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指挥中心制度汇编(一)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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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指挥中心制度汇编(一)1 ———————————————————————————————— 作者: ———————————————————————————————— 日期: 40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安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指挥中心根据每年投入情况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纳入财务预算. 二、财务部门每月按原煤产量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并建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矿井防灭火支出。 5、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矿井防尘系统支出。 10、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安全通讯、安全整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支出。 11、采煤方法改革支出. 12、其他相关支出。 四、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集中上缴。 五、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人身安全财产的安全. 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对“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二、由安全指挥中心组织,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三、队组对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是消除事故的直接实施者,队干要逐日、逐班次进行认真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四、队组对事故一般隐患要及时报信息科收集,上报安全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并有处置队人员负责处理,督查人员监督验收报安全指挥中心销卡。否则要追究直接责任者、队干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队组对事故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报信息科上报安全指挥中心,有中心主要领导负责下达停产指令,处置队同队、组联合处置重大事故隐患,同时有督查科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安全指挥中心销卡.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由安全科组织采取周二检查、周五复查对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管理、统计。隐患排查严格同安全质量工资挂钩。 七、严格执行领导、安管人员入井跟值班制度及领导包队责任挂钩制度,分三个班次对井下各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八、隐患排查实行签名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跟踪落实,直到隐患消除反馈上级为止. 安全例会制度 一、目的 实行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加强各级安全会议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级安全例会的召开。 三、职责 1、公司党政办负责董事长(矿长)安全办公会和公司安全工作大会的组织工作,并做好记录。 2、安全科负责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公司(科)安全副矿长例会和安监科科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记录. 3、各科室负责本单位安全例会的组织工作,并做好记录。 4、各队负责本队安全例会、班前会的组织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具体规定 1、董事长(矿长)安全办公会 董事长(矿长)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董事长(矿长)主持,公司安委会全体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究解决全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公司党政办负责做好《矿长安全办公会》记录。 2、公司安全工作大会 公司安全工作大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中心主任主持,全公司队级以上干部参加,总结本周安排下周安全工作,月底通报当月安全奖罚情况并做好《公司安全工作大会》记录. 3、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例会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中心主任主持,公司领导、各职能科室(队)领导参加,各单位汇报隐患排查情况,研究解决各级隐患。公司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做好《矿事故隐患排查例会》记录. 4、安全副矿长例会 安全副矿长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科长主持,安全副矿长及安全科副科级、队以上领导参加,安全副矿长汇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对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安排,安全科长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总结本月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公司安全科负责做好《安全副矿长例会》记录. 5、安全科科务会议 安全科科务会议每月召开二次,由安全科长主持,安全科全体成员参加,分析当前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讨论本单位内部职工思想动态及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并安排下月的工作。