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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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鉴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部 编号: 监理工作制度及工作纪律 第一节 监理服务管理目标和措施 一、监理服务管理目标 顾客的意见和要求在24小时(有效工作日)内答复; 顾客投诉处理率100%; 对顾客访问率100%; 合同履约率100%; 每年召开质量改进研讨会2次。 二、监理服务措施 按照2008版GB/T19001标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通过了GB/T1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程监理的各环节均有成熟的质量体系来保证。我公司将委派高素质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在公司的服务和控制下,充分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按照企业成熟的管理模式,严格按照体系标准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来运作,以专业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相结合的科学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行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履行对业主的承诺,实现业主的目标。 公司定期进行总监交流,研讨各项目监理部工程监理的经验,并跨部门设立专业负责人(土建、结构、电气、给排水、造价、文档管理等),对本专业员工定期进行的培训和交流,使公司项目监理部及每个员工的经验成为全公司共同的财富,避免员工个人水平代替公司整体水平。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监理部进行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使每位员工对质量目标理解、自觉树立为顾客服务的思想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组织学习,时间每月至少一次,填写学习记录。学习内容以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为主,包括学习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重点学习以下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一) 过程控制程序 (二) 检验程序 (三)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四) 监理工程师守则 (五)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六) 业主投拆处理规定 (七)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制要求 (八) 监理月报编写要求 (九) 监理会议及会议纪要编写规定 (十) 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十一) 监理日志填写规定 (十二) 常用监理表格的填写要求 (十三) 向业主交付最终文件资料的规定 (十四)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十五) 项目监理部印章管理规定 (十六) 常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设备报验认可规定 (十七) 关于各项目监理部照片管理的规定 (十八) 建筑安装主要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认可规定 (十九)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报验认可规定 (二十)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二十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二十二) 北京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第二节 监理工作制度 为实现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目标,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工作制度,用制度保证工作的有序运行。我公司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公司委派驻现场监理制度 当公司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立即根据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监理部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专业配套,人数满足工程监理要求和合同约定。公司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并于签订监理合同10天后,书面通知业主项目部监理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二、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一) 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造价、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二) 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后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三)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分部工程为3天)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 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继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2、 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3、 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4、 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查,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 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6、 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7、 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8、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四) 监理部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五) 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六) 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三、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一)施工图会审 1、施工图会审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以后,设计交底之前完成;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用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3、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 (1)图纸审批手续是否完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 (2)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符合; (3)图纸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抗震烈度、风雪压值、防水等级等); (4)地基与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 (5)图纸中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来源是否有保证; (6)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签定和确认批准文件; (7)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中的规范、规程及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 (9)图纸中是否有遗漏、差错或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之处; (10)建筑结构及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 (11)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业主的要求。 (二)设计交底 1、设计交底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进行; 2、设计交底会有业主主持,主要参加人员为: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者;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 3、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气象等; 4、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主要使用的设计规范,业主的特殊要求,主要设备选型等; 5、设计意图: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及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处理方案,设备安装方案; 6、施工注意事项:对基础、结构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的要求,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7、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协调处理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负责对监理及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 8、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签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的依据,但该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后方能作为施工的依据。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行施工程全过程,在建设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单位审核;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核同意后项目监理机构将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修改的变动,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准。对重大修改,仍将按原程序进行审批; (三)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修改或补充。 五、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一)总承包单位或业主直接选定的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定的分包合同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二)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一般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实际业绩; 4、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状况; 5、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专职管理人员证件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特别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件的检查; 7、其他必要的资料。 (三)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分包单位报送的资料有伪造不实之处,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其不具备承担一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 (四)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工程变更制度 (一)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 (二)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单位、业主或承包 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技术标准、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 2、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经同意后有业主、承包 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 3、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件的有关条款,完成以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类型程度和困难程度; (2)确定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总价; (3)工程变更后对工期的影响; (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影响; 以上评估的结论作为监理机构是否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作为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的依据; 4、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必要时需提出设计变更施工图纸),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承包单位实施。 (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 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的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 提出设计变更,应由提出人填写技术核定单,提交监理单位,技术核定单应作到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应写明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3、 监理单位接到技术核定单后,应尽快与业主技术负责人取得联系,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时,有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送设计单位(或其工地代表)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 4、 监理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审核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5、 由合理化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所节约的造价或缩短工期增加的效益,应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 6、 重大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或业主)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四方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批准,以取得追加造价。 