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业务系统培训手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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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 培训手册 XXXX信用社计划财务部编写 目 录 1. 综合类业务介绍 3 1.1. 会计核实基础要求和要求 3 1.2. 帐户管理 3 1.3. 银行卡及ATM机 5 1.4. 现金业务 6 1.5. 关键空白凭证 8 1.6. 特殊业务 10 1.7. 帐务查对 14 1.8. 会计档案 15 2. 存款类业务介绍 17 2.1. 个人存款部分 17 2.2. 单位存款部分 20 2.3. 计结息相关要求: 27 3. 贷款类业务介绍 31 3.1. 基础知识部分 31 3.2. 贷款操作步骤 35 4. 结算类业务介绍 40 4.1. 定义 40 4.2. 票据相关要求 41 4.3. 结算方法相关要求 42 5. 票据类业务介绍 44 5.1. 票据定义及功效 44 5.2. 票据行为 45 5.3. 票据丧失补救方法 51 5.4. 票据防伪知识 52 5.5. 受理票据时应注意审核哪些事项? 53 1. 综合类业务介绍 1.1. 银行卡及ATM机 l 基础要求 1、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含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效信用支付工具。 2、银行卡包含信用卡和借记卡,我社发行芙蓉卡为储蓄借记卡。 3、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行交存备付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4、借记卡按功效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含有透支功效。 5、我社芙蓉卡支持6市间柜面存取款、转帐业务办理;支持ATM存取款、POS消费等。 6、我社前台业务现支持单卡、单折、卡折并存。 卡销户 1、卡销户时,应收回原卡,并对其进行破坏,经过剪角或打孔破坏其磁条。 2、收回作废芙蓉卡要造具清册,定时上交。 l ATM管理 2、ATM加钞实施专员管理、双人操作、相互监督,加入现金必需是经挑选整理后七成新现金。 3、ATM保险柜密码由专员负责,并定时更换,每季最少更换一次。钥匙和密码必需分人保管,不得由一人兼管。 4、ATM备用钥匙应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封存,入保险柜保管。 5、ATM机取款限额现在标准为一次支取不得超出元,一日累计不得超出0元。 7、ATM吞卡后,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回手续,经办人员在查对无误后,要求领卡人在登记簿上签上姓名及领回卡具体日期、时间,将卡片交回领卡人。 8、ATM出现长款后,应由经办员将该长款转入262科目,然后再依据ATM流水填制ATM差错调账申请书,说明长款原因,连同打印出来ATM流水清单交科技部查询,经科技部确定差错卡号后交计财部审核处理,营业部依据调账申请表立即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对于外行卡差错,调账申请表随报单上划至清算中心作附件,对于本行卡差错,调账申请专利表作当日262传票附件)。 1.2. 现金业务 l 相关要求 1、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应遵照以下标准: (1)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帐。 (2)收入现金未经整点,不得对外付出。 (3)付出现金,先记帐后付款。 (4)付出现金,票面必需符合人民银行要求流通标准。 (5)一笔现金业务未完成,经办人员不得离柜。 (6)现金必需日清日结。 (7)帐实相符,严禁挪用库款。 (8)班间交接必需实施交接登记制度,。 (9)严格实施大额现金审批,报备制度。 2、单人临柜柜员移交接及日终前均应由跟班人员查对现金帐实,确保帐实相符。 l 现金错帐 1、经办人员发生现金长款时,应该立即汇报柜台主管,并立即查明原因,退回原用户,并由经办人员登记《现金差错登记簿》,由用户在登记簿上签收。当日无法退回或确定无法查清,营业终了前由经办人写明情况,并由营业部责任人审核签字后,进行挂帐处理。 2、确定无法查清长款,经同意作我社收益,按营业部上划计财部做营业外收入。 3、经办人员发生现金短款时,应该立即汇报柜台主管,并认真查找立即收回,查明原因,确定性质,分清责任。当日无法收回或确定无法查清,营业终了前由经办人写明情况,并垫足短款。 4、经查明属于经办人员贪污、偷窃、挪用公款,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严厉处理。情节严重,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依法惩处,造成短款必需全部返还。 5、当发生现金长短款时,长款不得隐匿、私分,短款不得空库,不得以长款补短款,更不能以白条抵库。 l 假币收缴、残币兑换 1、经办人员发觉伪造、变造人民币时,应由另一名出纳人员再次判定,无误后当面给予收缴,并当面加盖有统一编号和假币字样戳记。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应该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2、经办人员填制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一式两联假币收缴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并登记《没收假币登记簿》,第一联专夹保管,第二联退持币人,并告之持币人如对收缴货币真伪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判定机构判定。收缴假币不得再交予持币人。 3、各营业机构对于收缴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没收假币登记簿》,《没收假币登记簿》应设置总、分帐,按假币面值、类型设置分户帐,并实施帐实分管。 4、各营业机构应于每季季末25日前将没收假币上交现金中心库,现金中心库于每季季末解缴至人民银行。 5、经办人员兑换残币时,应依据人民银行制订残币兑换标准,逐张判定应兑金额,并当着兑换人面,在损伤币上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将实际兑换现金交兑换人当面点清。 1.3. 关键空白凭证 l 相关要求 1、关键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含有支付效力空白凭证。 2、关键空白凭证应设置专用总库管理,总库必需指定专员管理,各营业部按柜台柜员号实施关键空白凭证电脑管理及登记〈〈关键空白凭证登记簿〉〉。 3、关键空白凭证必需纳入表外科目核实,以每份(卡、套)一元假定价格记帐。每日营业终了或柜员移接交时,必需查对当日领入、售出、使用、作废及结存关键空白凭证数量。 4、使用关键空白凭证时,必需根据凭证号码连续使用,严禁跳号,更不得私自更改、销毁。由银行签发关键空白凭证,不得预先加盖印章备用。 5、关键空白凭证使用人员在每日营业终了前,必需查对其使用及留存情况,做到班班清、日日清,帐表、帐实查对相符。营业终了,必需将未使用关键空白凭证入库保管。 6、遗失关键空白凭证,应立即向计财部、稽核部汇报,方便立即采取方法,帮助防范。 7、关键空白凭证保管和使用工作变动,应按相关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经接管人员、监交人员查对帐实、帐表相符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离岗。 8、各营业部之间不得直接办理关键空白凭证横向调拨,需调剂时,应经过计财部按上缴和领用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实物可由调入行和调出行之间办理交接手续。 9、办理凭证出售时,经办人员审查是否加盖预留印鉴及真伪,购置现金支票是否为基础结算户或许可支现专用结算户,同时审查领用人身份证件。 10、开户单位销户、结清帐户时,应将其未使用关键空白凭证全部交回,未交回关键空白凭证应由开户单位出具证实,由此产生一切经济纠纷,由其自行负责。 