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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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服 务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第一册) 招标编号:0686-1441B238198Z 项目名称:APEC领导人会议周企业展览展示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人:北京国际展览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企业 7月 目 录 第一章 供给商须知 4 一 说 明 4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供给商 4 2.资金起源 6 3.投标费用 6 4.通知 6 5.适使用方法律 6 二 招标文件 6 6.招标文件组成 6 7.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7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 8 三 投标文件编制 8 9.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使用 8 10. 投标文件组成 8 11. 投标报价 9 12. 投标确保金 10 13. 投标使用期 11 14. 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2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2 15.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2 16. 投标截止期限 13 17.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3 五 开标及评标 14 18. 开标 14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4 20.投标文件初审和澄清 14 21.投标偏离和非实质性响应 15 22. 比较和评价 16 23.评标过程及保密标准 18 六 确定中标 18 24.中标候选供给商确实定标准及标准 18 25.确定中标供给商 19 26. 接收或拒绝投标权利 19 27.中标通知书 19 28. 签署协议 19 29.履约确保金 20 30. 保密和披露 20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20 32.质疑和投诉 21 33.中标服务费 21 第二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附件1 投标书 27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29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30 附件4-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1 附件4-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32 附件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3 附件4-4 供给商资格申明 (格式) 34 附件4-5 供给商资信证实文件 36 附件4-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统计证实文件 37 附件4-7 依法纳税完税凭证 38 附件4-8 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书面申明 39 附件4-9 其它资格证实文件 40 附件5 服务方案 41 附件6 投标人近三年协议实施过程中,无不良统计,未被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发觉相关问题承诺 42 附件7 -1 业绩证实材料: 43 附件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45 第四章 招 标 公 吿 47 第五章 供给商须知资料表 50 第六章 服务要求 54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7 第一章 供给商须知 一 说 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供给商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采购代理机构。此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企业。 1.1.1 采购人详见《供给商须知资料表》 1.1.2 “采购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全部相关服务。 1.1.3 “潜在供给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格供给商。 1.1.4 “供给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并参与投标供给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供给商是合格供给商,能够参与此次采购: 1.2.1 供给商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1.2.2 含有《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 1.2.3 供给商为法人,应该依法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1.2.4 供给商所投服务应该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1.2.5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正当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1.2.6 供给商必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潜在供给商均无资格参与此次采购。 1.3 如《供给商须知资料表》中许可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要求以下: 1.3.1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条件。 1.3.2 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标特殊要求要求供给商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要求特定条件。 1.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该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负担工作和对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4 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1.4 供给商不得是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文件、进行管理等服务咨询企业;不得和为本项目提供上述服务机构或隶属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1.5 供给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它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觉,其供给商资格将被取消。 1.6 供给商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该对照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它部分组成。供给商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7 供给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严禁行为,情节严重,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给商; 1.7.2 和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它供给商恶意串通; 1.7.3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7.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1.7.5 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7.6 在采购过程中和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1.7.7 提供虚假证实材料谋取中标; 1.7.8 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验或提供虚假情况。 2.资金起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采购人必需已经取得足以支付此次采购后所签署协议项下款项(包含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投标费用 3.1 供给商应该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采购单位均无负担投标费用义务和责任。 4.通知 4.1 对和本项目相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含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此次招标公告发表媒体上公布公告形式,送达全部和通知相关已登记立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潜在供给商,传真号码以潜在供给商登记为准。潜在供给商应该于收到通知当日以书面方法给予回复确定。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造成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负担责任。 5.适使用方法律 5.1 此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给商、评标委员会相关行为均受《中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相关法规、规章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组成 6.1 招标采购单位依据采购项目标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九章,分为两册,各册内容以下: 第一册 第一章 供给商须知 第二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章 投标邀请 第五章 供给商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采购服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6.2 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假如出现在第一册和第二册中对相同内容要求不一致,以第二册要求为准。 6.3 供给商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4 供给商应该注意投标风险:假如供给商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造成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供给商,均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见《供给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 7.3 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4 供给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该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给予确定。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 8.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时,为使供给商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采购单位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2 招标采购单位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最少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编制 9.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使用 9.1 供给商能够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所列全部服务项目进行投标,也能够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该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10. 投标文件组成 10.1 供给商应该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资格证实文件, 包含: 4-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4 供给商资格申明(格式) 4-5 供给商资信证实文件 4-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统计证实文件 4-7 依法纳税完税凭证 4-8 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书面申明 4-9 招标文件要求其它资格证实文件 附件5——服务方案 附件6-1——业绩证实材料 附件6-2——项目团体人员情况 附件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0.2 全部供给商和投标内容资格证实文件均应该为正当、有效文件,不然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10.3 上述文件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4 供给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次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后胶装密封成册。 11. 投标报价 11.1 全部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给商投标报价应该遵守《中国价格法》。同时,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要求,采购是以协议方法有偿取得服务行为。为确保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赠和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 供给商应该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1.3 供给商须依据采购人提出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11.4 供给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该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给予考虑。