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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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CSCG-WL-GKWS-1001 项目名称: 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有限 责任企业夹砂玻璃钢管 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及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投标人 4.投标确保金 5.投标使用期 6.招标文件澄清 7.招标文件澄清 8.投标费用 B 投标文件编写 9.通常要求 10.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1.报价 12.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C 投标文件递交 1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4.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修改 16.投标文件撤回、修改、补充 17.迟到投标文件 D 开标和评标 18.开标 19.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0.评标委员会推行义务 21.评标工作程序 22.评标过程保密性 E 评标文件及标准 23.评标方法 24.授受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F 中标及协议签署 25.中标通知 26. 协议签署 G 法律责任 27.法律责任 H 验收 28.货物验收 I 质疑和投诉 29.质疑 30. 投诉 第三部分 标清单及说明 第四部分 采购协议(范本)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投标承诺书 格式2 投标报价表 格式3 规格响应表 格式4 产品配置清单 格式5 技术方案说明 格式6 质量确保承诺书 格式7 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8 关键经营业务 格式9 投标资格证实文件及投标人基础情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编号:CSCG-WL-GKWS-1001 受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有限责任企业委托,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夹砂玻璃钢管项目进行中国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生产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夹砂玻璃钢管 标一:DN SN8000 L=3.5 0.5Mpa 数量:923.5M DN1800 SN8000 L=3.5 0.2Mpa 数量:97M DN1800 SN30000 L=2 0.2Mpa 数量:207M 标二:DN2OOO SN10000 L=12 0.3Mpa 数量:1700M 详见第三部分标清单及说明。 二、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其它相关质量标准 3、投标商近5年来签署并完成直径DN1800及其以上夹砂玻璃钢管中标项目不少于3项,并提供上述3个中标项目标原件或协议复印件。3项中最少有1项为供给市政工程管道项目。3项中最少有1项为DN1800或以上顶管项目。3项中最少有1项为DN或以上埋管。3项中最少有1个单项协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投标商在以往中国国际投标过程中应无欺诈、造假、不履约等不良统计。 4、夹砂玻璃钢管制造厂商应含有3年以上生产DN1800以上口径夹砂玻璃钢管及其配件生产经验。 四、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认购:有意者请于10月9日起至10月23日止上班时间带U盘到长沙市解放西路35号长房大厦12楼市政府采购中心认购招标文件,或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时补交标书费用),未在我中心取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11月6日下午4:00止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分标交付投标确保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不然,其投标将被拒绝。 标一:¥:伍万元 标二:¥:陆万元 八、开评标时间:11月7日早晨9:00 开标地点: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长房大厦11楼) 开标会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到会,并署名以示出席,不然,视为自动弃权。 九、招标人联络方法 地 址:长沙市解放西路35号长房大厦12楼 联络人:吴 沙 电话: 邮 编:410005 传真: 投标确保交纳帐户: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定王台支行 帐号:439310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招标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长沙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制造商或供给商; 2.3 “采购人”系指实际购置使用标物单位; 2.4 “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设备(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安装等;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义务。 3. 合格投标人 3.1 含有法人资格,且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含有良好信誉和老实商业道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3.3 承诺推行中国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3.4 含有推行协议能力和良好推行协议统计,及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好资金、财务情况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6 生产或销售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要求对应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 3.7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3.8 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要求。 3.9 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 3.10 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要求其它条件。 4. 投标确保金 4.1 投标人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邀请中要求投标确保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不然其投标恕不接收; 4.2 招标人不接收非银行款项以外有价证券抵押、货物抵押、存单抵押、往来款项抵押等形式作为投标确保金; 4.3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采购协议后,转为履约确保金并在履约后按协议要求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向我中心开出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息退还,不退还现金; 5. 投标使用期 5.1 从投标截止起,投标报价使用期为90天; 5.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招标人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收上述要求。对于接收该要求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许可其修改投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澄清 6.1 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事项进行说明;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7天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地址,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取合适方法给予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并在其认为必需时,将不标明查询起源书面回复发给已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给予确定收到。 