安全科负责做好《安全科科务会议》记录. 6、公司科(队)安全例会 公司科(队)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二次,由安全副矿长主持,队级以上干部参加,总结当月安排下月安全工作。安全科干事负责做好《安全例会》记录。 7、队安全例会 队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三次,队长主持,班组长以上干部参加,分析本队在安全管理及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总结上阶段安排下阶段安全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8、班前会 各生产队组每班召开班前会,队值班领导主持,当班出勤人员全部参加,交待上班工作情况及遗留问题,安排当班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班前会议记录。 五、记录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例会记录》 由安全科、技术科永久保存. 《安全副矿长例会记录》 《安全科科务会记记录》 以上记录由安全科保存,至少保存两年。 《公司科(队)安全例会记录》 《队安全例会记录》 《班前会议记录》 以上记录由各单位自行保存,至少保存两年。 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解决我矿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问题、监督“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除各级领导干部,监察部门的经常性检查外,特制定雄山煤矿定期检查制度。 一、具体要求 1、由安全指挥中心与生产调度室联合每月组织一次的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2、由安全科负责组织每周二、五二次的井下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 3、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矿长带队,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安全中心各职能科室、机电科、生产科等有关科室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4、井下现场小检查由安全副矿长带队,安全、通风、生产、质检、技术、机电等科室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5、每次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6、检查中要有记录。检查完毕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内容包括检查负责人、参加人员、检查时间、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7、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检查分析会议并通知矿长到会。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四定三不准”进行解决.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解决的问题,队不准推给科室,本科室不准推给其科室,科室不准推给矿部。项目处理负责人要在检查表上签字。 9、对逾期不解决的问题,要追究项目处理负责人的责任。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 1、检查“三大”规程,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防止与瓦斯、煤尘、顶板、水、火、运输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3、检查采掘工程、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 4、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防爆情况. 5、检查井下文明生产情况. 6、检查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 全员培训制度 关于培训工作: 一、上级培训部门对参加培训者有学历方面的要求。 二、参加培训者企业要付费,故必须保证参加培训者能够最终拿到资格证。 三、参加培训人员应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兼于上述三方面的客观要求,我矿在今后选定培训人员时应采用如下选拔方式: 1、安管人员、瓦斯员、安全员、放炮员、提升机司机等特种作人员,首先经过内部选拔,内部培训合格后方可委托参加县局以上培训部门组织的培训,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2、带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管人员资格证,至少应取得安全员资格证,否则不予担任相应职务。 3、推荐方式:瓦斯员等由队长推荐,安监科及分管领导审核。 关于职工参加培训的考核规定: 为规范对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工作的管理,使推荐人员的部门慎重对待推荐工作,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对待培训工作,从而确保培训合格率,根据当前培训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人员 1、参加培训的人员由主管科、队(班组)推荐,分管领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2、被推荐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工作积极、思想进步,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或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培训工作:认真听讲,努力学习,不得以参加培训为名,利用培训时间从事与培训学习无关的事情。 2、培训考核: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最终领取相关资格证书(包括通过补考取得资格证书)。 