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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集团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招标文件模板.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2370942
  • 上传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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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集团 年度 施工人员 意外险 预约 招标 文件 模板
    资源描述:
    中国xx集团 施工人员意外险 预约统保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 中国xx集团 保险经纪人 : xx保险经纪股份 时 间 : 05月 保 密 原 则 本保险招标文件所载之资料属中国xx集团所属北京地域各局级单位、xx保险经纪股份(以下简称“xx企业”)之机密,兹交付各保险企业作保险投标所用。 未经中国xx集团所属北京地域各局级单位和xx企业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企业或人士均不得将本保险招标文件复制或向第三者传输。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一、总 则 8 二、招 标 9 三、投 标 10 四、投标文件编制 11 五、投标文件递交 12 六、开 标 13 七、评标、定标 13 八、授予保险协议 14 第三部分 协议条件 15 第一节 统保模式 15 第二节 保险方案明细 16 第三节 保险协议(样本) 20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6 一、投标报价函(格式) 28 二、投标承诺函 2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0 四、协议条件响应 31 五、投标人综合情况表 32 六、项目经验 33 七、统保服务承诺 34 八、保险经纪(代理)佣金百分比确定函(格式) 36 九、其它说明 37 第五部分 评标措施 38 1.评标标准 38 2.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38 3.评标纪律 39 4.评标程序 39 第六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4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简称“中国交建”)已聘用xx保险经纪股份(以下简称“xx企业”或“经纪企业”)为保险经纪人,依据中交财务(以下简称“财务企业”)策划和组织,现就“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1、 项目概况 为了推进中国xx集团境内商业保险统保工作,搭建中国xx保险标准化管理体系,特实施此次施工人员意外险项目统保采购工作,本项目包含中国交建在京全部单位。 2、 招标内容: 为“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提供预约统保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取得中国交建境内商业保险统保合格供给商资格,并收到投标邀请函保险企业; (2)本项目仅接收总企业或窗口单位或经总企业授权北京地域省级分企业报价; 4、招标文件获取: (1)购置时间:请于05月1日至05月102日每日早晨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置招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必需携带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包含纸质版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6月10日早晨9: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德胜门外大街国际中心B座405室) 6、投标确保金 全部投标文件全部必需附有确保金,金额为RMB10万元,确保金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日(含)前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xx保险经纪股份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平庄支行 账 号: 0200 0100 1920 0411 502 本项目投标确保金不收现金、银行卡,未按要求提供确保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确定回函(格式) 我单位已于05月 10 日收到“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保险投标邀请函,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参与/□不参与)投标,特此确定。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联络人员信息以下: 姓名: 部门及职务: 联络电话:手机 固话 传真: Email: 联络地址: 邮编: 保险企业名称: (单位签章)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关键内容 1 采购方法: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2 购置价格:每份RMB1000元整(现金) 标书发售地点:德胜门外大街国际中心B座405室) 3 招标文件答疑: 时间:12月3日17:00时前 形式: 采取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发送至xx企业,12月4日17:00前将给予补遗回复。 4 标前说明会: 时间: 要求:本项目将组织组织标前说明会,各投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参与说明会。 5 投标确保金:RMB100,000.00元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日历日内(含)抵达以下账户(转账方法): 账户名:xx保险经纪股份 注:请于投标时携带投标确保金缴纳凭证彩色影印件备查。 6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5份,电子版本1份(U盘)。 7 投标使用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6月10日9: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德胜门外大街国际中心B座405室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并于递交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至招标人处。 9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取得境内商业保险统保合格供给商资格,并收到投标邀请函保险企业; (2)本项目仅接收总企业或经总企业授权北京地域省级分企业报价; 10 保险谈判及中标通知:另行通知。 11 上述时间皆为北京时间。 12 上述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经纪企业通知为准。 一、总 则 (一)招标人 中国xx集团所属北京地域各局级单位 地址:北京市 (二)组织方/经纪企业 保险经纪人:xx保险经纪股份 联络人:李尘 联络电话: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关键包含: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保险协议条款、投标文件编制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 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书、补充通知及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四)投标人 投标人必需是符合招标人确定资格标准并被邀请参与投标保险企业。 (五)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投标书。 (六)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保险协议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保密责任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资料必需负担保密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法泄漏。如有违反,将负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招 标 (八)招标方法及范围 此次招标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法。 招标范围: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 (九)标前说明会 详见“前附表”。 (十)招标标准 招标人根据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对投标人投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中标人。 (十一)招标文件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解答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要求时间内(逾期提出问题将不给予回复),将要求解答问题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送达xx保险经纪股份。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要求时间内将要求解答问题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回复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向招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书面回复。 (十二)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 1、至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含有以补遗书方法修改招标文件权利; 2、上述补遗书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方法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补遗书。 3、招标人就招标文件所做一切有效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全部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部分。 三、投 标 (十三)投标人资质: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十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必需基于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确定保险方案明细提供投标报价; 2、投标人可依据自己对本项目风险情况了解,对具体条款在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内容基础上提出差异或优惠条件(提出差异或优惠条件,必需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差异条件汇总表或优惠条件汇总表),不然视为无差异或优惠; 3、投标报价使用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个日历日,使用期内,投标人不能单方私自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使用期结束之前要求延长投标使用期,但延长久通常不超出30天。投标人须在接到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后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报价使用期,如同意,在延长久内,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如不一样意,则视同为自原使用期截止时止自动放弃投标。 (十五)投标确保金 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要求足额、立即提交投标确保金,并提供投标确保金支付证实彩色影印件备查; 2、假如投标人同意合适延长投标使用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对应延长;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人,招标人能够视为不响应此次招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4、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5、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正式签署保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6、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 投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和地点参与保险谈判或签署协议; ③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单方私自对投标文件再作实质性修改; ④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私自透露招标文件内容; (十六)投标文件签署 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书以书面委托方法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具体格式见第四部分第三项); 2、本文件中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签章之处,应由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编制 (十七)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必需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格式要求用汉字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及编辑次序应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格式一致;若投标文件中有其它语言书面材料,则须附有汉字译本,并以汉字译文为准。 2、投标报价参考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一项相关内容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 3、投标人提出不一样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保险协议条款内容,统一汇总到差异条件汇总表中(见第四部分第四项); 4、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条款优惠条件,无法汇总到差异表中,统一汇总到优惠条件汇总表中(见第四部分第五项); 5、投标人资格、资信证实文件参考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十项相关内容要求进行编制; 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使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或书写; 7、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如属后一个情况,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校对章(或公章)。 (十八)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采取U盘存放,且内容可复制),当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内容不符时,均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 (十九)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密封,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送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封套上全部要贴密封条,并做上“正本”、“副本”标识,密封条封口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未密封及未签字投标书将不予签收。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以U盘形式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中; 3、在外封套上写明: (1)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投标书 (2)投标人信息: 名称:(投标人名称) 地址:(投标人地址) 邮编:(投标人邮编) (3)06月10日9:00前不得开封。 4、因投标人不清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而使投标书迟到或遗失,或因投标书密封不严、标识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十) 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人必需在前附表要求时间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人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 2、在本须知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六、开 标 (二十一)开标 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后,在中交财务选择地点进行内部开标; 2、招标人工作人员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形式要求,如投标文件未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形式要求,则被视为废标;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和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3)在投标文件中针对同一报价要求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选择性报价; (4)其它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4、投标文件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可针对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各投标人澄清。由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问题,投标人应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或投标人公章、日期等)提交给招标人,形成投标文件有效补充。投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待另行通知。 七、评标、定标 (二十二)评标 具体参见“第五部分 评标措施”。 (二十三)谈判候选人/中标候选人 若需进行保险谈判,有首席承保或独家承保意愿投标人依评标得分排名情况,依次分别为第一谈判候选人、第二谈判候选人、第三谈判候选人等。若无需进行保险谈判,则依评标得分排名情况,确定投标人中标优先次序。 (二十四)保险谈判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授权财务企业和谈判候选人根据评委会一致确定谈判关键目标及标准进行谈判;财务企业将依据授权,按次序依次和谈判候选人进行保险谈判,如未能和第一谈判候选人达成一致,则和第二候选人继续谈判,直至按评标委员会确定事项和标准达成招标人认可谈判结果。 谈判候选人须在通知时间内,派代表到指定地点参与本项目保险条件后续谈判。 (二十五)中标 1、招标人将依据各单位投标文件及最终保险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若招标人认为全部投标及谈判结果均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不确定中标人,则此次招标失败,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2、本项目中标形式为多个投标人共同中标(组建“共保体”),“共保体”数量不超出2个,每一个共保体组员数量标准上不超出4个,具体方案由招标人依据谈判结果及评标得分排序情况确定。如最终选择2个共保体,则由中国交建统保操作平台中交财务依据北京地域各单位历史投保数据及未来投保预期,按投保量平均分配标准分配给两个共保体,如在运行一段时期内发觉投保量差异较大,则依据差异情况作出对应调整。 3、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投标人,并在该通知中说明中标形式和条件、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要求等内容; 4、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无解释义务; 5、中标人(共保体)一旦被确定,其它未中标人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影响中标决定。 八、授予保险协议 (二十六)保险协议及最终保险协议签署 1、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投标人其投标被接收,并在该通知中说明中标形式、保险协议签署日期; 2、中标人为多个时,中标人必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确定,不然将失去中标资格; 3、在双方进行相关文件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保险协议》,招、投标文件及有效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将成为该保险协议基础组成部分,中标人按要求立即为招标人出具正式保险单; 4、假如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实施,招标人有权撤消授标,并不退还确保金。 第三部分 协议条件 第一节 统保模式 1、统保范围 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 2、统保方案框架 (1)“统谈分签”模式:即经过此次统保统一确定保险条件,并签署预约保险协议,各子项目投保时自动适用统保条件,每一个项目出具独立保险单,并单独收费。 (2)统一保障方案:此次统保共确定三个保障方案: 方案一:死亡残疾40万/人+医疗费用4万/人;(简写为“40+4”) 方案二:死亡残疾60万/人+医疗费用6万/人;(简写为“60+6”) 方案三:死亡残疾80万/人+医疗费用6万/人;(简写为“80+6”) 具体项目投保时,由投保方依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保障方案;如有其它特殊保障需求,则另行单独安排。 (3)统一保险费率:此次统保不再考虑各具体项目之间工程特点差异,对于全部项目,将依据不一样保障方案确定统一保险费率,各投标人可分别对三个保障方案提供对应报价。 3、保险费率报价上限 参与本项目投标保险企业,对于前述“统一保障方案”报价,除在第四部分“报价函”中“报价说明”部分明确说明报价适用范围和条件外,所提供统保费率(工期费率)不得高于以下费率: 方案一(40+4):不高于0.6‰; 方案二(60+6):不高于0.8‰; 方案三(80+6):不高于1.2‰; 4、相关共保体组建 本项目标准上将组建不超出两个共保体,分别对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进行预约统保,并将依据投标及谈判实际情况确定共保体组建数量及方法。 