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山东国税:丢失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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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国税:丢失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购买方出具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无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2、1)审核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的是否完整准确;(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应内容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核准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3.资料归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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