7. 招标文件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称为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有修改文件,招标人应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和电报)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则应以电报、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7.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但最少应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参与投标,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自行负担全部和投标相关全部费用。 B 投标文件编写 9. 通常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2 投标文件语言文字为汉字汉字,外语或少数民族文字,必需译成汉字汉字; 9.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4 投标文件采取书面方法,采取电子投标文件,如光盘、软盘等形式,须同时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使用电报、电话投标一概不予接收。 10.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它部分组成关键包含: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表、规格响应表、产品配置清单、质量确保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关键经营业绩、投标资格证实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其它内容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0.2 投标人应按上述第9.1条内容自行制作并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 报价 11.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为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 11.3 投标报价均为含税价,是指标物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限长沙市城区内)验收后价格; 11.4 投标人对每一标只许可有一个报价,如有优惠折扣等,即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并做到投标承诺书总价和投标报价表中总价一致; 11.5 除非本招标文件约定,对同一标项目许可提供备选方案而出现二个或以上报价外,投标人对同一个标项目有选择报价,将被拒绝。 11.6 报价为货物抵达长沙市区建设工地落地价。 12. 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2.1 投标人应印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样本上或格式样本复印件上填写数据和文字作为投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12.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按要求盖章,不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C 投标文件递交 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项目及“正本”或“副本”等,并在密封袋两端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密封袋中应包含商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报价部分应该用小信封密封,加盖骑缝章。商务技术部分不许可出现报价。 13.2 投标确保金进帐单应单独递交,不准夹在正本和副本密封袋内。投标确保金在递交投标书前交纳。 13.3 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4. 投标文件递交 14.1 投标文件应派专员在投标邀请中要求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收保留。 1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修改 15.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投标文件,但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将修改文本送交招标人。修改文本一样用密封袋密封,注明“修改文件”字样,并按第12.3条和第13.1条和第13.3条要求签署盖章。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6. 投标文件撤回、修改、补充 16.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修改、补充; 16.2 投标人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出示加盖有单位公章公函,或由法人代表本人(出示法人代表证实)、法人代表授权人(出示法人代表授权证实)签字; 16.3 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和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开标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但开标前,书面通行知放弃投标投标文件除外。 17. 迟到投标文件 17.1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投标文件。 D 开标和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人按投标邀请中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需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技术代表1-2名参与开标会。 18.2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监委、投标人确定无误后,进入评标步骤。报价部分先不拆封唱标。评委依据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完商务技术部分。然后当众拆封入围投标人报价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依据统一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投标人作为中标侯选人或中标人。 18.3 推荐中标侯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中标候选供给商最低投标价或一些分项报价显著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应该要求其在要求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实材料;不然,评标委员会能够取消该投标人中标侯选资格,按次序由排在后面中标候选供给商递补,以这类推。 18.4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许可提供备选投标方案(如有话)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 18.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和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 18.6 开标过程由招标人指定专员负责统计,并存档备查。 