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数据库整合专项方案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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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标和任务 1.1 目标: 经过将现有分散存放在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一样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1.2 任务: 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等已经有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按各行业现行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采集、梳理和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土地、房屋、林权等已建立好原始库经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位确保数据整合程序规范,结果正确,全程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进行质量控制;根据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逐层汇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建库另行要求。 2 总体要求 2.1 完整 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林业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要求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2.2 一致 在数据整合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数据一致。在整合过程中显著发觉存在错误,需进行对应修改。 2.3 规范 依据现行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经有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 2.4 严格 数据整合过程中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要求。 3 整合步骤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关键步骤包含:资料搜集和分析、数据采集及规范化整理、数据整合关联、数据检验和数据入库,指令控制贯串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全过程。整合步骤图以下: 图1不动产数据整合步骤图 3.1 整合思绪: 1,对于已建成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林业等现行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经有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对于已经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首先对已经有登记信息经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标准化、规范化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其中林业只建立原始数据库,在登记业务登记办理过程中,经过不动产权籍调查逐步更新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依据现行土地、房产等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成对应数据库,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4 工作步骤 4.1 资料搜集 4.1.1 规范标准类: 1) 土地登记类 æ 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 æ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存量土地登记信息上报措施》; æ 国土资源部《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 æ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相关深入加 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 æ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和代码》(GB/T 13923-); æ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分类》(GB/T 21010-); æ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查清有没有?) æ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土地地籍调查技术要求》; æ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结果检验和验收 措施》; æ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要求》。 2) 房产登记类 æ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 æ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46-); æ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15-); æ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措施》。 3) 林权登记类 æ 国家林业总局《森林资源计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æ 国家林业总局《林地保护利用计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 æ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相关提交林地保护利用计划林地落界结果数据相关要求函》; æ 四川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 æ 四川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资料汇编。 4) 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 æ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æ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æ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æ 《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试行) æ 《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4.1.2 数据搜集 1) 搜集国土部门空间数据、登记信息、档案数据、影像数据和其它。 æ 空间数据搜集 最新农村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年度更新数据库 城镇地籍数据库或更新数据库 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数据库等,和相关元数据信息及空间坐标信息;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 还需搜集地籍图、宗地图、测量范围线、建设用地批地范围线等,和对应空间坐标信息及其数听说明;经过验收城区地形图结果。 æ 影像数据搜集 确权工作底图、国情普查工作底图、农经权确权工作底图,和其它大百分比尺、时效性强DOM æ 登记信息搜集 关键搜集登记簿,及和宗地相关联权利人信息、登记业务信息、登记台账统计和对应关联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她项权利信息; 有登记信息系统,需搜集登记数据库 æ 其它搜集 土地登记工作相关; 登记信息系统管理相关。 2) 搜集房管部门空间数据、楼盘表数据、登记簿数据、档案数据 3) 搜集林业部门空间数据(权籍图、宗地图)、行政区、属性、登记信息、档案数据(内含林权登记台账、林权证发放记录表、林权登记申请表) 4.1.3 数据检验分析 检验、分析国土、住建及林业部门图形、属性、登记、档案数据: æ 数据类型分析:确定数据源存放形式和数据格式,选择数据采集整合方法。 æ 现势性分析:确定数据源现势性,分析其是否符合目前现实状况实际,和实际不一致需剔除,并开展权籍调查或变更调查。 æ 完整性分析:判定数据源空间覆盖范围、登记信息内容和档案数据是否完整,不完整需找出原因并后期补充完善。 æ 一致性分析:判定数据源面积单位、小数点位数等是否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不一致确实定换算方法。 æ 规范性分析:用房产、林业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差异,确定同名异质、同质异名转换规则。 æ 空间参考分析:确定是否需要投影转换,和转换方法方法。 æ 正当性分析:不动产权籍要求是经过验收(或审查)合格资料(或数据),必需对数据源进行正当性分析。 