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支部新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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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党委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充足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相关加强党建设多个重大问题决定》和上级党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集团企业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基层组织,是党联络群众桥梁和纽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最基础单位,是党在企业基层组织中战斗堡垒,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关键作用基础。 第三条 党支部在企业基层组织中起领导、确保和监督作用。 工程队和相当于工程队性质单位党支部,对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重大问题,全部要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落实实施。 各级机关中党支部,关键负责对包含领导干部在内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领导改善工作,提升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确保机关业务工作完成。 多个经营及其它类党支部,领导单位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主动参与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研究和决议,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正确完成起确保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支部必需努力提升处理本身问题能力和领导基层建设能力,依据新时期党建设要求和企业实际,坚持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方针,根据“支部班子坚强、党员队伍过硬、基础工作扎实、思想工作活跃、确保监督有力”党支部建设标准,认真抓好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充足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设置和任务 第五条 党支部设置,必需依据党章要求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同意。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生产、经营、工作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短期学习和新筹建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支部设置,标准上应和同级行政相对应,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党活动开展。如因党员少,临时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可和邻近单位同工种或同系统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但应尽可能缩小地域范围和跨度,避免业务差异大、人数过多。成建制专业化施工队和独立核实工程队,要建立党支部,配专职党支部书记;项目部直管在专业工班基础上组建劳务队,如劳务队(工班)不多,且党员较少,可统一建立党支部,配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如劳务队(工班)较多,党员较少,可两个、三个劳务队(工班)合并建立党支部,配兼职党支部书记;如劳务队(工班)党员较多,可单独成立党支部,配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内部退养和退(离)休党员较多单位,应单独建立党支部,配兼职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党支部必需围绕党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根据党章要求,依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础任务是: 1.宣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决议,充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生产经营等项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实施党纪律,监督党员切实推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抓好职员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常常听取群众意见、反应,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丰富职员文化生活。 5.充足发挥党员和群众主动性发明性,发觉、培养和推荐她们中间优异人才,激励和支持她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聪慧才智。 6.对要求入党主动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常常性发展党职员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工人、知识分子中优异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它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果断同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协调她们和行政关系,充足发挥她们主动作用。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与会议,是党支部最高权力机关。其关键职权是: (一)传达和落实上级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 (二)讨论和同意支部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支委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异党员和优异党小组,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选举、免职、撤换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支委会提交其它问题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经过决议,到会党员必需超出支部全体正式党员半数;表决时,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经过,方才有效。长久分散实施任务单位,假如开会确有困难,作为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集中计算票数方法作出决议。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依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通常以三至七人为宜,不应超出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半数。可酌情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验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党员不足七人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需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党员七至十五人,支委会由三人组成;党员十五人以上,支委会可由五至七人组成。离退休党员应单独建立支部。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四项基础标准,果断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党性强,作风正,亲密联络群众,熟悉党基础知识和本单位业务知识,有一定政治、文化水平和组织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担任。工程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常应从队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班长党员中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足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依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到会人数必需超出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实施预选或差额选举。选举要充足发扬民主,表现选举人意志,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当选人得到赞成票数必需超出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二分之一方为有效。 支部正副书记和其它委员分工,由支委会选举和确定。选出正副书记必需报上级党委审批,其它委员报上级党委立案。 不设支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产生,由全体党员充足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委会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该立即召开支部大会补选。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其关键职权是: (一)研究制订落实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实施方法。 (二)定时听取行政责任人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如:发展计划、施工计划、班组设置、职员提升调动、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大宗开支、奖励和惩处、关键制度制订和废止和需提交职员大会讨论关键问题等,并围绕生产经营任务,确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方法。 (三)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关键请示汇报。 (四)分析党员和职员队伍思想情况,确定党员、职员教育计划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五)制订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发展党职员作。 (六)讨论研究党风建设问题,提出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处理意见。 (七)讨论“创岗建区”活动定格、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和表彰优异党小组、优异党员意见。 (八)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重大问题。 (九)其它需要讨论关键问题。 无支委会党支部在研究、决定上述问题时,应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方法,认真听取党员意见。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全部要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支部分工工作。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依据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立即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抓好党员和职员教育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支部工作计划、决议落实实施,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4.常常和支部委员及同级行政责任人保持亲密联络,交流情况,支持她们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关系,充足调动各方面主动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本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团结、协调,充足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 6.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内竞赛等活动,总结支部工作经验。 7.组织落实支部工作各项制度,抓好基础建设。 支部副书记帮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专职党支部书记应把单位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自己工作关键。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主管由一人兼任时,要正确处理支部工作和行政工作关系,必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方针,确保党政各项工作任务全方面完成。 (二)组织委员关键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情况,依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验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自然情况和思想情况,帮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优异模范事迹,承接党内评先、奖励相关事宜。 3.组织对入党主动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制订发展党员计划,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和不合格党员处理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统计和党员判定、党内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时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5.党支部不设纪检委员时,兼管纪律检验工作。 (三)宣传委员关键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确定学习教育计划和提议。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中国外和本单位形势。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学习党基础路线和党基础知识学习,学习时事政策、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各个时期中心任务,利用多个形式,开展宣传鼓动和专题教育活动,宣传好人好事和优异经典。 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宣传工作,帮助她们开展好群众性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5.根据党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四)纪律检验委员关键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章》、《准则》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不停提升全体党员遵纪遵法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 2、负责检验党员遵守党纪情况,对违犯党纪人和事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申诉和控告,立即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验委员会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更正错误情况,教育帮助她们认识和更正错误,激励她们主动工作。 5、常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应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验委员会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和支部委员会有不一样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验委员会反应。 (五)青年委员关键职责: 1、依据党支部、上级团组织相关青年工作指示和要求,抓好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青年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升团员青年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4、做好团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立即给指导。 第四章 党小组 第十三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组成部分,不是党一级组织。党支部依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工程队党小组通常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党员不足六人支部,能够不划分党小组,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活动。党小组长通常由党员选举正式党员担任,也可由支委会指定。 第十四条 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指导党员日常活动。其关键任务是: (一)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落实实施党支部决议,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工作,努力完成党支部部署任务。 (二)定时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 (四)接收党员汇报,立即了解和向支部反应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非党群众思想情绪。 (五)根据支部要求,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做好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 (六)组织党员常常向群众宣传党支部决议,开展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 (七)按时收缴党费,立即转递党员申诉、控告等。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关键组成部分。党小组会关键内容有:依据党支部安排,组织党员学习讨论;研究怎样落实实施支部决议;讨论相关党务方面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怎样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职责: (一)根据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学习,不停提升党员政治觉悟。 (二)具体地组织党员落实实施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具体方法,指导党员活动,确保完成党支部部署工作。 (三)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组织生活,常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立即反应群众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并立即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本小组工作情况,反应群众情绪和要求。 