三、培训考核 1、参加培训人员,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者,培训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 2、参加培训人员,第一次不合格,通过补考通过者,培训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补考时间不列入考勤,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 3、参加培训人员,最终不能通过考核者,培训时间不算为本人正常考勤,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50%,同时对推荐部门进行通报。 四、附则 1、上述规定待报请矿调度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培训期间待遇按矿原规定执行。 矿井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煤矿生产与其它行业相比较有很大的差异性,潜在隐患和危害很多,特别是中小煤矿,办矿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系统不完善,职工队伍素质偏低,对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危险性认识不足,预防事故已超出一般环境条件下一般人的常识和经验范围.因此,只有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才能认识和掌握环境中潜在危险性,增强自我保护的本领和预防事故的自觉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矿井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为此,我矿培训工作的对象应是全部从业人员,重点是生产系统安全生产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3、安全技术知识 4、各种灾害识别与预防 5、发生灾害时的自救与互救知识 6、实践技能 三、培训的方式 坚持全员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坚持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基础性知识培训与有针对性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具体是: 1、每年组织全员培训不得少于三次(总天数不少于10天),即:节后复产组织一次全员培训(不少于4天);半年结束时组织一次全员培训(不少于3天);在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培训(不少天3天);由公司安委会组织。 2、经常性培训,由科队组织。即:通过班前班后会的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培训,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 3、专门性培训,由安监科组织。即:对矿部出台的新制度、修订后的新规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当前安全生产中暴露出的新问题,结合兄弟单位及本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职工培训。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殊群体进行培训。 (1)、对新上岗的工人进行培训,井下新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72小时,上岗要由指定师傅帮带,不少于20班次,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地面新工人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 (2)、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其深刻认识违章违纪的危害。 5、对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1)、对副矿级以上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人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2)、对关键岗位及技术含量高的工作人员通过送专门学校或聘请专家进行培训。 6、其它形式的培训 (1)、利用举行安全竞赛及技术大比武的形式激发大家学习安全知识的热情. (2)、通过办黑板报、发放安全知识读物的形式为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创造环境。 (3)、通过开展大讨论、诸葛亮会等形式来激发职工辩证的识别危险源的技能等等。 7、配合煤炭主管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要求组织培训活动。 四、监督与考核 为确保培训工作的认真扎实开展,矿部建立了严格的监督与考核机制,由矿安监科具体落实。 即: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对“三违”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培训。 职工全员培训考核办法: 为保证职工全员培训工作的扎实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培训期间组织纪律: 1、培训期间,职工必须按时报到,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培训主管人员请假,并经许可,且请假时间不准超过一节课时。 2、培训场所,员工不准抽烟,不准擅自出入,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 二、培训结业考试: 1、考核试卷采用在本公司电脑题库中抽取的方式组成,根据考试时间不同及避免作弊的原则,采用随机抽取不同类型试题组合的方式组成若干类试卷作为考核试卷. 2、监考人员由安监科人员、办公室人员及驻矿安监人员组成.严格考试纪律。 三、对全员培训综合考核: 1、对无故缺席参加培训者,视同旷工处理,按缺勤一次罚款30元进行处罚,累计缺席超过两节课者不得参加考试。 2、对迟到者按迟到一次10元进行处罚. 3、对考试作弊者视同考核不合格对待。 4、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或缺席考试者,不得上岗作业,待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复训时间另定) 5、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重新组织的复训,不计出勤,不得享受公司规定的培训待遇,同时依据个人安全帐户考核办法对初次培训不合格者,在个人帐户中每人扣除50元进行处罚,对复训依旧不合格者,将作出辞退处理。 