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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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二0一七年九月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目 录一、指导思想1二、调整原则1三、主要内容3四、指标分解方案5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8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11七、保障措施12八、附表14I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
2、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4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
3、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本区的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
4、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
5、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主要内容(一)主要指标调整1.关于耕地调整。以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确保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8046.42公顷(12.07万亩)。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
6、高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此外,不再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规划期内,确保全区6806.70公顷(10.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3.关于建设用地调整。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593.47公顷(20.39万亩)。(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1.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
7、衔接,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2.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各类生态用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
8、化,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同时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用地,保障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宏观布局,应当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中心城区以调整优化布局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发展。其他城镇新
9、增用地,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此外,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促进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四、指标分解方案(一)指标分解方法由于厦门地域范围小,且无县建制,各区经济相关性非常强,因此,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指标分解仍然延续采取“落图分解”的方式,即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主要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承“多规合一”成果,统筹城乡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村
10、镇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保障重大片区和重点项目用地,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区位。在市级规划调整确定的指标基础上,本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局部的调整,并最终确定各项指标的分解方案,这样有效地统筹了全区的土地开发时序和开发重点。(1)继承“多规合一”成果我市于2014年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全市共划定了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和640平方公里城市开发边界。“多规合一”成果获得国家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认可。此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是在
11、本市“多规合一”工作的基础上,衔接落实“一张蓝图”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的要求,优化布局各项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的优质耕地均划入了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压缩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将有条件建设用地区与城市开发边界相衔接。(2)与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于今年3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具体安排,是合理用地的先决条件,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此次
12、区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上,优先安排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合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3)优先保障重点开发片区重点开发片区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区域,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点区域。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成果的前提下,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在“多规合一”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本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开发的用地需求。(二)指标分解方案1.耕地保护目标调整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046.42公顷(12.07万亩)以上,2016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30.51公顷(
13、0.95万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631公顷(0.95万亩),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9951.88公顷和27235.56公顷。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规划期内,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041公顷(7.5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全区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21万亩。2012年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易地有偿代保核减2.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区现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核减为8.69万亩。调整完善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现行永久基本农田减少1.13万亩,为7.56万亩。3.建设用地利用目标调整此次规划调整为进
14、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确保村庄未来发展有合理的用地空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预留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这部分指标未落到具体图斑,但仅限在有条件建设区内选址。到2020年,在保护全区生态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49.96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593.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74.5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18.90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2.36%和17.64%。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206.13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0.37%。本次调整完善后,全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
15、模比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了2393.47公顷。表1 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表单位:公顷内容分区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完善后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量同安区1120013593.472393.47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1.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全区2014年末耕地总量为12.89万亩,其中水田8.35万亩、水浇地3.66万亩、旱地0.88万亩,其中坡度小于15的有11.53万亩,耕地平均质量等别7.34。全区2014年耕地现状情况详见表。表2 同安区2014年耕地现状情况表单位:万亩行政区按地类统计按坡度统计耕地平均质量等级小计水田水浇地旱地15152525同安区
16、12.898.353.660.8811.530.780.587.34全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为8.69万亩,其中耕地5.81万亩、园地2.81万亩,其他地类0.07万亩。全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的坡度小于15度的有4.73万亩,耕地平均质量等别7.72。具体情况详见表3。23表3 同安区已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单位:万亩行政区同安区按地类统计耕地小计5.81水田3.86水浇地1.60旱地0.35其他地类小计2.88园地2.81林地0.00草地0.00其他0.07合计8.69按坡度统计154.7315250.65250.43耕地平均质量等级7.722.任务分解下达情况全区现行规划目标确定的耕地保
17、有量为7924公顷(11.8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0.21万亩(含综合配套改革核减2.13万亩)。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为耕地保有量12.0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56万亩(含综合配套改革核减2.13万亩)在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核减2.65万亩。按上级划定方案要求,配合“多规合一”工作,将原基本农田中坡度较高、耕地质量低、分布零星的耕地,以及规划村镇用地范围内和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土地,调整出永久基本农田,最终形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见表。表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表单位:万亩行政区现行规划保护目标规划调整完善
18、后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量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同安区11.8910.2112.077.562.653.全域划定情况我区已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原有永久基本农田中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和质量较差,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可调整地类只保留可调整果园,其他地类全部剔除。将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是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市政走廊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43万亩,其中:水田面积2.20万亩,水浇地面积1.77万亩,旱地面积0.22万亩,可调整果园面积1.24万亩,15
19、耕地面积4.0604万亩。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率42.13%。上一轮规划中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7.72等,划定后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7.02等,提高了0.71等。4.保护措施(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并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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