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岗位规程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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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岗位规程5篇【第1篇】化验车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范化验车间所有化验员在进行监测操作时,严格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同时,规范安全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车间所有员工的检验工作。 3 安全操作规程 3.1 化验室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1 使用电器设备安全规程 3.1.1.1 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电器开关接地线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全可靠。 3.1.1.2 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1.1.3 要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3.1.1.4 电器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2、 3.1.1.5 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清洗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3.1.1.6 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3.1.1.7 禁止将水洒在电器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3.1.1.8 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线。 3.1.1.9 严禁用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3.1.2 化学试验一般操作规则 3.1.2.1 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3.1.2.2 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1.2.3 溶解
3、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3.1.2.4 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3.1.2.5 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锉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 3.1.2.6 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3.1.2.7 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人进行,例如二氧化钠溶融时,坩埚口不得对着人,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 3.1.2.8 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
4、效时,禁止操作。 3.1.2.9 一切固体不熔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3.1.2.10 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3.1.2.11 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颈破裂。 3.1.2.12 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溶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3.1.2.13 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杯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3.1.2.14 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3.1.2.1
5、5 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3.1.2.16 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更不允许。 3.1.2.17 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3.1.2.17.1 装水银的玻璃器皿。 3.1.2.17.2 装水银的容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有脏水银应盖一层脏水银。 3.1.2.17.3 装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接通时,不许在表面上覆盖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 3.1.2.17.4 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锰酸钾溶液灌泡。 3.1.2.17.5 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
6、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次,先用滤纸吹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3.1.2.18 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汞及汞盐、铅盐及铅、砷化物及砷、氢化物、白磷及磷化氢、氟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铬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3.1.3 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程 3.1.3.1 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3.1.3.2 搬运酸、碱前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3.1.3.2.1 运器具的强度; 3.1.3.2.2 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3.1.3.2.3 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固;
7、 3.1.3.2.4 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1.3.3 移注酸溶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3.1.3.4 酸碱或其它荷性溶液,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3.1.3.5 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荷性溶液器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3.1.3.6 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3.1.3.7 拿取碱性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采取。 3.1.3.8 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容器内。容器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3.1.3.9 如腐蚀
8、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3.1.3.10 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 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铬酸溶液、氢氰酸、五氧化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铵、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3.1.4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3.1.4.1 不许将易燃烧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或试验地区附近。 3.1.4.2 在贮存易燃着火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如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1.4.3 使用易蒸馏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3.1.4.3.1 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不应有明火; 3.1.4.3.2 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9、3.1.4.3.3 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毫米); 3.1.4.3.4 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3.1.4.3.5 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3.1.4.4 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3.1.4.5 遇火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礁、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着火的物质(如废汽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3.1.4.6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沙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