18.7 开、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供给商不足三家情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报财政部门后根据以下标准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要求,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起源方法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要求,应予废标,并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8.8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确保金; (二)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三)不含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要求; (四)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18.9 有下列情形之一,作废标处理: (一)出现18.7条第(二)款情形;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18.10 商务投标有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 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在商务评标过程中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应予废标 , 不再进行技术评标 : (一)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确保金金额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投标文件未根据要求逐页签字或盖章 ; (三)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和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 ; (四) 投标人投标书、资格证实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五)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 (六) 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七) 投标文件出现商务报价; (八) 超范围经营 ; (九) 对协议通用、专用条款有重大偏离者 ; (十)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废标其它商务条款。 19.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9.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应该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人数应该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标准上应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9.2 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推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名单,或受招标人委托根据事先确定措施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人或相关部门汇报非法干预评标工作行为。 20. 评标委员会推行义务 (一)遵纪遵法,客观、公正、廉洁地推行职责; (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和供给商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汇报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回复投标供给商提出质疑。 21. 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应该遵照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 1、资格性检验。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投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含有投标资格。假如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推行协议,其投标将被拒绝。 2、符合性检验。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要求,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地位。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人。 (二)澄清相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教授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需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和评价。按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合格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定,综合比较和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名单或直接确定中标供给商。中标候选供给商数量依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次序排列。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已要求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2. 评标过程保密性 22.1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研究情况和全部投标人商业秘密全部属于保密内容; 22.2 相关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定和比较和相关授予协议意向一切情况全部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和上述评标工作无关人员; 22.3 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评标活动,不然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E 评标方法及标准 23. 评标方法 23.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关键原因确定中标候选供给商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投标人作为中标侯选供给商或中标供给商评标方法。 24.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24.1 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抭力原因影响,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协议前任何时候仍有选择和拒绝全部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权力,投标人不得所以而要求招标人负担任何责任。 24.2 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情况决定接收其全部或部分投标。 F 中标及协议签署 25. 中标通知 25.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当众宣告评标结果,并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25.2 公告期满后,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 25.3 招标人不向落标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5.4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按本招标文件第29、30条办理。 26. 协议签署 26.1 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监证下和采购人签署采购协议,签署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署协议条件,不得和中标人私下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 26.3 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含书面答疑文件)均为签署采购协议依据; 26.4 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合适增加或降低,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5 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和协议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签署补充协议,但全部补充协议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协议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26.6 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如须将中标项目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她人完成,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取得招标人同意,接收分包人应该含有对应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收分包人就分包项目负担连带责任。 