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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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南宁市西乡塘保障性住房工程9#楼施工 项目编号:NNZC-2078A 审批编号:[]NCCYW122 招标人: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 招标代理单位: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1、工程说明 5 2、资金情况 5 3、投标费用 5 4、招标文件组成 5 5、招标文件解释 5 6、招标文件修改 5 7、投标报价 6 8、投标文件语言 9 9、投标文件组成 9 10、投标使用期 10 11、投标确保金 10 12、投标预备 10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1 15、投标文件装订、密封、标志和提交 11 16、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2 17、开标 12 18、评标内容保密 13 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 13 20、投标人资格审查 13 21、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14 22、评标细则 14 23、中标公告 15 24、中标通知书 15 25、协议签署 15 26、履约担保 15 27、解释权 16 第二章 协议格式 17 一、协议书 18 二、专用条款 21 三、通用条款 34 第三章 图纸 35 第四章 技术规范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商务部分 46 技术部分 51 第七章 评分细则 58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保障性住房工程9#楼施工 2 1.1 建设地点 南宁市安园东路北面 3 1.1 设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计划设计院 4 1.1 建设规模 32层商住楼,框架结构,21430平方米 5 1.1 工程预算 4424.26万元 6 1.1 质量标准 合格 7 1.1 招标范围 土建、电气、给排水、热水工程等 8 1.1 工期要求 655日历天 9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立案证》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立案表》。 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10 1.3 资格审查 方法 资格后审 11 7.1 报价方法 固定单价包干 12 10.1 投标使用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1 投标确保金 人民币50万元 必需从投标人总部基础账户汇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银行账号: 14 13.1 投标文件 份 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 15 14.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见6楼电子显示器当日开标公告) 时间:10月19日早晨9:00分 16 22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7 26 履约确保金 履约确保金额为协议价款5%,向招标人缴纳 18 联络人 建设单位联络人:苏法骁 电 话: 代理机构联络人:孙存 电 话: 19 专职投标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应到开标现场按时刷卡参与开标会,不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0 其它 投标人必需在自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楼电梯门厅处向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购置图纸及相关资料。开标时投标人提交购置图纸及招标文件收据或发票原件,不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综合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8项”。 1.2 上述工程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经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情况 2.1 资金起源:政府投资,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协议项下合格支付。 2.2 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本协议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全部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补充资料和第12条所述招标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格式 第三章 图纸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细则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投标须知、协议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假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招标文件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回复将送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 6、招标文件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作出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为了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全部做出响应,并编出有质量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需在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 6.4 假如招标文件原定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没有考虑因招标文件修改而引发投标文件修改所必需时间,招标单位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7、投标报价 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 7.1.1 本工程采取固定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 7.1.2 投标人所填报各项基价中多种材料单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改变原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多种风险原因和自己承受能力。 7.1.3 因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项目、工程量改变,变更协议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变更协议价款;(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则有定额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定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按施工期间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依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标单价必需经财政部门审定。 7.1.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各细目标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 (1) 有工程数量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 (2) 无工程数量项目不报价; (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给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需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和结算。 7.1.5所提供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含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工程或图纸所表示隶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和后续工程所需费用,投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标单价中。 7.1.6 承包人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赔偿)、临时用地环境保护、恢复及全部临时性占地青苗赔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因为承包人原因引发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 7.1.7 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价格均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标成本、利润、税金、创办费、技术方法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要求费用等全部费用。 7.1.8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相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费用; (2) 取、弃土场租用、青苗赔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费用; (3) 土石方作业其它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原因而发生费用,如城镇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原因; (4) 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 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 7.1.9 承建筑物沿边向外500米以内道路、1000米以内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7.1.10 工程量清单中包含混凝土细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现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自行报价。 7.1.11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位)为准;如项目编码和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标费用视为包含在其它清单中;如作废清单项目达成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出单位工程投标报价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7.1.12 为预防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本工程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部份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带*号项目)实施最高限价,即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应项目标单价如超出经公布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单价,则作废标处理。 7.1.13 投标人不得采取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表现在各项投标报价单价中,投标函中报价必需和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不然作废标处理。 7.1.14 因施工产生污水、废水、建筑垃圾和噪音扰民等处理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7.1.1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关键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施工工期内,关键材料涨跌调整幅度按南府办函[]215号文实施。 7.2 计算依据: 7.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措施》(桂建管[]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相关要求及相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要求、《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9期和现行相关文件和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 7.2.2 砼工程采取预拌砼。 7.2.3 本工程工程类别:按要求取费。 7.2.4 依据桂建管字[1999]第2号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中不含养老保险费。 