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创新”范畴探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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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青: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创新”范畴探析第1期收稿编号:2023.07.31.0004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的机制体制研究项目(2020A1010020057);肇庆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TZ2020003)作者简介:罗青(1980-),男,湖南邵阳人,肇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肇庆学院学报JOURNAL OF ZHAOQING UNIVERSITY第45卷 第1期2024年1月Vo1.45,No.1Jan.2024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1而且中共中央 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 要求,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创新
2、对外话语表达方式,提升国际话语权。2所谓“话语”是统战工作的概念推理体系,提升国际话语权是统战国际社会协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作为一部创新史,强调人的创新。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就要主动谋取对“创新”的话语权,增强话语力,致力于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创新”的话事权、决策权。然而,在西方软实力、话语力的渗透当中,创新常常被限定在西方创新理论的技术经济领域,造成“创新”常常局限于发明加开发或市场化,被商品拜物教所扭曲。实践中,“创新”被异化为获得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得到超额的边际利润,从而造成技术理性“经济人”普遍轻视中小企业以及广大劳动者和消费者
3、的利益,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更为紧迫的是,我国正处于“创新沼泽的中间地带”,炒作概念会造成虚假信息泛滥,社会资源严重浪费,误导方针政策、价值取向和实践取向。3有鉴于此,加强“创新”话语体系建设,亟待从哲学高度界定“创新”范畴。一、“创新”范畴统摄“创新”话语现有的“创新”话语多种多样,从不同视角看,有“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系统创新”和“颠覆式创新”等;从不同领域看,有“市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教育创新”“产品创新”“企业创新”和“国家创新”等。可见,在不同的研究领域或学科视野,存在对创新的不同认识,形成不同的创新概念。哲
4、学领域系统研究了创新的本质、模式以及创新的价值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但是,仍然有研究认为,马克思“未提出过创新概念”。4与此同时,马克思创新思想被限定在技术领域或者是经济领域,只包括劳动节约型的创新、资本节约型的创新。这样就把经济效益当做是创新的唯一目标。在马克思看来,机器之所以取代工人的技艺成为主导性异化力量,就在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技术创新并不一定有利于劳动者。界定“创新”,还有待深入经典探析“创新”的本质、特征及内涵。“创新”让人类具备了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独特性,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创新的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创新”范畴探析罗青(肇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5、)摘 要:谋取对创新的话语权,应把“创新”作为核心范畴构建话语体系。马克思恩格斯联系实践观揭示了“创新”区别“创造”在于“创新”的主体只能是人及其组织;其客体则只能是属人事物等。“创新”作为“真正的创造”,是通过使用“创立”“发展”“发明”“发现”“进步”和“新事物”等话语,从不同角度得到说明的。“创新”在本质上,是增加了社会财富总量的创造性实践,其本质特征在于从主观和客观维度体现的实践价值。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创新范畴;创造发明;实践观;本质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445(2024)01-0055-06肇庆学院学报第45卷重要性体现为“民族进步的灵魂”“兴旺发
6、达的不竭动力”“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决定性因素5”“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等,而且“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6。如果说具体学科所定义的是各自研究领域的“创新”概念,那么,与之相区别,哲学上所要界定的就是涵盖了各类“创新”概念之共性的“创新”范畴,即统摄各类创新实践的最基本的“创新”概念。研究发现,“创新”是一个贯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范畴,“创新”是哲学实践观的最新发展成果。7创新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学范畴,建构“创新实践唯物主义”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8可以说,“创新”和“实践”一样,都属于马
7、克思主义哲学范畴。国内外研究显示,不同的哲学派别对“创新”一词有不同的界定:建构主义(Constructionism)认为,应当研究“创新实际上是如何做的”,侧重于描述“创新”的实然;重构主义(Reconstructionism)注重研究“创新”的应然,认为创新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应当如何创新”。这种从“实然”到“应然”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创新”话语权的重要性,反映出学派之间的话语争夺已经上升到哲学高度。要谋求“创新”话语权,马克思主义作为“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应当联系“劳动”和“发展”等概念来界定“创新”,增强话语力,把“创新”作为核心哲学范畴,联系马克思恩格斯