10、化碳等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3.1.4.7 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等。 3.1.4.8 应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3.1.4.9 可燃物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3.1.4.10 易着火的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石脑油、轻蜡油、原油、减侧线油。 3.1.4.11 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
11、施。 3.1.5 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3.1.5.1 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的爆炸措施 3.1.5.1.1 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3.1.5.1.2 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3.1.5.2 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3.1.5.2.1 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3.1.5.2.2 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抽烟。 3.1.5.2.3 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才能使用。 3.1.5.2.4 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
12、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1.5.2.5 氧气不能用完,瓶内至少保持20kg/cm2的压力。 3.1.5.3使用氢气时应注意: 3.1.5.3.1 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 3.1.5.3.2 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3.1.5.3.3 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3.1.5.3.4 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3.1.5.3.5 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3.1.5.3.6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
13、要轻缓。 3.1.5.3.7 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3.1.5.4使用液化气应注意: 3.1.5.4.1 胶管应使用专用耐油高压胶管,不能穿墙越室,并要定时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要及时更换,与燃气具之间要连接紧固,严防泄漏。 3.1.5.4.2 点火用气时要有人看管,燃气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关扳到关闭的位置,关闭气瓶的气源角阀,做到人离气关。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才可通气点火,用气完毕后,牢记关闭钢瓶角阀。 3.1.5.4.3 日常检漏,常用的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3.1.5.4.4 将钢瓶放置于
14、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的场所,直立使用(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避免受猛烈震动,不在钢瓶上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3.1.5.4.5 严禁瓶过瓶倒气,不准私自乱倒残液。 3.1.5.4 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3.1.5.5 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钾接触。 3.1.5.6 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3.1.5.7 禁止和有机物质一起研磨硝盐。 3.1.5.8 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实验完时,将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3.1.5.9 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列方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于试管中,
15、加入新制10%碘化钾溶液一毫升,摇匀后放置一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 3.2 玻璃及陶瓷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3.2.1 使用器皿时必须小心轻放,以防碰坏。 3.2.2 加热时不可使器皿骤热,并应注意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 3.2.3 烘干玻璃器皿时,温度应维持在120c以下。 3.2.4 洗涤玻璃仪器时应注意勿碰破。 3.2.5 不可用细砂洗涤器皿。 3.2.6 瓷管不要在高温时放入。 3.2.7 不可使用未经烧圆的玻璃棒或在玻璃杯内进行搅拌。 3.2.8 将玻璃管通入木塞或橡皮塞的孔内时,应戴手套握玻璃管,并在玻璃管端沾水缓缓进入,以免玻璃管折断戳伤手指。 3.2.9 瓷器内不可加
16、入氢氟酸,瓷坩埚内最好不熔融碳酸钠。 3.3 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3.3.1 使用天平时,首先检查天平盘是否干净,检查零点是否正确,如有不正常的情况立即通知保管人。 3.3.2 用完天平后把砝码拿下来放在砝码盒内盖好,砝码必须用镊子夹取,切不可用手拿。 3.3.3 欲称量的东西,一律不准直接放在天平盘上,应放在表面器皿或称秤盘中称量,称量时应将天平门关上。 3.3.4 增减样品或砝码时,应将天平升降板关闭。 3.3.5 称量样品如系液体,应使用称量瓶,并将瓶盖严。 3.3.6 如在称量时不小心把样品掉在天平箱内则应立即擦净,掉在天平盘上,则应立即用软物轻轻擦净。 3.3.7 天平间所用的物品,不
17、要乱动或挪作其它用。 3.3.8 使用后应将天平台上收拾干净。 3.3.9 天平工作间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干燥,不得向地上乱丢东西。 3.4 电光分析天平安全操作规程 3.4.1 检查水准气泡位置是否在中央,保证天平安装的水平。 3.4.2 不能称过于冷热和含有挥发性腐蚀性的物品。 3.4.3 所称物体要放盘中央,并不得超过天平的最大称量。 3.4.4 在称量时,不得打开正门,打开关闭侧门和取送物件时须小心轻放,防止震动。 3.4.5 天平使用完毕后,应将“自动”关闭和将所用砝码及指数盘旋到原“0”位,最后将罩罩好。 3.4.6 经常注意更换柜罩内的变色硅胶,保持天平的干燥。 3.5 电烘箱安
18、全操作规程 3.5.1 烘箱要按照各牌上所规定的温度范围使用。 3.5.2 烘箱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3.5.3 烘箱附近不得堆放油盆、油桶、棉纱、布屑等杂物。 3.5.4 不得在烘箱前后洗涤、刮漆和喷漆工作。 3.5.5 电阻丝在底部的烘箱,要防止小零件落入烘箱底部与电阻丝接触造成短路。 3.5.6 打开烘箱门时,必须先断电,加温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离开。 3.5.7 不得在烘箱内存放物品,如工具、器材、零件及油料挥发物。 3.5.8 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洗涤过的零件及喷漆过的产品,应在室温下停放15-30分钟,待绝大部分易燃液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烤,室内应注意通风。 3.5.
19、9 烘烤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清洁工作,更不得用汽油擦拭。 3.5.10 非金属产品放入烘箱内加温,一定要按照工艺规程进行。 3.5.11 烘箱工作前必须开放通风的闸门,以防爆炸。 3.5.12 使用前要先检查自控装置是否失灵。 3.6 高温炉安全操作规程 3.6.1 使用前首先检查该炉是否正常,是否漏电,炉膛是否清洁。 3.6.2 温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c。 3.6.3 使用时应注意避免燃烧物倒入炉内。 3.6.4 升温需逐步升高。 3.6.5 降温时应使其自行冷却,不得将炉门打开。 3.6.6 应保持炉子清洁。 3.6.7 用毕将开关以反时针调到零点。 3.6.8 使用时,如发现炉内有火花发
20、生或炉温与指定温度不符合时,须立即告知保管人。 3.6.9 使用完后应把电插销拉下,把温度调节器放在最低温度,关好炉门,方可离开。 3.6.10 如须焙烧特殊物质(如铅、锌等),应事先与保管人联系,用毕将炉膛清理干净。 3.7 化学试验器皿安全操作规程 3.7.1 不知其性质的试样,绝不可放进加热。 3.7.2 除铂头坩埚外,其它坩埚不可坩铂器皿。 3.7.3 铂器皿必须在煤气灯氧化焰上灼烘和加热不能在还原焰上烧,以免生成脆弱的碳化铂。 3.7.4 铂器皿放于高温炉内加热时,必须先扫清炉膛,以免炉膛内之赃物沾污坩埚,铂器皿在电炉内加热正蒸发时,必须垫以清洁而固定使用的石棉板,不准垫铁制物品,不
21、准乱拿脏的石棉板垫放。 3.7.5 在铂坩埚内熔融试剂,不允许使用过氧过钠、过氧化钡、硫代硫酸钠、碱金属(钾、钠)的硝酸盐,亚硝酸盐、氢化物及氧化物,碱土金属(钙、镁、钡)氢氧化物。 3.7.6 为了避免铂由于和其它金属生成合金以及生脆弱的铂化物而损坏,不可在铂容器内烧灼和加热以下物质: 3.7.6.1 易被还原金属及盐类如:铅、锌、铬、锑、锡、银、汞、钕金属等类。 3.7.6.2 避免与金属铁作用,以免生成铁铂合金,因此当含金属铁样品需熔融时,必须用酸先将大部分铁熔后,再将不熔物放于铂坩埚中熔融。 3.7.6.3 容易被还原的金属化合物,硫酸铅、氧化铅、二氧化锡、 三氧化二铋和三氧化二铁等。
22、 3.7.6.4含磷和硫砷的化合物,磷酸铝、硫化锰等。 3.7.6.4盐酸与高锰酸钾或重铬酸钾不能混用。 3.7.7 使用是必须防止器皿的变形、磨损、减重,因此: 3.7.7.1 不得用无橡皮头之玻璃棒处理玻璃器皿内熔融物。 3.7.7.2 铂在900c会减重,故在高炉内放置时间愈短愈好。 3.7.8 在铂坩埚内灰化滤低时,必须在低温下进行,并应充分氧化以免有还原性之碳化物与铂作用。 3.7.9 弄污了的氰铂容器应采用以下方法清洁: 3.7.9.1 在不含硝酸的盐酸中加热,如盐酸已变深为黄色,则必须另换新的。 3.7.9.2 用上法不能处理清洁时,则以重铬酸钾熔融处理。 3.7.9.3 上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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