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园林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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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资格后审) 立案登记号:J249-2.-067 招标项目: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 招 标 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 联 系 人: 杨振西 联络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 联 系 人:陈晴雪(主代)柯赵顺、庄杰(从代) 联络电话: 招投标立案机构: 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联络电话: 12月 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签发单 招标编号 J249-2.-067 工程名称 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 招标人 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 招标代理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 立案单位 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日 期 二0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第四节 投标文件编制 第五节 投标文件递交 第六节 开标 第七节 评标 第八节 协议授予 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 评标措施 一、总则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标准及措施 第四章 工程施工协议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八章 工程预算书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 建设资金起源为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经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立案,现对该项目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该工程在山岙村。水库水岸及护坡区块一总绿化面积22475平方米。 关键绿化苗木有:落羽杉、枫杨、垂柳、红梅、木芙蓉、海滨木槿、夹竹桃、水生植物芦苇、香蒲、再力花、黄菖蒲、千屈菜、常绿水生鸢尾、梭鱼草、水生美人蕉、睡莲、刺苦草、黑藻,百叶草。 2.1.2本工程发包价: 1093572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绿化等工程。 2.3 招标方法:依据温招委[]42号、温招委纪要[]3号文件、温招委﹝﹞ 2号,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含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施工能力。 3.2 此次招标要求项目责任人须含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3 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12月20日早晨8:00前采取网上报名(不接收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将丧失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2月20日早晨8:30分整,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报名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应于开标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投标确保金已于前附表所要求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不然按温招委[]2号文件“相关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措施》通知”实施。 6、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7、其它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 高小姐)。 7.2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招标公告第7.4条办理相关手续〉)或企业技术责任人或项目责任人参与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将丧失投标资格。 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应该在投标项目开标3个工作日前,凭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特殊情况证实,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报市招标委确定。 7.5以上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责任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名字为准。 8、联络方法 招标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 联络人:杨振西 联络电话:0576- 8613587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101室 联络人:赵霞霞 联络电话: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络人:徐先生 联络电话: 12月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 1.1 工程说明 项目名称 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 温岭市山岙村 同意文号 温发改证【】270号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 2 2.1 质量标准 合格 3 2.2 工期要求 整体工期确保1月30日前完工,其中乔木部分确保在1月18日前完工。 4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绿化等工程 5 3.1 资金起源 财政拨款 6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7 4.3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8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实施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需符合企业资格条件标准(附件二)及项目管理班子配置评审标准(附件三) 9 6.1 现场踏勘及招标会答疑 不组织 10 7.1 分包 不许可 11 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12 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 13 11.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4 17.1 投标使用期 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15 18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金额:壹拾万元整 投标确保金形式:电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之间可转账) 投标确保金到账截止时间:12月19日下午4:00时前 户 名: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账 号:018 电汇或转账时必需在用途栏中注明“湖漫水库绿化” 16 19.2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 份; 资格标中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资料1份 17 2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12月20日早晨8:30分整 地点: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18 23.1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12月20日早晨8:30分整 开标地点: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19 31.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确保金(银行汇票原件或履约确保金收款人开户银行回执单原件) 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温岭支行 户名:温岭市湖漫水库水质改善(库区)工程项目 账号:941358 金额:按中标价5%;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则 本工程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招标条件已经在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立案,现采取公开招标方法择优选定承包人。 1、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该工程起于山岙村。水库水岸及护坡区块一总绿化面积22475平方米。 关键绿化苗木有:落羽杉、枫杨、垂柳、红梅、木芙蓉、海滨木槿、夹竹桃、水生植物芦苇、香蒲、再力花、黄菖蒲、千屈菜、常绿水生鸢尾、梭鱼草、水生美人蕉、睡莲、刺苦草、黑藻,百叶草。 2. 招标质量、工期、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 3. 资金起源 3.1招标人资金已经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方法取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协议项下合格支付。 4.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1 为推行本施工协议目标,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 4.2 报名参与投标企业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含有被授予协议资格,报名参与投标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含有推行协议能力。 4.3 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三)为本工程监理人、代建人; (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五)和本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六)和本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七)和本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八)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 5.2 投标人提供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实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6. 现场踏勘及投标答疑会 6.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推论、了解、结论概不负责。 7. 分包 7.1本工程不许可分包。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节 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组成 9.1 本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措施 第四章 工程施工协议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八章 工程预算书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条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澄清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个含义等问题,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10.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已报名投标人或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以补疑答疑公告中公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 10.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定,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1. 招标文件修改 11.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截止时间前发给全部已报名投标人或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以补疑答疑公告中公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 11.