6、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县局组织的全员培训抽奖活动. 四、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关于对全员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意见: 根据“奖优罚劣”的激励指导思想及制定本次竞赛规则时的指导意见,决定对参加本次考核中考核不合格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考核标准以60分为及格分值,低于60分者为本次不合格人员,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二、处罚标准: 考核分值在50-59分之间者,每人罚款30元; 考核分值在40—49分之间者,每人罚款50元; 考核分值在39分以下者,每人罚款100元; 考核分值为0分者,每人罚款150元; 三、再培训、再考核 考核不合格人员,停工一周接受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考核不合格者,属二矿人员在二矿接受培训,属五矿人员统一到矿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及要求由安监科统一制定。 附:补充规定 由于经验不足,造成安全知识竞赛考核中部分班组长以上人员未能按规定参加考核。根据例会会议精神,凡未参加安全知识考核的班组长以上人员,必须重新进行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规则按前规定执行. 考核不合格者按上述规定执行。 安全隐患挂牌,跟踪落实制度 一、在安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服从中心指令。 二、 处置队按照安全指挥中心隐患告知书,进行挂牌督办。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三、督查科要按照安全指挥中心的指令,对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四、做到隐患落实处理达到规程要求,并验收合格填写隐患销号卡,报安全指挥中心销卡。 五、对隐患收集,整改处理结果进行备案归档。 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置、报告制度 一、在安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当班及时对安全隐患检查进行收集. 二、对收集的信息要落实、填报清楚信息地区、时间、隐患内容、处理落实情况。 三、对收集的安全信息要及时分类整理,进行填报。 四、认真分析安全隐患信息,制定整改措施。 五、及时汇总填报安全信息日报登记台帐. 六、对重大隐患中心主任、副主任要及时分析、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写出处理报告。 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制度 一、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并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二、做好本公司安全信息和瓦斯监控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上传各种数据和资料。认真填写信息记录,及时向信息科提供安全信息。 三、信息监控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24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漏岗。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上班时间必须尽心尽职,不准在微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工作. 六、发现有瓦斯超限报警,曲线异常、原因不明、无数据等情况要及时向监控室主任汇报,并报安全指挥中心。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处罚条例 为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历打击“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如下: 一、共性“三违”行为: 1、会议部分: ①班前会议:队长,带班长每班要坚持组织召开班前会议,针对上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针对本班要落实的工作,强调注意事项,安排当班生产任务及工程质量。对不组织召开班前会或应付差事组织职工入井者,罚当班带班长、副队长每人200元,不作记录者,每次罚款50元。(按副队长、带班长填写记录分工执行) ②当班工人不参加班前会议者,每人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入井考勤时存在代签现象被考勤员查除时、对代签人及被代签者均处罚200元.入井考勤时存在代签现象,因考勤员工作失职出现时,罚考勤员每次100元 ,对代签人及被代签者按上属处罚规定落实. ③安全办公例会:要求班组长以上人员除正常跟班作业者以外,全部按时参加,否则,对无辜缺席者每次罚款100元。因故请假必须经副矿级以上领导批准,且一人一月内不得出现两次请假现象,否则,超出次数按缺勤处理。对迟到者,每人罚款50元。 2、培训学习部分 ①新工人入矿,凡从事井下作业的,都必须进行强制不低于15天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对培训不合格人员每次罚款50元,然后再培训再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入矿资格。新工人上岗后头一个月不得安排单独作业,以队为单位,必须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不少于一月时间,待本人熟悉岗位技能后方可安排独立操作,否则,对不按上属规定要求落实的有关人员各罚款100元。 ②对井下特殊工种(放炮员、电工、瓦检员、提升运输、采煤机等各类司机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对违犯者每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100元,并责令本人停止操作,按违章论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不合格处罚依照《培训制度》执行。) ③下井学习和参观人员在入井前,必须由安全科人员讲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方可进行,否则,对组织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3、出入井部分: ①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对不遵守以上规定入井人员禁止入井。