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土地整理项目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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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责任人: 代林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张介平 招 标 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地信息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F 二O一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措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25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第二卷 52 第六章 图 纸 52 第三卷 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3 第四卷 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发[]35、36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投资,已落实,项目出资百分比为100%,招标人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国土资发[]35、36号)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编号为HG0307002)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地信息工程 。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 2.2建设规模: 10181.70亩。 2.3资金起源:省财政投资,已落实。 2.4建设地点: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 2.5建设工期:12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表示范围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此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需含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近三年(-)内财务未出现亏损,未处于市场禁入期,-以来最少已完成1个及以上土地整理(或农业综合)项目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施工能力。 3.2此次招 标不接收联合 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6 月 13 日00时00分至 6 月 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陆《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提供其它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7月 7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城市人民中路三段 33号)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布公告媒介 此次招标公告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 7.联络方法 名 称: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 联络人: 李先生 电 话: 0827—8232737 传 真: 0827—823273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地信息工程 地 址: 成城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138号 联络人: 代先生 电 话: 传 真: 3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 联络人:李先生 电 话:0827—8232737 传 真:0827—823273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中地信息工程 地址:成城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138号 联络人: 代先生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 1.2.1 资金起源 省财政投资 1.2.2 出资百分比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表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川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立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财务要求:-无亏损 业绩要求:-以来已经完成最少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土地整理(或农业综合)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等级 贰级及以上,含有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建造师,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建造师。 技术责任人资格:含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它要求: 关键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和其它关键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关键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对应证实、证件。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1.4.3 限制投标情形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在 1 年内不接收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 3 年内不接收其投标; (15)近六个月内在全部招投标和协议推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协议推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含和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招标人)既往项目协议推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推行协议、项目经理或关键技术责任人被招标人撤换。 (18)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企业和其全资子企业; (3)母企业和其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和间接持股不低于30%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含有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 1.11 分包 不许可 1.12 偏离 不许可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答疑及补遗文件(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7 月 7 日 9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本项目公布相关网站上查看本公主有没有澄清文件,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没有立即查看澄清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申明 (2)近三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情况 3.3.1 投标使用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人将投标确保金经过其基础账户转帐至其在指定银行开设投标确保金结算账户,经指定银行支付系统,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以网上支付方法从投标确保金结算账户缴纳。 投标确保金金额: 20 万元。 转帐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抵达以下帐号: 开户单位:巴中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巴中支行 账号: 开户单位:巴中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行巴中分行 账号:23055618 投标人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投标确保金支付到账凭证》打印扫描,并粘贴到投标文件中投标确保金一章,形成投标文件关键组成部分。 3.4.3 投标确保金退还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协议后,招标人经过《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指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将投标确保金退还到投标人基础账户。 3.4.4 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情形 “拒签协议”是指: (1)明示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2)没有明示但不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和投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不缴纳履约确保金。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确保金也不予退还。 3.5.2 多年财务情况年份要求 -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标年份要求 - 3.5.5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 3.6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可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能够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内容、和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内容,不得和招标文件强制性审查标准和严禁性要求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能够在空格中用“/”标示,也能够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且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相互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可辨。投标文件(不包含所附证实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造成无法确定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确保方法、投标价格,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实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楚可辨。所附证实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四章“评标措施”注(2)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全部要求签字地方全部应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写签字(包含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署名章、签字章等)替换,也不得由她人代签。 (2)全部要求盖章地方全部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协议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替换。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电子文档(U盘提供)一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含证实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负担。电子文档须密封并装入正本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能够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取粘帖方法左侧装订,不得采取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方法装订 ,不得有零碎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证实、证件及附件等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对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可能和前面正文部分次序相对应。 修改投标文件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出一份时,投标人能够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全部应在其封套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城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验: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4.1条要求相互检验确定。 (5)开 标 顺 序:按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开启次序开标(排名不分前后)。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教授确实定方法按川措施 []13号第九条、川府发()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 []666号第十五条要求实施。 6.3 评标措施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确保金包含基础履约确保金和差额履约确保金。 (1) 履约确保金=基础履约确保金+差额履约确保金。 (2) 基础履约确保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 10% 。 (3) 差额履约确保金=8X[(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4) 民工工资确保金=中标价×10% 投标最高限价:1020.47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现金担保必需经过中标人基础账户以银行转账方法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和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含无任何内容页,但不包含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她人投标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署名章、签字章等)替换,也不得由她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按“计价格[]1980号”要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并已立案《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规范文本)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文件计算出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全部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报价将不予接收。 (2)开标统计表中统计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除外)。 (3)投标总报价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正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要求格式书写,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要求,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经过形式评审。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修正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部分成本,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报价(总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量化评审方法: (1)当投标人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对应价格90%而且低于全部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不超出95%)时,报价评审组必需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显著偏低单项(不包含没有报价单项)应该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评标委员会组员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说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 10.5 中标价 以中标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措施”3.1.3对投标价进行修正,以投标人接收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不管是采取综合评定法还是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全部不确保报价最低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协议段标准是:该投标人在该协议段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项目经理印鉴企业法人账户。具体由专用条款约定。 10.8 协议中推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发价格调整 不能够调整。在推行协议时,应根据协议约定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单价和价格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负担。但因法律改变引发价格调整除外。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七部委4月修订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招标文件中能够要求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能够调整协议,中标人也应自己负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能够调整协议,招标人因未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招标人也应负担停工、窝工等损失和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损失。双方全部有责任,应该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能够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具体措施。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施项目经理、项目关键技术责任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上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署协议,至协议标主体工程完工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标人不能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关键技术责任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能够分包,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关键技术责任人和投标文件不符视为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 管理 在增加工程量上,标准不增加工程量。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必需增加工程量才给予报批后按要求实施。 10.12 协议立案 承包协议按相关要求立案 双方当事人就协议产生纠纷时,以立案中标协议作为依据 10.13 招标文件冲突处理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和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56号要求“不加修改引用”部分和《省深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内容无效,“不加修改引用”和《省深入要求》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包含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和招投标政监督立案招标文件不一致,以立案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地方进行修改,没有立案招标文件(包含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内容前后有予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前后次序以时间在后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前后次序,以公平标准进行处理,或参考10.14(3)标准处理 10.14 招标文件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内容作出解释,根据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深入要求》由制订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制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内容了解有争议,由立案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文件所使用词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目标、习惯和老实信用标准,确定该条款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注” 《省深入要求》中“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仍应以《省深入要求》中“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中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包含相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含隐瞒) 投标人申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觉存在投标限制情形,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该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觉,招标人和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能够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知识产权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私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其它目标。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结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取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私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8 同义词语 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该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了解。 10.19 质量确保金 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5% 10.20 民工工资确保金 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10%提供现金担保 10.21 一致性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本须知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名称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附件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准;招标文件中包含到相关工程量清单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0.22 在全省严格实施“一地受罚,四处受罚”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出资百分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 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澄清,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4)投标确保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时);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不包含本章第3.1.1(3)目所指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对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其投标确保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实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5.2 “多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协议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要求表格和资料应包含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工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 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 条、第4 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并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设有标底,公布标底; (7)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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