7.2.5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桂建质[]22号及南建质安[]11号文要求实施,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其它规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规费标准计取实施,不进行招标投标竞争。该四项费用经检验考评符合要求后,每个月支付一次,但总价不得超出该四项费用总费用。 7.2.6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标工程量不管增减多少,均按原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需按业主指令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然将视为违约,投标人必需在报价中充足考虑由工程量改变带来风险。 7.2.7人工工资调整按桂建标 []21号文、工伤保险费按桂建管[]37号文实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措施》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相关要求,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对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中标人协议款项中支出并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费和检测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7号文计取。报价低于桂建标[]7号文要求计费标准或零报价,作废标处理。 7.2.8本工程投标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 投标函中报价必需和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不然作废标处理。 7.3 招标控制价公布和修改。 7.3.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含有对应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并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7.3.2 招标人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以后,于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7.3.3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查对招标人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发觉工程招标控制价显著误差,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7.3.4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需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工程招标控制价。 7.3.5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要求》,招标人最多只能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 7.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8、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和投标相关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9、投标文件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9.2 资格审查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诚信申明;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专职投标员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和使用承诺书; (7)投标确保金收据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础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外地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立案证》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立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方案承诺书。 9.3 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投标报价表; (4) 其它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 9.4 技术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表; (2)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3)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 (4) 项目经理简历表; (5) 项目技术责任人简历表; 9.5 依据南府发『』51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其承包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财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投标使用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要求投标截止日期以后 60天(日历天)内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准,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11条要求仍然适用。 11、投标确保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收据是投标文件一个组成部分。 11.2 投标人选择交纳投标确保金方法按南建招投标[]1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要求实施,具体内容为“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必需从投标人总企业基础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然作废标处理。” 1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11.4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立即退还(无息),最迟不超出中标通知发出后5天。 11.5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凭采购人出据已交纳履约确保金到户收据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 11.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确保金: 11.6.1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1.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协议; 11.6.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9条要求修正报价。 1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保金以银行转帐形式交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标时须出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投标确保金到户证实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未办理基础帐户开户许可证立案投标人须提供总部基础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不然作无效标书处理。 12、投标预备 12.1 勘察现场 12.1.1 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12.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施工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老实可信态度提供,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投标人有义务核实市政管线真实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2 投标答疑 12.2.1 投标人提出和投标相关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7 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处。假如投标人在要求时间内提出问题在招标补遗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答,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汇报市招标办,不然将视为提出问题不再需要回复。 12.2.2 招标补遗文件包含全部问题和回复,补遗文件将快速提供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因为投标人书面提出而产生对本须知4.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修改,由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6条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发出。 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编制所需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13.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也可使用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在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署或加盖印鉴。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实或加盖印鉴,不然修改无效。 1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 1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投标文件装订、密封、标志和提交 15.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装订。 15.2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包封;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再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5.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 (1) 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项目名称; (3) 投标人名称;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姓名; (5)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 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 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识及密封,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5 全部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公章。 15.6在本须知第14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能够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其投标文件通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封包上标明“修改”字样)。 17、开标 17.1 招标人将在截标时间后在南宁市金花路3号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厅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应到现场刷卡参与投标,不然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7.2为确保招投标公正性,依据南建[]16号文要求,开标前,如每个标段投标人不超出15家全部参与竞标;如每个标段投标人超出15家,则由现场监督部门及招标人组织随机抽取不少于15家投标人参与竞标;上年度在本市承建工程项目取得国家、自治区、市级质量、安全奖建筑企业,下年度按最高奖项分别给9次、6次、3次机动投标机会,企业可在其随机抽取落榜时提出使用。随机抽取落榜后又未使用机动投标机会投标人,自动撤回投标文件,离开开标现场。 17.3 开标会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验,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确保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和是否按本须知要求编制。