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6章个人所得税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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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目1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3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 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税 额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 概述避的概念V我国现行讣人解得税麻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 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狭 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 利益,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还是实物等。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大多以广义解释的令 人所得为基础。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增加财政收入(二)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第一!个人所得 税的纳税 义务人d居民纳税义务人彳义判定标准V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 人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 湾同胞。为了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将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 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 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一)住所标准住所标准是指以个人在一国境内拥有的住所确定其居民归属的判定标准。1 户籍32经济利益习惯性居住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二)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标准是指以个人在一国境内居住的时间确定其居民归属 的判定标准。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税法规1 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 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 临时离境的,即在1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 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二、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一)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夕对居民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属于纳税义务范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 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计算。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夕二、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 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我国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是我方 支付、外国支付、我方和外国共同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 少数人员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 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资、薪金 分计算纳税,对外国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征税。二、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纳税人类别担的纳税义务1判定标准1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苴所取篇:温篇:菊靠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 日“人!宜?普普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居住时间标准:居民个人 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ULH 人八一AL,但=一 人八3-八L考R稿;Teh国倍大祈纳人人小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 非居民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 天的个人。所以,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在中国境内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在中国境内不居住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V稿酬所得V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夕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 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个 人取得的所得,只要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 的资金开支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 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 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 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 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 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二、劳务报酬所得夕三、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 人取得的遗作稿,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概念特权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 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专利 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 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即版权,是 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个人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 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 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 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 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 活动取得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 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 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 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 利。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七、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 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 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为了鼓 励证券市场发展,对公开市场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 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 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 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 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征税。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 门确定。L第四节个人所得税 税率及应纳 税所得额的 一确定V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居民个人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适用七级 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一、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6-2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 000元的302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兀的部分102 5203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兀的部分2016 9204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兀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兀的部分3052 9206超过660 000程960 000兀的部分3585 9207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45181 920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 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次确定的其他扣除 后的余额2.柒官由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 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一、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6-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 000元的502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101 5003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2010 5004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3040 5005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3565 500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一、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税率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 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 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窠、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纳 入年度综合所得适用3%45%的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2)、税率(三)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_二、每次收入的确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有三种按年计征,如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月计征,如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次计征,如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6个项目二、每次收入的确定对按次征收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前述6个项目的 次作出了明确规定:(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 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 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4)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 用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 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的损失及其他损失。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 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办法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 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 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 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年满3岁的 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 月1 000元(每年1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办法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 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税法规 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 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 8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 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 超过48个月(4年)。纳税人接受技 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 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 600元定额扣除。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办法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 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 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 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 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 医药费用支出,应按前述规定分别 计算扣除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 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 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 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 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 据实扣除。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 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 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 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 000元(每年1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 不超过240个月(20年)。纳税人只能享 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首套住房 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的住房贷款。(2)扣除办法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 除,具体扣除方式在确定后,一个纳税年 度内不得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 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 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 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不能变更。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 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 为每月1 500元(每年18 000元)。除 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每年13 2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 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元(每年9 600元)。(2)扣除办法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 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 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 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 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 专项附加扣除。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 元(每年24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 分摊每月2 000元(每年24 000元)的扣 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 月1 000元(每年12 000元)。所称被赡 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 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扣除办法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可以由 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 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 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 得变更。三、应纳税所得额和费用减除标准(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 算。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 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 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 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 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 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A(1)(2)(3)(4)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 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 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 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 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 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 所得中扣除。g民怨综由所刑&第五节个人所得税应 纳税额的计算纳税额的计算财啖边听得也纳秘额的诗算得,劳务V m F民举人取獴工资、期 报麻斤得:高酬碗得,幅初,得应纳税额的计算V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侨I息f股息;红利所得科偶 额的计算V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应纳税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 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 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1)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 00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7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其应纳税所得 额对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 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附 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x适用税率(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x(1-20%)x适用税率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或 二每次收入额X20%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夕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1)单独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 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 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 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yMW应纳税额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昌肩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 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 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 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 纳个人所得税。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 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其中按月领取的,适 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 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 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第六节个人所得税 境外所得的 税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时,会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家或者 地区缴税的实际情况。基于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应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我国在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对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 采取了分不同情况从应征税额中予以扣除的做法。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 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第七节个人所得税 的税收优惠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5)保险赔款。(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 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 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 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1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 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1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1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1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Q(15)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 休年龄,但却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 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16)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ImI免征个人所得税。(17)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第八节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代扣代缴纳税一、自行申报纳税(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 理汇算清缴。(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 义务人未扣缴税款。(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 缴义务人。(4)取得境外所得。(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 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 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自行申报纳税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1)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范围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 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0 000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一、自行申报纳税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2)纳税申报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 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 理税款退库;一、自行申报纳税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I(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按照取得综合所得依法办理汇算清缴。(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 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3)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 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一、自行申报纳税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 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 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自行申报纳税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1)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 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 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 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 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3)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 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 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5)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 其他扣除的,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 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一、自行申报纳税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 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一、自行申报纳税7.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中,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 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8.其他有关问题A(1)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 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一二、代扣代缴纳税1.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 人。这里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和 以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形式的支付。二、代扣代缴纳税2.代扣代缴的范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二、代扣代缴纳税3.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 所得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 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 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 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 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 缴率表。二、代扣代缴纳税3.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 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 000元的302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102 5203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2016 9204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2531 9205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3052 9206超过660 000元至960 000元的部分3585 9207超过960 000元的部分45181 920二、代扣代缴纳税3.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 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 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 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稿酬所得、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二、代扣代缴纳税3.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 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 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20%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 所得额预扣 率(%)速算 扣除 数1不超过20 000元2002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302 0003超过50 000元的部分407 000二、代扣代缴纳税3.不同项目所得扣缴方法(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 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4)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 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二、代扣代缴纳税4.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1)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 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2)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 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 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 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3)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二、代扣代缴纳税4.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4)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5)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 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6)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 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Q(7)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 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二、代扣代缴纳税5.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在次月 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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