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定,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1.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以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补疑答疑公告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为准。 11.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12. 招标文件异议 12.1 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回复。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 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3.1本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相关要求、《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9.10月份)及市场价。 13.2计价方法: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法计价。 13.3取费标准: 13.3.1本工程施工组织方法项目清单和计价表仅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2.32%,检验试验费0.22%,提前完工增加费(20%)2.8%,二次搬运费0.2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24%,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5%。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为单列费用,仅计民工工伤保险费和税金,列入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13.3.2本工程规费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取10.94%,规费3(民工工伤保险费)取0.15%,规费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不计取,税金按3.513%计取。以上规费、税金均列入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13.3.3本工程按绿化苗木单独绿化三类工程计取,企业管理费三类中值13%,利润中值22%计取。 13.3.4本工程暂列金额12万元。 13.4本清单计价编制相关说明 13.4.1本工程苗木养护期十二个月,苗木成活率需达100%,苗木按定额要求已计算损耗。 13.4.2白三叶籽播编制时扣除翻土整地人工含量,十二个月养护费按地皮植物乘0.5计算;全部水生植物十二个月养护费按地皮植物乘0.5计算。 13.4.3部分种植地皮植物种植处需回填黄泥。黄泥回填每立方米含量按松填加损耗系数乘1.09计算。 13.4.4黄泥回填处绿化地需平整绿地至设计要求,其它乔木栽植绿地绿化地已平整达成种植标准,无需平整绿化地;整理绿化地面积按黄泥回填面积计算。 13.4.5乔木四脚撑:采取稍径Φ5cm以上圆形毛竹桩,支撑高度2.2米,杆高2.5米,每株树4根支撑;乔木三脚支撑:梢径Φ5cm以上圆形毛竹桩,支撑高度1.2米,杆高1.5米,每株树3根支撑。 13.4.6结合现场种植条件,需发生其它施工技术方法费(如材料场地内二次或三次等全部费用)按10000元包干。 13.4.6水单价按3.5元/立米计算。 13.5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K值由招标人确定。(K值为10%;发包价为1093572元整) 第四节 投标文件编制 14. 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相关全部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汉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证实文件和资料能够为其它语言,但必需附汉字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汉字为准。 14.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组成 15.1本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标两部分组成。 15.2商务标由封面、目录、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计算书、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和预算书等六部分组成。 15.3资格标由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原件资料组成: 15.3.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5.3.1.1 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 15.3.1.2 目录 15.3.1.3 资格后审申请书 15.3.1.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 15.3.1.5 投标申请人通常情况表 15.3.1.6 财务能力承诺书 15.3.1.7 项目管理班子配置表 15.3.1.8 拟用于本招标项目标关键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5.3.1.9 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15.3.1.10 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15.3.1.11 如项目责任人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温政发【】102号文件要求,须提供对应获奖文件复印件。 15.3.1.12 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15.3.2 原件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5.3.2.1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5.3.2.2项目管理班子相关证书原件:项目责任人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相关证实文件原件【浙江省内企业项目责任人可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主管网站公布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及附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公告及附件原件;浙江省外企业项目责任人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项目责任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若已留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提供相关留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实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及能反应其聘用单位劳动聘用协议原件;项目责任人为园林工程师资格需同时提供能反应其聘用单位劳动聘用协议原件; 15.3.2.3如项目责任人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温政发【】102号文件要求,须提供对应获奖文件原件。 16. 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16.1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要求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方法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和一定范围内风险原因。 16.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方法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及风险费用。 16.3本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依据完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计算得出,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关键依据,投标人不得私自变更,不然其投标文件无效。 16.4清单计价相关说明详见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6.5方法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工程实体项目标费用。 16.6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中暂定并包含在协议价款中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协议签署时还未确定或不可预见所需材料、设备、服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协议约定调整原因出现时工程价款调整和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定等费用。 16.7规费:是指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相关权利部门要求必需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费用。 16.8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要求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6.9本工程报价方法采取明标暗投方法,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总价及发包价,由投标单位按发包价填写工期、质量承诺等。 16.10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16.11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16.12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工期表现,其应包含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原因。 17. 投标使用期 17.1投标使用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8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要求仍然适用。 18. 投标确保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在投标确保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确保金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然视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 18.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8.3未列入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有投诉除外),有投诉投标确保金依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列入推荐中标候选人而未中标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其提交协议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 18.5.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8.5.2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提交协议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 18.5.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项目责任人在建工程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温招委【】47号文件要求投标确保金处理标准实施。 19. 投标文件编制 19.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19.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投标文件中商务标封面及投标承诺书、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编制。正本、副本封面上均应清楚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由企业副总经理参与开标、询标,须同时提交正当、有效《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19.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修改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确定。 19.5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量和以数字表示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量为准。 第五节 投标文件递交 20.