第二节 保险方案明细 保险方案明细(适适用于单个项目) 一、投保人名称: 名 称:**项目经理部(依据具体项目确定) 二、被保险人: 从事**项目(依据具体项目确定)建设过程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分包人员、租赁队伍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工程协议价: RMB 元,(依据具体项目确定) 四、赔偿限额:(具体项目投保时选择) 方案一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40万元/人  2、意外医疗费用限额:RMB 4万元/人 方案二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60万元/人  2、意外医疗费用限额:RMB 6万元/人 方案三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80万元/人  2、意外医疗费用限额:RMB 6万元/人 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免赔RMB100元; 六、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期间: 年 月 日(投保次日)00:00至20 年 月 日24:00;累计 个月(如工程延期,本保险可无偿顺延180天)。(依据具体项目协议工期确定) 七、保险费率:待报价 八、总保险费:待报价 九、保险费支付方法:保单出具后30天内支付第一期或全部保险费(详见预约保险协议内容) 十、基础条款:(以保险企业报备条款为准)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其它附加条款 十一、尤其约定: 1、本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并不固定,以出险时投保人提供人员参建项目标证实(如项目部和参建单位协议、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用工证实等)为准。 2、二十四小时意外伤害保险尤其约定: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因公外出期间(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域除外)、上下班途中、施工区域或投保人许可生活区域内,全天二十四小时内遭受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协议进行赔偿。 3、在投保人已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取得保险权益转让授权书后,本保单项下保险金可直接支付给授权书指定账户。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保单承保保险责任事故(含烧烫伤)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身体残疾(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按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监发【】6号 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 JR/T 0083-)给付伤残保险金。 5、意外医疗费赔偿尤其约定:全部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180天内,限额内不区分门诊及住院费用),每人每次绝对免赔RMB100元,剩下部分按100%百分比赔付,但一次或累计赔付金额不得超出明细表列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需抢救情况下发生医疗费用,保险人不得以医院等级或用药不符合要求及类似理由拒赔。 6、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为突发性疾病在48小时内身故(含猝死)责任,和身故之前医疗抢救费用,并根据明细表列明限额负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7、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并施内固定术。保险人同意对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遵医嘱自施内固定术之日起1年内必需进行再次手术而产生合理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协议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8、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因突发性食物中毒所造成身故、残疾和所产生医疗费用,属于本保险单意外事故范围,保险人按本保单约定负担保险责任。 9、在理赔时,保险金申请人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单证办理索赔手续,不在下列明细内单证,保险金申请人能够不予提供,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拖赔(指不按协议约定时效支付赔款)拒赔理由。 9.1门诊诊疗理赔: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门诊病历及X线、CT汇报; 3)医院出具原始发票; 4)出险通知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5)事故经过说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6)理赔申请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7)项目部出具受伤人员用工证实(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8)伤者委托项目部办理保险索赔授权委托书。 9.2住院诊疗理赔: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住院病历或入院统计; 3)长久、临时医嘱单(能够用复印件,但必需要盖有医院公章); 4)出院小结或出院统计; 5)电脑打印用药清单; 6)医院出具原始发票; 7)事故经过说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8)出险通知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9)理赔申请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10)项目部出具受伤人员用工证实(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11)若诊疗后发生残疾赔付,需提供残疾等级证实(按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监发【】6号 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 JR/T 0083-); 12)伤者委托项目部办理保险索赔授权委托书。 9.3直接死亡理赔: 1) 公安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医疗机构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被保险人死亡证实书,或人民法院出具宣告死亡证实文件; 2) 殡仪馆、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出具丧葬证实,或公安部门出具户籍注销证实; 2)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3)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及受益人委托项目部全权办理保险理赔委托书(要受益人署名盖章或手印); 4)假如死者已婚,则需要提供死者结婚证书复印件; 5)公安部门出具死者和受益人关系证实(盖有公安部门公章); 6)事故经过说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7)理赔申请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8)项目部出具死亡人员用工证实(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9.4救治后死亡理赔: 1)门诊理赔所需材料 + 直接死亡理赔所需材料; 2)住院理赔所需材料 + 直接死亡理赔所需材料。 