11、作废关键空白凭证销毁时,先造具一式两联销毁清册,具体列明凭证时间、种类、号码等,并报稽核部,经稽核部审批后,派专员共同监督销毁。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1.4. 特殊业务 l 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处理 1、各营业机构应依法帮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有权机关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机关(详见《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执法机关一览表》) 2、各营业部应严格按“一览表”所明确有权机关名单及执法权限受理相关业务。 3、办理帮助查询业务时,应该由有权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帮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2)执法人员工作证。 4、办理帮助冻结业务时,应该由有权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帮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由有权机关关键责任人签字,应相关键责任人签字。 (2)执法人员工作证。 (3)人民法院出具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冻结存款裁定书。 5、办理帮助扣划业务时,应该由有权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帮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由有权机关关键责任人签字,应相关键责任人签字。 (2)执法人员工作证。 (3)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相关决定书。 6、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扣划通知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营业机构不得受理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人员送达上述通知书。 7、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最长久限为6个月,期满后能够续冻,逾期未来办理续冻手续,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方法。 8、有权机关对于已冻结存款再行冻结,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说明情况。 9、办理帮助扣划业务时,应该将扣划资金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帐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金融机构不予帮助。 l 挂失业务处理 1、挂失按形式分为口头挂失和正式挂失。 2、口头挂失分为柜台挂失和函电挂失,口头挂失后挂失人应于5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超出5日挂失自动失效。口头挂失可反复数次办理。 3、正式挂失必需在其原开户行办理。 4、受理行受理正式挂失业务时,必需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挂失业务标准上由存款人本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委托她人办理,应出具存款人委托办理证实文件,同时必需留存存款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实文件办理挂失。 6、存款人为个人用户办理挂失业务时,必需由用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存款种类、帐号、存款日期、金额等相关情况,经查存款确未支取,方可受理挂失申请。如挂失前存款已支取,银行不负责任。 7、如存款人为未成年人,必需由其正当监护人提供身份证件及户口簿作为代理人代挂,不然不予受理。 8、密码挂失、撤销挂失、补发新存单(折、卡)、更换密码或销户等手续必需由用户本人凭存单(折、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由她人代办。 9、已办理正式挂失但未补发新存单(折、卡)或支取手续前,如存款人又找到原存款凭证,可持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至原挂失银行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已补办新存单(折、卡)后找到原存款凭证,营业机构应收回原存款凭证,注明“挂失作废”字样,按作废关键空白凭证处理。 10、营业机构受理挂失后应立即操作交易,正式挂失七以后,方可办理补领新存单(折、卡)、更换密码或销户手续。 11、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挂失时,必需持有效继承权证实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挂失手续,如有财产纠纷时不予挂失。 l 存款继承过户处理 1、存款人死亡后,正当继承人应向其开户银行所在地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实书,如有争议,应由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并凭这类证实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2、存款人死亡后,正当继承人未出示相关文件直接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时,银行将其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继承纠纷不负责任。 3、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原存款人死亡证实和经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亲属证实,向中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证实书,银行据此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5、存款人死亡后,存(单)折遗失、密码泄露,需由正当继承人持有效继承文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满后,才能由继承人或受托人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l 公民身份联网核查 1、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业务时,应经过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进行验证: (1)银行帐户业务,包含开立、变更个人储蓄帐户、个人结算帐户、单位银行结算帐户。 (2)支付结算业务,包含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3)信贷及征信业务。 (4)反洗钱业务。 (5)其它业务。 2、联网身份核查结果处理标准 (1)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但无法确切判定用户出示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不得随意拒绝为用户办理业务,标准上应先办理业务,事后再立即深入核实。 (2)对于联网核查结果一致,但未反馈照片,标准上应继续办理业务。 (3)对于身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可要求用户出示相关个人户口簿、护照、驾照等其它有效证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高校新生或在读生,当核查结果不一致且无法判别其身份证真伪时,可要求其出示录用通知单或学生证是否和记载姓名一致,查对一致,应继续办理业务,同时留存录用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具体登记其联络方法,并立即对其身份证件真伪深入核实。 