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doc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doc(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增值税进项该如何处理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至此,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含不动产)均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如资产在存续期间发生用途改变,在“允许抵扣”和“不得抵扣”之间转换,则需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基本规定 营改增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此轮增值税转型改革仅涉及与企业技术更新密切相关的固定资产,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此外,营改增后,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抵扣资产改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由于经营情况复杂,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用途改变,用于不得抵扣项目。为了保持征、扣税一致,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当从已申报的进项税额中予以扣减。在2009年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时,对原增值税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形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2年以来,历次发布的营改增政策文件,均未对营改增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如何处理进行明确。此次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固定资产从“允许抵扣”转换为“不得抵扣”的进项处理予以明确,并增加了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有据可依。 营改增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对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的,要求按如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公式中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营改增后,根据36号文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不动产分期抵扣是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亮点之一,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专门出台了《关于发布<<fontface=“宋体”>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告”),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要将相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按照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公式如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待抵扣进项税额按原允许抵扣的属期纳入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余额按原允许抵扣的属期纳入抵扣。 未抵扣资产改用于可抵扣项目 营改增前,固定资产的用途发生改变,从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转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其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无相关规定。 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形,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固定资产(含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涉及相应的进项税额可允许抵扣。但允许抵扣的前提是,纳税人必须取得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 为确保不属于抵扣范围,或不符合抵扣凭证管理规定的税额不进入抵扣链条,15号公告对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相关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与36号文的相关规定有所差异。需特别关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36号文规定,在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而15号公告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2016年5月1日以后发生用途改变。重新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如下方法处理: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外,15号公告还要求纳税人就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建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台账是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工具,固定资产(含不动产)一般存续期间都较长,在存续期内,因用途改变,资产的进项税额可能在“允许抵扣”和“不得抵扣”之间多次转换,因此通过台账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记载,是非常必要的。-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改增后 固定资产 用途 改变 增值税 进项 如何 处理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