G 法律责任 27. 法律责任 27.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给予公告,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 (三)和招标人、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和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协议,或和采购人另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 (六)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验或提供虚假情况。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中标无效。 27.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予退还其交纳投标确保金;情节严重,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给予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她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她人; (三)拒绝推行协议义务。 H 验收 28. 货物验收 28.1 验收按本招标文件《采购协议》范本通常条款第七条要求实施。 28.2 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将委托专业检测部门对货物本身性能进行检测验收。 28.3 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另有要求除外);因为验收不合格而影响《采购协议》正常推行,由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I 质疑和投诉 29. 质疑 29.1 投标供给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列明理由、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29.2 招标人应该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回复,但包含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29.3 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真实性负担责任。 30. 投诉 30.1 质疑供给商对招标人回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要求时间内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该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0.2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能够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署合相同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出三十日。 第三部分 标清单及说明 1、通常要求 1.1采购范围 1.1.1本招标书内容 本标书包含花桥污水处理厂厂外排水管网中截污排水管道、污水压力输送管道(一般承插及顶进施工用玻璃钢夹砂管(FRP))采购及相关安装配合技术规范。 本协议包为中国竞争性招标。 1.1.2采购范围 本标书包含但不限以下范围: 玻璃钢夹砂管(FRP)生产、运输、检测、存放、保养、安装配合。 1.1. 3其它服务: 本标书中其它条款中要求投标商责任和服务。 全部招标管材详见招标管材清单。 1.1.4 招标图纸 和本管材招标书相关图纸另附图册。 1.1.5本标书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对于投标人是必需满足要求,不然作废标处理。通常参数假如累计有6项不满足标书要求,亦作废标处理。 1.2、生产厂商资质要求 1.2.1生产厂商含有良好资质、信誉、生产技术实力、质量管理和确保体系。 ★1.2.2管材生产厂商应含有3年以上生产制造所投标管材生产经验。 ★1.2.3投标商近5年来签署并完成直径DN1800及其以上夹砂玻璃钢管中标项目不少于3项,并提供上述3个中标项目标原件或协议复印件。3项中最少有1项为供给市政工程管道项目。3项中最少有1项为DN1800或以上顶管项目。3项中最少有1项为DN或以上埋管。3项中最少有1个单项协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投标商在以往中国国际投标过程中应无欺诈、造假、不履约等不良统计。 ★1.2. 4生产厂商应经过ISO9001或ISO9002质量认证。 1.2.5投标商职责范围 对所投管道货源组织、生产、供货、工厂检测、包装、运输负责。 1.3、投标商提供技术文件 1.3.1在提供投标文件时,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足以说明供货项目技术内容相关技术文件。投标时所需提供资料: 彩色产品样本,样本中参数应等于或优于投标文件中采取参数并确实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标书要填写表格; 标书要求相关证书:生产厂家名称、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业绩表; 权威部门提供产品试验汇报; 生产厂关键设备和必需检测手段清单; 检测汇报; 产品关键化学成份、物理性能、证实书; 监造和验收计划; 工地现场安装及验收检测计划; 投标商认为有必需提供其它资料。 1.3.2在签署协议后,卖方提交全部技术文件应是完整和正确,不然买方有权退回。技术文件需经买方审批,买方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返回专访。签约后所需提供资料: 产品制造试验、检验汇报; 出厂检验汇报、出厂试验统计; 各类材料及设备使用技术手册; 产品合格证; 包装运输方案; 管道安装、验收方案。 1.3.3资料份数 1.3.1和1.3.2所要求资料份数必需提交3份,技术资料一份正本必需是“原件”不是“复印件”,其它和业主相关资料,最少也应提交两份。签约后提供资料应为汉字版或中英文对照版。 1.3.4卖方提供技术文件经买方检验如认为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技术要求时,卖方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需快速修改直至买方认可。因为修改数据和其它技术文件而拖延时间造成后果由卖方负责。 1.3.5买方审查卖方提交技术文件期间,并不解除卖方应负责任。 1.4、生产和运输 ★1.4.1 产品生产要求在投标主体原厂家生产,不许可在分厂等其它地方生产。 1.4.2计划和进度汇报。卖方应在协议生效后15天内,向买方送一份具体工作计划,说明相关管道生产、运输、测试等具体日期,包含:工作进度安排、生产阶段、工厂检测、包装、运输。 在工作计划制订前,卖方应同买方协商,以取得和工程总进度一致。卖方每个月10日前向买方递交2份以统计表形式表示进度表汇报,表明原材料及设备定购、管道制造、检验和交运等各阶段具体进展情况。这些汇报格式应统一,表述明白,递交立即,延迟不得超出7天。 卖方应在协议要求交货期前28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具体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含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交货日期和对货物运输和仓储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1.4.3运输。所供货物启运前必需做防破损处理。卖方应对包装货物负责,确保抵达目标地后完整无损。全部货物包装必需经得起陆上、水上运输,能抗粗暴搬运和在码头等地露天存放等。卖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包装、运输、保险全部费用。 1.4.4签约前,业主保留在总价不变前提下对采购产品数量规格调整权,对调整产品,投标商应按中标产品单价做调整。 1.5、监造和工厂检测 1.5.1投标商在投标书中应提出监造和工厂检验计划,供业主同意。 1.5.2业主有权在货物发运前任何时间去生产厂检验,检验和监督对产品性能进行试验。 1.5.3业关键求生产厂检验或测试并不作为业主最终验收。协议中对生产厂要求责任和条款仍然实施。 1.5.4当产品在中国测试时,供货商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业主。