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认证该如何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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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认证该如何记账?问:我公司“营改增”后,收到咨询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本月不抵扣,当月如何账务处理?下月认证抵扣后,如何账务处理?答:取得发票与认证抵扣间隔期内,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入账,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参照下述规定,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认证抵扣时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六)本表“三、待抵
2、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3.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参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
3、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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