8、的论述来界定。本文主要使用关键词搜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对共有的论述优先选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二、“创新”与主要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越是经典的论述,其原创性就越强,所要表达的思想越不容易找到现成概念来表达,因而只能用已有的话语来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对“创新”的原创性论述,所要表达的思想在当时并不容易找到合适的概念来表达,而借用了大量相关概念来说明创新。只有考证“创新”与其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才能全面具体地界定和构建“创新”话语。(一)“创新”与“创造”及“劳动”的联系和区别有研究认为,在马克思看来,“创造”是人类学概念,是一种以人为中心,把人的创造活动理解成人类世界的自我构
9、成原则的人学世界观;“创造”是人的特性,认为马克思相关论述确认:只有人才是世界上唯一能够从事自主的、独立的、全面的创造性活动的存在物,只有人的活动才称得上真正的创造。9在这里,创造被认为是“人类学概念”,虽然没有联系创新来理解“创造”,也还没有从哲学高度把“创造”看作是“实践”的下级概念,但是看到了马克思主张人是创造的主体、以创造为特性,揭示了“创新”与“创造”的联系在于以人为主体。事实上,非人主体也可以“创造”,例如马克思认为“人创造了宗教”,反对“宗教创造人1035”。从“这个国家政权是资产阶级创造的1093”可以看出,阶级也可以是创造的主体。再联系“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人创造环境,同样,
10、环境也创造人”以及“决不应低估 科伦日报 在创新方面的功劳11”来看,同属于“实践”的“创造”和“创新”的联系在于主体都是人,区别在于“创新”主体的范围较小,不像“创造”主体可以是“环境”“阶级”和“宗教”等非人或属人的事物,而只能是人及其社会组织。更重要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由于认知和社会条件对创新日显重要,人的组织程度越来越重要,“创新”主体主要是组织起来的人。如果把“真正的创造”理解为“创新”,那么人特别是组织起来的人就是“创新”的唯一主体,与“创造”在主体要素上存在本质区别。在客体要素上,则反过来,“创造”的客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非人或者属人的,而“创新”的客体只能是属人的。因此,
11、“创造”和“创新”虽然同属于“实践”话语体系,但是对主体和客体有着不同要求,应该严格区别使用。马克思指出,“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1040-41于此可见,“创造”是劳动的核心,资本主义条件下“创造”的成果与劳动者是相对立的,也即异化劳动。可以说,“创造”就是创造性的劳动,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与重复性的劳动对立统一,构成了“劳动”。“创新”作为创造性劳动,就是“劳动”的主要方面,从而与“创造”的区别在于,不再“同劳动相对立”而实现了对异化劳动的扬弃
12、。“创新”以“创造”为基础,但要求有利于创造者。只有在创造价值并让创造者得到相应利益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创56罗青: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创新”范畴探析第1期造”向“创新”的转化。可见,“创新”与“创造”的区别还在于,“创造”不一定有利于主体,是介于“劳动”与“创新”之间的过渡概念。而“创新”相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意味着扬弃异化“劳动”,作为“真正的创造”,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创造性劳动,而不包括生产过程中转移价值的重复性“劳动”。因此,联系“劳动”来看,“创新”与“创造”也存在本质区别,“创新”一定是“劳动”,并且扬弃异化“劳动”;“创造”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异化“劳动”,还不一定是“劳动”,而有
13、可能是创造性的破坏,造成“人的世界的贬值”。(二)“创新”与“创立”及“发展”的联系和区别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创立”用来指对机关、制度等社会事物的创新,例如共产国际本身“创立的全世界无产者永久的联合依然存在”10264-265说明“创立”的主体和“创新”一样是人及其组织,“创立”的客体也可以是某种社会功能,例如把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创立”的客体还可以是社会机关,如“让市民社会和舆论界创立本身的、不依靠政府权力的机关10624”。在创立制度方面,例如说“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生产力和由它创立的财富分配制度12500”。在这里,机关、财富分配制度,都属于社会事物。又如“马歇尔和阿克罗伊
14、德所创立的移民区也差不多有这样久12179”中所说的移民区,也属于社会事物。可以说,“创立”主要用于社会事物创新。“创立”的客体除了社会事物,还可以是人的认知,如“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12525”。这里所说的“艺术和科学”,都属于人的认知。此外,人的认知还包括理论、思想或假说等,都可以成为“创立”的客体。例如对于“创立”新理论,马克思曾明确说,“如果没有德国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那么“唯一科学的社会主义,就决不可能创立。”13635又如恩格斯在论述马克思主义时所说的:“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14242综合起来说,“创立”
15、用于社会制度、组织等社会事物,同时也可以用于科学、理论等认知事物,因此可以说,“创立”虽然不像“创造”可以用来指工具或机器等实物的创新,但是普遍适用于非实物的客体,是创新的一种强调能动性的具体表达形式。由此可见,“创立”在本质上是创新,但用来指非实物方面的创新,要创造新的认知或社会事物,突破“度”的限制并立得住,能发挥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创立”还与“发展”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相互对照,分别从质变角度和量变角度对“创新”进行说明。例如“在发展进程中,以前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
16、的东西”14216阐明了量的积累必然带来质的飞跃的发展观,而质的飞跃产生“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所表达的就是创新的思想。“发展”注重的是量变的完善,巩固创新成果,进而为下一次“创新”的质变准备条件。当然,这种有益的量变也包括总的质变之前的阶段性质变,表明“发展”与“创新”的区别除了主要强调客观性之外,还在于没有突破一定层面的“度”的限制。所以,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创新话语,为了表述更加准确,在强调主观能动性和总的质变时,可用“创立”,强调客观规律性和量变特别是阶段性质变时,可用“发展”。(三)“创新”与“发明”及“发现”的联系和区别卡特赖特博士发明了动力织机,这种机器又经过多次改进,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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