4.1.4 形成结果 1) 国土部门空间数据及说明、登记信息及说明、档案数据及说明、影像数据及说明和其它。 2) 房管部门空间数据及说明、楼盘表数据及说明、登记簿数据及说明、档案数据及说明 3) 林业部门空间数据(权籍图、宗地图)及说明、行政区、属性、登记信息及说明、档案数据(内含林权登记台账、林权证发放记录表、林权登记申请表)及说明 4.2 无效数据清洗 在原集体土地全部权、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全部权、林权等权利登记资料中逐项检验,把已注销权利在数据库、登记簿中和权籍图中进行标注剔除,转化为历史数据,并把对应信息转入档案库管理。档案库管理现遵照统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 4.3 数据采集 不动产登记数据没有完整电子化结果时,须对其它介质不动产登记数据根据原规范、标准进行采集整理。对空间数据进行扫描矢量化、矢量数据转换和不动产数据测量,对属性数据进行手工录入、挂接导入(有电子登记信息,经过含有唯一编号宗地编码、业务号等进行属性关联,直接挂接导入)和不动产权属调查。通常情况下,采集整理前后不动产空间数据和登记信息必需保持一致;采集后数据出现较严重拓扑错误和属性逻辑错误时,需和原数据单位协商处理,找出问题出现原因和处理措施,完整填写在问题协商处理处理情况统计表中。 4.4 规范化整理 规范化整理关键是对各权利数据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根据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建立标准化原始库。并经过宗地代码、自然幢号、林宗号和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号等建立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内在逻辑联络。 4.4.1 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经过对土地、房产、林业等已经有不动产登记包含空间信息整理,参考百分比尺、属性结构、空间参考和精度等指标,在确保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示一致等前提下,考虑到数据管理、存放、更新等原因,并和已经有土地、房产、林权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放土地、房产、林权等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库。 1) 房产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æ 将不一样起源自然幢数据,经过空间参考统一、度带转换等操作合并到同一个图层。 æ 叠合最新高清影像,分析其是否符合其现势性,和实际不一致需剔除,对自然幢数据进行无效数据清理 æ 对自然幢进行实地调查,将物理连接在一起自然幢进行合并。 æ 依据实地调查情况,对自然幢进行基础信息录入(如项目名称、建筑物名称、房屋结构、层数等); 2) 林权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没有林权空间矢量数据时,根据纸质数据采集工艺步骤图进行数据采集;有林权空间矢量数据时,根据矢量数据采集工艺步骤进行数据整理。依次采集行政区层、林地全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林木全部权)数据。林权数据采集后需经林业部门检验认可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开展。 提取林权数据中行政区层、含有林地全部权和使用权属性信息林班、小班层和和之相关联属性信息。 3) 集体土地全部权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集体土地全部权数据整理对象关键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结果,含集体土地全部权数据和国有土地全部权(国有林场等)空间数据、登记数据和档案数据。 完整保留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和和之相关联属性信息。 提交省备份集体土地全部权数据库中没有行政区数据,需从二调数据库中提取。 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图层包含了国有土地全部权、国有建设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全部权内容,经过权属性质编码和权利人提取和国有土地全部权和集体土地全部权相关宗地、界址点和界址线和和之相关联属性信息,剔除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和之相关界址点和界址线。 4) 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信息数据整理 对象关键对城镇地籍数据库、日常国有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数据及档案进行整理。 现有空间关键有以下内容: æ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和最新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二调年底变更数据库); æ 计划部门提供用地红线; æ 历年发证宗地界线; æ 历年土地报批线; æ 城区地形图; æ 城区历年供地线; æ 含界址点坐标信息宗地图件,经转录后可为电子图件; æ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测量结果。 针对无空间数据信息或空间信息不正确宗地,需经过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获取相关信息。 (1)分区域整理 a、城镇范围内 对于城镇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以城镇二调数据为基础,结合现有最新高分辨率影像,逐宗分析数据现势性,如有必需需野外调查确定。保留现势性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内容,将现势性差从城镇二调数据库中移除,并纳入城镇地籍更新范围内。能够保留原宗地编码需保留。不然需预编宗地编码。并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参考宗地编码规则和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b、城镇范围外 对于城镇范围外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直接根据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建库;城镇范围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数据优先利用可用登记发证数据,登记发证数据无法获取空间,从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测量数据中获取。能够保留原宗地编码需保留。不然需预编宗地编码。并编制不动产单元号(参考宗地编码规则和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2)分数据源整理 a、当空间数据源为城镇二调数据时,直接采取现势性很好部分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基础内容,结合集体土地全部权结果中地籍区、地籍子区,能够保留原宗地编码需保留。不然需预编宗地编码。并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b、当空间数据源为日常登记发证数据时,参考矢量数据采集工艺步骤进行数据采集。符合要求后追加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中,并预编宗地编码及不动产单元号。 c、当空间数据源为纸质宗地图时,经过扫描矢量化极难达成大百分比尺精度要求,需重新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后追加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中,并预编宗地编码及不动产单元号。 d、当为后期新采集数据时,如城镇地籍更新数据或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时,直接追加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中,并预编宗地编码及不动产单元号。 4.4.2 非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经过整理已经有土地、房产、林业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册信息,根据土地、房产、林业等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和规范化处理,建成符合土地、房产、林业等现行标准非空间数据库。 1) 林权 整理“林权登记申请表”中登记信息,保留林权申请表编号、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发包方、业务号、林地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森林\林木全部权人、关键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林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2) 集体土地全部权 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信息,需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登记机构、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分类面积、土地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 3)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为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记载于纸质档案资料中,无电子数据,结合这一实际情况,以《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为依据对纸质档案资料中登记信息进行手动录入和规范化处理,整理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始非空间数据库。 