查处携带烟草、火具者辞退回家;查处喝酒者,一次罚款200—300元,二次辞退回家;查处其他违禁物品者视情节罚款500 -1000元或予以除名。 ②出入井人员在井口上下时,要积极主动配合检身工检身,对拒不执行《检身制度》者罚款100元,出现谩骂检身工者,罚款200—500元。 ③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或营私舞弊,罚检身工每次100元。 ④出入井人员应自觉配合检身,列队有序进出罐笼,并严格执行核定乘载人数,对不执行的出入井人员每次罚款100元;乘载人数超限时,信号工发出信号,对信号工罚款100元。 ⑤出井人员携带雷管炸药者,开除出矿,永不录用,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携带其它物品者,视情节和携带物品价值大小进行处罚,原则上不低于100元(因工作需要并事先申明者除外,但必须有领导批条). 4、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不准喝酒,不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脱岗,不串岗,不会私客,不闹事,若违反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者除外,本条指地面人员,原则上处罚不低于50元。) 5、下井后,跟班队长或带班长、安全员必须首先对当班要组织生产作业的全部工作面进行巡回检查,若入井1个小时后,发现仍存在跟班队长或代班长没有巡回检查到的当班工作场所存在,则对当班跟班队长、代班长每人罚款200元。 6、井下工作面在有工人作业的情况下,跟班队长、代班长提前出井者,每查处一次罚款200元。 7、当班查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有事故发生者,除对责任者处罚外,无论何班次,在下班后必须及时组织召开反思会议,当班带班长、副队长组织,大队长、安监科人员参加,否则,不及时组织时,对当班带班长、副队长每人罚款200元。工人无辜不参加者罚款50元,带班长以上干部、职能科室人员无辜不参加者罚款100元。(本矿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条款附后) 8、对所查处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时间,按期整改,逾期按完不成一项500元,对责任范围责任人进行处罚。 9、生产系统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轮休值班制,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私自脱岗者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10、生产系统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矿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无辜不参加者,按缺勤一次100元处罚。 11、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责任者100—200元. 12、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组织落实,罚责任者100-200元. 13、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处“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样处罚,处罚标准比照相关“三违"标准执行。 14、班(队)长不按规定交接班,罚班(队)长每人次200元。 15、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者,罚班(队)长每人300—500元。 16、工作时间睡觉者,初次: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组长每次200元,带班长以上干部每次罚款500元;超二次(包括二次),领导免职,工人开除. 17、放假前的最后一班,开工时的第一个班,必须有大队长到现场检查安全,如大队长没有安排,罚大队长300元。 18、查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责任者至少处罚1000元。 19、“三违"人员同时违反规定2条以上时,按其处罚最重的一条处理。 20、对本队(本部门)发生的违章违纪现象,被查处的当事人及本队(本部门)应在事后及时到安监科和查处“三违”现象的有关领导处说明事实并共同落实处理办法.对不认真对待此事的有关人员将一并进行处理,罚金视情节或认识态度而定.对查处的“三违”现象,在未处理之前必须对当事人先进行停工处理。 21、违章指挥:科(队)长及副矿级领导干部违章指挥、不负责任造成隐患的,罚款2000—5000元。班组长、副队长违章指挥,罚款1000-2000元。工人接受违章指挥视同违章作业,每人罚款100元。 二、采煤部分: 1、机采面行走刮板输送机道者,工人罚款100元,组长以上干部罚款200元。 2、机采面不停机而进入机道工作者,罚当事人200元,指挥者500元. 3、综采面两个安全出口超前支护不足20m或未落实防倒柱措施者,对当班的带班长(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组长罚款100元。 4、液压系统漏液维修不及时,每次处罚责任者50元,液压支架推移结束后,必须将操作手柄打到零位,关闭截止阀,否则每架罚责任者50元。 5、机组司机在操作机组割煤时5m范围内不准有人作业或行人,否则罚机组司机、作业者及行人各50元。 6、工作面支架出现咬架现象,每架罚责任者50元。 7、端头、端尾两侧盲区超过2m不及时回撤,罚责任人每人50元。 8、工作面遇特殊构造需放炮作业时,未采取防炮崩支架措施,每查处一次罚相关责任人和带班长、副队长200元,措施落实不好,每人罚款100元。 三、掘进部分: 1、掘进工作面洒水管路不到位,罚责任人100元/次。 2、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罚工作面组长200元。 3、掘进工作面背板封顶达不到规定要求,每架罚责任者100元。若属上班遗留现象,且在交接班时就已说明的,罚上班带班长(跟班队长)每人200元.若交接班时没有说明,则对本班追究责任。本班出现两架时连带带班长(跟班队长)按每人100元同等处罚。 4、砌碹巷道壁后充填不实,肩部、顶部未采取措施,罚当班组长100元。 5、斜巷掘进时不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罚大队长200元。不按规定使用防跑车装置,罚当班操作人员及当班带班长每人100元。 6、人力推车时放飞车,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跑车,依跑车后果进行处罚200—1000元。 