1.5. 帐务查对 1、帐务查对包含和用户、和其它金融机构、系统内往来、业务部门之间等。 2、对帐工作中,会计人员、用户经理(含营业部责任人)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亲密配合共同完成。 会计人员负责提供真实、正确、完整对帐数据及单据,和收回对帐单据回执查对和保管。 用户经理(含营业部责任人)负责对帐单据发送和收回,并对收回对帐单据回执真实性负责。 3、营业网点应建立登记制度,具体统计单据发出及收回情况,会计人员和用户经理(含营业部责任人)之间对帐单据交接,经办人员签字后领取。 存款人或其它金融机构自行到营业网点柜台领取对帐单据,营业网点要确定存款人真实身份,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后领取。 特殊原因对帐单据在要求时间内无法发出或送达,用户经理(含营业部责任人)应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其对帐单据,并主动和存款人联络,完成对帐工作。 发出对帐单据,营业网点要加盖业务公章。 收回对帐单据回执,存款人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营业网点应给予审核。 单位定时存款帐户,在帐户开立时,由营业网点和存款人对帐,存款未到期,部分提前支取或续存,在支取或续存当日给予查对。 4、具体操作步骤参考我社下发对帐管理措施。 1.6. 资金调拔 资金调拨是指我社系统内营业部和总社之间相互调拨及人民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拨。 1.资金调拨必需严格实施审批制度。总社实施资金计划员提出、计财部责任人审核,分管社领导审批制度。 2.县城营业部需要调拨资金时先实施电话申报,再推行上述审批程序,报计财部责任人审核,分管社领导审批制度。 3. 我社每笔资金调拨,需由资金计划员填写《资金调拨通知单》、经审批后,出纳员(柜台主管)即可按通知单内容在要求银行账户间办理资金划拨业务。 4.《资金调拨通知单》作为我社款项划拨关键依据,应随传票附件进行管理,并建立资金调拨台帐给予统计,方便审核我社资金情况,对于同一笔资金调拨,严禁反复申请或审批。 2. 存款类业务介绍 2.1. 个人存款部分 l 基础要求: 1、我社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必需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标准。 2、个人存款采取实名制。只支持个人用户,凭有效证件建立用户资料并和用户信息关联。 3、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时,单笔金额达成或超出5万元,存款人应提供身份证件,若属代理人办理存款业务,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若属代理人办理取款业务,代理人需提供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4、冻结(可用余额内能够办理)、挂失、质押账户不得办理支取交易。 5、支持活期存款账户多种已签署协议代发、代扣自动处理业务和无折存款业务,除自动扣款和强制划款外,不得办理无折取款。 l 个人活期储蓄存款相关要求: 1、活期储蓄存款是一个没有固定存期,储户凭存折/卡能够随时存取储蓄存款。 2、起存金额一元,多存不限,按季结息。 3、活期储蓄账户只能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不能办理转帐业务。 4、活期储蓄结算账户既能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也能办理转帐业务。 l 个人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相关要求: 1、整存整取定时储蓄存款一次存入,约定存期,到期后一次性支取本息储种。 2、起存金额50元,存期分3月,6月,1年,2年,3年,5年。 3、能够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必需凭存单/折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l 个人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相关要求: 1、零存整取定时储蓄存款约定存期,固定每个月存放额,到期支取本息储种。 2、每个月固定存入金额,5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 3、能够提前支取,不能部分提前支取. 提前支取时必需凭存单/折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许可当月预存下月资金;许可漏存,但次月必需补存, 续存和补存许可同时进行, 若次月未补存,从漏存当月起利息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算。 l 个人教育储蓄存款相关要求: 1、教育储蓄是指城镇居民为其儿女接收非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之外全日制高中、大中专、硕士、博士硕士)积蓄资金创办储种,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含四年级)。 2、采取零存整取方法,最低起存50元,本金累计最高限额2万元;存期分1年、3年、6年。 3、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 4. 享受免征利息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象必需是正在接收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开户时,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户籍证实)或居民身份证,以储户本人姓名开立存款帐户。到期时,储户必需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证实”支取本息。 l 个人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相关要求: 1、定活两便不约定存期,能够随时支取,利息依据支取日实际存期而定储种。 2、起存金额50元,存期不限,随时能够支取。 l 个人通知存款相关要求: 1、个人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可支取存款。 2、通知期限:开户时约定通知期限,通知期限分为一天、七天、七天自动转存。一天通知存款必需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需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个人七天自动转存业务是指个人5万元及5万元以上资金自存入日起,每七天按通知存款利率自动结息,自动扣税,同时将上一结息日本金和税后利息自动转入下一周期进行复利计息,用户无需到柜台办理预约支取交易。 3、最低起存金额:个人为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个人为5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能够一次或分次支取。个人留存金额最低5万元。部分支取留存金额不足5万元给予清户。 4、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为记名存折或存单形式,存折或存单必需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l 具体操作要求: 1、系统支持现金或转帐开户,转帐开户交易中转出帐号只能是个人活期帐户,转帐开户交易完成后系统联动补登存折交易打印转出存折取款统计。 2、柜员办理开户时存折、存单打印犯错,不能手工填写,不能重打原交易,不能冲正原交易,存折打印错误需换凭证,存单打印错误需销户重开。 3、系统自动登记相关登记簿,如开销户登记簿。 4、通存通兑控制方法:通存通兑、非通存通兑。非通存通兑卡或存折只能在卡或存折开户网点办理业务。 