但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4 开标会议程序 (1) 主持人宣告开标会议开始; (2) 介绍参与开标会议人员名单(包含公证、监察、唱标、监标、统计人员); (3) 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与开标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资格证书,同时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确保金证实材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投标确保金到户证实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公章、未办理基础帐户开户许可证立案投标人须提供总部基础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购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收据或发票原件,不然作无效标书处理; (4) 各投标人代表交叉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 (5) 本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启封投标文件,对未按要求密封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6) 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已开封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是否完整,并宣读核查结果; (7) 唱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和招标人认为有必需宣读内容。唱标次序按随机抽取方法进行; (8) 主持人公布经财政部门审定招标控制价; (9) 主持人宣告评标期间相关事项; (10) 主持人宣告开标会议结束。 17.5 本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7.6 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该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18、评标内容保密 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授予中标单位协议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全部资料,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 18.2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 1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19.1.1 假如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19.1.2 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1.3 当分项乘积累计得出总额和标出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总额; 19.1.4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在投标人确定后,调整或修正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调整或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确保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0、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只有经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详评。所要提供材料见本须知9.2条内容,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经过。 21、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1.1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判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和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或作废标处理: 21.2.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参与开标会议; 21.2.2 投标文件未根据本须知第15条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识; 21.2.3 本须知第9条要求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条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签字或盖章; 21.2.4由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1.2.5 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第11条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 21.2.6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21.2.7 不按本须知第9条内容提供资料; 21.2.8 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 21.2.9 投标人无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和使用作出承诺和诚信申明; 21.2.10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1.2.11 作废清单项目达成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出单位工程投标报价2%(含本数); 21.2.12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应项目标单价超出经公布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单价; 21.2.13 投标人采取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方法进行投标报价; 21.2.14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不按要求报价; 21.2.15 投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投标文件; 21.2.16 《区外来桂企业登记立案证》、《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立案表》中人员配置和投标文件不符; 21.2.17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中任项目经理; 21.2.18 投标人未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方案承诺书。 22、评标细则 详见第七章 23、中标公告 23.1 中标单位确定后,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和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公告栏公布中标公告。 23.2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能够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应该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但回复内容不得包含商业秘密。 23.3 质疑投标人必需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回复不满意或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未在要求时间内做出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4、中标通知书 24.1在中标公告公布时间期满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注明中标金额、质量及工期等。 24.3 中标通知书为协议组成部分。 25、协议签署 25.1 中标单位应按约定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招标人代表签署协议。如中标人不按要求签署协议,则招标人能够和排名在中标人以后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签署协议或重新组织招标。 25.2 协议签署必需按《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签署管理暂行措施》(南政采发[]9号)实施,不然由此造成后果由招标人人负责。 25.3 南宁市财政局依据已立案政府采购协议办理协议款项支付,对未正式立案政府采购协议,将不予办理协议价款支付。 25.4 假如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1条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25.5 如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帐户,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6、履约担保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金额为中标价款 5 %,不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确保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觉问题完成整改后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完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下履约确保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它应从承包人扣回款项后,将履约金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27、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第二章 协议格式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工程施工协议 项目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资金起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发包人签认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10、廉政责任书 11、履约确保金缴纳证实 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实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两份、副本 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现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 无。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约定: 无。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协议签定 5 天后提供一式 二 份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 无。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职权: 按本工程监理协议中相关条款。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按本工程监理协议中相关条款。 5.3 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发包人委派职权范围 。 5.6 不实施监理,工程师职权: 无。 7. 项目经理 7.1 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l)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于开工前7天。 *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建筑物沿边向外500米以内道路、1000米以内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超此范围以外由招标人负责。若供电部门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需自行处理施工用电,费用自理。 (3)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招标时已提供,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6)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于开工前3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于开工前7天。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协调,对应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无 。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待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问: 每个月25日向监理、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 ﹡(3)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方法,预防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承包人应无偿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和休息房各一间,每间约13平方米。 * (5)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由-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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