7、掘进施工过程中不及时挂中腰线,罚责任者100元。 8、掘进工作面开口或施工中,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电缆、管路和机电设备等安全措施而导致设备毁坏,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9、掘进巷道在贯通前煤巷相距20m、岩巷相距15m时,必须停止一方掘进并需要提出贯通的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0、掘进巷道的支护材料、材质、支护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罚责任者50—100元。 11、放炮不使用炮泥封堵炮眼,每眼罚款50元. 12、放炮时不按规定设置警戒或警戒人员失职,视情节罚责任者100-500元。 13、火药箱或雷管箱不上锁或锁不齐作用,火药、雷管有混放现象等,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火药、雷管丢失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从火药库中领取雷管时不使用专用雷管箱,每次罚款100元。 15、火药、雷管乱放,查处每卷药罚50元,每发雷管罚100元。 16、瞎炮、残炮和当班没有放完的炮,当班没处理又没有向下班交代清楚,对工人每处罚款300元、同时对当班带班长每处罚款500元、因违章指挥造成的,对违章责任者罚款2000元 17、装完炮后雷管脚线不及时扭结,每处罚款50元。 18、放炮后不将放炮母线的两个头扭结,罚责任者50元. 19、无措施放明炮、糊炮,不用放炮器放炮,对责任者每项罚款100元。 20、放炮崩倒的支架不及时扶好,还继续从事工作,按每架50元处罚责任者。 21、放炮器的钥匙不随身携带,罚放炮员100元。 22、放炮母线同电缆应分两帮铺设,若放炮母线同电缆铺设在一起,罚放炮员200元。 23、井下除采掘工作面外,如在其它地点放炮时没有专门安全措施,罚责任者100元。 24、放炮线的长度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 25、放炮时不听警戒人员劝阻而进入警戒区内者,开除出矿。 26、放炮时在警戒线以内有人,对负责警戒人员、放炮员给予开除,对其他人员按事故追查处理。装炮后,必须当班放炮,发现哑炮必须当班处理,严禁留给下班,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有领导违章指挥者按违章指挥论处。 27、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时放炮,对指挥者罚款200元,放炮员罚款100元。 四、机电运输部分: 1、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者、分管队长及责任人200元. 2、电气机械设备不完好视情节每处罚责任者50—100元. 3、电气保护装置不全、不完好或甩掉不用,罚责任者200—500元. 4、机械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设保护罩而没有设的,罚责任者100元。护罩不完好,罚责任者50元。 5、清扫、维修、调整皮带时不停电、不停机或不设人监护,罚责任者100—200元。 6、采掘工作面的安装、拆除,大型设备的搬迁,各种焊接、检修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负责人200—500元。 7、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罚责任者50-100元. 8、采煤工作面处理大块煤时,必须先将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 9、乳化液的浓度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 10、机组割煤时刮坏顶梁一根,罚司机200元. 11、开动刮板输送机时不给予声光信号或不打点,罚责任者100元。 12、采煤机与刮板输送机连锁控制失灵仍继续开机割煤,罚带班长(副队长)200—500元。 13、用铁丝代替高压胶管的“U”型卡子,每个罚责任者50元。 14、采煤机缺少截齿而继续割煤,每缺一个截齿罚采煤机司机50元。 15、采煤机检修或处理故障时不将开关停到零位,罚责任者100-200元。 16、高压操作人员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每项罚款100元. 1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不完好或甩掉不用,罚责任者100-200元。 18、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者,罚责任者100-200元。 19、设备加油时不使用符合要求的滤网、设备加油孔周围不作清洁处理、加油桶不及时上盖等,罚责任者50-100元. 20、各种输送机经常需跨越的地方不设行人过桥或所设的过桥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范围的大队长200-500元. 21、绞车运输大件材料、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不得超载运输,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 22、负责运输的人员必须首先检查运输设施的完好性,否则,在运输过程中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该段运输的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节罚款50-200元。 23、矿车运输时,链子、销子不符合规定或存在病车上路现象等,罚使用人50-100元。 24、斜巷断电放车或虽有电放飞车,罚司机100元. 25、禁止登钩、扒矿车,对违章者试情节及悔改表现罚款100—300元。 26、绞车信号工对不符合规定装运的车辆发送开车运输信号,罚信号工100-200元。 27、绞车的声光信号失灵继续作业,罚责任者200元. 28、平巷同方向人力推车其间距小于10m时,罚责任者100元。 29、斜巷运输造成跑车,视情节,罚责任者200-500元,甚至开除。 30、绞车安设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200—500元。 31、斜巷上下平车场挡车栏非运输时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否则罚责任者50-100元。造成跑车时,按相关规定落实处罚. 32、斜巷运输不检查上下山内是否有人,不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对违犯者每人罚款100元。 33、对煤溜等链式运输设备因负荷过重而强行启动或频繁启动造成电机烧毁,视情节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其它有关人员罚款100元。