9.5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可提供法律认可其它相关证实材料。 10、保险人应严格遵照被保险人相关事故消息公布标准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从保密角度考虑,对于事故理赔,能够依据具体情况,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所需要单证、材料等,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面。 十二、司法管辖:中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域除外) 十三、争议处理: 保险双方之间一切相关本协议争议,应该尽可能经过友好协商方法给予处理。假如协商不成,则约定提交 (具体机构待单个项目投保时根据项目部要求填写。) 处理。 第三节 保险协议(样本) 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 预约保险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中交所属北京地域某具体局级单位) 地址: 乙方: **保险企业 地址: **保险企业 地址: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施工人员意外险统保项目”(下简称“本项目”)签署本预约式保险协议,统一保险条件及服务内容,各子项目依据实际开工情况,分别出具独立保单,具体项目信息以《出单通知》内容为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下: 第一节 总则 一、本协议组成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1)本协议文本及补充协议 (2)出单指示(通知)及批改通知 (3)保险单及批单 (4)投标文件及澄清 (5)招标文件及补遗 (6)形成协议其它文件 2、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外,以排序在前文件要求内容为准。 二、保险经纪人 本项目由xx保险经纪股份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依法收取经纪人佣金。 三、保险费支付方法 对于每一投保子项目,保险费支付方法按以下约定处理: (1) 若该子项目保险费总额不足RMB100万元,则该项目保费应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30日内; (2) 若该子项目保险费总额超出100万元(含),则该项目保费应分两期支付:其中,第一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30日内,支付百分比为60%;第二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第13个月内,支付百分比为40%; (3) 若该子项目保费总额超出500万元(含),则该项目保费分三期支付:其中,第一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30日内,支付百分比为40%;第二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第13个月内,支付百分比为30%;第三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第25个月内,支付百分比为30%; 第二节 保险条件 (依据招标结果)*** 注:本保险方案为框架式保险方案,具体投保信息以实际项目信息为准。 第三节 保险服务条款 为了做好本项目标保险服务工作,乙方就该项目标保险服务向甲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项目服务小组 1. 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保险服务小组(联络方法详见附件2“保险服务小组”),负责协调包含但不仅限于承保、出单、培训、服务、理赔等一切保险相关事宜,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投入正式操作。 2. 服务小组责任人应由含有资质人员定人定岗、专员负责,明确联络方法。 3. 项目责任人、服务小组责任人、日常联络人须书面报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更换,其它组员人员变动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若甲方认为相关组员不能推行其应尽职责或服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撤换该组员。 二、培训及防灾防损服务 **(培训及防灾防损服务、防灾防损费用、风险管理服务等) 三、理赔服务 1、理赔标准 乙方在处理赔案过程中,就本项目建立理赔绿色服务通道,指定专责理赔人员,实施专员负责制,负责处理本项目保险期间责任范围内事故。甲方及被保险人可拨打955**或服务小组人员电话报案,乙方将提供立即、便捷、周到、客观理赔服务。 2、理赔时限 (1)现场查勘 出险后,投保人可随时拨打用户服务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在接到报案电话或书面报案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最迟30 分钟)回复是否需要保留现场方便进行现场查勘。若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则应委派专职理赔人员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 若无需现场查勘,或因抢险需要,或乙方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要求时间立即抵达出险现场,乙方许可并认可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恢复工作,乙方应依据投保人拍摄事故现场相关照片(或视频)等进行保险理赔处理。 (2)单证审核 乙方接到索赔单证后,立即填写索赔单证签收单,审查核实。若乙方认为相关证实和材料不完整,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方法一次性甲方说明应补充提供索赔资料清单(不得超出“保险方案明细”中列明单证清单范围),投保人按前述清单补充资料后,乙方认可索赔资料完整性;若乙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相关审核意见,可视为乙方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3)赔款理算 自索赔资料完整或视同完整之日起,索赔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赔款理算意见;索赔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赔款理算意见。 (4)赔款支付 保险双方就赔款理算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应在以下时限内进行赔付: RMB10万(含)以内赔案 3个工作日内支付 RMB10万元至RMB100万元(含)以内赔案 5个工作日内支付 大于RMB100万元赔案 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应付款项,不管首席保险人是否已从其它共保方处摊回赔款,首席保险人应代表乙方按约定立即划付,不然按违约金额天天万分之五百分比支付滞纳金。 (5)预先赔付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投保人书面申请,乙方可进行预付赔款,金额为可确定估计赔款金额50%。 ** (6)拒赔通知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乙方应自索赔申请提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供《拒赔通知书》,并列明拒赔原因。 