第五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 党员教育是加强党本身建设一项基础工作,是党支部一项任务。党支部要以提升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善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党员教育工作应遵照基础标准是:理论联络实际标准;以正面教育为主标准;身教重于言教标准;民主标准;分类分层次施教标准;教育和管理、监督相结合标准。 第十九条 党员教育关键内容包含: 1、思想理论教育。关键包含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党党基础路线、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等。 2、党基础知识教育。关键包含党性质、宗旨、纲领,党建设基础理论,党组织标准,党内生活基础制度、要求,党历史等。 3、党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关键包含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中央为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制订和实施一系列新方针、政策等。 4、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关键包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及业务知识等。 党员教育大致分为打根底系统教育和针对党员现实思想日常教育两种类型。系统教育和日常教育应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二者不可偏废。 第二十条 党员教育基础形式和方法关键有: (一)灌输式教育。经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创办业余党校、举行党知识讲座、组织党员有计划有系统地自学等,提升党员政治理论水平。 (二)启发式教育。由党组织责任人立即地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党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党员座谈、对话、民主讨论、谈心等,回复处理党员认识上“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党员进行自我教育。 (三)开放式教育。组织党员参观工厂、农村、部队、学校、博物馆、纪念馆、相关展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把党员教育寓于多种有益活动之中,同社会上改革和建设实践结合起来,丰富教育内容,拓宽党员视野。 (四)激励式教育。经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新时期党员形象讨论、大力表彰优异党员等优异经典、学习英雄模范事迹等,激发党员内在主动原因,激励大家做合格党员,争当优异党员。 第二十一条 上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常常采取一个关键手段。党支部通常每个月要给党员讲一次党课,子、分企业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十二个月最少给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第二十二条 利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等电化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教育,是搞好党员教育一个优异而有效形式。党支部要认真抓好党员电化教育,对上级下发电教片要立即组织播放。 第二十三条 党员管理是党建设关键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建设基础路径之一。加强党员管理,是提升党员素质,保持党优异性和纯洁性需要。 第二十四条 党员管理工作应遵照基础标准是:从严治党标准;重视实效标准;制度规范标准;管理和教育向结合标准;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标准。 第二十五条 党员管理工作方法和形式有:“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络户;党员责任区;党员专题实践活动;谈心活动等。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组织生活,抓好“三会一课”、党员汇报、考评、民主评议、评先表彰等制度落实;引导党员严格推行义务,保障党员充足行使权利;定时分析、考评党员情况,大力宣扬优异党员模范事迹,批评不良倾向,对无故不参与组织生活、不推行党员义务,要立即帮助;对违反党纪律,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要实施党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不管职位高低,全部要以一般党员身份,参与党组织生活,自觉接收党组织监督;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分散流动党员和农民协议工、临时工党员管理;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切实把每个党员全部置于党组织管理之中。 第六章 发展党员 第二十六条 发展党员是党支部一项常常性关键工作,是党组织建设一项关键任务。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要求党员条件和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认真做好发展党职员作。 第二十七条 发展党员必需坚持入党自愿标准和部分吸收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要经过宣传党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党外群众对党认识,激发她们要求政治进步热情,不停扩大要求入党主动分子队伍。党支部通常最少根据发展一名党员有六名入党主动分子百分比建立支部入党主动分子队伍。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职员作着眼点放在加强对主动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上,严格按局党委组织部制订《发展党员程序》进行。关键吸收施工生产一线职员和青年知识分子中优异分子入党。要认真落实团支部推荐优异团员作党发展对象工作。 第七章 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 第三十条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提升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一项关键方法,是经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常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效方法。经过民主评议、组织考评、表彰优异、处理不合格党员,提升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优异性,增强党组织发明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落实“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方针。 第三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职员作要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每二年进行一次,每次评议通常不超出十五天,累计时间不少于四十课时。 第三十三条 民主评议对象是在职全体党员(离退休、内部退养职员党员参与学习教育活动),评议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评议中必需坚持一分为二见解,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作出正确、公正结论。 第三十四条 评议开始之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调查准备。经过多个方法,全方面摸清党支部、党员队伍情况和关键人员问题。通常基层领导班子涣散软弱,要优异行整理。在此基础上,党支部要依据上级党委安排,制订实施计划,妥善安排工作,搞好骨干培训。 第三十五条 评议活动开始时,首先要搞好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为关键教材,着重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教育。每次教育应依据不一样时期中央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亲密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实际,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侧重。学习方法努力争取多样,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关键内容有以下多个方面: (1)是否含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不移地落实实施党基础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能否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立足本职,拼搏奉献,充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能否牢靠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遵纪遵法,廉洁奉公,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考验; (4)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能否树立良好形象,亲密联络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职员群众利益。 每次评议要依据形势任务要求和党员队伍实际出发,抓住关键问题,确定具体内容。要把顾全大局、清正廉洁、严遵法纪,作为评议党员干部关键内容。 第三十七条 民主评议时对党员要评出优异党员、合格党员,通常也要评出不合格党员。 (一)优异党员标准(见第八章) (二)合格党员标准: (1)含有共产主义信念,愿意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不丧志。 (2)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加强本身修养,提升工作技能。 (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关系、公而忘私,乐于奉献。 (5)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在困难和危险时刻勇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6)对党忠诚老实,思想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7)团结同志,联络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群众知心好友。 (8)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不搞不正之风,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9)组织观念强,按时参与党生活,交纳党费,实施党决议,完成党组织交给各项任务。 (10)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或动摇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础标准,常常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 (2)革命意志衰退,不推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与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 (3)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已,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4)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5)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要求,超生儿女。 (6)搞封建迷信,或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7)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情节严重,或有卖淫、嫖娼行为。 (8)有其它严重问题。 第三十八条 对评议出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必需根据“事实清楚,理由充足,处理合适,手续完备”要求进行,预防偏“严”偏“宽”倾向,做到不漏、不错、不误伤同志。 第三十九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法: (一)限期更正。关键适适用于基础不合格党员,或那些即使表现很差,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强烈愿望,诚心更正缺点、错误并有实际行动不合格党员。决定党员限期更正,须经支部大会讨论经过,工人党员报子、分企业级党委同意,干部党员报对其有任免权党委同意。 限期更正时间通常为十二个月。限期更正期满后,党组织应立即讨论,做出结论。达成党员条件,取消限期更正方法;期满仍未达成党员条件,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给予除名,通常不再延长限期更正时间。限期更正期间,党员权利和义务不变。 (二)劝退。关键适适用于那些革命意志衰退、不推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数次教育仍无转变不合格党员。对党员劝退,须经支部大会讨论经过,工人党员报子、分企业级党委同意,干部党员报对其有任免权党委同意。 对劝退党员,要进行全方面历史分析,搞清其消极落后原因,有没有转变可能,是否符合《党章》要求劝退条件,然后再作出决定。 (三)除名。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要求注销党员在党内名籍,包含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对被劝说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三种情况: (1)自行脱党除名。党员假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与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按自行脱党处理。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2)要求退党除名。对本人主动要求退党,搞清情况后在支部大会上宣告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立案。 (3)劝退不退除名。对必需劝退不合格党员,本人坚持不退,或在党组织要求期限内仍不更正,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宣告除名。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时,应该通知被除名党员参与,若拒绝参与,支部大会仍可作出处理决定。 对评议中揭露党员违法乱纪问题,应根据《党章》和相关要求进行严厉处理。 预备党员参与评议,不评格次,但对其中不含有党员条件,通常应在她预备期满时,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按处理不合格党员措施进行处理。情况特殊,也能够随时处理。 第四十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时,首先要查清事实。对评议中揭发出来关键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凭主观印象,不轻易下结论;对那些模棱两可问题,更要反复调查,取得可靠证据。然后,支委会认真研究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根据民主集中制标准进行表决,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或立案。 第四十一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需正确掌握以下政策界限: (一)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处理不一样。对本人思想落后,意志衰退,长久不起党员作用处理要严;对因家庭困难,体弱多病,力不从心,表现不好,处理从轻。 (二)偶然发生问题和一贯性问题处理不一样。对长久在政治上坚持错误见解,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属于思想品质不好,处理要严;对政治思想上标准问题因一时认识不足,转不过弯子,或在工作上因经验不足,能力所限造成失误,处理从轻。 (三)问题影响大小处理不一样。对问题性质严重,影响很坏,群众反应强烈处理要严;反之,处理从轻。 (四)态度好坏处理不一样。本人态度端正,认识问题深刻,确有悔改表现,处理合适从轻;坚持错误,态度消极甚至恶劣,处理从严。但要“宽”、“严”合理。 (五)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理不一样。对违纪党员,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则按要求措施处理。二者不能混淆、替换。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要做好对受组织处理党员帮助教育工作。对限期更正党员要建立帮教小组或指定专员负责,制订帮助方法,定时考评,促其转化,争取在要求期限内达成党员条件。对被劝退和除名,党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在她们出党后,仍要继续关心、团结她们,在工作中发挥她们作用,激励她们做个好职员。 第四十三条 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根据本细则第八章相关要求,评选优异党员。对评出优异党员,通常应在本支部范围内表彰,并作为上级评选表彰优异党员关键推荐对象。 第四十四条 对评议党员中反应出来问题要立即采取方法,抓紧边整边改。要把表彰优异经典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结合起来,把处理党员队伍中问题和处理支部班子中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完善党建设各项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第四十五条 将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相关材料归档,有利于组织上全方面地历史地考察了解党员、干部。具体要求是: (一)支委会在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考察基础上,经过对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分析、综合所形成组织意见(不包含评议档次),要填写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上,存入本人档案。 (二)被劝退或除名党员关键事实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要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一同归入本人档案。 (三)受到限期更正处理党员,要将其《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和限期更正期满组织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员材料归档问题,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采取写实方法填写。全部归档材料全部应做到文字正确、精炼,符合要求,并经党组织集体审定,加盖党委印章或由党支部书记署名。 第四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提升党支部战斗力一项关键方法。每两年进行一次,可在民主评议党员基础上进行。 第四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认真落实“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整理提升、改善工作”方针。经过民主评议,使党支部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得到显著提升。 第四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内容: (1)是否认真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坚持党民主集中制标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3)是否紧密团结,发挥整体功效,形成一个坚强战斗集体,同心同德地率领职员完成各项任务。 (4)是否廉政勤政,亲密联络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赢得职员群众信赖和拥护。 (5)是否坚持改革,含有开拓创新精神,为企业两个文明建设而主动工作。 第四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关键抓好学习教育、民主评议、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方法多个步骤。同时要认定属于哪一类支部(优异支部、规范化支部、后进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求实效。 第八章 党内创先争优活动 第五十条 开展创建优异党支部、优异党小组和争当优异共产党员、优异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弘扬正面经典,调动主动原因,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项关键方法和有效形式。党支部必需认真开展好这项活动。 第五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优异党支部基础条件: (1)支部班子好。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班子组员政治坚定,切记宗旨;团结友好,工作胜任;勤政廉洁,职员拥护。 (2)完成任务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和管理工作全方面过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和安全、质量在本企业居优异水平。非生产单位工作成绩突出。 (3)党员队伍好。综合素质高,党性观念强,模范作用突出,民主评议党员全部合格,无违犯党纪政纪现象。 (4)思想工作好。有一支较强思想骨干队伍;思想工作扎实,富有成效;职员思想稳定,精神面貌好,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5)基础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在职在位;各项制度落实,组织活动常常,党内生活活跃;支部资料齐全,工作程序规范,各项统计清楚。 (二)优异党小组基础条件: (1)认真落实实施上级指示和党支部决议。 (2)党活动开展常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组织党员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党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不停提升。 (4)发动党员做思想政治工作,成效很好。 (5)所在班组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好。无违纪违法。 (三)优异共产党员基础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模范实践“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关心企业,是非分明,坚持标准,道德高尚,经得起多种风浪考验。 (2)完成任务好。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工作成绩显著。 (3)业务技术好。刻苦钻研科学文化和相关知识,熟悉掌握岗位技能,业务考评成绩优良,成为本单位业务技术骨干。 (4)道德品质好。对党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党风端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 (5)联络群众好。熟悉职员情况,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员疾苦,开展互助活动,成为群众知心好友。 (6)遵纪遵法好。严格实施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主动参与党组织生活,自觉接收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党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优异党务工作者基础条件: (1)果断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政治立场坚定,含有较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用马列主义立场、见解、方法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主动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干部职员思想政治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时俱进,开拓创新,不停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3)模范地实施党纪律,廉洁勤政,不谋私利,勇于同不正之风和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认真落实党民主集中制标准,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亲密联络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热爱并熟悉党工作,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强,紧紧围绕党中心任务,联络本单位、本系统实际,主动做好党务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评选以前,还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具体评选条件。 第五十二条 评选措施。由党小组评党员、党支部评小组,项目工程指挥部党委(党工委、总支)评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在基层评选基础上,自下而上地推荐评出子、分企业及集团企业优异党支部、优异党小组、优异共产党员和优异党务工作者。子、分企业以下单位每十二个月“七一”评选表彰一次,集团企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五十三条 评选推荐子、分企业及集团企业表彰优异党支部、优异党小组、优异共产党员和优异党务工作者,要分别填写《优异党支部记录表》、《优异党小组记录表》、《优异共产党员记录表》和《优异党务工作者记录表》,并附优异事迹材料,分别报子、分企业和集团企业党委审批。 各级关键领导干部被评为优异党员和优异党务工作者,要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不评选优异党员。 第五十四条 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并合适给物质奖励。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她们经验,经过汇报会、经验交流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扬她们事迹。 第五十五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党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实际,和党内各项工作相结合,不停充实和丰富活动内容。党支部每十二个月要组织党员修订创先争优计划和方法,每三个月分析一次开展这项活动情况,每六个月组织党员在生活上对照检验一次,促进计划和方法落实。 第九章 党费收缴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第五十六条 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义务和必需含有起码条件,是党员关心党事业具体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含有组织观念一个标志。党支部要常常对党员进行照章交纳党费关键意义教育,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第五十七条 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后,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包含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特种工资和效益工资,按以下百分比交纳:每个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3%。 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年底一次性奖金,按月发给职员生活福利性补助等,可不作为交纳党费基础。 第五十八条 实施年薪制人员中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考五十七条要求百分比交纳党费。 从事个体经营党员,每个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考第五十七条要求百分比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员中党员,以国家要求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考五十七条要求百分比交纳党费。 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助为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党员、学生(不包含带薪学生)党员,每个月交纳党费2角。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常常支部委员会同意,能够少交或免交党费。少交或免交党费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九条 预备党员在党委同意入党后开始交纳党费,交纳时间从支部大会经过之月起。 党员晋级加薪后,应按调级后每个月实际工资收入,从补发工资月份起,按要求百分比补交党费。 第六十条 党员除按要求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应全部上交中央组织部。具体由所在子、分企业级党委组织部门汇交中央组织部(附党员简明情况),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六十一条 收交党费措施和程序是: (一)党员每个月在领取工资同时,必需按时向所在党小组(不划分小组直接向支部)交纳党费。 (二)党小组在收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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