招标采购单位不接收能够选择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或能够调整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造成其投标无效。 11.5 供给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给商代表签署。 12. 投标确保金 12.1 供给商应该提供《供给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 12.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给商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发生下列情形,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以后到投标使用期满前,供给商私自撤销投标; (2)中标供给商不按本须知第28条要求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3)中标供给商不按本须知第29条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4)中标供给商私自放弃中标。 12.3 投标确保金能够采取下列形式之一: (1)现金(2)转账支票(3)汇款 (4)招标采购单位能够接收银行保函; 12.4 供给商投标确保金为转账支票、银行保函,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确保金为汇款形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 12.5 通常没有交纳投标确保金,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给商投标文件。交纳投标确保金不符合本须知第12.1条、第12.3条要求,根据本须知第24.1条款处理。 12.6 联合体投标,能够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确保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确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含有约束力。 12.7 中标供给商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供给商和采购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供给商投标确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12.8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确保金,除应该退还投标确保金本金外,还应该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9 未中标供给商办理退还投标确保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投标确保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门办理。 中标供给商办理退还投标确保金手续时,须持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投标确保金收据及《政府采购协议》,到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门办理。 13. 投标使用期 13.1 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期详见《供给商须知资料表》。使用期短于该要求期限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3.2 招标采购单位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要求供给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接收该要求供给商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相关投标确保金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供给商也能够拒绝招标采购单位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回复全部应该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4.1 供给商应该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份(见《供给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该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副本能够采取正本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供给商负责。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5.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5.1 投标文件必需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尤其要求,但供给商应该确保其封装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供给商应该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全部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给商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 装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和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确保金,供给商应该将“投标确保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 “投标确保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在第15.1 、第15.2 、第15.3要求及其它相关包装袋/箱上均应该: 15.4.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地址。 15.4.2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服务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15.4.3 在包装袋/箱封装处加盖供给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5.5 全部包装袋/箱上还应该写明供给商名称和地址,方便其投标被宣告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5.6 假如供给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识,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6. 投标截止期限 16.1 供给商应该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该是招标公告中要求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给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该延长至新截止期。 16.3 拒收情形: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1 供给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对所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内容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7.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给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给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投标使用期之间,供给商不得撤销其投标,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根据本须知要求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应该按招标公告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预先确定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全部供给商代表、采购人和相关方面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该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给商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采购人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经确定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供给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等。对于供给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申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 18.3 除了根据本须知要求原封退回迟到投标文件之外,招标采购单位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统计,由供给商授权代表签字确定。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采购服务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初审和澄清 20.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 20.1.1 资格性检验: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投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给商是否含有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验:指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 20.2 澄清相关问题 20.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教授签字)要求供给商在要求时间内作出必需澄清、说明或纠正。供给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一部分。 20.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该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假如供给商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改,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21.投标偏离和非实质性响应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不得损坏或影响任何供给商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和评价之前,依据本须知要求,评标委员会应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而且没有重大偏离。对于关键条款,如投标确保金、适使用方法律、缴税等内容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仅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做出判定,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供给商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1.4 供给商或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将根据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应交而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确保金; (2)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含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识别不清,造成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 (6)投标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 (7)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8)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9)供给商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违法统计; (10)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22. 比较和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初审合格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深入比较和评价。 22.2 依据实际情况,在《供给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采取下列一个评标方法,具体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1)性价比法。指根据采购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供给商除价格原因以外其它各项原因评分汇总得分,并除以该供给商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供给商作为中标候选供给商或中标供给商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 /N B为供给商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原因以外其它各项评分原因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原因以外其它各项评分原因所占权重(A1+A2+……+An=1)。 N为投标人投标报价。 (2)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关键原因确定中标候选供给商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供给商作为中标候选供给商或中标供给商评标方法。 (3)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原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供给商作为中标候选供给商或中标供给商评标方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标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实施统一价格标准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原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原因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原因所占权重(A1+A2+……+An=1)。 22.3 废标 2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造成项目废标即本项目标全部投标根据无效投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供给商或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供给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3)供给商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2.3.2 废标后,采购人应该将废标理由通知全部投标人。 23.评标过程及保密标准 23.1 开标以后,至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签署协议止,凡和此次采购相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给商或其它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供给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中标候选供给商确实定标准及标准 24.1 除本须知第26条要求外,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供给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给商。 (1)假如采取性价比法,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 (2)假如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 (3)假如采取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列。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 25.确定中标供给商 25.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标措施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名单。 25.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汇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汇报中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次序确定中标供给商。 25.3 中标供给商因不可抗力或本身原因不能推行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人能够和排位在中标供给商以后第一位中标候选供给商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以这类推。 26. 接收或拒绝投标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形,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授标之前保留接收或拒绝供给商中标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在投标使用期内,确定中标供给商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告。在公布公告同时,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给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协议组成部分。 28. 签署协议 28.1 中标供给商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采购人签署协议,不然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 28.2 招标文件、中标供给商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署协议依据。所签署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给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履约确保金 29.1 中标供给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签署协议后按招标文件中提供履约确保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能够接收其它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交纳履约确保金,具体要求详见《供给商须知资料表》。 30. 保密和披露 30.1 供给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负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所以次采购取得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给商提供全部资料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相关人员披露。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 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货方在此次采购、协议签署及协议实际推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她人正当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1.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协议签署、推行过程中,经过提供或变相提供、接收或变相接收、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行为。 31.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供给商在采购过程或协议签署、推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它供给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包含供给商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行为。 31.2 在采购过程或协议签署、推行过程中,发觉被推荐中标供给商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应该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署采购协议。 32.质疑和投诉 32.1 供给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使本身权益受到损害,能够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给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32.2 供给商对招标采购单位质疑回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要求时间内作出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3.中标服务费 33.1 中标供给商应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2 中标服务费具体收费措施和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计价格[]1980号)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相关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857号)及《国家发改委相关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相关问题通知》(发改价格[]534号)实施。 33.3 中标供给商应该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33.4 中标服务费应该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第二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协议编号: 项目名称:APEC领导人会议周北京市企业展览展示—展台设计搭建政府采购项 采购人: 北京国际展览中心 中标供给商: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北京国际展览中心 中所需 经北京国际贸易企业以0686-1441B238198Z号招标文件,进行中国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中标供给商)为中标供给商。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协商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签署本协议。 1、协议文件 下列文件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协议多个文件优先支配地位次序以下: a.本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协议条款 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f.招标文件其它内容(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服务内容 3、协议总价 本协议总价:人民币(大写)五百陆拾万元。 分项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 4、付款方法 本协议付款方法为: 5、服务期限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起生效。 采购人:北京国际展览中心 中标供给商: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 地址: 国际大厦A座601室 邮政编码: 100045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供给商提交文件须知 1.1 供给商应该严格根据以下《附件目录》次序填写和提交要求全部格式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因为投标文件编排混乱造成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供给商负担。 1.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复全部问题和信息全部必需明确填写。 1.3 投标文件应该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并按要求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对应内容能够填项应该填写“无”、“未测试”、“没有对应指标”等明确回复文字。 1.4 供给商提交全部格式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应该真实有效、信息正确,不然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5 供给商提交全部格式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应该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签字、盖章,不然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供给商提交资料,审查供给商推行协议能力。 1.7 供给商提交材料将被保密保留,概不退还。 1.8 全部文件应该按《供给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语言和份数提交。 2、附件目录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资格证实文件, 包含: 4-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4 供给商资格申明(格式) 4-5 供给商资信证实文件 4-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统计证实文件 4-7 依法纳税完税凭证 4-8 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书面申明 4-9 招标文件要求其它资格证实文件 附件5——服务方案 附件6-1——业绩证实材料 附件6-2——项目团体人员情况 附件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 投标书 北京国际贸易企业: (供给商全称)授权 (供给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与贵方组织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采购相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含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含有《中国政府采购法》中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给商应该含有条件: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5)参与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3、提供投标须知要求全部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另提交开标一览表1份。 4、确保忠实地推行双方所签署协议,并负担协议要求责任和义务。 5、确保遵守招标文件要求。 6、假如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我方投标确保金能够被贵方没收。 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和本项投标相关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一切承诺证实材料。 8、我方已具体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话)、参考资料及相关附件,确定无误。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且我方知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相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给商; (3)和采购人、其它供给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和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验或提供虚假情况。 和本投标相关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给商代表姓名: 供给商代表联-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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