信息录入以后需进行全方面复核,确保和原始登记档案资料中记载信息一致。 对于未编制地籍号和宗地代码,无法经过这两个字段实现权利登记信息、权利人信息和她项权利信息之间关联。鉴于“档案号”唯一性,可在电子表格中增加“档案号”字段,并为每宗档案录入对应档案编号,为三者提供关联。整理过程中,针对发生改变宗地,需将本宗地历史信息整理形成经过档案编号相关联改变原因、改变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和附记信息扩展属性信息。 4.4.3 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整理 经过对已经有土地、房产、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按土地、房产、林权等现行不动产档案管理要求建库。 1) 林权 完整扫描林权全部档案,并经过林权申请表编号命名。命名及内容参考以下图,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必需满足发证条件,并包含历史档案全部内容。 2) 集体土地全部权 集体土地全部权档案数据整理根据土地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电子档案数据,每宗档案命名包含宗地代码信息。可直接经过软件将档案命名由宗地代 3) 建设用地使用权 档案内容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必需满足发证条件,并包含档案全部内容。 4.4.4 逻辑关系重建 分别利用宗地代码、自然幢号、林宗号等关键字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关联关系。非空间信息中包含土地、房产等经过登记行为产生权利和基于权利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 经过宗地编号、自然幢号、林宗号和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关联关系,经过原有业务号将土地、房产、林业等现有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 4.5 整合关联 4.5.1 数据整合 经过对整理后空间数据集进行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空间数据和和之关联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 经过对整理后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相符不动产登记簿。 1) 房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整合自然幢(ZRZ)空间图层。 将房屋登记整理后空间数据中只保留自然幢数据,和地籍区、地籍子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空间数据进行叠加后,在属性表中增加宗地编码(隶属宗地),并将和之对应宗地编码(隶属宗地)进行赋值。编码方法具体参见《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形成自然幢(ZRZ)、构筑物(GZW)、构(建)筑物(GJZW)、面/线/点状定着物(M/X/DZDZW)等空间数据,属性结构详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表13、或表14、或表15、或表16、或表17、或表18。 在数据整合前再次确定整理后自然幢空间信息空间参考和城镇地籍空间参考一致,不一致,需转换保持一致。 (1) 自然幢空间图形处理 Ø 处理过程中叠加遥感影像底图,作为图形预判依据: Ø 对无效数据进行清洗剔除 Ø 对不规范房屋图形统一进行规范化处理 Ø 对房屋边界线处理 Ø 图形内部拓扑检验 (2) 自然幢属性表 和《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中描述一致 Ø 根据要求中字段,将原登记发证系统中数据映射关联。 Ø 依据档案资料对部分信息进行手动录入(其中,房屋空间名称,即房屋、建筑名称全部需要人工查找并录入)。 2) 林权 æ 空间数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整合林地使用权宗地(LDSYQ_ZD)、界址线(JZX)、界址点(JZD)和注记(ZJ)等空间图层。提取林地使用权宗地(LDSYQ_ZD)、界址线(LDSYQ_JZX)、界址点(LDSYQ_JZD)和注记(LDSYQ_ZJ)空间图层形成林地使用权宗地空间信息,将林地使用权宗地(LDSYQ_ZD)信息和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进行叠加赋值,在属性项中增加宗地编码,并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要求编码方法进行编码。 其它内容参考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整合。 æ 非空间数据 整理后林权登记信息,宗地编号、坐落、宗地面积信息转录到宗地信息表中,补录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法等信息,并和空间数据关联。发包方、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森林\林木全部权人、关键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转入到林权登记信息数据表中,并补充录入要素代码,保留原宗地编号,不动产单元号暂空。林地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并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将本宗地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 3) 土地 æ 空间数据整合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整合行政区(XZQ)、地籍区(DJQ)、地籍子区(DJZQ)、土地全部权宗地(JTTDSYQ_ZD)、土地全部权界址线(JTTDSYQ_JZX)、土地全部权界址点(JTTDSYQ_JZD)、土地全部权注记(JTTDSYQ_ZJ)、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JSYDSYQ_ZD)、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址线(JSYDSYQ _JZX)、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址点(JSYDSYQ _JZD)、建设用地使用权注记(JSYDSYQ _ZJ)等空间图层。 (1)行政区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结果中行政区划数据直接采取本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中行政区(XZQ)、行政区界线(XZQJX)和行政要素注记(XZQ_ZJ)三类空间要素,属性结构和值域须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 (2)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结果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直接采取集体土地全部权结果中地籍区(DJQ)和地籍子区(DJZQ)两类空间要素。其属性结构和值域须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 (3)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数据 提取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JTTDSYQ_ZD)、界址线(JTTDSYQ_ZD)、界址点(JTTDSYQ_ZD)和注记(JTTDSYQ_ZD)类空间图层形成土地全部权宗地空间信息,对应属性数据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中产生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 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应继承原宗地编号,如权属界线发生改变,以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为基础,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宗地编码规则对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进行赋码编号。 形成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JTTDSYQ_ZD),其属性内容包含宗地代码、坐落、面积单位、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法、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宗地四至、宗地图、原宗地号等宗地描述信息和和之关联宗地代码、改变原因、改变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宗地改变信息。