产品在国外测试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业主,并帮助办理相关签证手续。测试汇报证书务必在测试完成后两周内提交业主。 1.5.5经检验或测试,当产品不符合协议要求时必需作无偿改善,并不得作为交货延误理由。 1.5.6投标书中应包含6天×4人/批×4批到厂监造费用,此费用应列入产品总价,并应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业主保留按此费用标准改感人数和天数权利。到厂监造检验费用安排计划。 1.6、检测和验收 1.6.1管道材料偏差应符合本标书3.2要求。 1.6.2交付、运输和储存要求。全部管道必需符合在大气温度-30ºC+50ºC及相对湿度90%情况下运输要求。储存要求请卖方按长沙市气象条件及出售给卖方商品要求提出。 1.6.3所供货物必需满足在大气温度-10ºC和+45ºC及相对湿度78%条件下操作要求。卖方应确保所供货物符合中国常规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并满足材料及设备技术规格书要求。 1.6.4质量证书和试验证书 卖方交付各类管道时应同时提交管道质量证书和试验证书,包含采取材料及设备检验和出厂试验数据等。 1.6.5买方有权抽样检验,检验由买方在检验前30天通知卖方,卖方自费派代表到现场参与检验,卖方代表不按时到现场,买方可自行抽样检验,当发觉供货有质量问题或数量和协议要求不符时,将由技术监督局或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书作为买方向卖方提供换货或补充供货有效证实。检验并不排除卖方对供货质量确保责任。施工前检测应在货物使用前按要求抽检。检测应在买方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对所供货物每批次随机抽取2个报送国家授权质量监督机构检测。 在测试过程中发觉所供管道性能和要求要求出现偏差时,应由卖方负责处理,使其符合或达成技术要求。检验结果合格后,经买方认可即交付使用,买方应发给卖方验收证实。 1.6.6管道最终验收在货物使用现场进行,投标商应确保货物在正式投入运行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协议和技术说明要求标准。 1.7、交货质量确保 1.7.1所供管道应性能良好、质量合格。如在工程投产验收后确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7.2交货期为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供给全部货物。 1.7.3质量确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7.4卖方对其所供管道应负责处理出厂交付、运输、试验及管道在施工期间因为材料及设备和制造不合格引发供货质量问题。 1.7.5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协议要求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从协议价中扣除误期偿费。适用费率为协议价0.5%,限额是协议价5%。 1.8、安装配合及验收 管道供货到工地现场后,卖方应安排工人及技术人员到使用现场进行管道搬运、堆放,管道安装技术指导及配合等协议所要求工作,并确保所供管道最终验收。管道安装配合及验收所发生费用由卖方负担。 2、采购清单 此次招标拟采购管道数量及规格按下表 截污干管及污水压力管道采购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标一 1 压力流夹砂玻璃钢管 DN SN8000 0.5Mpa 米 923.5 混凝土顶管施工内衬管道用L=3.5米 2 重力流夹砂玻璃钢管 DN1800 SN8000 0.2Mpa 米 97 混凝土顶管施工内衬管道用L=3.5米 3 重力流顶进用夹砂玻璃钢管 DN1800 SN30000 0.2Mpa 米 207 顶管施工法用 L=2米 标二 压力力流夹砂玻璃钢管 DN SN10000 0.3Mpa 米 1700 明挖施工法用 L=12米 3、技术要求 3.1 通常要求 3.1.1提交资料 详本标书1.3。 3.1.2制造厂商应确保管道是全新、未使用过,是用一流工艺和最好材料及设备制成,并完全符合本标书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制造厂商确保所提供管道经正确使用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含有满意性能。在管道质量确保期之内,制造厂商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材料及设备缺点而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负责。 管道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为其质量确保期。 3.1.3管道采购及安装配合关键实施标准 投标人使用标准如本标书没有要求,则应对所用标准进行说明,当推荐标准和实施规则等效或优于所列标按时,该标准才有可能为业主接收,投标人应清楚说明替换标准或实内使用规范,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显著差异点要进行说明。 本标书编制时,所表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全部标准全部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可能性。 管道采购实施标准详各单项技术要求。 3.1.4管道生产 管道生产应满足本技术文件条件及引用标准,也可参摄影当于或高于引用标准水平其它标准要求。 3.1.5 技术服务 在协议生效后,买方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至管道生产厂就管道及阀门监造、检验和验收及人员培训等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联络,由此产生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卖方所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现场提供现场管道安装工程技术配合服务和检验,同时负责培训生产操作人由此产生费用卖方负担。 3.1.6其它要求 制造厂商提供管道应该是技术优异、有良好信誉优质产品。本技术参数提出要求是不限定,制造厂商能够提供可替换内容,但制造厂商必需确保所替换内容相当于或不低于所要求标准。替换部分内容应得到同意或认可。 制造厂商应确保管道生产工艺是符合生产厂生产技术文件要求。管道应进行符合其运输要求处理和包装,发运到交货地点,并向出示出厂必需文件。管道发运到交货地点后,需对管道进行包含外表在内检测,以确定制造厂商提供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要求,并送当地国家授权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才算合格管道交付完成,能够进入管道安装工程阶段。 3.2 单项技术要求 3.2.1 玻璃钢夹砂管(FRP)生产、运输、检测、存放、保养、安装 3.2.1.1 一般重力流、压力流玻璃钢夹砂管(FRP) 1、用途:用于本工程中采取混凝土管道顶进施工后,内衬玻璃钢敷设方法一般重力流及压力流玻璃钢夹砂管(FRP)。 3、★生产工艺:标准管道采取定长缠绕工艺。玻璃钢夹砂管制作必需符合中国建材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JC/T3079 -1998)或《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加砂压力管》(JC/T838 -1998)要求。 3、管道生产技术要求: 1)管道生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表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全部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 GB/T1447-198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1458-1988 纤维增强塑料环形试样拉伸试验方法 GB/T2576-1989 纤维增强塑料树脂环形试样拉伸试验方法 GB/T3854-1983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5349-1985 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轴向拉伸试验方法 GB/T5351-1985 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短时水压失效压力试验方法 GB/T5352-1985 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平行板外载性能方法 GB/T8237-198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13657-1992 双酚-A型环氧树脂 JC/T277-1994 无碱无捻玻璃纤维纱 JC/T278-1994 中碱无捻玻璃纤维纱 2)产品标识: 管道应按名称、生产工艺、公称内径、压力等级、管刚度等级、标准号次序进行标识。 3)管有效长度为2m-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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