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标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 或“资格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0.2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 投标文件递交 21.1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地点。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4网上未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2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3.2条办理相关手续〉)或企业技术责任人或项目责任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未到,招标人不予受理。 22.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20、21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第六节 开 标 23. 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3.2条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技术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必需参与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交易资格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等身份证实原件,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3.2条办理相关手续〉)或企业技术责任人或项目责任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将丧失投标资格。(以上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责任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名字为准)。 2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应该在投标项目开标3个工作日前,凭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特殊情况证实,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报市招标委确定。 2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按本须知第23.2条实施,由企业副总经理参与开标、询标,须同时提交正当、有效《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23.4已报名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应于开标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投标确保金已于前附表第15项所要求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不然按温招委[]2号文件“相关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措施》通知”实施。 23.5开标会议在市招投标管委会等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 23.6开标程序 23.6.1本工程先开资格标,资格标及投标确保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确保金或资格标评定为无效标,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3.6.2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告资格标及投标确保金评定结果并宣告,并宣告发包价。以后宣读有效投标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和招标人认为合适其它内容。 23.7按要求递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将当众给予拆封、宣读。 23.9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存档备查。 23.10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该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统计。 第七节 评 标 24. 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实施少数服从多数标准,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过半数经过有效。 24.3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主动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4.4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25. 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 评标过程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和评标相关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投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7. 投标文件澄清 27.1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8. 投标文件符合性 28.1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第八节 协议授予 29. 协议授予标准 29.1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25条要求评出投标人。 30. 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意见》(浙政发〔〕22号)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评标被废除投标人及废标原因进行公告,并向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递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汇报。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要求,能够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要求事项投诉,应该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中标公告后投标人资格无效,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30.2在向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在递交书面汇报之日起5天内,未收到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通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招标人将在公告合格后,十五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30.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 31. 履约担保 31.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要求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31.2协议履约确保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退还。 31.3协议履约确保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31.4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履约确保金,则招标人有充足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立案,其投标确保金不予返还。 32. 协议签署 32.1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协议管理要求,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签署施工协议,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立案。 32.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地点,带协议履约担保按时到场签约。 32.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和中标人签署协议,除返还投标确保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相关损失。 32.4中标人拒绝在要求时间签署协议,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立案,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招标人相关损失,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2.5中标人在签署协议时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责任人及项目责任人必需到场,不然协议不予签署。 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 重新招标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34. 不再招标 34.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全部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监管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35. 招标人纪律要求 35.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36.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36.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7.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37.1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38.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38.1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9. 投诉 39.1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权向相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措施 一、总则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要求》、《相关印发<温岭市限额下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措施>通知》(温招委﹝﹞42号)、《招投标工作部门联络会议纪要》(温招委纪要﹝﹞3号)、《相关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措施>通知》(温招委﹝﹞2号)、《相关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处理若干要求>通知》(温招委﹝﹞47号)、《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温招委纪要﹝﹞3号)、《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温招委纪要﹝﹞1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订本评标措施。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该接收依法实施监督。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先对资格标进行评审,再对商务标评审。 2 商务标评审只针对经过资格标评审投标人。 三、评标标准及措施 1评标委员会先对资格标进行评审,再对商务标评审。 2 商务标评审只针对经过资格标评审投标人。 三、评标标准及措施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帮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络方法等应该保密事项; (3)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一样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资金交纳投标确保金; (5)不一样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一样投标人和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 (6)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报价细目呈显著规律性改变; (7)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 (8)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相-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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