第四节 通常性条款 一、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使用期为 1 年,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可自动续期 1 年;若任何一方存在异议,可就存在异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自动续期;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则本预约协议终止,但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协议使用期内已出具保险单效力,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实施。 甲方在协议期内需投保意外险项目,自动适用本协议所约定保险条件;对于协议期内已投保出单项目,本协议使用期连续至该项目保险期间结束为止。 二、协议变更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解除,但有其它法定协议解除理由除外。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能够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形成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关键组成部分。 三、法律责任 1、因为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由有过失一方依法负担违约责任。 2、如属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则依据双方当事人过失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负担各自应负违约责任。 3、若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仍需继续推行。 四、保密条款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包含全部有形、无形信息及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各方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它人员,但以下三种情形除外: 1、提供给为实施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雇员或顾问。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3、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过失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失一方负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十二个月。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相关本协议争议,应该尽可能经过友好协商方法给予处理。假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北京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项目保险经纪人执2份。 附件:单证样本(《出单通知》) ** --------------------------(以下无正文)---------------------- 协议签约方确定: 甲方: (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盖章)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xxxxxx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报价函……………………………………………………页码 二、投标承诺函…………………………………………………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 四、协议条件响应…………………………………………………页码 五、投标人综合情况表…………………………………………页码 六、近五年(以来)类似项目经验列表………………页码 七、统保服务承诺………………………………………………页码 八、经纪人佣金确定函……………………………………………页码 九、其它说明……………………………………………………页码 一、投标报价函(格式) 中交财务、xx保险经纪股份: 我方已收到并具体阅读贵司发来“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保险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向贵方提交本报价函。 1、 经我方认真考虑,本项目保险报价以下: 投保方案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人民币) 保险费率(‰) 方案一 死亡伤残40万元/人 意外医疗4万元/人 方案二 死亡伤残60万元/人 意外医疗6万元/人 方案三 死亡伤残80万元/人 意外医疗6万元/人 注:上述报价基于本函报价说明及我企业所提差异条件及优惠条件、服务承诺等事项,且已包含全部附加保费及经纪(代理)费用; 报价说明: (由投标人自行补充对于上述报价中未明确相关事宜,如报价适用条件、报价调整、分类报价等事项;若无,请注明“无”。) 2、本报价使用期为自递交报价之日起90个日历日; 3、和本报价有效联络方法: 姓名:** 部门及职务:** 联络电话:**(固话)**(手机) 传真:** E-mail:** 联络地址:** 邮编:**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二、投标承诺函 致:xx保险经纪股份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对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标投标(简称“本项目”)作以下承诺: 1、完全了解和接收招标文件一切要求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我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澄清具体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协议书,并按协议协议书要求出具保险单。 3、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要求给处罚,我方完全接收。 4、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及招、投标结束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我方确保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次招、投标任何信息、资料及内容。 5、投标文件中全部相关投标人资格文件、证实、陈说均是真实、正确。若有违反,我企业负担由此而产生一切后果。 6、本承诺函和保险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以下: 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企业代理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中国xx集团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投标全过程中所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和之相关一切事务,我均给予认可。 本授权委托书使用期90天,代理人及授权报价单位在授权期内签署、盖章文件及所作承诺,不因授权委托书撤销而失效。代理人及授权报价单位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纪: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总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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