详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表7和表8。 (4)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数据 关键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中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宗地数据整合,保留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JSYDSYQ_ZD)、界址线(JSYDSYQ _JZX)、界址点(JSYDSYQ _JZD)和注记(JSYDSYQ _ZJ)层空间要素。属性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宗地属性表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中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如数据已编制了宗地统一代码,直接继承原宗地编号;未编号需因地制宜,新宗地编号要较为显著反应和旧宗地号内在关系,尽可能做到“见旧知新”。 æ 非空间数据整合 (1)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信息整合 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 将本宗地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 经过空间数据整合过程中形成原地籍号和宗地编号对应关系,对登记信息宗地编号进行维护,形成图、属关联集体土地全部权数据结果。 (2)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 同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信息整合。 4.5.2 数据关联 1) 数据关联 将整合后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实状况信息清楚完整不动产登记信息。 2) 信息落宗 æ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全部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登记、林权登记等,宗地编号分别采取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要求方法编码,经过原宗地编号关联对应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查封登记信息和异议登记信息,用新宗地编号对宗地编号属性项赋值,并形成原宗地编号和宗地代码之间对应关系表。 æ 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宗地编号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 将经过房屋编号关联整理对应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信息补录新自然幢编号和宗地编号。 3) 不动产单元编号 æ 分类分宗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 æ 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见《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æ 在宗地内经过宗地编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关联关系,经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和权利人之间关联关系,经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关联关系。 4.6 数据检验 1) 数据库质量检验 鱼鳞图数据库质量检验软件。 2) 数据质量检验 内容:结果整合前后一致性检验,关键靠人工检验。 3) 各级检验职责 作业单位做好自检 县级做好复检 市级复查 4.7 数据入库 将整理后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结果数据库),并根据元数据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前要进行全方面信息复核,确保入库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1) 基础地理数据入库 基础地理数据入库包含整合后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等空间数据入库,还包含属性表示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需满足空间数据质量要求,并生成标识码。 2) 宗地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宗地空间数据入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示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需满足空间数据质量要求,并生成标识码。 包含: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界址线、集体土地全部权宗地界址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界址线、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界址点、林地使用权宗地、林地使用权宗地界址线、林地使用权宗地界址点等类空间信息。 3) 自然幢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自然幢空间数据入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示标准化。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需满足空间数据质量要求,并生成标识码。 4) 权利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表信息进行标准化、代码化,并导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权利数据库表中。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需满足数据完整性、逻辑关系一致性和语义一致性要求。 5) 权利人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权利人数据进行代码化,并导入到不动产登记信息权利人数据库中。此部分数据入库后必需满足数据完整性、逻辑关系一致性要求。 6) 登记业务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档案数据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关联挂接或转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登记业务类数据库。此部分数据入库后需要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历史业务处理过程查询要求。 7) 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 参考国土资源关键元数据标准,在信息入库后形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 5 关键结果 5.1 数据库结果 1) 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要求。 2) 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簿,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要求。 3) 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按档案管理要求格式存放,扫描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 4) 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数据格式要求为XML文件。 包含初始数据库、中间数据库和结果数据库。 要充足了解三个数据库之间关系、联络。 5.2 文字结果 1)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搜集分析汇报。 2)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3)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技术细则。 4)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质量检验汇报(各级检验)。 5)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验收意见。 6)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汇报。 7) 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汇报。 不动产登记结果以满足市、县级需求和经过国家和省级验收为目标,后期依据结果汇交措施提交相关结果。-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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