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外部董事借款不归还能否税前扣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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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董事借款不归还能否税前扣除?问:企业外部董事从公司无偿借款,到年末未归还,这种外部董事从企业借款不归还的情形能否确认坏账申报税前扣除?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规定,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
2、照以下方法确认:(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政部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外部董事从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不符合会计坏账损失处理规定的,不允许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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