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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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老庄新苑一期安置区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皖P1110106 招 标 人: 郎溪县关键工程建设管理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恒升工程造价咨询 (盖章) 10月 目 录 上篇 通用部分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适用于邀请招标) 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知书)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 总则 5 2.招标文件 7 3.投标文件 8 4.投标 10 5.开标 11 6.评标 11 7.协议授予 1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2 9.纪律和监督 13 10、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3 第三章 评标措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13 1. 评标方法 13 2. 评标标准 13 3.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4 4. 评标程序 14 5. 评审内容 14 6. 废标条款 16 7. 投标文件澄清和补正 17 8. 评标结果 17 9. 其它 18 第三章 评标措施(综合评价法) 18 1. 评标方法 18 2. 评标标准 18 3. 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18 4. 评标程序 19 5. 分值组成和评分标准 19 6. 评审内容 20 7. 废标条款 22 8. 投标文件澄清和补正 22 9. 评标结果 23 10. 其它 23 第四章 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23 1. 计价依据 23 2. 工程造价确定 23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24 4. 招标控制价编制 24 5. 投标报价编制 24 第五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1、投标文件封面 25 2、投标文件关键组成内容 27 第七章 协议条款 28 下篇 专用部分 29 第1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0 1.招标条件 30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0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31 5.投标文件递交 31 6.标后管理措施 32 7.履约确保金 32 8.公布公告媒介 32 9.联络方法 32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 40 第3章 评标措施(综合评价法) 42 评标措施前附表 42 第四章 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46 第五章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50 1、图纸目录(见图纸) 50 2、图纸 50 3、技术标准和要求 5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1. 投标函 59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60 3. 授权委托书 61 4.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62 5. 施工组织设计 80 6. 项目管理机构 83 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5 8. 资格审查资料 86 9. 其它材料 88 第七章 协议关键条款 89 第八章 绿化养护期管理措施 94 上篇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公告关键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起源、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措施、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公告公布媒介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保招标公告内容真实、正确和完整。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适用于邀请招标) 招标人向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条件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起源、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措施、投标截止日期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保招标公告内容真实、正确和完整。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知书) 对已经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载明投标截止日期和获取招标文件措施等事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己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计划工期:依据国家和省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单位。(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1.4.1.2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银行资信证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标段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 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澄清,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要求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量清单。 (5)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协议关键条款。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1.10 条、第2.2 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方法公布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己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公布澄清文件,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要求方法公布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己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公布修改内容,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确保金。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它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不包含本章第3.1.1 条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要求填写对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中对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条相关要求。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其投标确保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投标使用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3.4.4 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投标确保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实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5.2 “银行资信证实”应附银行出具存款及资信证实,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协议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本章第3.5.1 条至第3.5.4条要求表格和资料应包含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工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 3.7.4 施工组织设计如采取“暗标”评审方法,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7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电子版随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装。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施工组织设计如采取“暗标”评审方法,应独立成册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条要求密封和标识。 4.1.4未按本章第4.1.1 、4.1.2、4.1.3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 条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 条、第4 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并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前款情形之一,应该主动提出回避。 6.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法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或网址)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告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要求一样原因不能签署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条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署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七章“协议关键条款”要求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七章“协议关键条款”要求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 签署协议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全部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后能够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9.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措施(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1. 评标方法 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即评标委员会遵照特定评标标准,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依次进行评审,在此条件下,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资格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经过后,再对技术和商务进行具体评审。具体评审经过后,投标价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遇投标书初步评审或具体评审未经过,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递补,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 评标标准 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工期合理、质量确保方法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并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除外)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3.2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该依据本评标措施,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汇报上签字确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评标委员会组员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且不陈说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该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统计在案。 4. 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确定评审对象,再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然后进行具体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 4.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关键信息和数据,最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标、招标项目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要求关键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相关原因。 (4)查对评标工作用表。 4.2确定评审对象 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依次确定评审对象,通常确定为1~3名投标人,具体数量可结合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相关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4.3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 4.4具体评审 4.4.1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4.4.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具体评审。 4.5 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具体评审后,按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 评审内容 5.1 初步评审 5.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 5.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5.2具体评审 只有经过初步评审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5.2.1技术评审: 对投标人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取合格制。对否定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统计上。 评标委员会关键从以下多个方面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 (1)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责任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 ①关键施工方法。 ②拟投入关键物资计划。 ③拟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技术组织方法。 ⑥工程施工关键和难点及确保方法。 ⑦施工总平面部署图。 ⑧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完整性。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关键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图部署是否和现场相符。 5.2.2商务评审: 只有技术评审合格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5.2.2.1投标报价清标: ⑴清标是指经过对需要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取查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标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显著异常数据,为评审中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⑵清标工作应该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⑶清标内容和步骤。 ①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偏差。 ②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③在列出全部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全部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情形。 ④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清单项目标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之间存在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摘录。 5.2.2.2投标报价评审: (1)投标报价总价评审:当投标人投标总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总价是否合理。(评标基准价是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用于评标使用工程造价) (2)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费用、利润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3)关键材料消耗量和价格评审:是否满足招标对关键材料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材料消耗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实体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4)方法项目评审:方法费用报价是否和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采取施工方案相符或低于成本。 (5)规费、税金、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评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具体见商务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投标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对应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对应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2.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定清标结果,包含工程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正确性、分析多种费用组成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和依据单价计算出结果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定后含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它投标人排序,作废标处理。中标价标准上以调整或修正后价格为准,即调整或修正后价格和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5.2.4提供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以书面为准。 6. 废标条款 6.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条要求任何一个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4)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对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专用章。 (5)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承诺和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 (6) 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8)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收其它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和资格预审经过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6.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具体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 (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清单报价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最新文件要求。 (3)规费和税金等其它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私自降低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和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 (5)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暂估价。 (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7. 投标文件澄清和补正 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能够要求投标人深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补正后投标报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定后即为该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8. 评标结果 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评标汇报应该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础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 (3)开标统计。 (4)符合要求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原因一览表。 (7)经评审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投标人排序。 (9)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和签署协议前要处理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应该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次序。 8.4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确保金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9. 其它 投标人提供和投标相关各类证书、证实、文件、资料等真实性、正当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三章 评标措施(综合评价法)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要求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标标准 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工期合理、质量确保方法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得分最高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3.2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该依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汇报上签字确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评标委员会组员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且不陈说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该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统计在案。 4. 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初步评审,然后进行具体评审。 4.1 评标工作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关键信息和数据,最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标、招标项目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要求关键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相关原因。 (4)查对评标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 4.3 具体评审 4.3.1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4.3.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具体评审。 4.4 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具体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 分值组成和评分标准 5.1 分值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4)其它评分原因: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5.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5.3 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5.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4)其它原因评分标准: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6. 评审内容 6.1 初步评审 6.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表。 6.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6.2 具体评审 只有经过初步评审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6.2.1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关键从以下多个方面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 (1)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责任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2)施工组织设-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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