若属违章指挥现象,按违章指挥条款处罚. 34、带电作业,带电搬迁设备等,对责任者开除出矿。 35、提升机操作时要求司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若工作期间一人操作、一人脱岗现象,罚脱岗者100元,若是在提升人员时,脱岗一次罚款200元,连续出现三次脱岗,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 36、停电作业时,开关不断电、不上锁、不挂牌又无落实专人看管,对责任者开除出矿。 37、停送电不挂牌,罚责任者100元。 38、井口作业或高空作业不佩戴保险带,不穿防滑胶鞋,罚责任者100元。 五、“一通三防”部分: 1、瓦斯检查员不落实现场交接班,罚款100元。 2、临时停风,瓦斯员不安排撤人,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不汇报,罚200元。 3、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不当,距工作面太远,修校不及时,读数不准确,罚责任者100元。 4、无计划停风,人为造成瓦斯积聚,罚责任者200元。 5、瓦检员漏检一处罚100元,瓦检空班罚责任者500元. 6、运输时损坏风筒,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7、风筒吊挂不符合规定以及风筒反接等现象,罚瓦斯员200元. 8、风筒接头不严或破口大于10mm不及时粘补,每处罚责任者50元。 9、擅自开风门或撞坏风门,罚责任者200-500元. 10、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5米,罚瓦斯员100—200元。 11、瓦检员在工作上弄虚作假,罚500元,甚至撤职、开除。 12、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罚责任者200—500元. 13、掘进工作面风筒不到位,罚责任者200—300元。 14、扩散通风距离超过6m,罚责任者100元。 15、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者200-500元。 16、风筒拐弯处折深超过0。1m不设弯头,罚责任者100元。 17、隔爆水袋缺水不及时补给、损坏不及时更换或隔爆区隔爆水袋缺少、丢失,每个罚责任区内大队长50元。 18、各种保安管路(排水管、静压洒水管路、消防水管等)接不到位,罚责任者100-200元。 19、应设灭火器的地方没有设置罚大队长100元,应设灭火器的地方每缺少一个或失效一个灭火器,罚责任者50元。 20、各种水管存在漏水、滴水现象而不能及时处理,罚责任者50元。 21、盲巷无风区域没按规定设好栅栏、警标,罚责任者100—200元. 22、掘进工作面随意停风,罚责任者100元。 23、对破坏通风设施者开除。 六、文明生产部分: 1、主要运输机巷、轨道巷水沟不畅通,罚责任者50元. 2、巷道内材料码放不整齐,罚责任者50元。 3、各转载点浮尘堆积超过规定,巷道内卫生不好,罚责任者50元。 4、硐室内存放与硐室设施无关的物品,罚责任者50元. 5、井下施工要做到合理用料,由于人为造成材料浪费或收工后现场杂乱无章,罚现场施工负责人100元。 6、刮板输送机挡煤板等设施齐全,刮板输送机道应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者50元. 7、职工下班时要自觉通过清洁池清洗矿靴上的煤泥,以保持地面卫生,对不自觉者罚款50元。 8、对不爱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环境,不爱护公共设施的行为责任人视情节罚款50—100元。 9、综采面支架上、采煤机组上存放机械配件、杂物等,罚当班队长、带班长各50元. 10、对地面生产系统人员(推矿车等机运队作业人员)上班期间打、接手机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1、对不爱护井口值班室职工饮水卫生、乱取水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2、关于回收:工作面结束回收或暂停作业的工作面回辙,必须坚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回尽回,应撤尽撤”的原则,否则造成设备、材料丢失、浪费或损坏,由负责回收、回撤的生产队领导共同承担损失责任,具体处罚金额视损失情况而定.日常的废、损或必须升井维修的材料,设备应及时回收升井,否则对大队长罚款100-500元。 七、其它: 1、采掘系统和技术设计方面出现“三违”及事故,要追究生产矿长及技术科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2、机电运输系统出现“三违”和事故,要追究机电矿长及机电科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3、“一通三防”系统出现“三违”和事故,要追究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负责人及现场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4、调度指挥不当引起事故,要追究调度主任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5、出现测量事故,要追究分管测量的职能科室及测量人员的责任。 6、工程质量不合格,要追究质量验收部门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7、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事故,要追究供应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8、因招收的新工人不合格而出现事故,要追究(劳资科)本单位介绍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9、安全培训达不到合格要求及在培训考试中营私舞弊,要追究培训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0、个人月违章2次对其进行停工一个月的处罚。 11、各大队月违章达8人次罚大队长300元,各小队月违章达5人次罚队长300元. 12、为确保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开展,取得突破,参照兄弟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决定采取如下措施,来有效地预防事故,增强员工自觉抵制“三违”,激发一线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 ⑴、各副队长、带班长(二矿的各队队长、安全员、瓦斯员),若本队年度内发生一般事故或一般以下事故两起,自动辞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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