5、通存通兑帐户必需设置密码(必需留6位),无密码不能办理通兑业务。通存通兑包含活期存款续存、续取,定时一本通存款提支、销户。 6、定时存单部提后产生新账号,新存单均沿用原户名、利率、原起息日、原到期日。 7、柜员做部提交易需注意提醒用户是否确实需要提前支取该资金。 8、存单挂失满七天后许可直接进行挂失销户,销户类型中柜员应选择挂失销户,存折挂失后不许可直接挂失销户,需挂失补开后才能办理正常销子户和销户交易。 2.2. 单位存款部分 l 基础要求: 1、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存款,包含定时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它存款。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它单位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3、一个单位不许可开立多个基础存款账户,基础存款账户和通常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同一营业网点不得为同一单位开立多个同类型账户。 l 单位定时存款相关要求: 1、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时存款实施帐户管理,单位存入定时存款时,必需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签。开户银行开出单位定时存款证实书,该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 2、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时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3、单位定时存款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单位定时存款档次和定时储蓄存款档次一致。 l 单位通知存款相关要求: 1、单位通知存款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存款。 2、单位通知存款包含一天通知、七天通知和七天通知自动转存,一天通知存款必需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需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3、最低起存金额:单位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单位为5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能够一次或分次支取。单位留存金额最低50万元,部分支取剩下金额不足留存金额给予清户。 4、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单位通知存款采取开户证实书形式,证实书上必需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l 具体操作要求: 1、注册验资账户验资成功后,柜员应经过账户信息修改交易将临时账户改为基础账户或通常账户。 2、单位定时存款不许可自动转存,单位定时存款和通知存款均不许可通存通兑,单位定时存款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且剩下金额不能低于起存金额。 3、单位定时存款和通知存款支取时只能以转帐方法转入其基础存款帐户,不得将单位定时存款和通知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时存款和通知存款帐户中提取现金。 4、同一单位存入多笔定时存款或通知存款,必需每笔存款预留一套印签。 5、单位通知存款预约金额在预约支取日必需一次性支取,不能分次支取,不然视同违约处理,单位通知存款违约处理同个人通知存款。 6、单位活期存款销户前应优异行单户计息,结清账户利息再办理转帐或现金支付,将帐户余额结为零,用户有空白凭证还应办理用户凭证退回。 7、本行开有多个活期账户,非基础存款账户未撤消时,基础存款账户不得销户。非正常状态账户不得销户,有未归还贷款、有相关未到期承兑、有相关未到期定时账户等活期账户均不能销户销户时,账户余额、积数必需均为零。 l 帐户管理相关要求: 1、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帐户实施核准制度: 基础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 2、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帐户,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3、临时存款帐户: (1)单位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应持其基础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实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帐户。该帐户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临时存款帐户管理。 (2)存款人为临时机构,只能在其住所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帐户,不得开立其它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帐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标,可依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协议开立不超出项目协议个数临时存款帐户。 (3)注册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汇缴人应和出资人一致。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帐户使用期届满前退还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实;无法出具证实,应于帐户使用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 (4)临时存款帐户展期具体程序:存款人在临时存款帐户使用期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延长帐户使用期限申请,填写“临时存款帐户展期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临时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临时存款帐户证实文件经过开户银行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展期,但最长(含展期)不得超出两年。对帐户使用期需要超出两年,存款人能够在帐户两年期满后,撤消原帐户,重新出具开户依据,申请开立新临时存款帐户。 4、专用存款帐户: 存款人凭《措施》第十九条要求同一证实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帐户。《措施》第十九条要求: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础存款帐户要求证实文件、基础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实文件: (1)基础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证实。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银行卡章程要求出含相关证实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政权企业或证券管理部门证实。 (6)期货交易确保金,应出具期货企业或期货管理部门证实。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实。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础存款帐户存款人相关证实。