7、 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 8、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有权通知停工,由此引起的一起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工程洽商 1、工程洽商是指对施工中的工程做法的改变,工程量的增减,由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协议,一般不涉及设计单位。 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3、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时在工程洽商文件上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不涉及设计单位的直接报送。 4、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洽商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征求业主的意见,同意后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 5、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工程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备案; 6、业主提出的工程洽商: 由业主提出的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 7、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在不构成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文件与承包单位、业主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 七、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 (一)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二)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三) 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和有关的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四)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任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业主承担。 (五) 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六) 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七)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签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八) 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 隐蔽工程检验验收,是指被其他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二) 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三) 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隐蔽内容和部位、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四)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验收。 (五) 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六) 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七) 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 (八)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员应确定并通知承包商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九)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 (十) 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施工。 (十一)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检查文件整理情况。 (十二)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监理单位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 1、 建筑工程位置:检查标准轴线桩和小平桩; 2、 基础工程: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3、 砌体工程: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4、 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5、 设备安装:检查基础处理、基础预埋件预留洞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6、 管道安装: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7、 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8、 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防雷装置等。 9、 预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应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九、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一) 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二) 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1、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位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有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如在住宅建筑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三)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预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四) 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检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预验,在预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五) 工程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检查工程现场,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十、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程序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一) 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某些专题性问题(如事故处理、加工定货划项会、业主直接分包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而召开的。现场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二) 监理例会由总监主持,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有关监理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三) 监理例会召开前一天,应由总监召集有关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全面了解情况,提出会议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初步统一意见,以便在会上口径一致,节约时间。 (四) 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 1、施工单位分别汇报上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施工安排; 2、研究并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3、总监总结通报前段三大控制情况,协调、部署下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五)会议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分送与会各方和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应写明: 1、会议时间及地点; 2、主持人、与会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 3、议决事项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4、议决事项由何人在何时执行,如何配合及检查。 (六)会议纪要应由有关单位签字或盖章后,总监(或与业主代表共同)签发,一般应在会议第二天发出。 (七)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十一、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系指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不可抗力及地下障碍和文物等危及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 (二)伤亡事故包括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残废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还应会同业主作好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生产装置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倒塌事故应于12小时内电告有关部门,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监理单位还应积极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伤亡事故)应作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在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时,监理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详细材料。 (四)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单位在商得业主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 2、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自行封闭、掩盖者;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4、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重要材料、设备或擅自作出材料代用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6、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未进行处理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者; 7、危及施工安全的其他问题。 十二、有见证试验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该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门的有关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业主或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业主或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本工程实施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项目监理部应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 (四)项目监理部建立工作登记制度,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优秀教师 行日常管理,工作登记制度即反映了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又便球技同监员和检验员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十三、合同及其他事项的管理制度 (一) 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授圈一名监理人员为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 委托监理合同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委托监理合同进行分析、了解; (三)项目监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收集业主与第三方签定的涉监理业务的合同(分包、材料等),进行归档管理,逐项将其内容分解到三大控制中去,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控制和管理; (四)合同管理员将汇集到的各方反馈来的施工合同执行信息,进行检查对比,检查内容为: 1、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2、建设、承包单位是否有违约行为; 3、已签定的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 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建设、承包单位共同研究后执行。 (五)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1、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工程暂停后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约定,征求业主同意后签发。 (2)如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暂停,在具备复工的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 单位提交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指令承包单位复工。 2、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监理机构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延期申请表》的原则是: (1) 情况属实; (2) 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依据; (3)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如承包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工期竣工交付,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工程款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3、费用索赔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审核处理费用索赔的原则; (1)参与索赔事件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严肃调查研究,严格确定索赔款额; (2)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不损害承包单位的正当利益; (3)费用索赔的程序、时限符合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4)费用申报材料,资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5)申请费用索赔的理由充分,正确,在施工合同上有依据; (6)索赔金额计算原则与方法合理合法。 