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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会计实务:评估基准日后至调账前资产负债增减的会计处理(上).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2412645
  • 上传时间:2024-05-29
  • 格式:DOC
  •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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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会计 实务 评估 基准 日后 至调账前 资产负债 增减 处理
    资源描述:
    评估基准日后至调账前资产负债增减的会计处理(上) 所谓评估调账,是指被评估单位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调整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按照评估确认价值,重建一套新的总账和明细账的会计处理过程。 现行资产评估体制与财务会计体制,既相互衔接也相互分离。根据有关规定,有些资产评估事项,会计上应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调整会计账务,但有些资产评估事项,会计账务上则不作相应调整。对评估基准日后、评估调账前资产负债表增减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必须首先区分哪些是应调账的资产。 资产评估事项的分类 资产评估事项可分为应予调账的资产评估和不应进行调账的资产评估。 (一)应予调账的资产评估 企业重组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是需要进行调账的。相关规定如下: (1)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1997]30号)规定,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应按评估价值调整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2)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 规定: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3)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规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4)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1998]16号)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又重申了这一规定。以上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正常情况是相等的。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由企业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这样,这些非法人企业也应进行评估调账,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确认价值为依据重建新账。否则,将会面临长期的纳税调整。 (二)不应进行调账的资产评估 因为实践需要或文件规定,有些情况下虽经资产评估,但无须或不许按评估结果调账。比如:(1)企业清算的资产评估;(2)资产拍卖前的资产评估;(3)吸收合并中被合并(被购买)企业的资产评估;(4)个人或企业购买其他法人企业部分股权,该法人企业所进行的资产评估;(5)企业因为对外融资或资质论证等需要而进行的资产评估;(6)企业对外投资而对投出资产进行的资产评估。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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