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相关部门批文或证实。 (10)其它按要求需要专题管理和使用资金,应出含相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相关文件。 5.自然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出具下列证实文件: 中国居民: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军人身份证件; 武警:武警身份证 港澳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外国公民:护照 还可凭下列证实文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境内中国公民: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 境内(外)中国籍华侨:中国护照。 6.预留签章: (1) 存款人为单位,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责任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署名或盖章。存款人为个人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署名或盖章。 (2) 存款人结算帐户帐户名称、开户证实文件上记载存款人名称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因注册验资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其帐户名称为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相关部门批文中注明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应是存款人和银行在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协议中约定出资人名称; 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帐户名称应和其保持一致; 没有字号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3) 用户开户时应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三张,其中一张建库返回后退用户,一张支行主管会计自留,一张留存建库部门。 (4)开户行会计人员对用户交来印鉴卡应作以下审查: ◆字迹和轮廓清楚,印油均匀,没有断笔。 ◆预留印鉴是否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私章。 ◆预留印鉴是否使用牛角质、有机玻璃等硬质材料刻制印章,橡皮章和原子印章易变形,应劝其按要求重新刻制。 ◆ 单位章和私章是否按要求在印鉴卡居中位置清楚盖正,对压线、印章相互贴连、交叉、重影、模糊、印油扩散、卡片折叠、卡片表面不整齐,和印鉴卡后面未加盖该单位行政公章等印鉴均不受理,应要求重新盖章。 ◆ 帐号、户名(法人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启用日期、开户日期、地址、联络电话、帐户类型等要求,是否填写齐全,真实。 (6) 单位办理更换印鉴时经办人必需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并出示该单位公函证实或授权书方可办理。 7、印鉴挂失:遗失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提供开户许可证、书面申请、原印鉴副卡、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证实等证实文件,法人办理出示其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应提供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遗失个人印章,提供经本人署名确定书面申请、原预留印章个人身份证件,由法人(责任人)直接办理,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书面申请及法人(责任人)身份证件,授权她人办理,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书面申请及法人(责任人)身份证件及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印鉴挂失后,如用户提交票据日期在印鉴更换以前,且票据在使用期内,应按原印鉴查对。 8、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户转为基础存款户和借款转存开立通常户除外。 正式开立之日指:核准类帐户为人民银行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帐户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日期。 9、长久不动户管理: 银行对十二个月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营业部不动户管理。当存款人需要重新启用原帐户时,应向银行出具正当拥有该帐户支配权证实文件,经开户银行确定后查对帐务,补办销户手续,结清余款后方可重新申请开立和使用帐户。 10、销户: (1)存款人还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不得申请撤销该帐户。 (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帐户,必需和开户银行查对帐户余额,交回多种关键空白凭证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查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为按要求交回多种关键空白凭证及结算凭证,应出含相关证实,造成损失由其自行负担。 11、单位活期存款具体支现要求以下: (1)基础存款帐户能够支现 (2)通常存款帐户不得支现 (3)专用存款帐户:基础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来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业务支出资金、单位内部党团工会经费、其它需要专题管理和使用资金专户能够支现;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确保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收入汇缴资金不能支现。 (4)临时存款账户分为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临时户、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临时户、临时机构临时户、注册验资临时户,能够支现。 2.3. 计结息相关要求: l 计息方法:采取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两种方法计息; 1、采取积数计息法有:个人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零存整取; 2、用逐笔计息法有:单位定时存款、个人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存款按实际天数逐笔计息。 l 计息要求: 1、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2、单位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3、整存整取定时存款到期支取按存入日约定利率计息,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期间利息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算 4、定活两便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十二个月期以内(含十二个月)对应档次定时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六折计算。