4、当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要求有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批准费用索赔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做出批准决定。 (六)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监理资料的管理应遵循“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填写齐全,标识无误,交圈对口,归档有序”的原则; (七)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资料管理负总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人员专职为资料管理员负实际责任; 各监理人员应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及时的进行编审,于工程竣工后整理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有关保管部门备查; (八)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审和装订,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作为监理档案移交; (九)监理档案根据文件内容保存期为一年至三年,少数档案资料定为永久保存; (十)在保存期内,对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和归还,应制定完整的制度,防止资料丢失受损。 十四、计划管理制度 (一) 计划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顺利实施,编制的原则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到科学、合理、便于执行。 (二) 计划编制包括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进度平行计划)、工程项目一览表、造价计划年度分配、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等。 (三) 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项目一览表及造价计划年度分配表,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作好资金平衡,并提请业主及时筹措建设资金。 (四)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应根据施工合同编制。 (五)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表,使之与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相一致,否则应采取措施。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统计表,作好进度分析。 (六) 要作好实际进度动态分析,查找工期提前或滞后的原因,采取措施努力使实际进度接近计划值。这些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等。 (七) 总体控制进度网络计划应根据执行情况不断修正,每季度进行一次。修订前应充分作好分析工作,使之更加切实可行。 十五、工程计量支付签审制度 (一) 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二) 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 (三) 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造价控制工程师。造价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四)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计算各项工程量,对施工单位超出合同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五) 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付工程款。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 (六) 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账。 十六、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一)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二) 监理单位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处理索赔。因而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 (三) 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业主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包商可能提出的索赔 (四) 索赔应按严格的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1、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2) 索赔的费用和工期; (3) 索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等; 2、监理单位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索赔材料,同时,运用监理单位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实。当事件不清时可要求索赔方再次提出索赔证据; 3、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与被索赔一方协商,直至双方对索赔都能接受为止; 4、由总监签发索赔处理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双方,以上程序应在接到索赔报告28天内完成; 5、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监理单位处理索赔仍不满意,可提申请仲裁或法律诉讼。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法律部门(或仲裁部门)弄清情况。 (五)为正确处理索赔,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管理,积累资料,包括: 1、历史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包商的机具、人力情况,气象报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其他影响工程的重大事件; 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单位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工程计量单、付款凭证、计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现场材料、设备实验报告)等; 3、质量记录; 4、竣工记录:包括竣工证书、竣工图等。 十七、监理文件流转制度 (一) 项目监理部实行联系书面制,应加强文书流转的管理。 (二) 项目监理部应设收、发文簿,对收发文件进行登记、保管。 (三) 项目监理部对外呈报、发送的文函,均应经总监审核、签发方可发出。到现场签认的监理文件(监理通知、整改通知、质量签认、工程量签认、在一定范围内的费用签证等)由总监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 监理文书应分类、编目、存档。 (五) 监理档案资料管理详见《项目监理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十八、监理月报制度 (一) 《监理月报》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文件之一,全面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现场监理工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编制每月的监理月报,并于当月30日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业主和公司工程部。 (二) 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三) 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进度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作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四) 监理月报的内容应重点突出本月监理工程中解决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发生的有关通知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 监理月报统一采用A4纸。 (六) 监理月报的内容及格式详见《项目监理部标准文本格式》。 (七) 监理月报为监理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 十九、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预验收; (二)竣工预验收的程序 1、承包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预验收; 2、对竣工资料的审查,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形式; 3、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可采取对重点的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工程实体的验查和检测; 4、在竣工资料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的审查与检查中发现问题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5、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共同签署; 二十、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并提供竣工验收需要的监理资料,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除承包、监理、设计单位外,由业主根据需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 (二)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业主不得强行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由业主承担。 二十一、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一)为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理水平,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完成至一定阶段时(如每年年终,主体结构完成等)或竣工验收后或某项重要问题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总结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并根据需要报送有关单位,同时归监理档案; (二)阶段及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三)工程施工及监理工作的概述; (四)关于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的情况; (五)关于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及协调建设各方面之间关系的情况; (六)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的情况; (七)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结论; (九)各项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讨论后编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十)各项工作总结必须内容真实,实事求是,抓住问题实质,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总结经验和更好的改进工作。 二十二、其他监理工作制度 1 监理培训制度 2 安全监理制度 3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沉降观测检验制度 4 旁站监理制度 5监理保密制度 6项目部监理考核制度 二十三、项目监理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一)职业道德制度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从事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承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二)会议制度 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监理单位负责主持; 监理内部工作会每周召开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由项目总监主持。项目监理部正式成立后,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由项目监理部全体成员参加的内部工作例会,例会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上周项目监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安排下周项目监理工作计划,解决项目监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纠正项目监理荼出现的偏差,通报工程的实施情况及各种相关信息,例会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留存。 (三)专题会议 工程进行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展的需要针对某专项工作或遇到的突发事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各有关单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对某专项工作的分析、评估和对策或分析突发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等。会议由提出方主持,并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分发各有关单位实施。 (四)监理日记制度 监理日记是重要的工程档案资料,每位监理工程师坚持把每天工地上发生的事情认真详细、准确、完整的记入监理日记中; 公司统一制定了监理日记的格式,并有填写规定。 (五)检查和考核制度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分为二个层次: 第一层,由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监理部进行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检,填写检查记录; 第二层,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检。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置。对不合格责任人按性质严重程度(即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采取批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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