法规、保护森林资源地方规章、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含有普遍约束力决定和命令,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相关
3、正式解释。行政处罚名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及其责任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落实实施林业法律、法规执罚依据:宪法中相关保护森林资源工作要求、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种子经营管理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措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国防沙治沙法、种子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绿化条例、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措施、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措施、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措施保护森
4、林资源部门规章。保护森林资源地方法规、保护森林资源地方规章、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含有普遍约束力决定和命令,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相关正式解释。执罚标准中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其它林木,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树木,没收盗伐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以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要求,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5、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要求,超出同意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同意出口文件、许可进出口证实书,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相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能够直接处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要求,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同意出口文件、许可进出口证实书,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同意出口文件、许可进出口证实书,依
6、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或变卖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要求,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它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树木,能够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要求,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
7、家相关要求,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第四十五条采伐林木单位或个人没有根据要求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发放采伐许可证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能够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它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依法给行政处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关键保护野生动物,依据相关惩治捕杀国家关键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补充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要
8、求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要求,未取得狩猎证或未按狩猎证要求猎捕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能够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违反本法要求,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处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地方关键保护野生动物关键生息繁衍场所,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要求,出售、收购
9、、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关键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要求,出售、收购国家关键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情节严重、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依据刑法相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没收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根据要求处理。第三十六条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海关依据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组成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走私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许可进出口证实书,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罚款。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许可进出口证实书,情节严重、
10、组成犯罪,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能够在接四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复议决定不服,能够在接四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推行处罚决定,由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法院强制实施。对海关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不服,依据海关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办理。中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在沙化土地封
11、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没收其违法所得;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方法,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要求,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够并处每公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12、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要求,不根据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要求,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更正,能够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要求,未经治理者同意,私自在她人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开发利用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治理者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行政处分:(一
13、)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发觉土地发生沙化或沙化程度加重不立即汇报,或收到汇报后不责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方法;(二)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要求,同意采伐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要求,同意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要求,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要求,未经同意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要求,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第四十五条防沙治沙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要求,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15、罚款;能够吊销违法行为人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未根据种子生产许可证要求生产种子;(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未根据种子经营许可证要求经营种子。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境外制种种子在中国销售;(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收获物在中国作商品种子销
16、售;(三)未经同意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关键保护天然种质资源。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更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种子应该包装而没有包装;(二)经营种子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要求;(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试验、检验数据;(四)未按要求制作、保留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未按要求立案。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要求,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农业、林业行政主
17、管部门同意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海关应该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要求,经营、推广应该审定而未经审定经过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要求,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以所采林木种子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要求收购林木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收
18、购种子,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二倍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要求,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实,和种子生产者、销售者负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强迫种子使用者违反自己意愿购置、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第七十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要求,对不含有条件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
19、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种子行政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反本法要求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当事人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三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违法行为人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应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变更违法行为人营业执照。中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其它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幼树不足20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树木,没收盗伐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罚款。
20、盗伐森林或其它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树木,没收盗伐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罚款。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幼树不足50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罚款。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罚款。超出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其它林木,依据前两款要求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要求,未经同意,私自在林区经
21、营(含加工)木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要求,毁林采种或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分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树木,能够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要求,私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要求给予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由县级以上
22、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能够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能够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成应更新造林面积50;(三)除国家尤其要求干旱、半干旱地域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成85;(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根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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