存起不满三月,按实际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起三月以上不满六个月,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六个月(含)以上不满十二个月,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六个月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不管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十二个月期储蓄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5、零存整取存款到期支取按存入日约定利率计算,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期间利息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当月漏存,应于次月补存。次月未补存,以后存入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算。 6、教育储蓄存款利息要求,提供“证实”,享受教育储蓄存款到期优惠利率,“证实”是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正在接收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实”;适用利率(提供证实):十二个月期,按开户日十二个月期整存整取利率;三年期,按开户日三年期整存整取利率;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7、通知存款计息要求:存款人按约定支取通知存款,所支取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款人未按约定取款,以下情况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未提前通知而随时支取,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出约定金额,约定金额部分按对应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不足约定金额部分系统自动登记违约金额, 超出约定金额部分支取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系统自动登记成违约金额部分,存款人不能再进行预约,销户时累计违约金额整个存期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 结算类业务介绍 3.1. 定义 l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法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需遵守下列标准: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钱进谁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3.2. 票据相关要求 l 票据是指支票、汇票和本票,其中汇票包含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l 支票基础要求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 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背书转让。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能够背书转让。 2、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能够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醒付款,支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支票无效,银行不予受理。 3、支票提醒付款期为出票日起10天,超出提醒付款期提醒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4、出票人签发支票金额不得超出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 5、严禁银行代用户填写支票。 l 商业汇票基础要求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一样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l 银行承兑汇票基础要求 1.银行承兑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承兑银行。 2.出票(签发)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存款人签发。 3.单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出500万元。 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超出6个月。 5.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以后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还未支付承兑金额转作垫款处理,并根据天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3.3. 结算方法相关要求 l 结算方法是指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 l 经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l 大额支付系统基础要求 1.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支付系统关键组成部分,其系统能够处理同城和异地在要求金额起点以上大额贷记支付业务、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特定即时转帐业务,实施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 2.工作运行时间8:30—17:00;(节假日休息)。 3.暂无起点金额限制。 4.处理同城、异地结算业务。 5.采取录入、复核模式对业务进行操作。录入员作相关帐务处理。(即录入时下用户存款帐) 6.每成功处理一笔业务后,立即查看该笔业务状态是否为“已清算”。 8.受理查询、查复业务时,必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立即处理”。 9.在处理来帐挂帐业务时,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立即处理。 l 小额支付系统基础要求 1.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支付系统关键组成部分,关键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截留借记支付和金额在要求起点以下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支付指令批量或实时发送,净额清算资金。 2.工作运行时间: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行,逐笔提议,组包发送,实时传输,双边轧差,定时清算。 3.小额系统实施7*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行,系统每一工作日运行时间为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 4.小额支付业务金额限制:贷记业务为单笔不超出2万元,借记业务无限制。 5.处理同城、异地结算业务。 6.采取录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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